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评《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中有关芍药花的错误论述

Posted by 陈德平 on Mar 26, 2007 12:23 PM in 百家争鸣

本文作者在《红楼艺苑》网站上的两篇文章《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与霍国玲女士商榷》(2006-12-13,以下称"商榷")和《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三大支柱"质疑--霍国玲女士雅正》(2006-12-21,以下称"雅正" ),对霍国玲女士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提出了质疑,并且详细地、用许多具体的实例作为证据,说明了不同意的理由。

至2007年1月8日始见霍纪平先生在《红楼艺苑》百家争鸣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下面署名为霍国玲、紫军的【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答陈德平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一文】(以下称"正确理解")的文章。

针对"正确理解"一文中的"错乱不堪的文字"、"矛盾百出的论证"和"颠倒相筹(倒打一耙)"的论述方法,本文作者在《"五七"和"才五七"正确含义精解》(红楼艺苑,2007/01/06)(为一般读者写的)和【《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一文中对"才五七"含义理解的错误(红楼艺苑,2007/02/09)】(专门为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写的)两篇文章中用充分的实际例子、周密的论证、详细的描述说明"五七"和"才五七"都是指"治丧的第三十五天"。充分证明霍国玲女士把"才五七"解释为"治丧的第二十九天"是完全错误的。仅此一点,就完全说明了霍国玲女士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是错误的。并且引用"正确理解"一文中的具体文字,指出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把自己的错误强加在作者头上进行批驳"的事实。真诚地批评了他们这种"极不光彩的、有失X学家身份和人格"的学术讨论手法。

作者本来希望霍国玲女士面对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能够履行自己承诺,接受读者善意的批评,更正自己对"曹雪芹生辰"论述的错误,珍惜其他的"成果"。本文作者为了照顾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面子,对他们的那些"小学生级别的错误"也不想再作什么批改。实在不值得为此花费精力。

但是,偶然浏览"新浪网《红楼解梦》BLOG",发现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在向本文作者"表示感谢"【7】的同时,在他们的BLOG上发表文章--《我们该如何去发现和应对红楼梦中的谬误 --兼答网友"石头"的贴文》【附录1】(2007-02-05),"顺便"对作者进行指责(没有列出任何事实和证据)。其后有一位署名"一名京人"的评论者,对作者"批评霍国玲女士'才五七'的错误"进行"疯狂的、毫无事实根据的毁谤和人身攻击【附录2】(除了恶言秽语之外没有任何具体内容)。其"语言之粗鲁,文字之肮脏,手段之鄙劣"在学术讨论中实属罕见。但是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作为"《红楼解梦》BLOG"的主人,对这种"丧失人品"的评论文字不但不给予批评和制止,反而"赞不绝口"【附录3】。由此可见,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已经堕落到武侠小说中武林帮派"帮主"的地步。

作者先把他们的文字提供给读者,展览一下,也"见见太阳"。如果必要,将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评批。

对于本文附录所引,读者自有公正评论。对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有二十几年的红学研究生涯的"红学家"(自称的也好,读者封的也好),最后竟然与"一名京人"那样一些人同流合污,作者真后悔当初看错了人。"热心的帮助"换来如此的"感谢"!

为了分清是非,本文作者不得不对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在"曹雪芹五月初三说"中的错误作进一步的评批。希望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不要使用武林帮派"帮主"的身份、语言和方法来对待作者的批评。如果真的有什么道理可讲,请你们使用事实依据和学术讨论的原则方法对作者的批评进行反驳。"一名京人"的语言和做法,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是不值得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赞扬"的。

本文专门就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错误地认定"芍月花在芒种之后飘落",并且以此作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证据及其在论述过程中的错误进行评批。

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在论述"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时,对"芍药花在芒种之后飘落"作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证据的论述有如下明显的错误:

㈠ 霍国玲女士把《红楼梦》第二十七回写的:"言芒种一过,众花皆卸,......。"说成"正是芍药落花的时间"。这在《红楼梦》中找不到任何证据,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相关的说法。
㈡ 霍国玲女士批评作者【趁机将芍药花开除出春天(注意是春天。本文作者注。)开花的"众花"之列。--这样一来,陈先生便闹了一个竟然不知道芍药花属于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的笑话。】非常明显,霍国玲女士在这里把芍药花看成"春天"开花的"众花"之一。这与她在"㈠"中的说法相矛盾,也与事实相矛盾。
㈢ 霍国玲女士说:【《红楼梦》里提到"众花"时的季节,明确是指"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大体相当于公历的四五月份。那么,芍药花是否属于在这个季节所开的"众花"之一呢?--任何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属于。然而,到了陈先生那里,似乎并不知道这一切。】

霍国玲女士以此作为证据耻笑、否定作者引用的资料:"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花期8至10天 ......" 。霍国玲女士似乎不知道"五月上、中旬"是属于"四五月份"这一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是否令人"啼笑皆非", 读者自有公断。

㈣ 霍国玲女士"引经据典",得出"芍药花初夏开花"的结论,并且以此否定本文作者"芍药花五月上、中旬开花" 的证据不属于"初夏",她的"论述"已经到了"语无伦次,矛盾百出"的地步,实在不堪入目。请看下一条。
㈤ 霍国玲女士说:【初夏指立春(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按照这种记载,芍药到芒种节后,才纷纷落花,与《红楼梦》中的描写完全相符。这说明《红楼解梦》的论证是正确的,而陈德平先生的看法有片面性。】

请看:【"初夏指立春至芒种的一个月"、"立春"是在"公历5月5日"、"立春"至"芒种"只有一个月。】这算不算"语无伦次,矛盾百出"。由读者明鉴。

㈥ 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作为"红学家",连"初夏"和"夏季"的概念差别都分不清,把"芍药初夏(五月上、中旬)开花"与"玫瑰夏季开花"混为一谈 。......

作者曾经在【《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一文中对"才五七"含义理解和的错误】论述过程中发现了一条"定理":

为证明一个"错误的命题"是"正确"的,那么,所列举的任何与此相关的论据和论述过程都是错误的。

并且指出【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命题"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以及为证明这一命题"正确"所列举的所有论据和论述过程都是错误的。】作者上述结论已经在论述"才五七"和"商榷"等有关的文章中得到验证。

本文专门就"正确理解"中对"芍药花飘落的时节"作为"曹雪芹五月初三说"的证据的错误论述和错误解释进行评批。仍然使用逐句、逐段评批方式。

我们首先看看在"正确理解"一文中,对芍药花是怎样论述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批。

一、霍国玲女士肯定地说:"芍药落花时间与'众花皆卸'完全吻合。"她说:

《红楼解梦》根据红楼纪年,自第五十三回以后便进入第十七年,因而,第六十二回、六十三回,写宝玉生日时,宝玉是十七岁。在宝玉过生日的这一天,芍药花正在落英。这才有史湘云喝醉了酒,而醉眠芍药裀的情节。《红楼解梦》是这样写的: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十七岁(过生日)时即雍正九年。该年的五月初三日为公历的1731年6月7日,恰是芒种节后的第二天。第二十七回写道:"言芒种一过,众花皆卸,花神退位......。"正是芍药落花的时间。

作者对上述文字评批如下:

其一、《红楼解梦》"根据红楼纪年,......第六十二回、六十三回,写宝玉生日时,宝玉是十七岁。"和"曹雪芹十七岁(过生日)时即雍正九年"作为论证"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的依据,既没有任何历史档案资料记载,也没有任何学术文献可查,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也没有提供任何可靠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证明上述这些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呢?

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所依据的"张笑侠先生的《红楼梦大事年表》"【1】,连张笑侠先生本人都不认为是"完全可靠的",并且与霍纪平先生的《红楼梦年表》【2】对《红楼梦》中故事情节发展的时序表述也是完全不同的,其中也没有使用"红楼纪年"的说法,怎么能用"红楼纪年"作为"曹雪芹生辰的可靠依据?如果说霍国玲女士的说法所依据的是张笑侠先生的《红楼梦大事年表》是正确的,那么,显而易见,在这里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就完全否定了霍纪平先生的《双悬日月照乾坤》【3】那篇文章的观点和《红楼梦年表》的正确性。霍国玲女士这"一大耳光"不但扇在自己脸上,而且也扇在屡次替霍国玲、紫军发表文章的霍纪平先生的脸上。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可能已经"麻木",感觉不到,不知霍纪平先生感觉如何,有何评论!

(因为这是霍国玲女士论述"芍月花"时涉及的问题,不是本文的主要论题,详细评批将在另外的专题文章中进行。)

其二、在"商榷"一文中 作者一再指出,关于《红楼梦》第二十七回中"言芒种一过,众花皆卸,"与第六十二回"芍药落花"两件事没有任何相关联的文字叙述。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始终没有举出直接的证据,却反反覆覆地重复【"言芒种一过,众花皆卸,花神退位......。"正是芍药落花的时间。】这些毫无根据的文字。即使按照霍国玲女士的说法,第六十二回"芍药落花"是在红楼纪年第十七年(雍正九年),曹雪芹十七岁,第二十七回中"言芒种一过,众花皆卸"是在红楼纪年第十六年(雍正八年),曹雪芹十六岁,那么,雍正八年(1730年)的芒种节是在农历四月二十一日。霍国玲女士把第二十七回记述的"雍正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芒种节"与第六十二回记述的雍正九年的"芍药落花"两件毫不相关的描述一结合,就得出"芍药花在雍正九年农历五月初三飘落"的结论。这种推理方法如果在"相声艺术"中使用,无疑是一个"令人捧腹大笑"的好段子。但是,作为"考证《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生辰"这样严肃的课题,使用"相声中的语言艺术和推理方式"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吗?请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再好好想想!再仔细看看《红楼梦》中有关的故事情节描写。

二、霍国玲女士批评作者不理解她所说的的"众花"的真实含义。

霍国玲女士说:

何为"众"?许多也。所谓"众花"是指许多花。而《红楼梦》里提到"众花"时的季节,明确是指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大体相当于公历的四五月份。那么,芍药花是否属于在这个季节所开的"众花"之一呢?--任何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属于。然而,到了陈先生那里,似乎并不知道这一切。他竟然将"众花"故意理解为"所有季节的花",开始做起了季节"排查",在将寒冬之梅,深秋之菊,初春之迎春等各种其他季节之花排除之时,便趁机将芍药花开除出春天(注意是春天。本文作者注。)开花的"众花"之列。--这样一来,陈先生便闹了一个竟然不知道芍药花属于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的笑话。

作者对上述一段文字评批如下: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极力讥笑、讽刺、挖苦陈先生"闹了一个竟然不知道芍药花属于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的笑话。"讥笑作者【将"众花"故意理解为"所有季节的花"。】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在答复读者的质疑时惯用的手法有两种:一是"无中生有"法,二是"颠倒相筹"法,就是说,首先,他们把本来根本没有的事情"捏造"出来,然后对他们自己"捏造出来的事件"进行错误地解释,进一步把他们自己的错误解释强加在对方头上进行"认真批驳"。对于这一点,作者在【《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一文中对"才五七"含义理解的错误】等文章中已经举出许多具体的例子。在这里,他们又"故伎重演"。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竟然连自己的文章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反而以此来"讥笑、讽刺、挖苦"本文作者。

其一、霍国玲女士说:【何为"众"?许多也。所谓"众花"是指许多花。】

评批:把"众"解释为"许多",这恐怕是小学初年级的学生都能正确回答的问题。这比解释"五七"、"才五七"、"依此类推"等词语的意义和用法的难度小多了。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至今还没有弄清楚上述那几个词的真正意义和用法。在这里,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不但把"众"正确地解释为"许多",而且还有一个"也"字,--"许多也"。由此可见,如果只把"众"解释为"许多",那只能是小学初年级的语文知识水平;而把"众"解释为"许多也"才真正是有别于小学初年级水平的、像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这样的"红学家"的语文知识水平!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确称得上是这样一类"红学家"。实在"令人敬佩"!

其二、霍国玲女士说:【而《红楼梦》里提到"众花"时的季节,明确是指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大体相当于公历的四五月份。那么,芍药花是否属于在这个季节所开的"众花"之一呢?--任何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属于。然而,到了陈先生那里,似乎并不知道这一切。】

评批:在这里,霍国玲女士把"芒种节之前"的一段时间界定在"大体相当于公历的四五月份",并且指出,"芍药花"是否属于"公历的四五月份"这个段时间所开的"众花"之一,这一切是"任何人都会不假思索"都知道的问题。

必须明确指出,按照历法,"立夏"是春天和夏天的分界点。立夏的日期一般在(公历)5月5日(或6日)。也就是说,立夏之前,即5月5日之前是春天;而立夏之后,即5月5日(含当日)之后才是夏天。自然霍国玲女士把芍药花界定为【芍月花属于"公历的四五月份"这个段时间所开的"众花"之一】,那么,毫无疑问,芍药花就应该在还是春天的四月就开始"开花"了。这比作者引用的资料"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花期8至10天 "还要早一个月左右。这一点对于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下面"胡里胡涂"的整个论述过程十分重要。请读者记清。

请问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陈先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说过【芍药花不属于"公历的四五月份"这个段时间所开的"众花"之一】。正相反,陈先生提供的资料是说"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花期一般八至十天"。难道陈先生说的"五月上、中旬"不属于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说的"四五月份"?然而,霍国玲女士却耻笑说:"到了陈先生那里,似乎并不知道这一切。"一句话就把陈先生开除出这个"任何人都会不假思索地答:当然属于"的"任何人"之列,与此同时,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也把"五月上、中旬"开除出"四五一份"之列。这算不算"闹了笑话",这究竟是谁闹了笑话?请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清醒一下脑子,仔细想想。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把自己的错误强加在本文作者头上进行批判"的例子实在太多,俯拾皆是。这一例子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为了便于理解,把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批评作者"乱用其他不可靠的材料来否定《红楼梦》中的描写"的《家庭养花大全》中的一段话重引如下:

芍药,(公历)五月上、中旬开花,花色丰富,花朵硕大,形似牡丹,花开于茎顶端苗叶腋,花梗长。芍药花花期较短,一般为八至十天,天气凉爽或置避阴处,花期可延续半月。

请问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作者引述中的"芍药花五月上、中旬开花"究竟属不属于你们所说的"四五月份"?如果作者说的"五月上、中旬"属于你们所说的"四五月份",那么,你们怎么能说"到了陈先生那里,似乎并不知道这一切"呢?如果作者说的"五月上、中旬"不属于你们所说的"四五月份",那么你们所说的"四五月份"不就只剩下"四月一个整月(是春天)和五月下旬"了吗?

请问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认为"四五月份"属于"芒种之前",那么,'五月上、中旬'怎么就不属于"芒种之前"了呢?

这样一来,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是不是"便闹了一个竟然不知道'五月上、中旬'属于'四五月份'的(大)笑话"?你们是不是把"五月上、中旬" 认认真真地开除出你们所说的"四五月份"了?这难道不是笑话吗?

其三、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说:【他(注:指本文作者)竟然将"众花"故意理解为"所有季节的花",开始做起了季节"排查",在将寒冬之梅,深秋之菊,初春之迎春等各种其他季节之花排除之时,便趁机将芍药花开除出春天(注意是春天。本文作者注。)开花的"众花"之列。】

评批:芍药花不属于"芒种一过,众花皆卸(谢)"的那一群"众花",这一事实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来说,不作认真的调查研究,一般是辨别不清的。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利用这一点糊弄不明真相的读者。作者为了提醒读者注意,在"商榷"一文中才特别指出:

这个"众花"里面,肯定不包含迎春花、菊花、梅花等花。这是大家一看就明白的。按霍国玲女士论定的宝玉过生日是曹氏纪年(红楼纪年)十七年,雍正九年(1731年)农历五月初三日看来,芍药花也不在这"众花"之列。这个结论,不大容易被看出来。在《红楼梦》全书中,曹雪芹也没有一个地方把"芒种一过,众花皆卸"与"芍药花飘落"混在一起。

这种论述对于说明芍药花不属于霍国玲女士所说的"芒种一过,众花皆卸"的那个"众花"之列,是十分必要的。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不但不理解作者有理有据的论述,反而讥笑作者:【在将寒冬之梅,深秋之菊,初春之迎春等各种其他季节之花排除之时,便趁机将芍药花开除出春天(注意是春天。本文作者注。)开花的"众花"之列。--这样一来,陈先生便闹了一个竟然不知道芍药花属于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的笑话。】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作者一直认为:"芍药,(公历)五月上、中旬开花,芍药花花期较短,一般为八至十天。"并没有说过"芍药花春天开花"。你们如此"郑重其事"的"耻笑、讽刺、挖苦"作者【趁机将芍药花开除出春天(注意是春天。本文作者注。)开花的"众花"之列】,那么,在这里你们断定"芍药花是春天开花"的"众花"之一了。根据你们的这种论断,芍药花还有可能在所谓贾宝玉过生日的"芒种过后"飘落在史湘云身上吗?究竟是作者闹了笑话,还是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闹了笑话?难道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两个人的头脑都发昏了?难道霍纪平先生发表你们的这篇文章时连看也不看?你们根本不看清楚本文作者文章,就想当然地把自己的错误认识强加在作者头上进行批驳。请你们仔细审查你们自己的文章,看看究竟错乱到什么程度?看看你们有没有"资格"耻笑、挖苦别人!是不是有失你们"红学家"的身份和人格!

这是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把自己的错误强加在本文作者头上进行批判"的又一个现成的例子。

其四、霍国玲女士说:【何为"众"?许多也。所谓"众花"是指许多花。而《红楼梦》里提到"众花"时的季节,明确是指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大体相当于公历的四五月份。芍药花是否属于在这个季节所开的"众花"之一呢?--任何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属于。】

请问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难道"芒种节之前所开之花(四五月份)"就都一定要在"芒种一过,众花皆卸"的时候(五月初三)才"飘落"吗?既然你们认为陈先生所说的"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都不能满足"芒种过后飘落"的要求,那么,按照你们所说的"芍药花属于四五月份开花的'众花'之一,甚至于你们自己把"芍药花说成春天开花的众花之一",又怎么能"保证它在芒种之后飘落"呢?你们举起巴掌一心想着打别人(这是你们强烈的主观愿望),真想不到,不但没有打到别人,却重重地落在自己脸上。真不知道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有什么感觉!

这是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把自己的错误强加在本文作者头上进行批判"的又一个现成的例子。

三、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抓住作者在参考书(《家庭养花大全》(第二版) 蒋青海主编)"没有注明是哪一家出版社出版的"这一疏忽,充分发挥他们的"索引考证能力和技巧"对作者进行"耻笑、嘲弄和挖苦"。

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有关论述文字引述如下:

第二,怎能乱用其他不可靠的材料来否定《红楼梦》中的描写:

按照《红楼梦》中的描写,芒种节一过,便是芍药花纷纷落英之时。然而陈先生却引用《家庭养花大全》中的一段话,其中有"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句,说明《红楼梦》中对于芒种节时芍药还落英的描写是错误的,因为那时芍药花早已完全落尽。难道陈先生所引的那段话,果然能够纠正了曹雪芹的错误吗?

对上述一段文字,本文作者评论如下:

其一、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在不同的文章中"反复强调":"按照《红楼梦》中的描写,芒种节一过,便是芍药花纷纷落英之时。"凡是读过《红楼梦》的读者都知道,在《红楼梦》中,根本就不存在"芒种节一过,便是芍药花纷纷落英之时"这样的"文字"或者类似的文字描述。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能举出在《红楼梦》中的哪一回、哪一页上有这样的描写吗?霍国玲女士,你们就是靠这种"弥天大谎"来论证曹雪芹的生辰是"五月初三"的吗?

其二、霍国玲女士说:

然而陈先生却引用《家庭养花大全》中的一段话,其中有"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句,说明《红楼梦》中对于芒种节时芍药还落英的描写是错误的,因为那时芍药花早已完全落尽。难道陈先生所引的那段话,果然能够纠正了曹雪芹的错误吗?

请问霍国玲女士:【陈先生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说过"《红楼梦》中对于芒种节时芍药还落英的描写是错误的",陈先生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企图"纠正曹雪芹的错误"?】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作者只是说明你们"对于芒种节时芍药还落英"的解释是错误的,只是纠正你们(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错误。这是非常清楚的事实。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总是以"曹雪芹的化身自足",总是把自己"胡编乱写、不成体统"的文字当作"《红楼梦》中对于芒种节时芍药还落英的描写"。你们把"读者以确凿的事实对你们对《红楼梦》的错误理解"提出异议和批评,毫无道理地说成是批评"《红楼梦》中描写错误",是企图"纠正曹雪芹的错误"!你们总是把自己的错误强加曹雪芹身上,以掩饰你们的错误,或者强加在在对方头上,然后进行"认真批驳",你们的这种"十分憋足"的学术讨论方法是从哪里学来的?难道不感到耻辱吗?

四、霍国玲女士继续说:

《家庭养花大全》(第二版)蒋青海主编【4】

陈先生的这个注释很使人失望。因为芍药开花时间,不同的地区,会有或早或晚的差异。比如同样是芍药,南方开花时间就早些,北方则晚些。即使同是在北京,种植在城里的中山公园和种植在西郊的植物园,开花时间也要相差几天。陈先生在提供"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的记述时,既加了注释,我们原想:所注明的定是说明这种花期中指哪个地区?谁知其注释竟然简单得连出版社也没有写。

其一、霍国玲女士说:【陈先生在引证这段话时,加了一个注释:《家庭养花大全》(第二版)蒋青海主编。陈先生的这个注释很使(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人失望。】

霍国玲女士,"陈先生的这个注释"什么地方"很使(你们)人失望"?难道引述的内容不对吗?难道是陈先生胡编乱造的吗?都不是。"很使(你们)人失望"的是那些真凭实据证明了你们的说法是错误的。

其二、霍国玲女士说:【因为芍药开花时间,不同的地区,会有或早或晚的差异。比如同样是芍药,南方开花时间就早些,北方则晚些。即使同是在北京,种植在城里的中山公园和种植在西郊的植物园,开花时间也要相差几天。】

霍国玲女士,你们的这种"自编自演、自说自批"的游戏是给谁看的?我只说一句:"在你们的眼皮底下,种植在西郊的植物园中同一个花池里、同样管理的芍药花,其开花时间也有前有后,"相差几天"是十分正常的现象。整个花池里的所有芍药花,绝对不会在同一天开花,也绝对不会在同一天凋谢。更何况南北有别。"在"商榷"一文的论述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芍药花早花品种和晚花品种花期的差别,也考虑了南北气候的差别和置于背阴处花期延长的因素。霍国玲女士,你们为什么不能具体地说明"种植在城里的中山公园和种植在西郊的植物园"的芍药花在什么时间开花和飘落,两地究竟相差几天?你们是握有"真凭实据",还是"信口胡说"?

如果按照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说法:【比如同样是芍药,南方开花时间就早些,北方则晚些 ,种植在城里的中山公园和种植在西郊的植物园,开花时间也要相差几天】是"真实可靠"的。这里的"几天"肯定不是指"一天",至少是指"两天或三天。不然就不会用"几天"这个词。"中山公园和西郊植物园"在地理位置上南北相差肯定不足10公里,在南北不足10公里的范围内,芍药花开花的时间就相差"几天",那么"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所在的"南京"在"北京中山公园的南面"至少1000公里(未详查)。按照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上述理论,可以很容易地推算出:"种植在【"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所在的"南京"和种植在"北京中山公园"的芍药花相比较,她们的开花时间至少相差"100~200天"。这种"结论",十分明显,是"荒诞不经"的。但是,不是作者胡涂,而只是为了说明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有关芍药花飘落时间的论述是错误的。除了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之外,其他读者不必认真。

其三、霍国玲女士说:【陈先生在提供"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的记述时,既加了注释,我们原想:所注明的定是说明这种花期中指哪个地区?谁知其注释竟然简单得连出版社也没有写。】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兜了这么大的一圈,原来"很使(你们)人失望"的是《家庭养花大全》的注释"竟然简单得连出版社也没有写"。你们十分清楚,没有写出来的那个出版社是"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你们就是不明确指出来,而是"拐弯磨角"地对作者进行"耻笑、讽刺、挖苦"。

十分清楚,根据上述霍国玲女士的自我表述,利用霍国玲女士的"索引"推理方式,可以很容易地推断出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心中想说的话是: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是属于"南方",只有这个"南方"出版社出版的书里面,才会有"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的句子。陈德平"十分刁钻、狡猾",为了"存心"用这种"不可靠的材料""忽悠"我"红学家"霍国玲、紫军,害怕"露出马脚",才"不敢"注明《家庭养花大全》是那个"南方"的"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陈德平的这种"雕虫小技",怎么能骗得了我霍国玲、紫军这样的"红学家"、"《红楼梦》索引"高手!

作者认为,《红楼梦》中的确有"隐",应该"索",但是,绝对不是像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对属于"南方"的"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那样的"索"法。

可以这么说:霍国玲女士利用《家庭养花大全》没有注明是那个"南方"的"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这一偶然疏忽,推断"索引"出该书中关于芍药花的记述只适用于"南方"而不适用于"北方"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而作者利用霍国玲女士的"索引"推理方式,推断出霍国玲女士心中想说的那些话才是真实可靠的,才是真正符合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索引、推理"逻辑的。作者的这种推理方式显然不适合其他场合,但是针对上述的特殊事例是十分恰当的,也是十分有理、有节、有据的。

霍国玲女士认为:"南方"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的内容(事理)只适用于"南方","北方"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的内容(事理)只适用于"北方"。这种说法,古今中外都没有听说过。这恐怕只是霍国玲女士自己认为的、使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推论出的具有"客观真理性(?)"的研究成果。按照霍国玲女士的理论,请问:研究北冰洋的书和研究南极洲的书应该找什么地方的、哪一家出版社去出版?请霍国玲女士帮个忙,给予"指教"。

作者引述的《家庭养花大全》中关于芍药花的内容不是"孤证"。请看《家养观花植物》【5】一书中关于芍药花的记述:

芍药是春天百花中的压台花。春末夏初芍药含苞欲放。如经一夜轻雨,它灿然盛开,婷婷袅娜,清香流溢。

芍药花花期较短,一般不超过八至十天,天气凉爽或置避阴处,花期可延续半月。

《中国名花--芍药》中有:

在解冻较迟的北方,芍药多在暮春至初夏之间,恰好正是牡丹出尽风头之后盛开,这更表达了自甘殿春、淡泊豁达的气度,受到许多文人的赞誉。《红楼梦》里有一段文字描写史湘云卧在石磴子上时,被四面的芍药花瓣飞了一身,她跌在地上的扇子也被落花埋殁了,这情景真可称得上是花的海洋啊。

此处的"芍药春末夏初开花"和"暮春至初夏之间盛开"与《家庭养花大全》中"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的描写是相一致的。

请问霍国玲女士,是不是因为"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在"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的"东偏南"一点,书中说的芍药花开花的时间就应该比"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书中(所记载的)提前开花?是不是记载"《中国名花--芍药》"的那个网站也一定在"南方"?"在解冻较迟的北方,芍药多在暮春至初夏之间,恰好正是牡丹出尽风头之后盛开" 这句话又如何解释?你们是不是感到"失望"?

按照霍国玲女士的理论,如果邬志星先生要找到一个其他地方的出版社出版他的《家养观花植物》,是不是还要根据出版社的地址不同而进行改写?真不知道霍国玲女士的这种"推理方式"是从哪里学来的!

五、霍国玲女士"引经据典",得出"芍药花初夏开花"的结论,并且以此否定本文作者"芍药花五月上、中旬开花"的证据,她的"论述"已经到了"语无伦次,矛盾百出"的地步,实在"不堪入目"。请看:

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论述如下:

应当指出:近几十年来,全球的气温都在逐渐变暖,也就是说古代要较现在稍冷一些。因而,我们查对了清代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对芍药开花的记载:

芍药为多年生草,高一二尺,叶为复叶,小叶往往为极深之三裂。初夏开花,大而美艳,色有红、白、紫数种。根亦有赤、白二色,供药用。[7]

"初夏"所指的具体时间是何时?--一般来说,全年四个季节,每个季节三个月。就夏季来说--按照历法--初夏指立春(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按照这种记载,芍药到芒种节后,才纷纷落花,与《红楼梦》中的描写完全相符。这说明《红楼解梦》的论证是正确的,而陈德平先生的看法有片面性。

对上述一段文字,作者逐句评批如下:

其一、霍国玲女士说:"我们查对了清代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对芍药开花的记载:芍药为多年生草,初夏开花。"

评批:

1、《清稗类钞》是徐珂编撰的,这一点并不错。但是,据《辞海》(第959页)对《清稗类钞》的解释是:"笔记集,近人徐珂编。(徐)珂字仲珂,浙江杭州人。四十八册。 "由此可见,徐珂是"近人"。《清稗类钞》是不是霍国玲女士所说的是"清代徐珂编撰" 本文作者说不清楚。因为《辞海》中的"近代"和霍国玲女士所说的"清代"是不是一个时代,还必须进一步考证。

2、霍国玲女士对《清稗类钞》引用作了注释,引述如下:

[7] 见《清稗类钞》第二册,第5808页,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附录4】

霍国玲女士引证的那部《清稗类钞》的"第二册"竟然厚达(至少)5808页。堪称古今中外图书厚度之最。

3、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既然连"属于南方"的"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书中的内容都不相信,怎么就相信那个老家在"浙江杭州"、比江苏更为"南方"的清代徐珂编撰的东西是符合霍国玲女士"北方"标准的呢?可要知道:书是人写的,而不是出版社写的。

其二、霍国玲女士说:

"初夏"所指的具体时间是何时?--一般来说,全年四个季节,每个季节三个月。就夏季来说--按照历法--初夏指立春(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按照这种记载,芍药到芒种节后,才纷纷落花,与《红楼梦》中的描写完全相符。这说明《红楼解梦》的论证是正确的,而陈德平先生的看法有片面性。

评批:

1、请问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根据哪国的"历法"断定"初夏指立春(注意:是"立春"。本文作者注。)(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哪国的"历法规定"立春"是在"公历5月5日"?我看,只有在"霍国玲和紫军先生的独立王国"中,由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制定的"历法"中才会查到上述十分荒诞不经的、可称之为"完全符合(霍氏)客观真理"的记载!

2、"初"是表示(时间)"开始"的意思(各种汉语辞书都是这种解释),如初春、初夏、月初等等。按照民俗,"初夏"是指立夏之后、夏天刚刚开始的那几天(或最多十几天),而不是指夏季的"第一个月"。因为四季中每个季的每个月都有专用名词,列举如下:

春季的三个月的名字依次是:孟春、仲春、季春;
夏季的三个月的名字依次是:孟夏、仲夏、季夏;
秋季的三个月的名字依次是:孟秋、仲秋、季秋;
冬季的三个月的名字依次是:孟冬、仲冬、季冬。

霍国玲女士把初夏解释为"立春(注意:是"立春"。本文作者注。)(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是不对的,即便解释为"立夏(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也是不对的。因为这种解释不符合常识。因为夏季的第一个月称为"孟夏",而绝对不会称为"初夏"。

3、霍国玲女士对本文作者"芍药花花期较短,一般不超过八至十天"的论述并没有提出异议。按照霍国玲女士"芍药到芒种节后,才纷纷落花"的记述,那么,芍药花就应该在公历5月27日才能开花,否则就不会在芒种(6月6日)之后飘落了。就这样,霍国玲女士便"偷偷地"把"5月5日至5月26日"开除出"初夏"之列了。这是不是"闹了笑话"?只有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自己评论了。4、自然霍国玲女士把"初夏"解释为"立春(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那么,本文作者引用《家庭养花大全》中"芍药,五月上、中旬开花"的记述,难道不在"5月5日至5月20日"之列?既然如此,陈先生的论述又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是不是【闹了把"五月上、中旬"开除出"初夏(五月)之列"的笑话!

5、《红楼梦》中和《清稗类钞》中并没有"芍药到芒种节后,才纷纷落花"的任何记述。霍国玲女和紫军先生把这两部书中都没有的东西说成"与《红楼梦》中的描写完全相符",是不是"无中生有"、"胡编乱造"。这种例子前面已经很多了。

六、霍国玲女士用"玫瑰是夏季开花"来证明"芍药落花"是在"芒种"以后。我们来看看霍国玲女士的论述:

玫瑰应当算是"众花"之一,或可称作代表吧!宝玉过生日时,所倚着的便是一个"各色玫瑰芍药花瓣装的玉色夹纱新枕头"。那么,玫瑰花花期是何时呢?

关于玫瑰,《辞海》是这样解释的

植物名。蔷薇科。落叶灌木,茎密生锐刺。羽状复叶,小叶5-9片,椭圆形或椭圆状倒卵形,上面有皱纹。夏季开花,花单生,紫红色至白色,芳香。......。[8]

请看!玫瑰是"夏季开花"。而"言芒种一过,便是夏日了",说明此时正是玫瑰花开之时,而这与"众花皆卸,花神退位"之时相吻合,同时也正是芍药落花的时间

其一、霍国玲女士引用《辞海》说"玫瑰是夏季开花",同样,《辞海》中解释"芍药是初夏开花"(《辞海》558页)。霍国玲女士引证的那部《清稗类钞》中,也是说"芍药是初夏开花"。请问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初夏"和"夏季"能是一个概念吗?"夏季"包含"初夏"的那几天,这是对的,难道反过来,"初夏"能包含"夏季"吗?难道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作为"红学家",连"初夏"和"夏季"的概念差别都分不清吗?

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玫瑰花期较长,在"初夏",玫瑰和芍药同期开谢是正常现象。所以在《红楼梦》第六十二回、第六十三回中有"史湘云醉眠芍药裀的情节"和宝玉过生日时,所倚着的便是一个"各色玫瑰芍药花瓣装的玉色夹纱新枕头"。《红楼梦》中的这种描写是符合常理的。玫瑰在芒种之后,甚至于在"夏末"开谢,都是符合上述资料界定的范围的。这并不与芍药和玫瑰同在初夏开花相矛盾。

但是,不能因此就要求芍药花也非要按照玫瑰花那样在"芒种之后,甚至于在'夏末'开谢"。这是毫无道理的论述和要求。

例如:荷花是属于夏季开谢的花卉之一,但是她在芒种节的时候尚未开花。月季花不但是芒种前后开谢的花卉之一,她的花期比玫瑰更长。难道能要求同在"夏季"开谢的花卉都像月季花一样在每个月都开谢吗?自然不合道理。由此可见,把"五月上、中旬开花、花期八至十天"的芍药花"命令"她在"芒种之后飘落"也是"不合道理"的。除非《镜花缘》中的那个武则天再次返世。

这种十分浅鲜的道理,而到了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那里,就变成"一锅粥",自然分辨不清!如果要想让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分清那"一锅粥"里究竟是什么?前提条件是: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的脑子不能变成"一锅粥"!

其二、霍国玲女士反复引用《红楼梦》中的一句话:"言芒种一过,便是夏日了"。

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按照历法,春夏之交的分界点是"立夏"而不是"芒种"。如果说"言芒种一过,便是夏日",那么,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把"初夏"解释"立春(注意:是"立春"。本文作者注。)(公历5月5日)至芒种(6月6日)的一个月",都不属于"夏日"的范围了。是不是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又把"芒种"前的"初夏"那一个月也开除出"夏日"的范围了?

《红楼梦》是小说,即使其中有一些"隐秘",也不能把《红楼梦》中的每一句话当成真正的"历史",更何况这是一句十分明显的错误的话。霍国玲女士和紫军先生竟然将小说中的这一句不合常识的话当作"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铁证"反复引用,这是不符合"学术论文"引述证据规范的。

陈德平

2007/03/10


【附录1】《我们该如何去发现和应对红楼梦中的谬误 --兼答网友"石头"的贴文》(2007-02-05),原文载于红楼解梦BLOG。因为原文较长,这里只引用与本文论题相关的部分。

近日《红楼解梦》书中对曹雪芹生日具体时间的论证在网上引发了一些争论。在《红楼艺苑》中有陈德平先生的数篇文章;在"解梦"博客中则接到"石头"君的许多贴文。"解梦"一族因案头旧债太多,除在《红楼艺苑》中发了一篇文章,在本博有一纸简单回文外,一直未能得暇应对。幸有"玫瑰"君出手相救。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与"石头"君频频过招。偶得以在一旁作壁上观.有趣的是发现几位(包括"一名京人")内功都修炼的了得。不仅熟捻《红楼》,对于与《红楼》相关的知识也丝毫不亚于专业学者,至少不逊于偶这个草根"学者"。"石头","玫瑰"的求实认真态度令偶钦敬有加,对几位接连打出的太极无影手也禁不住也喝彩连连。

首先对陈德平先生和石头先生予以发难表示感谢。

【附录2】"一名京人"的评论(2007-02-22 09:41)

本来解梦者已经推算出宝玉的生日的准确日期,可偏偏还有一些人叨着根子不撒嘴,非要把争论点集中在"才五七"的理解上,以显示自己是"腿肚子上绑暖壶--水瓶比脚高"的人.如果贾琏也这么理解,"才五七"是"王八排队--大概(盖)齐",指29至35中的某一天。那么《红楼梦》就一定会有如下的描写:
凤姐道:"东院亲大爷才五七,侄儿就娶亲......",没等凤姐说完,贾琏就在一边狡辩:"谁说才五七,都过好几天了!",一听这话,凤姐哪能饶他,那嘴茬子多硬,岂能让你贾琏钻这个空子!朝贾琏的脸上狠狠地啐了一口:"呸!还聒脸跟我矫情!大伙儿听听,没出五七就娶亲,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理!一个大老爷们儿,说这样的话,不嫌寒碜?!别在这儿,光屁股推磨--转着圈儿地现眼了!"......
就是有这样儿的人,饶着白吃了人家的馒头(别人的劳动成果),还嫌面黑!非要贬排人家几句,说人家的白面里掺的麸子太多。

【附录3】"红楼解梦"答"一名京人"(2007-02-23 08:39)

一名京人:谢谢仗义执言,可见您对红楼梦和解梦都读的异常认真。然而如今真能静下心来认真读书的实在是不多了。一叹。

【附录4】《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资料(共九条)
[1] 见《辞源》(修订本)第二册1206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
[2] 见《海海》第2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3] 见《再论曹雪芹的生辰--兼答王靖、肃之先生质疑》,载于《红楼解梦》第二集第7页。
[4] 同上。
[5] 见《海海》第2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6] 见张笑侠《〈红楼梦〉大事年表》,载于《红楼解梦》第一集。
[7] 见《清稗类钞》第二册,第5808页,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
[8] 《辞海》第1206页。
[9] 见《三论曹雪芹的生辰》,载于《红楼解梦》第五集。

本文参考资料

[1] 《红楼梦》大事年表 张笑侠 转引自《红楼解梦》(一)
[2] 《红楼梦》年表 霍纪平 转引自《红楼解梦》(一)
[3] 双悬日月照乾坤 红楼解梦(一)
[4] 家庭养花大全 (第二版) 蒋青海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5] (邬志星 编著,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年4月)
[6] 《辞海》(第95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7] 给陈德平先生的短信 霍国玲、紫军 2007-2-9 下午3:41 发表于 红楼艺苑

Tagged with 五七, 生辰, 芍药, 红楼解梦, 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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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纠错并致歉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Mar 29, 2007 11:34 AM
引述:
“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总是以"曹雪芹的化身自足",总是把自己"胡编乱写、不成体统"的文字当作"《红楼梦》中对于芒种节时芍药还落英的描写"。你们把"读者以确凿的事实对你们对《红楼梦》的错误理解"提出异议和批评,毫无道理地说成是批评"《红楼梦》中描写错误",是企图"纠正曹雪芹的错误"!你们总是把自己的错误强加曹雪芹身上,以掩饰你们的错误,或者强加在在对方头上,然后进行"认真批驳",你们的这种"十分憋足"的学术讨论方法是从哪里学来的?难道不感到耻辱吗?”

上述引文最后一句中:“十分憋足”应为“十分蹩脚”。作者疏忽,错用了同音字(憋)和同义字(足)。特此纠正,并向读者致歉。

纠错并致歉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Jun 17, 2007 10:18 AM
正文中有六处“索隐”一词错打成“索引”。特此纠正。
笔者疏忽,发现较迟,“亡羊补牢”。请读者原谅!

纠错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Jun 17, 2007 11:18 AM
引用:
“请问霍国玲女士、紫军先生,你们选用"方始"作为"才"字的同义词,把"才五七"是指"治丧的第三十五天",变成"方始五七"是指"治丧的第二十一天",”

其中“治丧的第二十一天"应该是”治丧的第二十九天"。

特此更正。

复w_emu 先生: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13, 2007 12:17 PM

这是答复w_emu 先生在《谁能把“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箱”里捡回来?》一文下面的题为【"才五七",并不是指“第三十五天”,更不是指“第二十九天”。兼回陈德平 、qhd、简表三网友】的帖子的回帖:

1、 首先对先生关注“才五七”这一极其普通的话题表示衷心地感谢!对先生列举【《金瓶梅》第65回: “应伯爵道:“这个不打紧,我算来,嫂子是九月十七日没了,此月二十一日正是五七。。。。。” 】的资料作为【“五七”应指一天(第35日)】的证据,本人是非常赞同的,这样又多了一条“才五七”不是“第二十九天”的证据。
2、 只要证明“才五七”不是治丧的“第二十九天”,著名的“大红学家”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就是错误的,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这就是本人不得已费那么多的精力参与这种毫无意义、没有任何价值的讨论的唯一的理由。
3、 以“心平气和、与人为善”的态度互相之间讨论学术问题,没有“开罪”之说,我相信先生是诚挚的,是友好的。在下对任何网友和专家也都与你一样是诚挚的、友好的。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是十分正常的,改变自己的错误观点也不是“丢人”的事情!这种说法并不是为我自己的错误掩盖自己!
4、 在下也是搞“理工”(computer)的,文学(语文)功底极差,对红楼梦更是“一知半解”。只是因为偶然因素误人歧途,陷入这毫无意义的争论之中,已经难以脱身!
5、 在本人的第一篇文章中,曾经认为在所列举的条件(当时本人认为那些都是红学界的定论)真实可靠的前提下,论证曹雪芹的生辰是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后来知道那些东西在红学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因此声明放弃了关于“曹雪芹生辰四月二十七日”的一切论述。(见红楼艺苑*文集:苔花--《陈德平关于放弃“曹雪芹生辰四月二十七日说”的声明》),但是保留了否定“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论述和证据。
6、 先生首先肯定了“五七”只能是“指人去世的第35天”,下面又说:【我认为凤姐说“才五七”的所指,并非“第35天”,而是“五七”以后的一个时间段,或到“七七”,或到“百日”。】在下认为这种说法是矛盾的。因为这不符合汉语语法规则。这里“才”是副词,无论如何不会把“‘才’‘35’天”“才”出“29天”或者“36、37。。。。。。49天或者‘百日’”。在下也举出了许多“五七”“才五七”都是指治丧的“第35天”的例子(请参阅本人的有关文章的论述和举例)。并没有找到作上述解释的那种例子!
如果先生对上述矛盾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其他的一切论证方法和“论据”作为真实的历史事件的证据的可信性就不存在了!
7、 在下对花卉栽培没有研究。“通过灌溉、施肥”的办法来调节芍月花的花期在现在的栽培技术条件下或许(?)是可能的!但是在200多年之前,大观圆中的“老祝妈、老叶妈”有没有这种技术(何时施肥?何时灌溉?)和人为意识(有没有这种想法)还应该认真考查。因为《红楼梦》里面根本没有以人为的方式改变花卉自然生态性状的描写。
至于说用“通过剪枝”方法延缓芍月花的花期的说法,在下认为是根本不存在的方法,尽管这可能会使芍月花的花期晚一些。因为芍月花是多年生草本花卉,每年的春末(大约四月二十日左右)开始从过冬的根茎长出花芽来,花体就在每一个花芽(枝)的顶端。这第一批的芍月花是最大、最美的。如果把这第一批花芽剪去,等待第二批(或第三批。。。。。。)花芽,那么芍月花的“大小”和“美丽”的程度都会大打折扣。现在也没有人用这种办法来“推迟芍月花的花期。不信的话,可以去北京香山植物园问一问芍月花园的园艺师!
8、 先生说:“这种论战真的很搞笑,《红楼梦》有必要象这样一字一句研究的如此细致吗?”
从“语文常识和社会常识”的角度来看,的确如此!但是那些“红学家”并不懂得或者知道这些“语文常识和社会常识” ,为了向那些“红学家”讲清楚这些“任何没有思维障碍的人都明白的问题”,本人也就不得不如此了!另一方面,如果真的以《红楼梦》中上述那些内容作为论证曹雪芹生辰的证据,也的确应该“这样一字一句研究的如此细致”,不然怎么能说清楚问题呢?特别是对那些著名的“大红学家”更是如此!

在下对先生的观点和疑问作了一些说明,不对的地方请先生指教!欢迎先生继续讨论!

就“才五七”“芍月花飘落”问题再复w_emu 先生(续)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16, 2007 11:52 AM
就“才五七”“芍月花飘落”问题再复w_emu 先生(续)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7-11-16 上午11:49


1、阁下问:【"五七"是指治丧的第三十五天,"才五七"就一定也是指治丧的第三十五天吗?】
答:是。毫无疑问!只有这样,才符合汉语语法的规定。
2、阁下说:【才“二九” ,你就敢去滑冰?(典出: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冰上走)】
现在补充【典出】两句:“七九六十三,路上行人把衣担;九九八十一,家里送饭地里吃.”
3、阁下问:【才“二九” ,你就敢去滑冰?这句话可以在什么时间说呢?难道只能在“二九”的当天说吗?我想这句话应该可以在“二九”(含此日)到“三九”(不含此日)中间的任何一天说吧。】
在下认为:【“二九”(含此日)到“三九”(不含此日)】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妄猜如下:“(含此日)”应该是指“含”二九中特定的“一”天,究竟是二九的第一天还是第九天,实在不知道先生所指;如果是二九中的九天就不可能用“此日”这个词来表达了。“(不含此日)”应该是指“含”三九中特定的一天,理由同上。根据上述解释,【“二九”(含此日)到“三九”(不含此日)中间的任何一天】就“不知所云”了。
4、在下认为:才“二九”与才“五七”两个词组,在结构上看上去是一样的,但是其实际(在语法上)意义是不一样的。
【才“二九” ,你就敢去滑冰?】是强调天气不够“冷”,属于形容词的范畴。(而不是“二九一十八”, “二九一十八”是属于数量词的范畴。)这时还没有“结冰”, “去滑冰”是不可能的行动!
【才“五七”就娶亲】是强调时间短,丧事只有35天,“娶亲是不合法的”!这里“五七”是属于“数量词”的范畴,而没有,也不可能是指“天气冷暖”。
不知道先生对上述这种解释有什么不同意见?
反过来,如果按先生对“才五七”的解释来解释“才二九”,看看会出现什么情况?
先生说:“才五七”可以指治丧的“七七”,甚至于“百日”,那么,按照先生的逻辑,“才二九”当然可以指“八九”、“九九”,是否还会指“五月”“六月”,那就全凭先生自己解释了!!!
5、先生说:【纯从语法上的角度分析,……即“才两天”——隐“还不到3天”;“才二九”——隐“还不到三九”。因此,“才五七”——“还不到七七”。不知道这可不可以算做是一种“索隐”。 】
按照先生的说法,【“才二九”——隐“还不到三九”】,当然也隐“还不到八九”,也隐“还不到九九”,也隐……。【因此,“才五七”——“还不到七七”。】当然,【因此,“才五七”——“还不到百日”, 因此,“才五七”——“还不到三年”】。
请问先生,上述的解释难道不符合阁下自己制定的“从纯从语法上的角度分析”的逻辑吗?

先生的这种“索隐”并不“得罪人”,只是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就是了!

6、先生说:【关于栽培技术的问题,我坚持前文提出的可能性在没有《红楼梦》内具体证据的前提下不可以随意排除!其实研究文史类消灭这种“空穴来风”最麻烦,即是“空穴来风”,哪里考证去?】

其一,不知道阁下要的是什么样的【《红楼梦》内具体证据】?
其二,说【老祝妈、老叶妈他们对那些芍药动过手脚】是不是“空穴来风”。 w_emu 先生让在下到“哪里考证去”?

关于“五七”“才五七”“芍月花飘落”问题,本人有几篇文章专门给像霍国玲一类的红楼梦专家、学者写的,并不希望一般的网友花时间阅读。因为其中的道理十分简单,白白浪费精力和时间。有个别网友提出不同看法,在下也耐心仔细的给予解释和说明。
w_emu 先生对已有的解释有不同意的意见和看法尽管提出,欢迎进一步讨论!


再复w_emu 先生(转贴)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Nov 16, 2007 1:12 PM
再复w_emu 先生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7-11-15 下午12:24

再复w_emu 先生
首先谢谢先生诚心诚意地参与讨论!有如下问题仍然需要请教:

1、 先生已经认可:“五七”是治丧的(第)35天,而且认可“才五七”不可能是治丧的第29天。仅此一点就完全否定了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作为真实历史事实存在的任何可能性。这一点先生没有再反对的理由吧?
2、 在下已经从霍国玲论证曹雪芹生辰所涉及的(所有)七个方面,以充分的事实证据说明霍国玲“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是没有根据的。请先生仔细阅读本人的有关论述,综合考虑问题的实质。
3、 你的那些说法都是假定在霍国玲“矫情”的情况下替她提出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以“可能”“或许”“往往是说不清楚的问题”那些东西如何能作为论题真实的证据?
4、 霍国玲“矫情”提出,北京香山植物园的芍月花所以会提前半个月在五月十六至五月二十二日之间大批飘落、在五月二十六日几乎飘落殆尽,是因为现在“气候变暖”。这是不是与阁下提出的理由——老祝妈、老叶妈他们通过剪枝、灌溉、施肥等等对那些芍药动过手脚――有“异曲同工”之妙!?
5、 综合上述,真不知道阁下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把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从“垃圾堆”里捡回来,还是……?能否明告?

阁下没有认真回答在下的任何实质性问题:

1、阁下说:“首先定义“才”字在这句话里的意思:仅仅、刚刚、只有。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吧?”
这一点我不反对。在这里,“才”“仅仅、刚刚、只有”都是是副词,“这一认识,你也不会反对吧?”
2、“一七”“二七”。。。。。。“七七”,“一九”“二九”。。。。。。“九九”,“一月”“二月”。。。。。。“十二月”等等在汉语中可以作为“名词”解释,也可以作为“数量词”解释。例如:“五七”作为名词解释时是“治丧的第29天至35天”,“五七”作为数量词”【在这里五是“数词”,七是表示“七天”(时间单位)的“时间量词”】解释时是“治丧的(第)35天,而且只能是(第)35天”。“依此类推”,可以对“一九”“二九”......“九九”、“一月”“二月”......“九月”作出类似的解释。
这一点先生不会有异议吧?
3、在汉语中,汉语语法规定:“副词”只能修饰形容词、数量词等等,不能修饰名词,这一点先生能认可吗?
4、老问题:先生首先肯定了“五七”只能是“指人去世的第35天”,下面又说:【我认为凤姐说“才五七”的所指,并非“第35天”,而是“五七”以后的一个时间段,或到“七七”,或到“百日”。】在下认为这种说法是矛盾的。因为这不符合汉语语法规则。这里“才”是副词,无论如何不会把“‘才’‘35’天”“才”出“29天”或者“36、37。。。。。。49天或者‘百日’”。先生如何解释?
4、很多网友问?“才一七”是治丧的第几天?按照阁下的解释,“才一七”也可以解释成为治丧的“49天或者‘百日’”。这不违反阁下的逻辑规则吧?
等等等等!

在下喜欢与任何网友讨论自己论题范围内的问题。有耐心,也不会伤人。
希望先生用写学术论文的那些规则和要求论证自己的“课题”。似是而非的所谓证据不能作为论题正确的依据!这一原则不知道阁下是否认可?

欢迎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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