正告霍国玲和紫军:“红学家”不要泼妇(夫)骂街

Posted by 陈德平 on Jun 15, 2007 1:15 PM in Article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受人尊敬的、有成就的"xx学家",都是在不断地纠正自己的错误(有的是自己发现的,有的是他人指出的)的过程中,经过艰苦的努力而取得成功的。不承认那些妇孺皆知道理、企图靠"谩骂"取得成功的人是根本没有的。

"谩骂"是既无理又无能的表现。

霍国玲和紫军面对自称"符合客观真理"的"曹雪芹五月初三说"被多方面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所否定,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他们不去研究"解梦"的其他问题,反而用"泼妇骂街"的方式对不同意见者进行侮辱、谩骂,并且反诬他人。完全失去了理性和人格。

本文作者在《罕见的红楼梦学术论文,奇妙的"太极无影手"拳法》【16】一文中揭露了霍国玲和紫军利用"一名京人"的帖子耻笑、嘲弄、挖苦、侮辱、谩骂对"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持不同观点者的事实,并且对他们毫不讲理的行为(把自己的那些低等级别的错误强加在本文作者头上进行耻笑、嘲弄、挖苦、侮辱、谩骂的做法)进行了有理有据地批驳。

在《再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6】文章中,文章开头顺便提到霍国玲和紫军的《忠告陈德平:请立即停止到他人博客进行纠缠、骚扰》那篇文章,他们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诬陷本文作者侵犯了他们"《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 其行为之可笑,论证方法之低下,简直就像四五岁的孩子"过家家"。

"偷换概念、颠倒相筹"是霍国玲和紫军撰写(关于曹雪芹生辰)论文和有关答辩论文最为显著的特点和高超技巧。

霍国玲和紫军把"博客"的概念从"互联网"概念上剥离下来,孤立起来,然后再把"博客(红楼解梦的BLOG)"的概念和"家"的概念之间"划上等号",在此基础上,强调他们在自己的那个"家"中可以充分利(享)用"《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这种论证方法,与他们把曹頫的奏折当作"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证据的论述方法相比较,有"异曲同工"之妙。【9】

请问霍国玲和紫军,你们甘愿只在自己的那个"家"(博客)中充分利(享)用"《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吗?你们愿意放弃在整个"互联网"上"利(享)用《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吗?《宪法》和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你们在自己的这个"家"(博客)中聚集一帮不三不四的人侮辱、谩骂一个毫无过错的互联网民?!

你们诬陷本文作者的唯一"证据"就是在"忠告"一文【14】中一开始引用的那个帖子,其内容只是那个帖子的一小部分。可见本文作者如果有什么"错误"再也没有比那个帖子更为严重的了。不然你们能够放过吗?

发那个帖子的依据是:

1、你们毫无道理地屡次删除发给你们的那些极其合理合法的帖子。那些帖子(分别)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一名京人"那个侮辱、谩骂网友的帖子提出批评、驳斥和申述;二是提醒你们利用季节和地理位置的方便,去北京香山植物园考查芍月花开花和飘落的情况,以便验证你们关于"曹雪芹五月初三说"是否正确。

2、 你们强烈批评红学会和会长冯其庸(这种批评正确与否应该由红学会和会长冯其庸答复。与本人无关。)不刊登你们的答辩文章,对你们"解梦派"围剿、封杀。
本文作者根据上述客观情况写出那个帖子不是十分合情合理的吗?

霍国玲和紫军竟然以这些十分正常的交流意见的帖子作为诬陷本文作者对"红楼解梦"博客进行"纠缠"和"骚扰"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互联网上的"博客"与"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具有本质的区别的。

"家"是一个私人领地,霍国玲和紫军当然可以在自己的"家"中同自己的父母、子女、亲戚朋友做任何愿意做的事情。包括诬骂别人,但是这种诬骂只能让自己一家人听见,不能让邻居和被诬骂的人听见,否则就会引起纠纷和事端。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对霍国玲和紫军的这种"自由"行为,任何人(包括人民警察),都不能私自闯入这个"家"中进行干预。其他人更无权过问。

但是,如果霍国玲和紫军作为"互联网民"(博客的法人),跑到"大街上"(互联网上),面对全世界的网民对另一个"互联网民"进行毫无道理的诬陷和谩骂,这显然是违法行为。这种简单的道理是每一个"互联网民"都十分清楚的最基本的常识。霍国玲和紫军作为"红学家"、互联网的质深用户,也算是成年人,竟然连这一点家喻户晓的常识都不清楚。实在令人感到意外。

如果霍国玲和紫军是能够区分"黑白是非"、思维正常的人,就应该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自己博客中侮辱、谩骂网民的帖子,向有关网民道歉,那就"一了百了"了!!!否则,对霍国玲和紫军这样的人,就再也没有什么常理、事理、法理可讲了!!!

本文作者不愿与霍国玲和紫军纠缠那些"细枝末节",只用简单语言陈述自己的观点,正告霍国玲和紫军:要努力做"红学家",不要当"骂街的泼妇(夫)"!!!

1、天再大,地再大,大不过一个"理"字。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希望霍国玲和紫军尊重法律,尊重最基本的事实。在学术讨论中、在交往中采取讲道理的态度。

2、每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也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但是没有"无故侵犯、伤害、侮辱、谩骂别人的权力"。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笔者对"曹雪芹五月初三说"的评批和论证是有理有据的,方法、语言都是符合互联网上的原则的【1】~【9】。如果霍国玲和紫军有证据否定笔者的论述,请用学术讨论的方式批驳。在理屈词穷的时候,不要企图用"泼妇(夫)骂街"的方法解决问题。"谩骂"是既无理又无能的表现。你们的那篇【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答陈德平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一文】【12】文章,除了用"普通人都不可能有的错误"强加在笔者头上进行"耻笑、嘲弄、挖苦"之外,没有任何可取之处。

4、霍国玲和紫军面对有理有据的论述和大量真实可靠的证据,理屈词穷,无以应对,恼羞成怒,毫无道理地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诬陷笔者侵犯了他们的"不回答"权力。这实属"无稽之谈","恶人先告状"。

5、霍国玲和紫军拥有管理和使用自己"博客"的一切合法权力,但是没有邀请那些不三不四的人在自己的"博客"中对一个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围攻【14】【15】的权力。因此,霍国玲和紫军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17】

6、"一名京人" 、"zhongyu" 、"[匿名]蝴蝶"、 "[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等人(不知道他们是一些什么"人")在别人的博客上对一个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围攻【14】【15】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17】

7、霍国玲和紫军允许一名京人、"zhongyu" 、"[匿名]蝴蝶"、 "[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 等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一个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围攻,并且对他们的恶劣行为大加赞赏,这充分说明霍国玲和紫军与他们是"一个鼻孔出气",是"一丘之貉"。

8、受到侮辱、谩骂、围攻的人,有权"以适当的方式通知霍国玲和紫军停止侵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霍国玲和紫军反诬对他们"纠缠和骚扰"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不讲道理的做法。

9、霍纪平先生接受笔者的意见(6月3日),主动清理自己的博客,销毁那些骂人的帖子和有关文章。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值得赞扬和尊敬。但是保留"一名京人"的那个十分恶劣的帖子是不明智的。这可能不是霍纪平先生"力所能及",不予责怪。

10、几天之后,霍国玲和紫军不但不把"一名京人"那个"祸根"帖子清除掉,反而把霍纪平先生销毁的那些骂人的帖子和有关文章再次贴出。真不知道霍国玲和紫军要干什么。难道还嫌"一名京人" 、"zhongyu" 、"[匿名]蝴蝶"、 "[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等等那些什么"人"给你们造成的损害还小吗?

11、(这里首先向红楼艺苑版主和编辑人员,以及红楼艺苑网友说声"对不起"了。本文作者从来不使用那些污秽不堪的语言,在自己的文章中也不愿引用那些语言。只怕侮辱了编辑和网民的眼睛。只此一次,请你们原谅了。)请霍国玲和紫军再看看你们的楼上朋友([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高超的骂人技巧: "不折不扣的疯狗"、"不折不扣的阉人"、"如此诬赖撒泼"、"混蛋"、"无才无德的癞皮狗"。

笔者与那位([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过客"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他不老老实实"走他的路",他为何如此气急败坏地跳出来,作如此精彩的骂人表演。他究竟见到了什么"不平"?

稍有常识的人(当然包括办案警察),都会不难想象出这位"[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究竟是谁!!!我认为把这些话放在他自己身上,就如同给他"量身定做"的衣服一样十分可体。现在霍国玲和紫军不是亲自出马,加入他们毫无道理的"骂人大合唱"了吗!!!,其谩骂水平与那个名叫([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的"过客"如出一辙。霍国玲和紫军比谁都明白,那个变换戏装,"穿着马甲上台"谩骂的,难道观众就不认识了?!

12、霍国玲和紫军发帖子(这个以博主 "红楼解梦" 身份贴出的帖子已经被他们删除。当然被他们删除、修改的谩骂帖子不只是一个。)质问:"你说谁是阉人?"

笔者在自己的有关文章中,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用(说)过"阉人"一词。霍国玲和紫军已经昏庸到不辨黑白、真假的地步,连"挑刺"都找错了门了。请霍国玲和紫军仔细看看你们"楼上"的帖子,问问你们楼上([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那位"过客"究竟是谁?!他肯定知道,因为"阉人"一词是从(或许是你们邀请来的)他那位X嘴里吐出来的。请问霍国玲和紫军,你们是被你们请来的的那位"过客"朋友气"糊涂"了,还是被他的那种"精彩"的谩骂表演乐"糊涂"了???

13、霍国玲和紫军继续质问:"你说谁是疯狗?"

这个问题请霍国玲和紫军看看霍纪平先生销毁的那篇文章(忠告陈德平。。。。。。)和下面的帖子,就一清二楚了。那些人张口"狗屁理论",闭口"疯狗",在霍国玲和紫军的博客里不分青红皂白、毫无事实根据地狂吠、胡骂。他们既是"放火"者,也是"火上浇油"者。

我的文章中并没有你们认为的那种"狗屁理论"。那些人根本没有看过笔者的文章,也并不知道笔者文章中的内容。他们对霍国玲和紫军的文章作出那样的评批,也只不过是秉承主子的"旨意"罢了,例行"公事"而已。这一点难道霍国玲和紫军还不明白吗?还要别人说明吗?

14、笔者始终从关心、支持"红楼解梦"学派出发(并不支持其中错误的东西),对霍国玲校勘的《脂砚斋全评石头记》和红楼解梦丛书中的明显的错误和遗漏(300余处)精心整理了"疑误表",对"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提供"商榷"文章,并且亲自送往贵府。你们也承认那个"疑误表"所列出的东西是正确的【13】,并且答应在"再版"时予以订正。还声称对"笔者表示感谢"(笔者丝毫没有这种要求。你们是真心实意的吗?)但是对曹雪芹生辰的讨论,你们采取了极端错误的态度和做法。以至于造成目前这种局面。

15、霍国玲和紫军,你们把不同意见称之为向你们"发难"【14】,把不同意见者看作是对你们"发动反抗或叛乱"的"叛乱者(请参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发难"词条的解释)。你们还强调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你们的思想中,你们是"红楼解梦"的那个"王",任何对"红楼解梦"的不同意见都是对"红楼解梦"那个"王"的"造反和背叛"。你们这种在自己博客中自封的"王",有权把持不同意见的普通网民称为"叛乱"者吗???

16、霍国玲和紫军,你们把网友中的不同意见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划归你们的死对头"红学会"和会长冯其庸那个范畴进行批判。侮蔑有不同意见者"别有用心"。

请问霍国玲和紫军:笔者在什么问题上对你们"别有用心"?你们有什么东西那么"可贵",以至于能够吸引笔者"别有用心"???你们的话有事实根据吗?

17、希望霍国玲和紫军清理好自己博客。清理那些"放火者"和"火上浇油者"。这才是当前应该急需做的事情!!!

资料

【1】 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与霍国玲商榷,陈德平,在 2006-12-13 下午7:47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2】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三大支柱"质疑--请霍国玲雅证,陈德平,在 2006-12-21 下午3:42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3】"历史上雍正和曹雪芹的生日都是五月初三"? 陈德平,在 2007-1-8 上午9:19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4】《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一文中对"才五七"含义理解的错误,陈德平,在 2007-2-9 下午5:00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5】"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评《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中有关芍药花的错误论述 陈德平 在 2007-3-26 下午12:23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6】再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陈德平,在 2007-6-4 下午8:00 发表于 红楼艺苑
【7】"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张笑侠先生"红楼梦大事年表",陈德平,在 2007-4-25 下午9:17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8】"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贾敬宾天",陈德平,在 2007-5-9 下午8:35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9】"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曹頫奏折",陈德平,在 2007-5-10 下午3:45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10】答非所问,供非所需,陈德平 在 2007-2-23 下午7:57 发表于 红楼艺苑
【11】关于"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月花飘落"致霍国玲,陈德平,在 2007-5-6 下午5:07 发表于 红楼艺苑
【12】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答陈德平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一文,霍纪平(文章下面署名霍国玲、紫军),在 2007-1-8 下午3:46 发表于 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13】给陈德平先生的短信,霍国玲、紫军,在 2007-2-9 下午3:41 发表于 红楼艺苑
【14】忠告陈德平:请立即停止到他人博客进行纠缠、骚扰(及其下面的帖子),2007-05-28 10:51:30 新浪网红楼解梦的BLOG
【15】我们该如何去发现和应对《红楼梦》中的谬误 --兼答网友"石头"的......(及其下面的帖子),2007-02-05 08:09 新浪网红楼解梦的BLOG
【16】罕见的红楼梦学术论文,奇妙的"太极无影手"拳法,陈德平,在 2007-5-31 下午2:16 发表于 红楼艺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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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Re: 正告霍国玲和紫军:“红学家”不要泼妇(夫)骂街

Commented by haili on Jun 18, 2007 11:09 AM
陈先生,对于解梦这中胡说八道的东西还是不理为好,辩解什么呢?

复haili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Jun 18, 2007 11:56 AM
霍国玲和紫军也太不通人性了。学术上辩论不过,理屈词穷,就下海,纠集一帮泼皮,当骂街的泼妇(夫)去了!实在是不可理喻!!!

Re: 正告霍国玲和紫军:“红学家”不要泼妇(夫)骂街

Commented by 瘦菌 on Sep 23, 2007 11:56 PM
坚决支持霍国玲紫军对陈德平的谩骂,陈德平甘心充当红学会的帮凶,该骂!骂坏人不骂好人,这是宪法规定的。

复"瘦菌"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5, 2007 3:07 PM
1、"瘦菌"先生,你称“陈德平甘心充当红学会的帮凶”有什么证据?为何胡说八道?你是不是霍国玲和紫军名副其实的帮凶?
2、"瘦菌"先生能指出陈德平的论述文章中有哪些错误吗?本人与你素不相识,为何如此不讲道理?为何出言不逊?你有什么高论,愿闻其详!
3、请问"瘦菌"先生:你与霍国玲紫军是什么关系?你为什么不用你的真名实姓?用霍国玲和紫军的话来说,“网络上有些人以为猫盖屎似地掩盖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攻讦和漫骂,这恰恰暴露出这些人的灵魂丑陋,行为下作,道德败坏.”。请问"瘦菌"先生:霍国玲和紫军对你的评价是不是“恰到好处”“鞭辟入里”,你看不懂吗?
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希望"瘦菌"先生远离那一对泼妇和那一群疯狗。可以肯定,你在那个狗窝里呆着,对你没有什么好处!
5、请"瘦菌"先生爱惜自己!本人已经给你留足了面子了!

质问"瘦菌"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6, 2007 5:53 PM
1、"瘦菌"先生说:【《红楼解梦》兴盛二十多年来,还没有任何反对它的文章能说出它的错处,。。。。。。但《解梦》的最大失误也在于把曹雪芹当做了作者,这是我不能同意的。】
"瘦菌"先生,你闲着没有事情干,找一个见不得人的去处,自己扇自己的“屁股”不是很好吗?何必在网上现眼!
2、"瘦菌"先生,你根据什么断定霍国玲和紫军那一对骂街的泼妇是好人?
3、"瘦菌"先生,宪法的哪一条规定“霍国玲和紫军那一对骂街的泼妇”可以毫无根据的骂人?
4、"瘦菌"先生,除了霍国玲和紫军之外,只有你公开毫无道理地谩骂别人,而且引用宪法来“规定你们骂人的权利”,你与霍国玲和紫军是一个模子造的?或者你是用霍国玲和紫军的细胞克隆的?不然你们的(基因)行为为何如此相同!

陈德平一辈子不会骂人,也反对任何人用谩骂的方式解决纠纷。只是被霍国玲和紫军这一对泼妇和"瘦菌"一类依附霍国玲和紫军的泼皮、无赖逼迫的走头无路、没有办法的办法!“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不得不给以最低限度的回应,其程度不超过自卫的合法范围!

复郭靖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7, 2007 2:22 PM
1、"曹雪芹毒杀雍正帝与十七大的最终目标吗?”一语有误,应该是"曹雪芹毒杀雍正帝与十七大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吗?”谢谢先生指正。本人才疏学浅,行文难免文字错漏,有的已经发现并且公开纠正,有的可能尚未发现,承蒙先生继续指教,本人先道谢在此了!
2、郭靖先生没有回答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如果先生想与本人讨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请你以正当方式发表你的观点!回答本人提出的问题。如果能帮助霍国玲和紫军把“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箱里捡回来!本人将替霍国玲和紫军公开道谢,并且退出有关红楼梦的任何讨论。
3、请 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不要加入霍国玲和紫军对本人的谩骂行列!本人是一个普通的网友,霍国玲和紫军“骂倒”陈德平没有什么便宜可赚,再加上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也只不过多了两个骂人的嘴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也不会因此大名远扬!
4、霍国玲和紫军以及他们的同伙已经对本人毫无道理地谩骂了八个月了,你先生也没有表示任何意见, 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能容忍霍国玲和紫军谩骂八个月,为何不能容忍本人一次,而且我的话句句在理!
5、【瘦菌”先生所指的“我党”就是"我党",】这个“我党”是“中国共产党”,我还没有“无知”到这种程度,但是这个“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的“当前理念”是“反封建反皇帝”吗?你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吗?任何一个特定的共产党员能代表整个共产党吗?瘦菌”先生的那些文字能代表共产党吗?能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吗?我认为只能代表“郭靖”!“郭靖”先生如此“清醒”,可能不是“才从冰箱里跑出来的”,而是从“蒸笼里跑出来的”!
6、那个霍国玲究竟是不是十七大代表?如果是,本人低头认罪。如果不是,算不算“造谣”。可能你了解内幕,请说明好吗?请您不要回避根本问题!
7、先生说:【依我旁观者的眼睛看,虽然以四个"骂"字,表示立场,到底没有骂什么脏话】请问先生,什么才是“脏话”?“帮凶”不是?究竟什么才算是“脏话”?你们作为共产党党员,究竟什么才是“脏话”?究竟有没有“比较干净”的话!你的帖子又是些什么样的“干净话”!本人洗耳恭听!向郭靖 先生学习了!
8、再次声明:本人与霍国玲和紫军关于曹雪芹生辰的讨论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霍国玲和紫军不遵守学术讨论的原则,理屈词穷就纠集一帮谩骂不同意见者。本人不得已只作出这一点回应。明知不是上策,在此向红楼艺苑网友(包括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道歉!欢迎网友对本人批评!但是不要谩骂!

请教郭靖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7, 2007 2:48 PM

请教郭靖先生:
本人有没有权利自卫?如何自卫?
怎么样自卫才算不“过当”?
请先生明示!首先谢谢了!
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不是来讨论问题,无缘无故的加入霍国玲和紫军的骂人行列,不知道有何企图?

“霍国玲当了十七大代表”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9, 2007 2:32 PM

按语:据瘦菌先生以十分肯定的文字提供的消息,专搞红楼解梦的霍国玲不但当上了十七大代表,而且她的“研究成果”――曹雪芹毒杀雍正帝和反封建反皇帝――已经作为“我党”的“最终目标”。这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人民生死存亡的天大事件。不得不引起注意!

有一篇题为【《曹雪芹毒杀雍正帝》新书面世及简介】的文章,署名作者是“霍纪平,写于2007年9月28日”,由刘振兴 在 2007-10-4 下午10:14 发表于《红楼艺苑*文章》栏目。在这篇文章的下面有一个帖子,照录如下:

感谢霍国玲先生
由 瘦菌 评论于 2007-10-6 下午8:14
坚决支持霍国玲同志当十七大党代表!霍国玲先生为红学研究呕心沥血,几十年如一日,为党的文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完全有资格当党的代表。曹雪芹毒杀雍正帝,促进了历史的演进,加速了中国历史进程,这个命题符合党的当前理念,反封建反皇帝,也是毛主席和我党的最终目标。

从瘦菌的这个帖子不难看出,霍国玲不但当上了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代表,而且她的“曹雪芹毒杀雍正帝”的“伟大成果”被誉为“促进了历史的演进,加速了中国历史进程,这个命题符合党的当前理念”的极高评价。她的“反封建反皇帝”的“伟大成果”被(十七大?)定为“我党的最终目标”。因此,照在霍国玲头上的“荣誉光环”不管怎么形容都不过分!!!

发表消息的“瘦菌”不愿提供消息的来源和相关资料。多方查询也得不到可靠的肯定或否定的消息。霍国玲本人对上述消息保持沉默,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令人十分纳闷!像这种关系中国共产党总路线和中国前途生死存亡的大事,怎么在胡锦涛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中没有提及,各大新闻报刊也没有一丝透漏!真是令人难以捉摸!!!“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由于没有可靠的资料和证据,对上述消息难以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假设,看看在各种特定的结果下可能发生什么事件!

1、 假定上述消息是真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霍国玲的权力会迅速膨胀,究竟能膨胀到什么程度,那就难以预料了!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霍国玲发明的,必将主宰中国今后的命运。
2、 假定上述消息是假的:“纸”无论如何也保不住“火”!
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两种可能:
其一是霍国玲和瘦菌联合造假或霍国玲为了名利指使瘦菌造假。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较小。霍国玲无论怎么利欲熏心,她也不大可能出此下策!这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其二是瘦菌为了拍霍国玲的马屁而有意造假,其结果会事与愿违。
在这种情况下,霍国玲应该挺身而出,揭露那个瘦菌的丑恶嘴脸,保住自己的清白。保持沉默是霍国玲的下下策!
共产党内如何处理这种严重的违纪事件,不知道!


郭靖先生/瘦菌先生的那个“我党”是中国共产党吗?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9, 2007 3:26 PM

郭靖先生/瘦菌先生的那个“我党”是中国共产党吗?

1、郭靖先生批评说:“瘦菌”先生所指的“我党”就是"我党",你看不懂中文,搞不清段落大意,回家学去!”
根据我的文化程度和“中文”语法规则以及“搞不清(的)段落大意”对上述语句作个小学生级别的回答:
第一个“我”是指瘦菌先生,这是无容置疑的。第二个“我”可以理解为瘦菌先生,也可以理解为郭靖先生,或者是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公共代称。“党”字的意义自然是指“中国共产党”。那么“我党”的意义自然是【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中国共产党。】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这种以特定的个人代替“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原则可能只有在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中才能找到。这是其一。其二,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有"瘦菌"先生一个人选举的那个霍国玲作为他那个党十七大的代表,认为“霍国玲先生为红学研究呕心沥血,几十年如一日研究出的“曹雪芹毒杀雍正帝”这个命题符合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当前理念”, 而且把“反封建反皇帝”作为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
白纸黑字,你还能有第二种解释吗?
非常清楚,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敬仰的、现在以胡锦涛总书记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背道而驰的。一是正在召开的十七大代表中有没有"瘦菌"先生极力“推荐和拥戴”那个霍国玲尚待查证;二是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根本没有“曹雪芹毒杀雍正帝”这个命题中国共产党的“当前理念”这种提法,也没有把“反封建反皇帝”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
对于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这种“看懂中文”和深明“段落大意”的荒唐作为,轻则是“造谣生事,扰乱安定的社会环境;重则是拉帮结伙,另立中央,企图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
现在是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时候,胡锦涛总书记可能对他的党员严重的违反党纪的行为不予追究。因此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会逃过一劫。
郭靖先生/瘦菌先生,你看懂我的中文解释没有?搞清楚"瘦菌"先生的那个帖子的“段落大意”了吗?如果还没有,请你“回家学去”!你竟然糊涂到如此程度,肯定不是“才从冰箱里跑出来的”,而是从“100度的蒸笼跑出来的”!

忠告郭靖先生,本人与你在任何方面都没有交往,也没有得罪你的地方,如果你对本人批驳霍国玲的观点有意见,不妨用学术讨论的惯例提出来讨论,不要加入霍国玲和紫军毫无道理地侮辱、谩骂陈德平的行列!你现在与那一对泼妇PK一下,你还比不过他们。如果你再“努力”一下,你就能与那一对泼妇PK个平手,甚至于可以超过他们。我敢睹你能赢!!!不信的话,你不妨试试,亲自验证一下你的能力!!!

郭靖先生/瘦菌先生的那个“我党”是中国共产党吗?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19, 2007 3:42 PM
(前帖作废,重发如下:)
郭靖先生批评说:“瘦菌”先生所指的“我党”就是"我党",你看不懂中文,搞不清段落大意,回家学去!”
根据我的文化程度和“中文”语法规则以及“搞不清(的)段落大意”对上述语句作个小学生级别的回答:
第一个“我”是指瘦菌先生,这是无容置疑的。第二个“我”可以理解为瘦菌先生,也可以理解为郭靖先生,或者是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公共代称。“党”字的意义自然是指“中国共产党”。那么“我党”的意义自然是【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中国共产党。】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这种以特定的个人代替“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原则可能只有在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中才能找到。这是其一。其二,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有"瘦菌"先生一个人选举的那个霍国玲作为他那个党十七大的代表,认为“霍国玲先生为红学研究呕心沥血,几十年如一日研究出的“曹雪芹毒杀雍正帝”这个命题符合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当前理念”, 而且把“反封建反皇帝”作为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
白纸黑字,你还能有第二种解释吗?
非常清楚,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的那个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敬仰的、现在以胡锦涛总书记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背道而驰的。一是正在召开的十七大代表中有没有"瘦菌"先生极力“推荐和拥戴”那个霍国玲尚待查证;二是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根本没有“曹雪芹毒杀雍正帝”这个命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当前理念”这种提法,也没有把“反封建反皇帝”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
对于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这种“看懂中文”和深明“段落大意”的荒唐作为,轻则是“造谣生事,扰乱安定的社会环境;重则是拉帮结伙,另立中央,企图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
现在是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时候,胡锦涛总书记可能对他的党员严重的违反党纪的行为不予追究。因此郭靖先生和"瘦菌"先生会逃过一劫。
郭靖先生/瘦菌先生,你看懂我的中文解释没有?搞清楚"瘦菌"先生的那个帖子的“段落大意”了吗?如果还没有,请你“回家学去”!你竟然糊涂到如此程度,肯定不是“才从冰箱里跑出来的”,而是从“100度的蒸笼跑出来的”!

忠告郭靖先生,本人与你在任何方面都没有交往,也没有得罪你的地方,如果你对本人批驳霍国玲的观点有意见,不妨用学术讨论的惯例提出来讨论,不要加入霍国玲和紫军毫无道理地侮辱、谩骂陈德平的行列!你现在与那一对泼妇PK一下,你还比不过他们。如果你再“努力”一下,你就能与那一对泼妇PK个平手,甚至于可以超过他们。我敢睹你能赢!!!不信的话,你不妨试试,亲自验证一下你的能力!!!

霍国玲和紫军还是“人”吗?

Commented by taihua on Oct 21, 2007 4:54 PM

霍国玲和紫军还是“人”吗?
自称“会骂人、敢骂人”的霍国玲和紫军在他们的家(新浪网“红楼解梦”博客)中改变名字以“粗鲁人”代称、匿名发了一个骂人的帖子。其中实质性的内容和字眼就是“操你妈,操你爸,操你奶,操你爷”。霍国玲和紫军“过了两天隐”又把它删除了!
霍国玲和紫军的这种习惯可能就是他们研究出“曹雪芹与他的情人竺香玉毒杀雍正”的依据。因此得出(据霍氏说)曹雪芹为了写《红楼梦》把自己的奶奶李氏(贾母)、母亲马氏(李纨等)、姐姐??(贾元春)、男人??(秦钟)等等都当作了自己的情人竺香玉。霍国玲和紫军的这种做法和认识亘古以来全世界不管什么信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都是不存在的,都是十分荒唐的。我认为今后也不会出现这种禽兽不如人和事。把这种没有人伦的行为强加在200多年前的曹雪芹(?)头上,曹雪芹(?)是不可能出来辩解了!!!
霍国玲和紫军的上述根深蒂固的思想和习惯,不仅表现在他们的曹雪芹和《红楼梦》研究上,而且在生活处事上也不自觉的表现出来,他们的那个以“粗鲁人”为代称,匿名发表的那个帖子就是实证。
如果说【操“妈”、操“奶”】是某种生物繁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话,那么【操“爸”、操“爷”】就连畜生也不如了!!!


霍国玲是红学界最大的政治骗子

Commented by taihua on Oct 21, 2007 5:02 PM

霍国玲与其同伙瘦菌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召开前夕,在互联网上制造“霍国玲当十七大党代表”的谣言,并且宣称:霍国玲的“曹雪芹毒杀雍正帝,促进了历史的演进,加速了中国历史进程,这个命题符合党的当前理念,反封建反皇帝,也是毛主席和我党的最终目标。”这种严重的政治谣言竟然在互联网上存在半月之久,霍国玲本人对这种天大的谎言既不公开承认,也不公开否认,泰然处之。充分暴露了他们一伙制造这一谣言的目的。
请大家注意,看看霍国玲还有什么更加惊人的花招!

复瘦菌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Oct 28, 2007 8:20 PM
"瘦菌"先生在 本人的《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与霍国玲女士商榷》一文下面有一个帖子照录如下:

由 瘦菌 评论于 2007-9-25 上午2:29
《红楼》中“亲大爷的孝才五七”,指第二十九天到三十五天中的任何一天。霍国玲女士理解为第二十九天,没有理由说她的理解是错误的,除非有其他的反证。我没读完过《红楼》,不知这句话出自哪一章回何人之口。


请问瘦菌先生:
1、你说:“我没读完过《红楼》,不知这句话出自哪一章回何人之口。”
请问:你自然“没读完过《红楼》,不知这句话出自哪一章回何人之口。”你何不在读完《红楼》和本人的文章之后再来评批!你的评批如此不着边际,胡说八道,你不显得丢人吗?请你认真读完《红楼》和本人的文章以后,再对本人的文章评批!
2、你在十七大前夕,在红楼艺苑上发帖子造谣说:霍国玲当了十七大代表!你造谣的目的何在?是拍霍国玲的马屁?还是另有企图?
3、你说霍国玲对本人的侮辱、谩骂是好人骂坏人,你有什么证据说明霍国玲是好人?本人是坏人?如果没有证据,你为什么这样胡说八道?
4、你说:陈德平是红学会的帮凶?你有什么证据?你不同意霍国玲的《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说法,你算不算是红学会的帮凶?
5、本人与你没有任何交往,也没有什么利害冲突,你为何在不了解事实真像的情况下就对本人侮辱、谩骂?你究竟有什么来头?

像你这样无知、造谣生事(而且是政治谣言!!!)、道德败坏,还在红楼艺苑这块圣地上到处胡批乱划,你还知道不知道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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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国玲向陈德平“致歉”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5, 2007 1:55 PM
据新浪网霍国玲的博客”红楼解梦”,霍国玲通过zhongyu200702向陈德平“致歉”的帖子照录如下:


zhongyu200702 2007-10-21 13:46:5

陈德平先生:
 我在这里代表紫军、霍国玲向您致歉。我在这里严正声明,粗鲁人,正义使者绝不是霍国玲等派去的,一切后果与霍国玲无关。请登录我的博客给我留言.
----------------------------------------------

不论如何,霍国玲已经对他们的谩骂行为表示“致歉”,这一点是值得欢迎的。
霍国玲声明:那两个畜生不如的骂人大将“粗鲁人,正义使者绝不是霍国玲等派去的,一切后果与霍国玲无关。”霍国玲的这个声明说明什么问题?!是不是在玩弄“此地无银肆佰两、贼喊捉贼、掩耳盗铃”的文字游戏!

霍国玲是真够忙的!

霍国玲的诚信度?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5, 2007 2:29 PM
就在霍国玲的那个“致歉”帖子的下面,霍国玲就急不可待地以“红楼解梦”的名义发了一个侮辱、谩骂陈德平的帖子,并且说“应该道歉的是陈德平”!

绝对不是陈德平不懂道理,不给霍国玲留一点面子,而是霍国玲实在不讲信用,自己刚刚许下承诺,几乎“话不落音”,脱了马甲,变个妆,就翻脸不认人!
像霍国玲这种人,怎么还能使人相信她的话是真的!!!

那两个畜生不如的骂人大将“粗鲁人,正义使者”,刚刚赤膊上阵,企图为霍国玲立下汗马功劳,好讨封要赏,由于做得太过分,霍国玲为了保全自己的小面子就一脚把他们踢开,并且严正声明,那两个“粗鲁人,正义使者绝不是霍国玲等派去的,一切后果与霍国玲无关。”真可谓当机立断。

这就是霍国玲的那些打手的下场!!!

复w_emu 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13, 2007 12:14 PM
这是答复w_emu 先生在《谁能把“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箱”里捡回来?》一文下面的题为【"才五七",并不是指“第三十五天”,更不是指“第二十九天”。兼回陈德平 、qhd、简表三网友】的帖子的回帖:

1、 首先对先生关注“才五七”这一极其普通的话题表示衷心地感谢!对先生列举【《金瓶梅》第65回: “应伯爵道:“这个不打紧,我算来,嫂子是九月十七日没了,此月二十一日正是五七。。。。。” 】的资料作为【“五七”应指一天(第35日)】的证据,本人是非常赞同的,这样又多了一条“才五七”不是“第二十九天”的证据。
2、 只要证明“才五七”不是治丧的“第二十九天”,著名的“大红学家”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就是错误的,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这就是本人不得已费那么多的精力参与这种毫无意义、没有任何价值的讨论的唯一的理由。
3、 以“心平气和、与人为善”的态度互相之间讨论学术问题,没有“开罪”之说,我相信先生是诚挚的,是友好的。在下对任何网友和专家也都与你一样是诚挚的、友好的。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是十分正常的,改变自己的错误观点也不是“丢人”的事情!这种说法并不是为我自己的错误掩盖自己!
4、 在下也是搞“理工”(computer)的,文学(语文)功底极差,对红楼梦更是“一知半解”。只是因为偶然因素误人歧途,陷入这毫无意义的争论之中,已经难以脱身!
5、 在本人的第一篇文章中,曾经认为在所列举的条件(当时本人认为那些都是红学界的定论)真实可靠的前提下,论证曹雪芹的生辰是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后来知道那些东西在红学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因此声明放弃了关于“曹雪芹生辰四月二十七日”的一切论述。(见红楼艺苑*文集:苔花--《陈德平关于放弃“曹雪芹生辰四月二十七日说”的声明》),但是保留了否定“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论述和证据。
6、 先生首先肯定了“五七”只能是“指人去世的第35天”,下面又说:【我认为凤姐说“才五七”的所指,并非“第35天”,而是“五七”以后的一个时间段,或到“七七”,或到“百日”。】在下认为这种说法是矛盾的。因为这不符合汉语语法规则。这里“才”是副词,无论如何不会把“‘才’‘35’天”“才”出“29天”或者“36、37。。。。。。49天或者‘百日’”。在下也举出了许多“五七”“才五七”都是指治丧的“第35天”的例子(请参阅本人的有关文章的论述和举例)。并没有找到作上述解释的那种例子!
如果先生对上述矛盾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其他的一切论证方法和“论据”作为真实的历史事件的证据的可信性就不存在了!
7、 在下对花卉栽培没有研究。“通过灌溉、施肥”的办法来调节芍月花的花期在现在的栽培技术条件下或许(?)是可能的!但是在200多年之前,大观圆中的“老祝妈、老叶妈”有没有这种技术(何时施肥?何时灌溉?)和人为意识(有没有这种想法)还应该认真考查。因为《红楼梦》里面根本没有以人为的方式改变花卉自然生态性状的描写。
至于说用“通过剪枝”方法延缓芍月花的花期的说法,在下认为是根本不存在的方法,尽管这可能会使芍月花的花期晚一些。因为芍月花是多年生草本花卉,每年的春末(大约四月二十日左右)开始从过冬的根茎长出花芽来,花体就在每一个花芽(枝)的顶端。这第一批的芍月花是最大、最美的。如果把这第一批花芽剪去,等待第二批(或第三批。。。。。。)花芽,那么芍月花的“大小”和“美丽”的程度都会大打折扣。现在也没有人用这种办法来“推迟芍月花的花期。不信的话,可以去北京香山植物园问一问芍月花园的园艺师!
8、 先生说:“这种论战真的很搞笑,《红楼梦》有必要象这样一字一句研究的如此细致吗?”
从“语文常识和社会常识”的角度来看,的确如此!但是那些“红学家”并不懂得或者知道这些“语文常识和社会常识” ,为了向那些“红学家”讲清楚这些“任何没有思维障碍的人都明白的问题”,本人也就不得不如此了!另一方面,如果真的以《红楼梦》中上述那些内容作为论证曹雪芹生辰的证据,也的确应该“这样一字一句研究的如此细致”,不然怎么能说清楚问题呢?特别是对那些著名的“大红学家”更是如此!

在下对先生的观点和疑问作了一些说明,不对的地方请先生指教!欢迎先生继续讨论!

说文解字:“瘦菌”与“怪种”,“太花”还是“太丑”?(给瘦菌先生专帖,他人不得阅读!)

Commented by shwjz on Nov 14, 2007 7:38 PM
瘦菌先生说:“骂坏人不骂好人,这是宪法规定的”。

shwjz根据瘦菌先生的逻辑,复帖子如下:

查汉语字典可知:“瘦”,没有肥油,如瘦猪肉。“菌”,是“细菌”或“真菌”。“细菌”这个家族中没有“瘦菌”这个品种,所以说“瘦菌”是“细菌”的“杂种”和“怪种”。“真菌”是东西发霉,长出的“毛”,也可能是家养的或者野生的蘑菇。不管是家养的还是野生的都没有“瘦菌”这一品种。所以“瘦菌”是野种杂交的新奇品种,称为“怪种”。

瘦菌先生对这种解释如果有不明了的地方,请查汉语字典!
如果瘦菌先生还没有用足“宪法规定”的权力,请继续发挥使用!

就“才五七”“芍月花飘落”问题再复w_emu 先生(续)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16, 2007 11:50 AM
就“才五七”“芍月花飘落”问题再复w_emu 先生(续)
1、阁下问:【"五七"是指治丧的第三十五天,"才五七"就一定也是指治丧的第三十五天吗?】
答:是。毫无疑问!只有这样,才符合汉语语法的规定。
2、阁下说:【才“二九” ,你就敢去滑冰?(典出: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冰上走)】
现在补充【典出】两句:“七九六十三,路上行人把衣担;九九八十一,家里送饭地里吃.”
3、阁下问:【才“二九” ,你就敢去滑冰?这句话可以在什么时间说呢?难道只能在“二九”的当天说吗?我想这句话应该可以在“二九”(含此日)到“三九”(不含此日)中间的任何一天说吧。】
在下认为:【“二九”(含此日)到“三九”(不含此日)】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妄猜如下:“(含此日)”应该是指“含”二九中特定的“一”天,究竟是二九的第一天还是第九天,实在不知道先生所指;如果是二九中的九天就不可能用“此日”这个词来表达了。“(不含此日)”应该是指“含”三九中特定的一天,理由同上。根据上述解释,【“二九”(含此日)到“三九”(不含此日)中间的任何一天】就“不知所云”了。
4、在下认为:才“二九”与才“五七”两个词组,在结构上看上去是一样的,但是其实际(在语法上)意义是不一样的。
【才“二九” ,你就敢去滑冰?】是强调天气不够“冷”,属于形容词的范畴。(而不是“二九一十八”, “二九一十八”是属于数量词的范畴。)这时还没有“结冰”, “去滑冰”是不可能的行动!
【才“五七”就娶亲】是强调时间短,丧事只有35天,“娶亲是不合法的”!这里“五七”是属于“数量词”的范畴,而没有,也不可能是指“天气冷暖”。
不知道先生对上述这种解释有什么不同意见?
反过来,如果按先生对“才五七”的解释来解释“才二九”,看看会出现什么情况?
先生说:“才五七”可以指治丧的“七七”,甚至于“百日”,那么,按照先生的逻辑,“才二九”当然可以指“八九”、“九九”,是否还会指“五月”“六月”,那就全凭先生自己解释了!!!
5、先生说:【纯从语法上的角度分析,……即“才两天”——隐“还不到3天”;“才二九”——隐“还不到三九”。因此,“才五七”——“还不到七七”。不知道这可不可以算做是一种“索隐”。 】
按照先生的说法,【“才二九”——隐“还不到三九”】,当然也隐“还不到八九”,也隐“还不到九九”,也隐……。【因此,“才五七”——“还不到七七”。】当然,【因此,“才五七”——“还不到百日”, 因此,“才五七”——“还不到三年”】。
请问先生,上述的解释难道不符合阁下自己制定的“从纯从语法上的角度分析”的逻辑吗?

先生的这种“索隐”并不“得罪人”,只是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就是了!

6、先生说:【关于栽培技术的问题,我坚持前文提出的可能性在没有《红楼梦》内具体证据的前提下不可以随意排除!其实研究文史类消灭这种“空穴来风”最麻烦,即是“空穴来风”,哪里考证去?】

其一,不知道阁下要的是什么样的【《红楼梦》内具体证据】?
其二,说【老祝妈、老叶妈他们对那些芍药动过手脚】是不是“空穴来风”。 w_emu 先生让在下到“哪里考证去”?

关于“五七”“才五七”“芍月花飘落”问题,本人有几篇文章专门给像霍国玲一类的红楼梦专家、学者写的,并不希望一般的网友花时间阅读。因为其中的道理十分简单,白白浪费精力和时间。有个别网友提出不同看法,在下也耐心仔细的给予解释和说明。
w_emu 先生对已有的解释有不同意的意见和看法尽管提出,欢迎进一步讨论!


再复w_emu 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16, 2007 2:02 PM
再复w_emu 先生
首先谢谢先生诚心诚意地参与讨论!有如下问题仍然需要请教:

1、 先生已经认可:“五七”是治丧的(第)35天,而且认可“才五七”不可能是治丧的第29天。仅此一点就完全否定了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作为真实历史事实存在的任何可能性。这一点先生没有再反对的理由吧?
2、 在下已经从霍国玲论证曹雪芹生辰所涉及的(所有)七个方面,以充分的事实证据说明霍国玲“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是没有根据的。请先生仔细阅读本人的有关论述,综合考虑问题的实质。
3、 你的那些说法都是假定在霍国玲“矫情”的情况下替她提出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以“可能”“或许”“往往是说不清楚的问题”那些东西如何能作为论题真实的证据?
4、 霍国玲“矫情”提出,北京香山植物园的芍月花所以会提前半个月在五月十六至五月二十二日之间大批飘落、在五月二十六日几乎飘落殆尽,是因为现在“气候变暖”。这是不是与阁下提出的理由——老祝妈、老叶妈他们通过剪枝、灌溉、施肥等等对那些芍药动过手脚――有“异曲同工”之妙!?
5、 综合上述,真不知道阁下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把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堆”里捡回来,还是……?能否明告?

阁下没有认真回答在下的任何实质性问题:

1、阁下说:“首先定义“才”字在这句话里的意思:仅仅、刚刚、只有。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吧?”
这一点我不反对。在这里,“才”“仅仅、刚刚、只有”都是是副词,“这一认识,你也不会反对吧?”
2、“一七”“二七”。。。。。。“七七”,“一九”“二九”。。。。。。“九九”,“一月”“二月”。。。。。。“十二月”等等在汉语中可以作为“名词”解释,也可以作为“数量词”解释。例如:“五七”作为名词解释时是“治丧的第29天至35天”,“五七”作为数量词”【在这里五是“数词”,七是表示“七天”(时间单位)的“时间量词”】解释时是“治丧的(第)35天,而且只能是(第)35天”。“依此类推”,可以对“一九”“二九”......“九九”、“一月”“二月”......“九月”作出类似的解释。
这一点先生不会有异议吧?
3、在汉语中,汉语语法规定:“副词”只能修饰形容词、数量词等等,不能修饰名词,这一点先生能认可吗?
4、老问题:先生首先肯定了“五七”只能是“指人去世的第35天”,下面又说:【我认为凤姐说“才五七”的所指,并非“第35天”,而是“五七”以后的一个时间段,或到“七七”,或到“百日”。】在下认为这种说法是矛盾的。因为这不符合汉语语法规则。这里“才”是副词,无论如何不会把“‘才’‘35’天”“才”出“29天”或者“36、37。。。。。。49天或者‘百日’”。先生如何解释?
4、很多网友问?“才一七”是治丧的第几天?按照阁下的解释,“才一七”也可以解释成为治丧的“49天或者‘百日’”。这不违反阁下的逻辑规则吧?
等等等等!

在下喜欢与任何网友讨论自己论题范围内的问题。有耐心,也不会伤人。
希望先生用写学术论文的那些规则和要求论证自己的“课题”。似是而非的所谓证据不能作为论题正确的依据!这一原则不知道阁下是否认可?

欢迎继续讨论!

霍国玲“红楼解梦”的伟大成果

Commented by jwr on Nov 23, 2007 10:01 AM
霍国玲“红楼解梦”的伟大成果

霍国玲的“红楼解梦”体系,据称有300万字,归纳起来有两大成果。即在《红楼梦》是(接近)自传、作者是曹雪芹的前提下得出:
一是“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二是曹雪芹与他的情人竺香玉毒杀雍正皇帝。

第一项“成果”已经被一个红学门外汉以中学程度以下的语文常识和社会常识作为依据扔进了“垃圾堆”。至今不见霍国玲有任何动作打算把她的宝贝成果从垃圾堆里捡回来。是不是打算“丢弃”尚不清楚。
第二项成果【曹雪芹与他的情人竺香玉毒杀雍正皇帝】的“客观真理性”有待各红学专家评定,现在只提出两个小问题供网友参考评批:

一是在霍国玲的“红楼解梦”体系300万字的论文中,以“充分的证据”论证出曹雪芹的情人竺香玉分别在乾隆6年、乾隆9年、乾隆16年“吊死过三次,并且为曹雪芹生了三个孩子!”而且并没有说明竺香玉哪一次是“上吊死错了”,也没有说明竺香玉哪一次“生孩子生错了”!
霍国玲这种合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客观真理性”的论述依据是不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作为素材的?不知道!
二是论证出【贾敬于五月四日子时服丹暴亡,其灵柩于五月四日卯时进城】。根据《红楼梦》的情节和霍国玲的成果,可以推出如下的结论:贾珍、尤氏、贾蓉必定在“贾敬于五月四日子时服丹暴亡”之前就已经把“贾敬灵柩于五月四日卯时进城”的一切事宜“安排妥当”。
根据公安办案常理,是否可以推定“贾珍、尤氏、贾蓉有蓄意谋杀父(爷)之罪!霍国玲”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得出的这种“符合客观真理性”的结论是否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作为“模特儿”的?不知道!

霍国玲所坚持的诸如上述一类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客观真理”在她的“红楼解梦”中可不止这些。许多网友在过去的评论中已经评批多次。

希望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对上述疑问(如果愿意的话)作出回答和批评,而不要在正常回答网友的问题之前就开口骂人!!!

请教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几个问题: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Dec 12, 2007 12:26 PM
这是霍国玲、紫军在“红楼艺苑”【《曹雪芹毒杀雍正帝》一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文下面的帖子,为了使网友便于了解事实真像,贴在这里!下面的两个帖子也是如此。

1、 陈德平已经把你们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扔进了垃圾堆。你们始终不表示态度。按照你们的说法,没有人公开反对就是对的。这麼说来你们是承认“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是错误的了!如果不承认,是否还会把它从垃圾堆里捡回来?

2、 你们对陈德平的质疑不作回答,反而在你们的博客中对陈德平进行侮辱、谩骂、威胁(除了批判了你们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之外,你们提不出任何理由和依据),你们三番五次地批评别人不用学术语言,你们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不同意见的网友的帖子是学术语言吗?是解决学术问题的办法吗?

3、你们的得力人物" zhongyu200702 "向陈德平发了如下的帖子:
【 zhongyu200702
2007-10-21 13:46:52
陈德平先生:
 我在这里代表紫军、霍国玲向您致歉。我在这里严正声明,粗鲁人,正义使者绝不是霍国玲等派去的,一切后果与霍国玲无关。请登录我的博客给我留言。】

请问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自然承认侮辱、谩骂、威胁不同意见的网友是不对的,而且公开“致歉”,你们也承认那些帖子也是对你们自己的侮辱,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删除那些谩骂侮辱他人也侮辱了自己的帖子?

4、 那个自命“粗鲁人”的人的确粗鲁,他的那个对你们如此(粗鲁)重要的帖子不知道你们为什么删除了(你们是不是过足瘾了)。我批评他一句,你们竟然说他是你们姓“刘”的朋友,保护起来!你们既宣布他“绝不是霍国玲等派去的,一切后果与霍国玲无关”,又把他当作宝贝死死地把他抱在怀里,生怕有人碰他。你们至今仍然保留那个“粗鲁人”侮辱、谩骂、威胁陈德平的帖子。现在照录如下,让网友见识见识(为了不污染网友视觉,那些不堪入目的帖子暂且不引):

【“红楼解梦”的BLOG中:
[匿名] 粗鲁人
2007-10-21 13:38:35
陈德平:你到乌鲁木齐找我来吧!咱俩较量一般。

[匿名] 粗鲁人
2007-10-21 13:39:34
陈德平,一个星期你不到乌鲁木齐,你就不是男人。

[匿名] 粗鲁人 007-11-20 15:27:39
陈德平,你最后别在新疆全境和北京市待着,因为我们有好几个弟兄在北京卖葡萄干,省得我一叫号,见你一次打你一次。用你们北京话讲,你真是孙子。】

上面这个“粗鲁人”与在“红楼艺苑”上自命“粗鲁”指名道姓地侮辱、谩骂陈德平、被管理员删除帖子的那个刘振兴完全是一路人物,其自命名字、骂人的语言、表现方式都如出一辙!
在网上本人除了与霍国玲和刘振兴有矛盾(因为批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之外,与其他网友没有任何冲突和矛盾。

所以,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在你们的博客中保留“粗鲁人”的那些帖子,并且为你们“姓刘的朋友”辩护就不足为奇了!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陈德平数十次地建议你们不要用侮辱、谩骂他人的方法解决学术上的纠纷,你们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纠集一帮人继续对陈德平进行侮辱、谩骂、威胁!你们究竟要干什么?“侮辱、谩骂、威胁”能说明你们正确吗?
即便是你们解决了红楼梦中的所有的“谜”,就你们这样的道德,这样的品质,还怎么到处见人?!?!?!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希望你们不要再骂不同意见的网友!你们也一再强调,靠谩骂是不行的!要搞学术,首先把自己的品德搞好!你们能回答我的问题吗?这些问题可都不是学术问题,也用不着查历史,也用不着研究有人删除(历史)没有!?
如果你们认为“侮辱、谩骂、威胁”就是“真理”,那就请你们继续吧?!

霍国玲的“权利”和违法!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Dec 12, 2007 12:27 PM
霍国玲的“权利”和违法!
霍国玲在学术上理屈词穷的时候总是引用“宪法”的条款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但是霍国玲他们忘了,“宪法”是人民的宪法,不是霍国玲他们“一国”的宪法。宪法保护霍国玲他们的权利,这无可非议,但是宪法也保护其他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我们看看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Ⅲ、《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Ⅳ、《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4). 使用规则):
4.5.5、不得利用新浪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6、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霍国玲他们因为学术辩论理屈词穷,在互联网自己的博客中和其他网页上发帖子侮辱、谩骂、威胁不同意见的网民是违法行为:


1、霍国玲拥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博客”和互联网的一切合法权力,也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好自己“博客”和遵纪守法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霍国玲不具有“在自己的博客和互联网上毫无道理地恶意谩骂、侮辱、诽谤、诬陷、威胁他人”的权力。霍国玲的行为是违法的。
2、按照引用的上述国家法律和法规,霍国玲不能允许其他无关人员(第三方)――“粗鲁人”、“一名京人”、“[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新浪网友”(特指那个以“新浪网友”假名发帖子谩骂、诬蔑他人的那个人,下不另住。)、“【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等――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他人(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的人)进行毫无道理、毫无事实根据地故意和恶意侮辱、谩骂、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更不能对他们的侵权行为给予公开地支持和赞扬。霍国玲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粗鲁人”、“一名京人”、“[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新浪网友”、“【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人在他人(霍国玲)的“博客”上对第三人(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的人)进行毫无道理、毫无事实根据地故意和恶意侮辱、谩骂、诽谤、诬陷、围攻、威胁,违反了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陈德平有权要求霍国玲删除霍国玲自己博客中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陈德平的帖子!

如果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等人还不知道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就自己去学习学习!



忠告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Dec 12, 2007 12:28 PM
如果你们认为自己有道理,就像紫军、霍国玲的这篇文章一样贴出来,让网友评评。这篇文章至少没有你们博客中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其他人的话!不管有没有道理都应该值得“赞扬”!

如果你们自认为理亏,不愿意回答质疑,那也是你们的权利!但是你们不要企图用“粗鲁人”的“名誉”,用“侮辱、谩骂、威胁”他人的方法来达到你们的目的!

你们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他人的语言已经足够“粗鲁”了,如果你们再给自己标上一个“粗鲁人”的标签,那可就真的“名副其实”、光芒四射了!

你们到处称别人是你们的儿子、孙子、孩子(都有事实根据)!如果你们的那些恶劣行为和“专业本能”最后都让你们真正的“儿子、孙子、孩子”学到手而且实践起来那就热闹了!
这种推理是绝对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识论的。

如果你们非骂人不行,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那也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看看你们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他人的帖子,除了骂人的几个“粗鲁”词之外没有任何具体内容!不要忘了,你们是有300万字“宏文巨著”的“红学家”,是到处作“学术报告”的“学者”!这相称吗?

忠告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和那些“张口就骂人”的人,在你们准备侮辱、谩骂别人之前,想一想你们自己,想一想你们自己的妻子,想一想你们自己的父母,想一想你们自己的爷爷奶奶,想一想你们自己的儿子、孙子!

霍国玲的所谓“宪法权利”和违法侵权行径!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Dec 14, 2007 11:20 AM
霍国玲在学术上理屈词穷的时候总是引用“宪法”来保护他们的所谓“权利”。但是霍国玲他们忘了,“宪法”是人民的宪法,不是霍国玲他们那一国”的宪法。如果说宪法保护霍国玲他们的正当权利,这无可非议,但是宪法不保护霍国玲他们“恶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所谓权利!

我们看看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Ⅲ、《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 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Ⅳ、《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4). 使用规则):
4.5.5、不得利用新浪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6、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霍国玲他们因为学术辩论理屈词穷,在互联网自己的博客中和其他网页上发帖子侮辱、谩骂、威胁不同意见的网友,严重侵犯了有关人员的名誉权,威胁了有关人员的安全。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
1、霍国玲拥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博客”和互联网的一切合法权力,也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好自己“博客”和遵纪守法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霍国玲不具有“在自己的博客和互联网上毫无道理地恶意谩骂、侮辱、诽谤、诬陷、威胁他人”的权力。霍国玲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有关人员的名誉权,威胁了有关人员的安全。是违法的。
2、按照引用的上述国家法律和法规,霍国玲不能允许其他无关人员(第三方)――“粗鲁人”、“一名京人”、“[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等――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他人(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的人)进行毫无道理、毫无事实根据地故意和恶意侮辱、谩骂、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更不能对他们的侵权行为给予公开地支持和赞扬。霍国玲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有关人员的名誉权,威胁了有关人员的安全。违反了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粗鲁人”、“一名京人”、“[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人在他人(霍国玲)的“博客”上对第三人(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的人)进行毫无道理、毫无事实根据地故意和恶意侮辱、谩骂、诽谤、诬陷、围攻、威胁,严重侵犯了有关人员的名誉权,威胁了有关人员的安全。违反了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被侵害者有权要求霍国玲删除霍国玲自己博客中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的帖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等人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公开侮辱、谩骂、威胁不同意见者,其行为和语言已经足够“粗鲁”了。如果你们再给自己标上一个“粗鲁人”的标签,那可就真的“名副其实”、光芒四射、名扬四海了!

你们到处称别人是你们的儿子、孙子、孩子(都有事实根据)!如果你们的那些恶劣行为和“‘操爹、操爷’的祖传绝招”最后都让你们真正的“儿子、孙子、孩子”学到手而且在你们自己家中“操练、实践”起来那就有好戏看了!你们自己等着享受吧!

这种推理是绝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

如果你们非骂人不行,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那也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看看你们的那些“侮辱、谩骂、威胁”他人的帖子,除了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和谩骂、威胁那几个“粗鲁”词之外没有任何具体内容!不要忘了,你们是有300万字“宏文巨著”的“红学家”,是到处作“学术报告”的“学者”!你们的作为与你们的这些东西相称吗?不嫌丢人吗?

忠告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和那些“张口就骂人”的人,在你们准备侮辱、谩骂别人之前,想一想你们自己,想一想你们自己的妻子,想一想你们自己的父母,想一想你们自己的爷爷奶奶,想一想你们自己的儿子、孙子!

如果你们还不知道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就自己去学习学习!

是非自有后人论

Commented by 和玉光 on Feb 24, 2008 1:13 PM
红楼梦自行世以来为此纷争乃至动拳头的屡见不鲜,希望不要出现上法庭的事发生。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惭愧

Commented by 和玉光 on Feb 26, 2008 11:23 PM
上文说的“希望不要出现上法庭的事发生”是病句,应为“希望不要出现上法庭的事”。真是惭愧!

教授写博客谩骂批评者,构成名誉侵权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Feb 27, 2008 9:54 AM
转贴自《SOHU博客> 刘晓原 > 日志 > 法制评论 2008-02-25 >

教授写博客谩骂批评者,构成名誉侵权

据2月25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季广茂因为自己的学术专著遭到同行的批评,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近10篇文章予以攻击。攻击的言辞激烈,称自己要做回流氓,骂对方为“屁眼教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学术界哗然。昨天,季广茂又在博客上针对该事发表答记者问,称对方没有学术资质。
从报道中来看,钟华对季教授学术专著的评论有贬低的意思,但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还是属于学术批评的范畴。

在学术批评面前,季教授失去了“理智”,在回击文章中使用“屁眼教授”,“患上脑便秘,难免满纸都是屁”等侮辱人格的语言,且将谩骂文章在博客中予以公开发表,这就侵犯了批评者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主要有:(1)侮辱行为 包括口头、动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实可能是实际存在的。(2)诽谤行为 诽谤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成诽谤。(3)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4)评论严重不当。

按照《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者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写博客文章骂人引起的侵权案,国内已发生过多起。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是,扬州大学学生张张明骂自由撰稿人沈阳一案,这是全国首例因博客文章骂人引起的纠纷案。

附:钟华的批评和季广茂的回击(摘自《京华时报》报道):

  2007年11月:季广茂一书内容芜杂而漂浮,实实在在的“干货”和“新货”不多。其质量显然与其身份不太相称;而允许它出版面世,这既反映出作者治学态度不够严谨,也说明出版部门在把关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疏漏。

  季广茂:

  12月5日:见过无知的,没有见过这么无知的;见过无耻的,没有见过这么无耻的;见过狂妄的,没见过这么狂妄的;见过下流的,没有见过这么下流的。

  12月23日:(钟华)可谓昏话连篇,可谓臭气熏天。

  12月27日:(钟华)患上脑便秘,难免满纸都是屁。

  12月29日:(钟华)屎壳郎搬家———走一路,臭一路。

  2月4日:我宁愿称他“屁眼教授”,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学术依据”。

  2月24日:(钟华)道貌岸然地往一个无辜学者身上泼大粪,以达到卑鄙的目的。

季教授自(称)愿当“畜生”!刘振兴则自命“粗鲁人”!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Feb 27, 2008 9:55 AM
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等等的粗鲁表现与季广茂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威胁批评者的人身安全!
季广茂自(称)愿当“畜生”!刘振兴则自命“粗鲁人”!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则为这个“粗鲁人”提供表演粗鲁的场所,并且给予披护和褒奖!

刘振兴不但在“红楼艺苑”、在霍国玲的“红楼解梦”博客中耍粗鲁,而且跑到与陈德平表示友好的博客中耍粗鲁,其语言更是不堪入目(素不引用)!可笑的是,他们还披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外衣,还是中国共产党党校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授”!

是谁把霍国玲和紫军钉在了“泼妇(夫)骂街的耻辱柱” 上?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Mar 5, 2008 4:15 PM
【这是2007年09月的一篇揭露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在他们的“红楼解梦”博客中侮辱、谩骂不同意见网友的文章。曾经贴在新浪网的博客(本人的博客已经与2007年12月20日主动关闭)上,这只是霍国玲、紫军和霍纪平毫无道理地侮辱、谩骂他人的材料的一部分。为了让有兴趣的网友了解事实真像,重新贴在里!当时还认为霍纪平比霍国玲和紫军稍微好一点,其实但是一丘之貉!】文章如下:

声明:
1、 感谢“红楼艺苑”为普通网友提供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和良好的服务,尊重管理员的意见和一切管理措施。
2、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批驳霍国玲和紫军最好、最有效的武器!其力度符合自卫的法律原则。
3、 新浪网允许霍国玲和紫军在新浪网站侮辱、谩骂他人的文字长期存在,这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16条】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新浪网自己制定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4.使用规则)的规定,侵害了本人的名誉权,严重地伤害了本人的信誉和人格尊严!
4、 新浪网的“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和总部“投诉接待”(人员、机构)形同虚设。数次(电话和直接去总部)投诉都不予接待,也不解答有关问题!
5、 面对霍国玲和紫军在新浪网“红楼解梦”博客中毫无事实根据地、无休止地侮辱、谩骂,本人已经十数次提出劝告和警告,希望他们正确地对待不同意见,删除那些侮辱、谩骂网友的帖子。但是,霍国玲和紫军总是执迷不悟,一方面继续对不同意见者进行侮辱、谩骂,一方面删除别人申述和说明情况的帖子(并且继续保留那些侮辱、谩骂的帖子。)其不讲道理的恶劣行径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容忍的程度。

在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本人不得不对霍国玲和紫军的失却道德品质和正常人格的行为,用他们使用的语言和逻辑推理方法作出公开回应,以便让更多的网友认清楚霍国玲和紫军的真实面目。这是实在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敬请网友批评和谅解!

25年前,霍国玲和紫军以“从头到脚”错得十分离奇的论文――主题是“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敲开了红楼梦研究这个神圣的文学殿堂的大门,在主流的和民间的几乎所有的红学派别的批评中走到今天,最终爬上了那根“泼妇(夫)骂街的耻辱柱”。这是霍国玲和紫军固有的“类似于小学程度的文字表达和理解能力,接近愚痴的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分辩能力和低下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造成的!这一结果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
有充分的事实证明,把霍国玲、紫军钉在“泼妇(夫)骂街的耻辱柱” 上的人不是别人,而正是霍国玲和紫军自己!这是他们的不良行为证明了的!
本人已经把霍国玲和紫军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其他暂且不论)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1】(这是他们侮辱、谩骂本人的唯一“理由”)。这已经是客观事实。霍国玲和紫军没有任何能力把他们“成名”依靠的这个“宝贝”从垃圾堆里抱回来!因为霍国玲和紫军不管有多么高超的“文字游戏”功夫,都不可能改变“‘才五七’是治丧的第三十五天和芍月花在芒种之前十天就已经飘落殆尽”等等客观事实【4~9】。谩骂与他们不同观点的网友是霍国玲和紫军的惯用技俩,也是他们理屈词穷、无才无德的最好证据。
霍国玲、紫军无休止地把自己捏造的、违背客观事实的谎言和其他网友对“解梦”不同意见的帖子强加在本人头上,然后指名道姓地侮辱、谩骂,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不同学术观点争论的范围。从霍国玲和紫军的谩骂技巧和手段来看,也已经粗野到发疯的地步了!
面对同时具备“白痴(黑白不分、是非颠倒)和无赖(丝毫不讲道理,不知耻辱,只会恶骂)”特征的霍国玲、紫军及其同伙,本人多次以正常的说理方式予以申述和良言相劝,都始终不见任何成效。这是本人最后正告、劝诫霍国玲和紫军不得不说的几句话,对于霍国玲和紫军以后如何表演,则只“观赏”,不再作任何评论!
本人的评批都是以霍国玲和紫军的文章和帖子作为事实依据(并且注明出处)的。敬请网友查对和验证!如果霍国玲和紫军,或者其他网友能够找到证据说明本人的评批和论述不符合实际,或者没有事实根据,本人将公开道歉并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红楼艺苑”网站无关)。
请看霍国玲和紫军是怎样攀爬并且粘在那个“泼妇(夫)骂街的耻辱柱”上的!

在《正告霍国玲和紫军:“红学家”不要泼妇(夫)骂街》【2】一文以及其他文章【3】和帖子中,本人已经十多次指出:“谩骂是既无理又无能的表现。是违法的。”诚恳地劝告霍国玲、紫军,把那些毫无道理的侮辱、谩骂本人的帖子删除,有理可以讲理。但是霍国玲和紫军总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
在互联网上,全世界至少有几亿博客,从来没有见过像霍国玲和紫军的(新浪网)“红楼解梦”博客那样,自称是自己的“私人思想之‘家’”,实际上是一个可以随便侮辱、谩骂别人的场所【11~16】。你能说霍国玲和紫军没有“创新”能力吗?
霍国玲和紫军自己还得意洋洋,已经70(多)岁,总觉得他们自己在全世界至少十几亿的互联网民面前(并不是在霍国玲和紫军那个“家”里),像一对泼妇(夫)一样骂街是十分光彩的!实在不知道羞耻!

下面,引用霍国玲和紫军的新浪网“红楼解梦”博客中最新的(过去的仍然留在那里没有删除)侮辱、谩骂本人和不同意见网友的文字作为例子(本人稍加评注),用他们自己列举的“事实”,用他们自己的推理逻辑,用他们自己的骂人语言和方式,看看把他们侮辱、谩骂别人的那些污秽不堪的语言套在他们自己头上,是多么合适!看看他们的表演是多么“精彩”!

1、在【<红楼解梦>第八集内容简介 作者:刘振兴2007-07-11 21:36:30】一文的下面有一组帖子:

【匿名】一位红迷2007-07-13 18:55:38
已经老年的乾隆竟让画家伪造一幅自己与年轻时的香玉形象并坐在一起的画像,真令人匪夷所思,<解梦>八集解开了这个谜.本人认为在没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释前,这种解释是最令人信服的.不知其他网友以为如何?

红楼解梦(本人注:即霍国玲和紫军。以下不另注)2007-07-14 14:20:24

楼上这位隐身的陈先生,您读了文章以后再细做评价。不要一生都做一个阴暗,丑陋,处处叫人讨嫌的人。

【匿名】正义使者2007-07-14 20:16:48
陈德平:你死了这条心吧!

【评注】:
霍国玲和紫军的帖子显然是针对本人的。但是,这个“【匿名】一位红迷”不是本人。
本人根本没有见过“<解梦>八集”,也不知道霍国玲和紫军有所谓“乾隆与年轻时的香玉形象并坐在一起的画像”和论述。十分明显,霍国玲和紫军如同过去把 “[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石头”等人的帖子强加在本人头上一样,又再一次把“[匿名]一位红迷”的帖子十分主观、毫无根据地当成本人发的帖子,然后对本人进行羞辱、谩骂、嘲弄。从这种【顽固的、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自己捏造的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谎言或者其他人对“解梦”的不同观点强加在本人头上进行侮辱、谩骂的思维方法】可以看出,霍国玲和紫军已经昏庸、愚痴、无赖到“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的程度!这种例子已经屡见不鲜。
那个“【匿名】正义使者”(以及后面的“[匿名] 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 大概就是那些改名换姓的、霍国玲和紫军的什么亲戚,明显地是“助纣为虐”,还标榜自己是“正义使者”。真不知道什么才是“正义”!用霍国玲和紫军的那些话【“一生都做一个阴暗,丑陋,处处叫人讨嫌的人。”】来评价他们(“【匿名】正义使者”和下面的“[匿名] 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不是十分得体和恰当的吗?
本人发回帖说明了事实真像,要求霍国玲和紫军删除那些毫无根据、毫无道理侮辱、谩骂本人的帖子,但是,霍国玲和紫军像过去一样,只把本人的申辩帖子删除了,仍然保留他们侮辱、谩骂本人的帖子。你说霍国玲和紫军还是讲道理的人吗?还通人性吗?
2、在【长白山--美得令人难忘难舍2007-08-09 06:24:48】下面有:
红楼解梦2007-08-09 12:16:24
不是陈先生:对于乾隆和香玉皇后的见解,《解梦》只是一家之说,不能强求博友接纳。同时也欢迎讨论。对于你的议论,我并未置一辞。而那个所谓一个聪明人事实是来捣乱的。希望不知名的先生不必为这种人生气。

【评注】:
看起来,这是霍国玲和紫军确切知道上面那个“【匿名】一位红迷”的确不是陈德平之后写的一个帖子。如果霍国玲和紫军的思维正常,知道和懂得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应该懂得和应该具有的礼貌的话,他们一方面应该对被误解、被侮辱的陈先生说一声“对不起”,另一方面应该删除自己误解和侮辱陈先生的那些帖子,以及那个十分无聊的“【匿名】正义使者”指名道姓侮辱陈德平的帖子。
但是,霍国玲和紫军不但不具备这种正常的思维能力,而且也不具备“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应该懂得和应该具有的礼貌”。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霍国玲和紫军不是把他们解除“误会”的帖子贴在“【匿名】一位红迷”帖子的后面,而是贴在与这一事件“八杆子打不着”的【长白山--美得令人难忘难舍2007-08-09 06:24:48】一组照片的后面。任何人看见这个孤立的帖子都会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
从霍国玲和紫军的这个回帖可以看出:如果“【匿名】一位红迷”真的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是陈先生,那么这个陈先生就是“一个阴暗,丑陋,处处叫人讨嫌的人”。 《解梦》“对于乾隆和香玉皇后的见解”,就不是“一家之说”,就“能强求博友(陈先生)接纳”。“同时也”不“欢迎讨论”。当霍国玲和紫军发现这位“【匿名】一位红迷”的确不是陈先生时,就立即改换口风,假惺惺地说:“对于乾隆和香玉皇后的见解,《解梦》只是一家之说,不能强求博友接纳。同时也欢迎讨论。”
而且霍国玲和紫军特别强调,对“【匿名】一位红迷”的议论“并未置一辞”。霍国玲和紫军使用的真正是名副其实的“鸵鸟政策”,只把自己的脑袋钻进沙子里,而除了“脸皮”之外什么都不要了。他们把帖子中的“不要一生都做一个阴暗,丑陋,处处叫人讨嫌的人”这句话已经置于“九霄云外”“视而不见”,好像其他人也看不见那句十分肮脏的文字。那个“【匿名】一位红迷”由于“不是陈先生”突然间变得既不“阴暗”又不“丑陋”,而且对霍国玲和紫军来说也是一个不“叫人讨嫌的人”了。
接着,霍国玲和紫军又把他们将“【匿名】一位红迷”当作陈先生的错误转嫁到另一个发帖的“那个所谓一个聪明人”身上,又诬陷那个“聪明人”“事实是来捣乱的”。
霍国玲和紫军300多万字的论文难道就是靠这种“推理方式和逻辑分析办法”写出来的?!你能不相信吗?除此之外,有哪一位专家、学者会用如同霍国玲和紫军的这种推理方式、逻辑分析办法和污秽不堪的语言来进行“学术讨论”?!

3、在【我们要怎样做才真正够得上曹雪芹的粉丝--兼答博友无仙君的帖文2007-07-04 04:46:41】文章的下面有一组帖子:

[匿名] 新浪网友2007-07-11 16:29:35
据说有人不同意“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并且已经把你们的这一结论扔进“垃圾堆”去了。不知道你们有什么不同意见?能否把“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堆”里捡回来?那些不同意见错在哪里?
只想知道其中的道理,并不愿意为难“解梦君”!
打扰了!
【评注】:
这个“[匿名] 新浪网友”十分礼貌地、有理有节地向霍国玲和紫军提出自己的问题,按照常理,霍国玲和紫军不管同意不同意上述看法都应该认真回答这位网友的疑问。只是因为没有用真名实姓发自己的帖子,以致于霍国玲和紫军与他们的同伙把这个帖子误认为本人的帖子,并且依此为依据对本人进行侮辱、谩骂。请看下面的帖子:

【匿名】哈哈先生2007-07-20 09:07:54
我也用一个“判断语句”来说明谁是“垃圾”。凡在北京生活过的人都知道:芍药花开花时间是五月中、下旬,而有人却一本正经地“引证”出北京芍药是在五月初、中旬开花。哈哈!把自己的垃圾看作宝贝,把别人的宝贝看作垃圾!世界上真有这种恬不知耻的人!哈哈!

【评注】:
“[匿名]哈哈先生”,你看过本人的有关芍月花的文章吗【4~9】?你去过北京香山植物园调查过北京的芍药花开花和落花的时间吗?看见过那个芍药花园门口的芍药园名牌吗?
北京香山植物园中芍药花园门口的“芍药园名牌”有如下的内容:

(芍月花)园内栽植万余株芍月,213个品种。每年5月春末夏初,万株芍月竞相绽放,姹紫嫣红,令人赏心悦目。。。。。。。

由此可见,凡是去北京植物园欣赏芍药花,并且看见过那块芍药园名牌的人都会毫无迟疑地明确回答:如果“世界上真有这种恬不知耻的人”,那就一定是这位“[匿名] 哈哈先生”!
“[匿名]哈哈先生”以“老北京”自居,竟然不知道北京植物园中的芍药花开花和飘落的时间,竟然不知道那个芍药园名牌上写的内容!不知道也就罢了,实在不应该学着霍国玲和紫军方法和腔调,用这些捏造的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谎言作为依据诬蔑、羞辱、谩骂本人。而且还把这种捏造的错误事实当作“宝贝”!把本人有理有据的客观事实当作“垃圾”!可见,这位“[匿名]哈哈先生”真正是一位名副其实的“马大哈”、无赖!
霍国玲、紫军和他们的同伙的这种“学术论证方法”荒谬绝伦到什么地步,只要是没有思维障碍的人,都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霍国玲和紫军现在对于芍月花何时开花、何时飘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因为他们的住处离北京植物园只是“一步之遥”,而且本人在今年立夏(5月5日)前后以不同的方式、多次通知并且提醒他们,不要忘记去考查芍月花开花和飘落的情况。对于这种与他们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是否正确“生死攸关”的事情,霍国玲和紫军再糊涂也不会当儿戏!霍国玲和紫军直接用他们捏造的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谎言作为依据侮辱、谩骂本人的实例已经屡见不鲜。在这里,自己不出面,又借助他们的同伙“[匿名]哈哈先生” 实现他们的目的,实在是聪明过度了!本人对上述问题的回帖已经被霍国玲和自己删除了!然而“[匿名]哈哈先生”的那个荒谬绝伦的帖子仍然保留在那里。根据上述情况,说霍国玲和紫军是一对无赖、是一对白痴、是一对不知道羞耻的骂街泼妇(夫),难道不是十分恰当的吗!
请看下面的帖子:

[匿名]正义之师2007-07-21 21:40:09
大家都嗅的出楼上那个隐身的新浪网友就是前面领教过的那个最无耻无聊又无味的陈德平,就是总把自己的垃圾看作宝贝的人.时常来这里嗡嗡营营,楼主竟从不理睬.或许是楼主认为生物链的各个环节都有保留的必要,苍蝇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免疫力吧.
楼上哈哈先生一语中的,垃圾何以是垃圾.真是豪率高人常哈哈,卑微小人常戚戚!

【评注】:
上面那个“[匿名]哈哈先生”不知道是偶然疏忽,还是已经冥灭的良智有所恢复,竟然没有明确认定上面那个“[匿名] 新浪网友”就是本人。
与前面那个“【匿名】正义使者”一样,这一位“[匿名] 正义之师”可没有像“[匿名]哈哈先生”那么“善良”。他就一口咬定,这个“[匿名] 新浪网友”就是本人。
自然你们都是“正义的代表”,为什么不用你们的真实姓名?你们与霍国玲和紫军一样,总是神经质的把一切不同意霍国玲和紫军观点的帖子都强加在本人头上,并且依此为依据,毫无道理地指名道姓地对本人诬蔑、谩骂。按照你们的逻辑,本人认为“【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 “一名京人” 、“zhongyu”、“[匿名]蝴蝶”等等就是霍国玲和紫军或者是霍国玲和紫军的“杂种”,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等等究竟是一些什么人?霍国玲和紫军可能是心知肚明的。显而易见,把他们毫无事实根据、毫无道理的侮辱、谩骂本人的那些话――【“嗡嗡营营乱飞的苍蝇”、“常戚戚的卑微小人”、“最无耻无聊又无味的人”--套在他们自己头上是再适合也不过的了!
像“【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 “一名京人” 、“zhongyu”、“[匿名]蝴蝶”等等这些“嗡嗡营营乱飞的苍蝇”成天在那个“狗圈”里、粪坑里乱飞,既不得病,也不怕那里的恶臭,吃饱喝足之后,专门飞出来惹是生非,“传染疾病”。这就是“[匿名]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等等他们这一类“苍蝇”的“专职工作”。看来霍国玲和紫军对“【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等等这些“嗡嗡营营乱飞的苍蝇”是有免疫力了。如果把“【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 “[匿名]哈哈先生”等等这类东西当作“嗡嗡营营乱飞的苍蝇”“常戚戚的卑微小人”“最无耻无聊又无味的人”看待,那的确是再恰当不过了!

4、在【再答“洗桐女史”2007-08-06 06:19:45】文章下面有如下的帖子:
红楼解梦2007-08-06 06:19:45
网络上有些人以为猫盖屎似地掩盖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攻讦和漫骂,这恰恰暴露出这些人的灵魂丑陋,行为下作,道德败坏.
如果靠漫骂就能搞赢的话,那麽三百六十行就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国人只要专攻骂娘就行了.可是这偏偏是过去,现在和今后都入不了行的把式.。。。。。。

【评注】:
“红楼解梦”(霍国玲和紫军)“[匿名]哈哈先生”“【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以及过去的“一名京人” 、“zhongyu”、“[匿名]蝴蝶”等等都“猫盖屎似地掩盖了自己的真名实姓”,而且都在名副其实地、毫无根据地“肆无忌惮地攻讦和漫骂”别人。如果把上述的事实作为霍国玲和紫军发上述帖子的依据的话,对于任何没有思维障碍的人都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上述事实“恰恰暴露出”霍国玲、紫军和他们的同伙这些人的“灵魂丑陋,行为下作,道德败坏”。这样来评价霍国玲和紫军本人和他们的那些同伙(“一名京人”、“zhongyu”、“[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人)才是最为恰当的,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的!而且依靠的是霍国玲和紫军列举的证据!
霍国玲和紫军自己与他们的那些同伙(还自称“国人”!)除了极力希望依靠“专攻骂娘”的专利和“现在和今后都入不了行的攻讦和漫骂把式”搞赢“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辩论之外,其他那三百六十行对他们来说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没有思维障碍,依据霍国玲和紫军的行为和表现,任何人都可以得出这样明确的结论。
霍国玲和紫军把“专攻骂娘”的“专利”用在他们“攀爬泼妇(夫)骂街的耻辱柱”这一目标上更是“相得益彰”了!

【总评】:

据说霍国玲和紫军都是大学毕业生,还自认为是“有知识”的人,“著名红学家”,七十(多)岁的一对老夫妇,始终坚持“五月上、中旬不是在芒种之前,而且不是属于四五月份”,坚持“芍月花在芒种过后才纷纷飘落”【6、7、10】,坚持“‘才五七’是指治丧的第二十九天”【10】,坚持认为“竺香玉分别在乾隆6年、乾隆9年、乾隆16年分别三次为曹雪芹生了三个儿子、(吊)死过三次,都列有详细地论证依据,而且没有说明哪一次是生(孩子)错或者(吊)死错的”【8】,坚持认为“尤氏、贾珍、贾蓉等在贾敬在五月四日子时暴亡(霍国玲、紫军考证得出的结论)之前就已经安排好贾敬的灵柩(于五月四日卯时)进城”【9】,甚至于坚持“立春是在5月5日”【10】那些错误(如此低智的认知能力的例子还有很多)。并且把这些错误说成是“符合客观真理”的、用不着再重复的“车轱轮话”【11】。不但如此,还以这些他们捏造的许多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谎言作为依据侮辱谩骂别人。而且还得到像“一名京人”、“zhongyu”、“[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这样一群的吹捧和支持。
许多人都不相信霍国玲和紫军以及他们的同伙(专门骂人的那些人)会同时具备“白痴和无赖”这种低下的双重人格!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其一是遗传因素;其二是曹雪芹在《红楼梦》中说的“方以类聚,人以群分”。
霍国玲和紫军也只配与“一名京人”、“zhongyu”、“[匿名]蝴蝶”、“[匿名]路见不平的过客”、“【匿名】正义使者”、“[匿名]正义之师”、“[匿名]哈哈先生”等这样一群泼皮无赖聚在一起!

参考资料:
【1】谁能把“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箱”里捡回来?红楼艺苑*文章2007年6月27日 星期三 上午9:26, 陈德平
【2】正告霍国玲和紫军:“红学家”不要泼妇(夫)骂街 陈德平2007-6-15下午1:16发表于 红楼艺苑
【3】罕见的红楼梦学术论文,奇妙的“太极无影手”拳法 陈德平2007-5-31下午2:16发表于 红楼艺苑
【4】“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三大支柱”质疑—请霍国玲雅证
陈德平2006-12-21下午3:42发表于 红楼艺苑*百家争鸣
【5】《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一文中对“才五七”含义理解的错误
陈德平2007-2-9下午5:00发表于 红楼艺苑*百家争鸣
【6】“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 陈德平2007-3-26下午12:23发表于 红楼艺苑*百家争鸣
【7】再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陈德平2007-6-4下午8:00发表于 红楼艺苑*文章
【8】“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张笑侠先生“红楼梦大事年表”
陈德平 在2007-4-25下午9:17发表于 红楼艺苑*百家争鸣
【9】“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贾敬宾天”陈德平 在2007-5-9下午8:35发表于 红楼艺苑*百家争鸣
【10】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答陈德平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一文 霍纪平 在2007-1-8下午3:46发表于 红楼艺苑-百家争鸣 (文章下面署名霍国玲、紫军)
【11】《忠告陈德平:请立即停止到他人博客进行纠缠、骚扰》2007-06-09 06:43:13署名“霍国玲、紫军2007年5月23日 新浪网“红楼解梦的BLOG”
【12】我们该如何去发现和应对《红楼梦》中的谬误—兼答网友“石头”的贴文2007-02-05 08:09:53】新浪网“红楼解梦的BLOG”
【13】【《红楼梦》是如何将曹雪芹的生日隐写在贾宝玉身上的。2007-01-10 08:01:24】
“红楼解梦”博客文章
【14】【<红楼解梦>第八集内容简介 作者:刘振兴2007-07-11 21:36:30】“红楼解梦”博客文章
【15】【我们要怎样做才真正够得上曹雪芹的粉丝 --兼答博友无仙君的帖文2007-07-04 04:46:41】“红楼解梦”博客文章
【16】再答“洗桐女史”“红楼解梦” 博客文章2007-08-06 0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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