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贾宝玉重新定位

Posted by 张登儒 on Jun 20, 2008 4:19 PM in 百家争鸣

前言

以往的研究,最大的失误,是把贾宝玉定位于曹霑。

这是不合理的,由此造成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影响了对《红楼梦》的正确评论。这个定位是谁最先提出的,没有必要去追究,谁让我们相信来的?责任在于自己轻信。但现在应该而且必须纠正!

谁都知道,对贾宝玉的定位是研究、理解、评论《红楼梦》的关键,事关重大,不能轻率作出。因此本文是慎重的。

有了新的定位,《红楼梦》就变得很容易读懂,一些难以琢磨的批语也都变得透明起来。

本文先讨论小说人物的年代问题,进而得出:贾宝玉是曹頫!再说明他——曹頫——出家当和尚了!

一、小说人物的年代问题,从朝代中可知宝玉是谁?

(1)小说主要写曹家抄家前后的事情。根据如下:

庚眉:"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13回)
[甲眉与上面的庚眉,内容一致,但文字略异。]

[分析:这条批语大约是壬午年(1762)写的,上推35年就是1727年,正是曹家被抄的时间雍正五年。1727年前后就是《红楼梦》的主要时间段。]

甲侧:作者之意原只写末世,此已是贾府之末世了。

[分析:曹寅晚年,已经欠债很多,而且受到揭发,已属于"末世"。]

《红楼梦》原文: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
甲侧: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
庚侧:极力一写,非夸也,可想而知。

[分析:说这话的老婆子,曾见过接驾,应是曹寅时代的人。]

(2)焦大骂出了朝代信息

原文:"尤氏叹道:"你难道不知这焦大的?连太爷都不理他的,你珍哥哥也不理他。只因他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得了命,自己挨着饿,却偷了东西来给主子吃。两日没得水,得了半碗水,给主子吃,他自喝马溺。不过仗着这些功劳情分,有祖宗时都另眼相待,如今谁肯难为他去?他自己又老了,又不顾体面,一味的噇酒,一吃醉了,无人不骂。......焦大益发连贾珍都说出来,乱嚷乱叫:"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第7回)

[分析:焦大和贾敬年龄相仿,"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这个太爷应该是贾代化,而不是贾敬。

是什么时期的战斗呢?根据"国朝定鼎(第5回)"字样 ,应该是清军入关时的战斗(而不是平定吴三桂时的战斗),清军是1644入关,正是顺治时代。于是时代清楚了:

贾代化参加过顺治时代的战斗,是顺治时代的人;贾敬、贾政、贾赦对应康熙时代;贾珍、宝玉对应雍正时代;贾蓉、贾芸对应乾隆时代。

在历史上,曹尔正、曹玺(孙氏)对应顺治,曹寅对应康熙,曹頫对应雍正,曹霑对应乾隆。

所以小说的时代背景是:贾代化对应曹尔正,贾代善对应曹玺,贾母对应孙氏(以上顺治朝),贾政对应曹寅(康熙朝),宝玉对应曹頫(雍正朝),贾蓉辈对应曹霑(乾隆朝)。其中贾母经历三或四代。

由此可见,宝玉就是曹頫。

补充分析:这段话中尤氏说了两个太爷,前一个"连太爷都不理他"(这个太爷是贾敬);后一个"把太爷背了出来"(这个太爷是贾代化);焦大"自己又老了",说明焦大和贾敬年龄相仿;焦大"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是跟贾代化出兵打仗);焦大说"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这个太爷已经死了,只能是贾代化)。

据小说交代,"江南江宁府江宁县监生贾蓉,年二十岁。曾祖,原任京营节度使世袭一等神威将军贾代化;祖,乙卯科进士贾敬;父,世袭三品爵威烈将军贾珍。"

可见,贾代化是武官,而贾敬是文官,焦大只能跟贾代化出兵打仗。焦大能不能跟宁国公贾演出兵打仗呢?这不可能,因为年龄上差一辈。]

二、从批语中,可知宝玉出家了

(1)原文: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传流,虽历百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者。故近之子孙虽多,竟无一可以继业。
甲侧:这是作者真正一把眼泪。
其中惟嫡孙宝玉一人,禀性乖张,生情怪谲,虽聪明灵慧,略可望成,无奈吾家运数合终,恐无人规引入正。幸仙姑偶来,万望先以情欲声色等事警其痴顽,......
甲侧:二公真无可奈何,开一觉世觉人之路也。

[分析:二公白说了半天,结果宝玉并没有听仙姑的规劝,最后走上了"觉世觉人之路",即出家当和尚了。]

(2)在宝玉和凤姐中邪魔那段,原文和几段批语都非常深刻,此处只分析和宝玉出家有关的批语

【甲侧:三次锻炼,焉得不成佛作祖?】
[分析:三次锻炼:一次是女娲炼石补天,二次是一僧一道给石头刻上字,三次是空空道人送至太虚幻境。经过三位仙人指点,宝玉岂能不入伙。这是告诉读者,宝玉最后成佛作祖,出家了。]

【甲夹:僧因凤姐,道因宝玉,一丝不乱。】
[分析:这是一句暗语。这似乎透露出,宝玉像甄士隐一样是跟一个跛足道人走了。而凤姐和哪个僧(癞头和尚)有关,详细情况作者隐去了,无从得知。脂批也绝不肯详细透露。"一从二令三人木"是否和这个僧有关,令人怀疑?]

(3)原文:那老僧既聋且昏,齿落舌钝,所答非所问。雨村不耐烦,便仍出来,......
甲侧:是翻过来的。
甲眉:毕竟雨村还是俗眼,只能识得阿凤、宝玉、黛玉等未觉之先,却不识得既证之后。
甲眉:未出宁、荣繁华盛处,却先写一荒凉小境;未写通部入世迷人,却先写一出世醒人。回风舞雪,倒峡逆波,别小说中所无之法。
[分析:告诉读者,这个老僧就是"出世醒人",就是宝玉"既证之后",就是晚年的宝玉的象征。这是倒写法。]

三、从批语中,透露出是贾宝玉败了家

己夹:......余为宝玉肯效凤姐一点馀风,亦可继荣、宁之盛,诸公当为如何?
[分析:什么人能决定是否"可继荣、宁之盛"?只有曹頫,他是曹寅的接班人。由于他无能,没有凤姐一点馀风,不学"仕途经济",不会作官,才丢了家业。说明宝玉是曹頫。

四、"后30回"也暴露出宝玉出家了,也暴露出贾宝玉是谁

畸笏叟在批语中多次提到后30回有"抄没"、"狱神庙慰宝玉"等情节,可见宝玉是被抄过家的、入过狱的,因此他应该是个当权派,不是普通家庭成员,他应该是曹頫。当贾政活着的时候,应该抄贾政的家,抄不到宝玉头上。抄家、宝玉入狱的事情应该在贾政死了之后,宝玉袭了官、当家的时候。贾政死在抄家之前。因此贾政对应于曹寅,而宝玉对应于曹頫,这样,宝玉既当官又有钱,才有被抄、入狱的可能,也才有被抄、入狱的必要。

由于抄家事件,牵连了整个家族。荣国府、宁国府都被抄了,包括黑油门小院里的人们。宝玉遭到全族的唾骂,他羞愧难当,无脸作人,无颜见江东父老,迫于舆论压力,他只好"悬崖撒手",出家当和尚。

甲眉:"走罢"二字真悬崖撒手,若个能行?
[分析:明写甄士隐,暗比喻宝玉。]

五、小说的故事情节证明了宝玉是谁

(1)回思贾母说过的话,"我有一个孽根祸胎,【甲侧:四字是血泪盈面,不得已无奈何而下。四字是作者痛哭。】是这家里的'混世魔王'"。
[分析:孽根祸胎四个字,批书人作了强调,这就说明贾宝玉确实是全家的祸根,他导致抄家,使全家人遭殃,这个人不是曹頫还能是谁!]

(2)再回思作者的《西江月》,就一切都明白了。
后人有《西江月》二词,批这宝玉极恰,其词曰:
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内原来草莽。 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
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 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袴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
【甲眉:末二语最紧要。只是纨绔膏粱,亦未必不见笑我玉卿。可知能效一二者,亦必不是蠢然纨绔矣。】
[分析:这二词,把宝玉的无能和世人诽谤都写出来了。作者认为"批这宝玉极恰",可见绝非褒,而是贬!贾宝玉确实是块假宝玉,不仅无才补家,反而败家,败了整个家族。"荣、宁之盛"就败在他的手上。他是曹頫,已经无疑。

(3)那个甄士隐也是映射宝玉的

甄士隐的大名叫甄费(意思是"真正废物"的意思),他的老丈人叫封萧(意思是财产被查封,从此萧条的意思)。

(4)宝玉的日常生活如何?可以看他与贾芸的谈话:

原文:那宝玉便和他说些没要紧的散话。【甲夹:妙极是极!况宝玉又有何正(紧)[经]可说的!庚夹:此批被作者(偏)[骗]过了。】又说道谁家的戏子好,谁家的花园好,又告诉他谁家的丫头标致,谁家的酒席丰盛,又是谁家有奇货,又是谁家有异物。【甲夹:几个"谁家",自北静王公侯驸马诸大家包括尽矣,写尽纨绔口角。庚侧:脂砚斋再笔:对芸兄原无可说之话。】那贾芸口里只得顺着他说,......
[分析:这段话适合曹頫的生活情况,因为曹頫袭过江宁织造的官,确实这样生活的。而不符合曹霑的生活情况,曹霑没有过过这样的生活。]

(5)第五回有一首回前诗,题曰:
春困葳蕤拥绣衾,恍随仙子别红尘。问谁幻入华胥境?千古风流造孽人。
(甲戌本无此回前诗,己本(贴条)、戚本、蒙本、杨本、舒本等有)

[分析:这首诗是写谁呢?我一开始弄不明白。是写秦可卿?是写林黛玉?现在终于明白了,幻入华胥境的,只能是宝玉,他是千古风流造孽人。]

(6)警幻道:......吾所爱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甲侧:多大胆量敢作如此之文!】

[分析:这段话已经明确指出,宝玉是"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往下进而指出:"自古来多少轻薄浪子,皆以'好色不淫'为饰,又以'情而不淫'作案,此皆饰非掩丑之语也。"

(7)再听听焦大的骂声:"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
[分析:爬灰的是贾珍,养小叔子的是秦氏,宝玉是秦氏唯一的成年小叔子,听到秦氏死迅,宝玉吐了一口血,就是不打自招。焦大的骂声暴露出宝玉和秦氏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8)再看【庚眉:云儿(锦香院的妓女——笔者注)知怡红细事,可想玉兄之风情月意也。壬午重阳。(28回)】[分析:宝玉和妓女来往密切,妓女知怡红细事,可见宝玉不必谦虚,也不必客气,"天下古今第一淫人"的美名可以当之无愧。]

(9)再看宝玉和凤姐中邪魔那段,原文和几段批语都非常深刻(原文和批语很长,恕我省略)

分析:
A. 宝玉和凤姐中邪魔的原因:作者说得非常清楚,是"如今被声色货利所迷"。对于这句话,如果把宝玉定位于曹霑,就很难解释,如果把宝玉定位于曹頫,就其义自明。那宝玉,不务正业,只知吃喝玩乐,"粉渍脂痕污宝光,绮栊昼夜困鸳鸯,被声色所迷"。那凤姐,自从当上管家,开始"弄权铁槛寺",坑害百姓。一个曹頫官迷心窍,一个凤姐财迷心窍,两个人犯了同一毛病,作者用中邪魔来描写他们,是非常恰当的。
B. 宝玉中邪魔的时间:"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是说宝玉13岁这一年开始中邪魔,这是曹頫过继到曹寅家的时间,也是他袭江宁织造那一年,即 1715年。他当江宁织造的总时间也正好13年(抄家1728-上任1715)。从这一年开始,他被声色货利所迷,开始了他人生扼运。
由此可以推知曹頫生于1702年(1715-13=1702)。
作者已经深刻表明,宝玉自从来到这个"温柔富贵乡",袭上那个官,就像中魔法一样,驻定没有好下场。
C. 宝玉的结局:"尘缘满日,若似弹指!"是说享乐已"满日",到头了。你看【甲夹:见此一句,令人可叹可惊,不忍往后再看矣!】往下就该"血泪盈面",就该"抄没,进狱神庙"了。
D. "沉酣一梦终须醒,【甲侧:无百年的筵席。】冤孽偿清好散场!"这意思是散场,无须多解释。

(10)后来,那空空道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这《情僧录》一名实际近似于《曹頫传》——但不完全是真实的传记,批语说很清楚:【甲眉: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傅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刮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

以上,我说了宝玉许多坏话,还没有把他的坏处全部说出来,这是站在贾政、贾母这些"封建主义卫道士"的立场上说的,目的是把宝玉的定位弄清楚。如果站在市民立场上,我也能说出宝玉许多进步性,但那不是本文的任务,暂不说。这正象一只老虎,从正面看,是一只吃人的真老虎;从另一个角度看,又象纸老虎。到底是真老虎还是纸老虎呢?就要看从哪个角度看了。

曹頫是个没落贵族,但出家以后,已经从没落贵族中分化成市民阶层。因此在宝玉身上,既有贵族的没落,也有市民的民主精神。僵化的观点,不合乎马列主义的辩证法。

小结

以上,不论从批语还是从《红楼梦》原文来分析,都得出应该把宝玉定位于曹頫,而且看出,曹頫确实出家了。至于贾政应定位于曹寅,其它人物的定位自然可推而知之,不必细表。意外的收获是得知曹頫出生于1702年。

以上分析,献给红友,供红友们参考。

张登儒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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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身前是宝玉,身后是贾琏。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n 24, 2008 11:56 AM
曹頫生于1699年8月23(阴历)。
“一个曹頫官迷心窍”句有待推敲。

Re:给贾宝玉重新定位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n 24, 2008 3:11 PM
看了你的两篇文章,让我感到:
1.关于贾宝玉的原型是曹頫,我们的看法相同。
2.关于《石头记》的作者是曹頫,这一点,我们的看法也是相同的。
3.有一点不同,关于《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对《石头记》进行了披阅增删,再创作写成《红楼梦》,《红楼梦》的作者应该是曹雪芹。

提出两点质疑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Jun 24, 2008 5:21 PM
1、《红楼梦》的作者,一定要自己亲身经历过“富贵乡”才能写作《红楼梦》吗?
2、《红楼梦》中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当做“真实的历史”吗?你如何判断哪“真”、哪“假”?
3、作为“上三旗”之一的“满洲正白旗包衣”的曹家家族,是皇家奴才、家奴,有那“出家当和尚”的“自由”吗?

如果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n 24, 2008 5:53 PM
与石老师商榷!

“名利何曾伴汝身,无端被诏出凡尘。牵连大抵难休绝,莫怨他人嘲笑频。”
如果这守诗除了说明“曹颙”这个名字“无端”被曹连生“顶了”之外,还有没有可能说明“雪芹”的号是被曹霑“顶了”呢?或者说曹頫的号被曹霑同用了,就与同名同姓但却不是同一个人的道理一样,此曹雪芹非彼曹雪芹耳。如果是那样的话,《红楼梦》的作者和披阅增删者实际是同一个人:曹頫曹昂友曹雪芹。

引资料证明曹颙并非曹连生的本名。

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初四日)
总管内务府咨行户部。
案据本府奏称:
三格左领下苏州织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顺,情愿纳监生,十三岁。
……
三格左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之子曹颙,情愿纳监生,二岁。
……
将此等人名各缮一绿头牌并拟将此送部等情具奏。奉旨:知道了。
钦此。
为此咨行。
内务府总管飞扬武、班第著笔帖式苟色送去,交付员外郎和隆。




我认为

Commented by 郑民 on Jun 25, 2008 6:18 AM
分析出作者之后必须分析“寅”丧秦可卿事,此事分析清楚之后,在时间上就有了一个确定的点:可卿死于“寅”之前。黛玉死于她十六岁那年,宝玉借诔晴雯诔之。晴雯的判词里有“彩云易散”一句,芳官又名“玻璃”,白居易《简简吟》中吟夭折的苏小小(十三岁死了)“彩云易散玻璃脆”。虚诔晴雯实诔黛玉之黛玉是十六岁,十三岁则是指扮起“野驴子”来和宝玉如同孪生兄弟般的芳官。既是“孪生兄弟”,宝玉也应该是十三岁,这一点符合一僧一道送石头下凡时英莲已经三岁,也就是说黛玉的另一个影子英莲比宝玉大三岁,黛玉比宝玉大三岁。十三岁的宝玉诔十六岁的黛玉是在他生日的那一天,即:“太平不易之年,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其中,“无可奈何之日”又被“金天属节白帝司时”注解,可以推出宝玉生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八月二十三,属兔,其年五行为土,所以作者自称是“泥作的男人”。

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

Commented by 郑民 on Jun 25, 2008 6:35 AM
我和鞠兄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和网上好此道者共同努力,早日解开红楼藏谜。我和鞠兄就自己的问题没想怎么样,他甚至对我把居住地公布一事很不高兴,说我有沽名钓誉之嫌。
我们把我们十几年揣摩所得贴上来,目的是就一个:供大家参考。
让我们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Re: 鞠陵于天先生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n 25, 2008 8:28 AM
鞠先生,您好!您不用客气,以后直接称呼我的名字就可以了,石玉春是我的真实姓名。
你要讨论的问题是“《红楼梦》的作者和披阅增删者实际是同一个人:曹頫曹昂友曹雪芹。”我认为他们不是同一个人。曹頫应该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作《石头记》,曹頫死后,曹雪芹又在《石头记》的基础上,再创作写成《红楼梦》。
1.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红楼梦》并不是曹頫写的《石头记》。曹頫写的《石头记》没有目录章回,是短篇,它的体裁应该是传奇。关于这个问题,在我的文集“红楼漫步”中的《石头记不等于红楼梦》(3)和(4 )中有较为详细的描写,你若感兴趣的话,不妨看一下。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曹頫与曹雪芹的关系,我的文集中的《曹頫与曹雪芹》一文是专门论述他们之间的关系的。
2.关于你提到的两条证据,是想证明曹頫与曹雪芹是同一个人。前面的那首诗,以前我没有见过。字面上的意思我现在已经理解了。但我不知道这首诗是谁作的,也不知道它的创作背景。所以,我从这首诗中还看不出你所说的这个问题。关于后面的这个奏折,《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没有载入这个奏折。谢志坚先生的文章中也出示了这个奏折。我认为这个奏折不可信,与曹家其它奏折的很多内容相矛盾。一、曹顺应该是曹荃儿子。二、曹颙应该是曹寅的儿子。这个奏折都弄反了。还有,曹(由页)不是曹荃的儿子。再有,曹荃没必要捐纳监生。
以上是我个人的拙见,谨供参考。

相互探讨,共同深入。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n 25, 2008 12:07 PM
谢谢石先生的答复!

:给贾宝玉重新定位

Commented by 张兴德 on Jun 25, 2008 3:46 PM
这样的“定位”,还是没有离开索隐和探轶,红楼梦的流传史证明,人们是把它作为小说来读的。至于贾宝玉究竟以谁为原始材料,说服力不强。

"树倒猢狲散"之语,绝不可能在雍正时期所说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Jun 25, 2008 6:00 PM
张登儒先生说:
庚眉:"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13回)
[分析:这条批语大约是壬午年(1762)写的,上推35年就是1727年,正是曹家被抄的时间雍正五年。1727年前后就是《红楼梦》的主要时间段。]


"树倒猢狲散"之语,来自曹寅,这是非常明确的,有确切的史料证实。故此,"树倒猢狲散"之语是康熙朝之事,而绝非雍正朝。

求是,至张乐天先生

Commented by 张登儒 on Jun 26, 2008 9:41 AM
先生所写两条评论,态度认真,令人欢迎.我的文化水平教低,阅历又浅,对先生的旁征博引确实未曾见过,无法回言.我只想就事论事,求教一点,不知
肯否示教?就是关于我引用的下面一条批语:

庚眉:"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13回)
[分析:这条批语大约是壬午年(1762)写的,上推35年就是1727年,正是曹家被抄的时间雍正五年。1727年前后就是《红楼梦》的主要时间段。]

我已经在分析中表明自己的观点,认为这条批语是壬午年(1762)写的.

请把您的疑议,写得明白具体一点,您认为这条批语是什么年间写的?请劳驾,用白纸黑字写在评论中. 我求教心切,专等.

Re:给贾宝玉重新定位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n 27, 2008 1:28 PM
张登儒先生这两篇文章的研究方向是正确的,对于作者问题的研究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我看目前的一些评论,还不足以能动摇你的立论基础。
祝贺张先生!

RE:张兴德先生

Commented by QQ on Jun 29, 2008 8:55 AM
不知道先生你为什么如此反感“索隐和探轶”??在文字狱那般惨烈的康雍乾朝,就是你活在那个年代,估计你也没有胆量实话实说,不象你现在这样站着说话不腰疼。中国古诗词里哪首不包含着一段故事?看似文字旖旎华丽,实际都是专制的产物。若按你的说法,研究屈原写的那些东西也属于“索隐和探轶”,属于胡勾八咧范畴!!
反对“索隐和探轶”,等同于反对揭示红楼之谜,维持驴唇不对马嘴的所谓红学研究现状!

复张登儒先生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Jun 30, 2008 4:49 PM
承蒙先生鼓励,实在是不敢当的很。先生潜心红学,钻研极深,十分佩服。而我不过喜欢乱看书,杂七杂八的,偶尔碰到的。

“树倒猢狲散”之语,我是在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中看到的。好不容易翻到了(华艺出版社98年版,第418页),照抄一遍:

曹寅生前好友施瑮《病中杂赋》诗:
“楝子花开满院香,幽魂夜夜楝亭旁。
廿年树倒西堂闭,不待西州泪万行。”诗后有小注曰:“曹楝亭公时拈佛语对坐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转,以瑮受公知最深也。楝亭、西堂,皆署中斋名。”

据我所知,曹寅任江宁织造和两淮巡盐期间,由于四次接待康熙南巡、刻书印书等等原因,亏空甚多,最高达一百七八十万两,无法弥补偿还。所以在其晚年,时时有危机急迫之感。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所以“三十五年”后“树倒猢狲散”的这条批语,推算至少写于乾隆十二年(1747)以前。这也仅供参考。见笑、见笑。

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3, 2008 7:35 PM
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贾宝玉是曹雪芹笔下所塑造的一个“文学人物”,不可以和现实真实的任何人划等号。

支持邱华东先生的说法

Commented by 周静浩 on Jul 10, 2008 5:41 PM
"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贾宝玉是曹雪芹笔下所塑造的一个“文学人物”,不可以和现实真实的任何人划等号"。其他观点上可能会与邱先生发生分岐,唯对邱先生的这个观点,我认为最对了。对于其他人们的观点也可以仁者见仁,智都见智,不能强加于人。历来如此。

驳"文学人物"

Commented by 张登儒 on Jul 10, 2008 11:11 PM
看到了邱.周二位的"文学人物"论,我想问几句话:
"文学人物"能脱离社会吗?
"文学人物"能离开现实的人吗?
"文学人物"能没有模特吗?
二位在拙文中看到有等号吗?

任何小说中的人物,都是现实的人的反映,都是现实的人的影子,都具有现实的人的思想,都具有现实人的血肉,都是以现实的人为模特!宝玉也是如此.
纯"文学人物"是从来都不存在的.
二位都是文学水平很高的人,却把宝玉当作超现实的"文学人物",仿佛现实中不存在这样的人,把宝玉当成了天外来客.

答本家先生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Jul 11, 2008 5:50 PM


“文学人物”确实不能脱离社会、不能离开现实、不能没有模特,但那“小说”中只能是“反映”、只是“影子”,而小说,是一种“创作”。“小说”者,无他,“虚构”是也。俞平伯先生曾经很清楚地论述过,请您参考。

请教张乐天先生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l 12, 2008 9:55 PM
一、您说:“小说者,无他,虚构是也。”您根据什么?能不能具体说说?
二、我很敬重俞平伯先生。可是,俞平伯先生的论述能作为这个问题的唯一结论吗?

无聊的问题和无聊的回答

Commented by 张登儒 on Jul 12, 2008 10:32 PM
承不承认<红楼梦>中含有自传的成分?
承不承认<红楼梦>中含有家史的成分?
应不应该把<红楼梦>和曹家的家史联系起来看?
应不应该把"文学人物"和曹家的实际人物对照比较?
<红楼梦>完全是虚构的吗?
我相信,谁都明白,问的无聊,答的也无聊.对无聊的问题,只好做点无聊的回答.我深感无聊.希望别再提无聊的问题,我欢迎有价值的问题.
比如,张乐天先生提出的"包衣无权出家"的问题,很有价值.可惜我无能为力,回答不了,只能遗憾.

复石玉春先生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Jul 16, 2008 7:55 PM
蒙您下问:您说:“小说者,无他,虚构是也。”您根据什么?能不能具体说说?

这方面的“根据”太多,不胜枚举,《红楼梦》本身就“根据”多多。比如:

1、“宝玉”是女娲补天的一块遗石吗?黛玉是“绛朱草下凡”吗?有什么“太虚幻境”吗?贾府能盖得起大观园吗?……
2、如果不是“虚构”,那曹雪芹必定是一个喜欢“听壁脚”的人:听其父母(贾政、王夫人)之“壁脚”、听甄士隐和贾雨村的“壁脚”、听贾玉村和“门子”的“壁脚”、听兄嫂(贾琏、凤姐)之“壁脚”、听薛姨妈和宝钗、薛蟠之“壁脚”、听宝钗和湘云等姐妹的“壁脚”、听尤氏姐妹的“壁脚”、听金荣和他的母亲之“壁脚”……,否则怎么能如此详细地“真实记载”宝玉不在现场的这些人的“私房话”?甚至贾琏和多姑娘偷情,他也携带笔墨跟踪而至,翻墙钻洞听“壁脚”作了详细笔录,甚至也亲身领教过多姑娘“如卧棉上”之“趣”……
3、……。“根据”太多,你自己找吧。

继续请教张乐天先生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l 16, 2008 11:56 PM
一、您说:“小说者,无他,虚构是也。”我理解的意思是:所有的小说都是虚构的。而且,全都是虚构的。我想请教张乐天先生,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二、我想告诉你两件事:
1.小说有虚构,这是很正常的事。因为小说允许虚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小孩子都懂。没有必要一遍一遍地重复这个话题。
2.你说:“根据太多,你自己找吧。”这是你的得意忘形之言。太早了吧?

继续请教张乐天先生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l 17, 2008 12:17 AM
您说:“那曹雪芹必定是一个喜欢‘听壁脚’的人:听其父母(贾政、王夫人)之‘壁脚’”。我想请教张乐天先生,谁告诉你贾政、王夫人是曹雪芹的父母啊?

请教不敢,“得意忘形”更不敢,略抒一见而已——再复石玉春先生。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Jul 17, 2008 8:43 AM
请教不敢,谨再复如下:

1、您说:“小说者,无他,虚构是也。”我理解的意思是:所有的小说都是虚构的。而且,全都是虚构的。我想请教张乐天先生,你是不是这个意思?——是这个意思。问题在于你怎样理解“虚构”;
2、小说有虚构,这是很正常的事。因为小说允许虚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小孩子都懂。没有必要一遍一遍地重复这个话题。——是先生你向我要“根据”,并不是我将你先生当作不懂事的小孩子。如有这种无意之间的拐弯的冒犯,还请先生大度;
3、你说:“根据太多,你自己找吧。”这是你的得意忘形之言。太早了吧?——我仅仅是实话实说,连小孩子都懂得的事,似乎并不值得得意;
4、您说:“那曹雪芹必定是一个喜欢‘听壁脚’的人:听其父母(贾政、王夫人)之‘壁脚’”。我想请教张乐天先生,谁告诉你贾政、王夫人是曹雪芹的父母啊?——将“贾宝玉”当作曹雪芹,将贾政、王夫人当作曹雪芹父母的,最早的恐怕是胡适等人。其实我并不同意,仅是为了说明问题的需要而已。问题不在这里。我想说的意思关键是,不管作者是谁,如果要想将《红楼梦》当作“非虚构”的历史真实,这作者一定是个“爱听壁脚”也具备“翻墙钻洞”能力去“听壁脚”的人不可,否则,那么多两三人之间“私房”内的“私房话”及“隐私”,作者何以得知,写得活灵活现,如此生动?

答张登儒 先生:你的问很好!

Commented by 周静浩 on Jul 17, 2008 4:45 PM
我同意邱先生的评论,宝玉就是宝玉的说法。其他的说法,我不顾了。
"文学人物"能脱离社会吗? 答:文学人物可以塑造和刻画,也可虚拟,而不能脱离社会,我是反对虚无主义的。
"文学人物"能离开现实的人吗?答: 文学也不可以离开现实人,但不能与现实中的人划等号和牵强附会的去对号。
"文学人物"能没有模特吗? 答:文学人物可以和应有模特儿,但他不是以一个模特儿作为原形,文学人物基本是缩影和典型。
二位在拙文中看到有等号吗? 答:对我来说是同意邱先生的观点,对你的文章还要拜读,不能瞎说。

对于张先生的“任何小说中的人物,都是现实的人的反映,都是现实的人的影子,都具有现实的人的思想,都具有现实人的血肉,都是以现实的人为模特!宝玉也是如此.”。答:这个观点,我也同意。我不能现在肯定你的文章,我未仔细读,不能“下车伊始”但你能这样说,能相信你,好 ,也应该这样。
纯"文学人物"是从来都不存在的. 答:这个观点我也同意,不能回答的原因在上讲了,如果张先生真是如此,我支持你,就是应该这样。
对于“二位都是文学水平很高的人,却把宝玉当作超现实的"文学人物",仿佛现实中不存在这样的人,把宝玉当成了天外来客”。这称称赞邱先生可以。我可不行呵!

不认同这种说法!

Commented by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on Jul 17, 2008 9:59 PM
持“宝玉就是宝玉的说法”的人,根本没有细读过《红楼梦》!
在第一回里,“那僧便念咒书符,大展幻〖甲侧:明点‘幻’字。好!〗术,将一块大石登时变成一块鲜明莹洁的美玉,且又缩成扇坠大小的可佩可拿。〖甲侧:奇诡险怪之文,有如髯苏《石钟》《赤壁》用幻处。〗那僧托于掌上,笑道:‘形体倒也是个宝物了!’”
在石头成玉可佩可拿的当口,脂批云:“有如髯苏《石钟》《赤壁》用幻处”,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
读者不必认真地去读什么《石钟山记》和《赤壁赋》,如果真那样的话,就上了作者和批者的当了,就会与事实擦肩而过。在这里,批者是引导读者去注意薛小妹十首怀古诗里的《钟山怀古》和《赤壁怀古》两首,其中的《赤壁怀古》谜底就是作者也就是石头也就是可佩可拿之宝玉其人的名字:曹頫!
空舟水上浮,空舟内是曹军将士的徒留下的姓名,不是曹浮(曹頫)又会是什么???
至于《钟山怀古》中“颙”字意味着什么?是谁“无端被召出凡尘”?请先生们慢慢琢磨去吧!

《红楼梦》作者把读者想知道的东西都写在了书里,藏在八十回中,解不解得出来,那要看“造化”了!

再答张登儒先生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18, 2008 6:58 AM
您说我“把宝玉当作超现实的‘文学人物’,仿佛现实中不存在这样的人,把宝玉当成了天外来客”。恐怕您还没有明白我的意思,就您这个话题,容邱某说明如下:

“宝玉”是个“文学人物”,但不一定是“超现实”的人物,尽管“文学人物”中确实有超现实的人物。“文学人物”乃是作家根据自己在“现实中”的“独特”的观察、感受、认识和理解,加以文学的“创作”,即经过“概括”和“集中”,经过“提炼”和“升华”,所塑造出来的一个“文学世界”的“独特”的“文学人物”,是作家“生活体验的凝结”,经过呕心沥血的脑力劳动(“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才“创作”出如《红楼梦》这样的文学瑰宝,塑造出那样光彩夺目的“文学人物”。而不是“现实真实”的“抄写”,否则,根本用不着作家,任何书记员就可胜任了。

“宝玉”这样的“文学人物”,在“现实中”既是“存在”,又是“不存在”。说他存在,是因为作家创造他是来自现实,来自生活;说他“不存在”,是因为这“现实”和“生活”是经过了作家“感受、认识、理解”后所“艺术加工”出来的“独特”的“文学世界中的人物”,仅在这一点上来说,“文学人物”也确实是“超现实”的人物。别林斯基所谓“熟悉的陌生人”,即是此意。

其实“脂批”也有类似的批语,第十九回:“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又写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于世上亲见这样的人不曾,即阅今古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合目思之,却如真见一宝玉,真闻此言者,移之第二人万不可,亦不成文字矣”……。可见,连深知曹雪芹身世、家事的人,在“现实”中也“实未曾亲睹”如“宝玉”这样的“人物”。

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是用得着辩证法的,只是邱某“心知其意,而辞不能达”,自以为“说明白”了,可能还是不明不白。这要请先生谅解了。

学术研究之“观点、方法”,比“知识”更重要。因见先生痴迷于红学,邱某“同病相怜”,故此发表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在敏感的地方谈敏感的话题

Commented by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on Jul 18, 2008 7:02 AM
《红楼梦》第一回“大荒山”之“幻”是谈石头的,是写作者的最敏感地方。在这里,脂批于“也罢,我如今大施佛法助你助,待劫终之日,复还本质,以了此案。”处评道:“妙!佛法亦须偿还,况世人之债乎?近之赖债者来看此句。所谓游戏笔墨也。”
“赖债者”?
“赖债者”指谁?
谈石头,谈作者,说到了“赖债”问题,这是在说着玩呢吗?这是在“游戏笔墨”吗?
是曹頫在“赖债”,是曹頫欠皇上的债“不还”,是曹頫因“亏空织造款项”获罪被抄了家,是曹頫……

RE:看热闹不怕乱子大先生

Commented by QQ on Jul 18, 2008 8:14 AM
能说出这句:”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话来的人,其水平已经是一览无余了。先生和这种人较真,有意思吗?

再答张登儒先生

Commented by 周静浩 on Jul 18, 2008 8:21 AM
我又要出去而且是随军出海,电脑无法使用,连夜读先生大作,晨进办公室就与你联系。我欣赏你给“贾宝玉的重新定位”,这个观点很对,还表示出有勇气,在回答读者问和辨析中也诚恳,而且提出的一些观点也好,我连说了几个‘对’,‘对’。读罢文章后,觉得文章与观点也基本一致,有的观点还是对的,不易。文章读后,感觉你给宝玉的重新定位最最要命的是过分往曹頫身上靠了,这就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将现实主义有点滑向实用主义。对于宝玉这个人物,其实我在写红楼文章时也在给他重新定位,说:“宝玉是个叛逆加速了贾府的衰败,宝玉是个逆子又加快了贾府的衰亡”。匆匆几言,如有不妥,见谅!

答自谓“看热闹不怕乱子大先生”的,

Commented by 周静浩 on Jul 18, 2008 8:36 AM
说:”‘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话来的人,其水平已经是一览无余了。先生和这种人较真,有意思吗?请问,“那么宝玉究竟是谁?是你,你根本没有资格!你连”贾宝玉就是贾宝玉“这句话的意思都不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真是个“看热闹不怕乱子大先生”,哈!哈!哈!

请周静浩先生看清楚

Commented by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on Jul 18, 2008 9:51 AM
是谁说的话请你看清楚!我又没惹你,你说我干什么?

答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

Commented by 周静浩 on Jul 18, 2008 10:10 AM
表示抱谦,因为我是肯定“贾宝玉就是贾宝玉”的,又在我文的下角,不好意思!

答“看热闹不怕乱子大”先生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19, 2008 8:58 AM
由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评论于 2008-7-18 上午7:02:《红楼梦》第一回“大荒山”之“幻”是谈石头的,是写作者的最敏感地方。在这里,脂批于“也罢,我如今大施佛法助你助,待劫终之日,复还本质,以了此案。”处评道:“妙!佛法亦须偿还,况世人之债乎?近之赖债者来看此句。所谓游戏笔墨也。” “赖债者”? “赖债者”指谁? 谈石头,谈作者,说到了“赖债”问题,这是在说着玩呢吗?这是在“游戏笔墨”吗? 是曹頫在“赖债”,是曹頫欠皇上的债“不还”,是曹頫因“亏空织造款项”获罪被抄了家,是曹頫……

谨答如下:
1、“亏空织造款项”的是曹寅而不是曹頫,曹頫之“获罪抄家”不是因“织造亏空”而是因雍正五年“骚扰驿站”以及“转移家产”。雍正朝对“织造亏空”并没有当曹頫罪名,也没有追讨,因为其中大部分是“朝廷的银子花在皇上身上”,雍正也是明白这一点的;
2、到乾隆朝《红楼梦》成稿、脂砚斋等人加批,曹頫之案早已经在雍正十三年“宽免”,因此他不是“欠皇上债不还”的“赖债者”,更不是“‘近之’赖债者”;
3、脂批“妙!佛法亦须偿还,况世人之债乎?近之赖债者来看此句”,很清楚用的是对所谓“近之赖债者”的讥讽语气。如果“近之赖债者”坐实为曹頫,这与脂砚斋等人为曹家亲友的身份不符,与其满怀同情、同感的其他批语的感情不符;
3、所谓“大荒山石头”等等,确实是“游戏笔墨”,当不得真的。批语也明说“所谓游戏笔墨也”,而您硬要认为这不是“游戏笔墨”,和脂批对着干,却又偏偏拿这段脂批说事。不知是脂批对,还是您对?

至于那位“ QQ ”的先生,我也自认自己水平低,自然无须“较真”。

学术研究应该实事求是,不要信口开合!-------- Re:张乐天先生

Commented by 石玉春 on Jul 19, 2008 11:30 AM
一、张乐天先生说:“小说者,无他,虚构是也。”我们客气一点儿说,这是张先生在信口开合。大家知道《三国演义》是小说,里面的曹操、刘备、孙权等许许多多的人物都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怎么能说“小说无他”呢?真实的事情也有许多,例如:著名的“隆中对”史书就有记载。还有《前汉演义》,里面的历史人物和史实更多。再有,曾朴的《孽海花》中的彩云、雯青等也是写的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书中的彩云就是写的赛金花,雯青写的就是洪钧。作者曾朴和原型人物赛金花都承认这一点。从《孽海花》中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到赛金花的人生轨迹。当然,小说中必然会有虚构,赛金花曾向报端谴责曾朴侮蔑她。至于《红楼梦》,开卷就是《石头记》作者的深自忏悔,难道你张乐天先生看不到《红楼梦》是在写曹雪芹的家事吗?
二、张乐天先生回答我们:“问题在于你怎样理解‘虚构’” 。虚构就是虚构,还能怎样理解?最好不要装神弄鬼,拿“虚构”来蒙我们。
三、张乐天先生用曹雪芹“听壁脚子”来证明《红楼梦》全是虚构。我认为这是一个最荒唐的证明。司马迁写《史记》,从五帝开始,写到秦汉。难道司马迁所写,都是“听壁脚子”听来的吗?
四、张乐天先生说:“——将‘贾宝玉’当作曹雪芹,将贾政、王夫人当作曹雪芹父母的,最早的恐怕是胡适等人。其实我并不同意,仅是为了说明问题的需要而已。”我还是得问一下张先生:胡适先生什么时候把贾宝玉当作曹雪芹?什么时候把贾政、王夫人当作曹雪芹的父母?能否举出一个例子来让我们看看?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中说:“里面的甄贾两个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化身”和“影子”你张乐天先生懂不懂?还有,既然你张先生不同意胡适的话,为什么还需要胡适的话呢?为什么还要用胡适的话来证明你想要证明的“虚构”呢?我的理解,你不同意的话,在你看来是不正确的。你用不正确的话来证明你的正确,那你的结论能正确吗?

答邱华东先生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19, 2008 5:54 PM
小儿闹闹引用的是我的笔记。既然是我的笔记内容,解释应该由我来负责。
对于曹頫是不是因为“亏空织造款项”获罪这个问题,我想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去仔细阅读《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资料》。在这里,我只引用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圣旨中的一段供红迷们见仁见智。“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指勒索驿站),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宥,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
曹家被抄,借口是“转移家产”,但是如果你不欠别人东西,“转移家产”关别人什么闲事?因为你欠着别人东西,你“转移家产”就是不地道行为,是“赖债”的典型表现,你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转移家产”不是错,错在“欠了债”却还要“家产转移”。
“亏空织造款项”是曹寅不假,父债子偿也是真。曹寅死后,他欠的债曹颙替他还,康熙也帮着曹颙还债。康熙曾把巡盐所得三万六千两白银中的三万两替曹颙偿还了私债。曹颙死后曹頫袭职,还不完的债还得还,并为“此”而半生潦倒,差丢家败!
至于您对“游戏笔墨”的理解,那是您自己的问题,与在下无关,所以在下不想妄加评论。

复鞠陵于天先生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20, 2008 8:54 PM
原来闹闹是您的小儿,而且是用您的笔记,这就难怪了。承蒙不弃,您亲自负责解释,令在下感到荣幸之至。如果邱某不予答复,那就太不礼貌了,虽然我以为在答您的小儿闹闹一评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今谨再复如下:

因为这里谈的是曹頫是否“近之赖债者”,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从此脂批的时间、曹頫的经历,来判断其是否是“近之赖债者”。

这里也牵涉到曹頫的“获罪”问题。对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只看雍正下令抄曹頫之家的圣旨,而要将前后的有关档案联系起来看。曹寅亏空达几十万、上百万,多次受到其他大臣的弹劾,为什么一直受到康熙的庇护?甚至在其死后,又让曹颙接任,曹颙死后又让根本没有什么才能的“黄口小儿”曹頫接任?因为康熙包括雍正都很明白,曹寅的巨额亏空,是因为四次接驾和周济江南文人、太子等人的勒索所致。所以,康熙对曹寅、曹颙、曹頫一直是非常庇护的。但他也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死后接位的皇帝未必不严加追究这巨额亏空,所以在朱批中一再警告“小心小心小心……”,千方百计地让曹寅、李煦轮流管理盐政,以弥补亏空。这是康熙时代的大致情况,想您应该十分了解。

雍正登基之后,立即以亏空罪名查处了李煦。表面上是“经济罪”,实际上是政治原因,是李煦不小心陷进了雍正政敌的圈子里。这是十分明显的。比李煦亏空更加严重的曹家,却没有什么处分,而且雍正虽然做了警告,却对亏空问题十分宽大,一再宽限,一直到雍正五年都没有因为亏空问题治曹頫之罪。当然,这也可能与其关系非常的允祥的保护有关,与曹寅的女儿嫁给平郡王有关。

不过,既然如此,为什么突然在雍正五年的十二月分突然治曹頫之罪呢?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的《上谕织造差员勒索驿站著交部严审》中说的很清楚,是因为“山东巡抚塞楞额奏,杭州等三处织造运送龙衣,经过长清县等处,于勘合外,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请旨禁革”,雍正上谕:“朕屡谕旨,不许钦差官员、人役骚扰驿递。今三处织造差人进京,俱于勘合之外多加夫马,苛索繁费,苦累驿站,甚属可恶!”下令“着内务府、吏部,将塞楞额所参各项,严审定拟具奏”。也就是说,曹頫之“得罪”完全是“骚扰驿站”于“勘合之外”多勒索了四百多两银子,于“亏空”无关。此时也仅仅革去曹頫之职,并未抄家。

但是,突然在二十天之后的二十四日,在《上谕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的谕旨中下令查封曹頫家产。虽然在谕旨中也提到亏空一事,却并不是因亏空而引起的抄家。否则,早在二十天前案发之时就应该查封家产了,何必等到二十天之后?甚至在雍正初年就查封了,又何必等到五年之后?雍正谕旨中提到亏空,只是为了说明为什么突然查封曹頫家产,“朕屡次施恩宽限(追讨亏空),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务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云云。并不是为了追亏空而查封曹頫家产,而且查封的家产,也并没有作为抵消亏空的份额,而是全部赏给接任的隋赫德。因此,曹頫之“获罪”仅仅是“骚扰驿站案”,而不是亏空案。

此后,在治曹頫之罪时,也再没提到“织造亏空”一事。而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为知照曹頫获罪抄没缘由业经转行事致内务府移会》中,也非常明确地说明:“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而雍正十三年十七二十一日《内务府奏将应予宽免欠项人员缮单请旨折》中,也明确说:“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頫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得到刚刚登基的乾隆的“宽免”,也说的是“骚扰驿站案”而不是亏空案。可见,所谓织造亏空一事,早在雍正朝实际上是一笔购销了。而到这一年,连骚扰驿站案内的分赔银子也一笔购销了。

那么,到了乾隆朝,曹頫已经不欠“皇上”什么债了,也就谈不什么“赖债”,更谈不上什么“近之赖债者”了。所以,脂批之所谓“近之赖债者”就根本与曹頫无干,不可能指曹頫!

脂批中的“近之赖债者”云云,语带讥刺,让脂批去讥讽非其罪的曹頫,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更加不可能了。

至于“游戏笔墨”的理解,并非仅仅是我自己的问题,是您的小儿闹闹先提出来“反驳脂批”的。不过,既然与您无关,自然无须由您亲自妄加评论了。而我对您的小儿闹闹的妄加评论,却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再答邱华东先生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0, 2008 10:12 PM
首先感谢先生费心答复!
以上您提到的这些,在下于十年前就已经仔细琢磨过了,不仅如此,即便现在,在下依然在琢磨。
“虽然在谕旨中也提到亏空一事,却并不是因亏空而引起的抄家。”既然您这么认为,我也没有办法改变您的这种看法,所以我们只能各说各的。
对于我来说,曹家档案资料是为了揭开《红楼梦》迷团服务的。我要的就是能够在曹家档案资料中出现“织造亏空”的事实,这就够了!《上谕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的谕旨中下令查封曹頫家产。其中出现了“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这样的字眼,已经说明了问题。
严格意义上来讲,“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等都不是雍正拿下曹頫的真正理由,半生潦倒的曹頫究竟因为什么原因被雍正拿下,《红楼梦》里看究竟。曹家被抄的真正原因,您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但是有一点您一定清楚:迈不过作者这道坎,红楼之迷就揭不开!红楼之迷揭不开,现状就得维持。……
我想,在文祸那般惨烈的朝代,使“赖债者”三字出现在《红楼梦》第一回敏感的地方意味着什么,终究有人会知道!


再复鞠陵于天先生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22, 2008 5:32 PM
您先生研究红学问题已经有十年之久,令在下佩服。但请您仔细看一下我的答复:

曹頫之被革职抄家的“获罪抄没缘由”,并不仅仅是我“认为”如何如何。我的个人的种种“认为”,无足轻重,而是当时的当事人的文字记载是如何说的。

雍正七年的档案,已经非常明确曹頫被革职抄家的“获罪抄没缘由”,就是“骚扰驿站”。这是一年后,即已经结案多时之后注明的“获罪抄没缘由”,应该没有疑问。而且,后来的档案(乾隆登基时档案)也确实证实,所谓“织造亏空”并没有当作“案由”及追讨“欠项”,案由还是“骚扰驿站”。

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曹頫不可能是脂批所说的“近之赖债者”。

我的小儿也和您的小儿闹闹一样,喜欢一知半解就发议论,这大概是年轻人的通病,不足怪的。

谢谢您能和我认真地讨论问题。在这个网站里,这是十分难得。

与邱华东先生再商榷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2, 2008 10:28 PM
我喜欢与认真的人在一起探讨问题,先生您就是个认真的人。
为了说明问题,我把相关资料完整引入如下,与先生共同商榷。

《上谕织造差员勒索驿站著交部严审》(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
  “山东巡抚塞楞额奏,杭州等三处织造运送龙衣,经过长清县等处,于勘合外,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请旨禁查一折。奉谕旨:朕屡降谕旨,不许钦差官员人役骚扰驿递。今三处织造差人进京,俱于勘合之外,多加夫马,苛索繁费,苦累驿站,甚属可恶!塞楞额毫不瞻狥,据实参奏,深知联心,实为可嘉。若大臣等皆能如此,则众人咸知儆惕,孰敢背公营私?塞楞额着议叙具奏。织造人员,既在山东如此需索,其他经过地方,自必照此应付。该督抚何以不据实奏闻?着该部一一察议具奏。织造差员现在京师,着内务府吏部,将塞楞额所参各项,严审定拟具奏。”

  同年十二月十五日内阁起居注册记云:“内阁奉上谕:……杭州织造孙文成年已老迈,李秉忠著以按察司衔管理杭州织造事务。江宁织造曹頫审案未结,著绥赫德以内务府郎中职衔管理江宁织造事务。……”

《上谕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奉旨: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著行文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织造官员绥赫德到彼之后办理。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时,说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到被处,著范时绎严拿,审问该人前去的缘故,不得怠忽!钦此。”
雍正六年,本年隋赫德奏折云:
“江宁织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为感沐据实奏闻,仰祈圣鉴事:窃奴才荷蒙皇上天高地厚洪恩,特命管理江宁织造;于未到之先,总督范时绎已将曹頫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所有房产什物,一并查清造册封固。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馀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馀张条,并无别项,与总督所查册内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馀两,奴才即将欠户询问明白,皆承应偿还。再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加赏赉,宠荣已极。……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

《刑部为知照曹頫获罪抄没缘由业经转行事致内务府移会》(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内务府来文。)
“刑部为移会事。
江南清吏司案呈:
先据署苏抚尹(继善)咨称:奉追原任江宁织造曹寅名下得过赵世显银八百两一案,随经饬令上元县遵照勒追去后。今据该县称:具详织造,随批开,前任织造之子曹頫已经带罪在京,所有家人奉旨赏给本府,此外并未遗留可追之人等情。查曹寅应追银两,原奉部文在于伊子名下追缴。今一年限满,既据查名伊子曹頫现今在京,又无家属可以着追,上元县承追职名拟应缴免等因咨部。
本部以曹寅名下应追银两,江省既无可追之人,何至限满始行详报,明属玩延,行文该旗作速查明曹頫是否在京,并江省有无可追之人,咨复过部,以凭着追。仍令该抚将承追不力职名补参,并知会办理赵世显事务之王、大人等在案。
今于雍正七年七月初七日,准总管内务府咨称:原任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系包衣佐领下人,准正白旗满洲都统咨查到府。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曹頫之京城家产及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隋赫德。后因隋赫德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予曹寅之妻孀妇度命。除此,京城、江省再无着落催追之人。相应咨部等因前来。
据此,应将内务府所咨曹寅之子曹頫京城及江省家产人口,俱经奉旨赏给隋赫德缘由,知会办理赵世显之王、大人等可也。”

从上面所引资料看,您说得没错,我说的也没错。

“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即雍正所说的“行为不端”;曹頫因“转移家产”妄图赖债,其家产被抄;江苏抚尹奉追“曹寅名下应追银两”,查曹頫已经因骚扰驿站获罪“半生潦倒”(即所谓“以告天下人”之“半生潦倒之罪”。当然,其罪不仅这些。)枷号入槛,家产人口俱无,已没的可追了。

至于“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这有什么意义吗?难道他曹頫能把过去已经失去的东西找回来吗?……所谓“曹家中兴”经不起推敲!再,没有历史资料证明曹頫的那个“孥子”是男孩是曹霑!

《红楼梦》中的任何“蛛丝马迹”弥足珍贵,是揭开红楼之谜根本所在。不能坐实是这些“蛛丝马迹”的特点,是作者生活的那个时代决定的。索隐固然为各色人等所诟病,但它却是解开红楼之谜之根本方法。

小儿之事还望先生不要介意,他不会再来此地捣乱闹事。

希望能和先生继续探讨下去,如果我的身体允许的话。

更正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3, 2008 7:29 AM
“江苏抚尹奉追”为“苏抚尹奉追”

上面所引资料多为臣下奏折和皇上的批复及内务府行文,是普通百姓难以见到的东西。《红楼梦》定位的读者群,主要是广大“市井俗人”。《红楼梦》寄希望与广大“市井俗人”解密红楼,所以他藏谜的方法很特别,是不被统治阶层及其附庸的所谓正统封建知识分子文人上眼的“小儿家”方法,是不入流的方法。普通百姓也就是广大“市井俗人”虽然难见皇家密档,但却可以见到公开刊行的一些记录历史事件的材料,如《永宪录》。

《永宪录续编》叶六十七:
   “頫之祖□□与伯寅相继为织造,将四十年。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母为圣祖保母,二女皆为王妃。及卒,子颙嗣其职;颙又卒,令頫补其缺,以养两世霜妇;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

在《永宪录续编》叶六十七里,曹頫“半生潦倒”的原因被记录为“因亏空罢任”。

复鞠陵于天先生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23, 2008 10:19 AM
《永宪录》并不是公开刊行的材料,长期以来一直是以手抄之孤本流传,据我所知,世上仅有两家有收藏(其中一本清末毁佚),秘不示人。大概在清末或民初才有刊印本,但这个本子仅仅有纲而无目,内容仅十之一二。一直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才由中华书局整理出版。也就是说,至少在1960年以前,市井俗人是看不到的。

您说:至于“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这有什么意义吗?难道他曹頫能把过去已经失去的东西找回来吗?……所谓“曹家中兴”经不起推敲!再,没有历史资料证明曹頫的那个“孥子”是男孩是曹霑!

我应该是说清楚了: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曹頫不可能是脂批所说的“近之赖债者”。

我这是针对将“近之赖债者”指为曹頫而言,也就是说,到《红楼梦》成稿、批者加批之时,曹家早已经不欠亏空之债,曹家的任何人包括曹頫在内,都谈不上是什么“近之赖债者”。这段脂批,也不过是“游戏笔墨”而已。

re:邱华东先生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4, 2008 8:27 PM
既然先生是个认真的人,那就劳烦先生举证倒置,以史实证明“《永宪录》并不是公开刊行的材料”,以驳在下陋见!

无他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5, 2008 8:40 PM
由邓实、缪荃孙汇编,上海国粹学报社出版于1912年6月的《古学汇刊》,全书共两集三十二册,其中“掌故类”中收入了萧奭的《永宪录》一卷钞本。

中国历史学家邓之诚,于1960年1月6日病逝北京前,“燕京大学执教二十余年”期间,曾将所藏五石斋钞本秘籍包括萧奭《永宪录》等付印。

可见,《永宪录》并非“孤本流传”, 市井俗人可于“1960年以前”看得到它。

浅说“曹颙”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7, 2008 9:33 AM
《钟山怀古》
名利何曾伴汝身,无端被诏出凡尘。
牵连大抵难休绝,莫怨他人嘲笑频。
《红楼梦》作者的这首诗,是借六朝南齐周颙隐于钟山沽名吊誉,后又出任海盐令的故事写成的谜语。但是,历史上周颙并未隐而复出出任海盐令。取源于《六朝事迹编类》中的这个故事不过是孔稚珪假托寓言而已。
读者读这首诗,读得是其中隐藏着的“颙”字和所谓的“隐而复出”意味着什么?
“巧合”的是,争议中的《红楼梦》作者曹頫,他的“背父兄教育之恩”中的“兄”,名“颙”。这个曹颙本来的名字为曹连生,后“复奉特旨,改换奴才曹颙学名,隆恩异数,迭加无已。”(康熙五十二年正月初三连生奏折)康熙五十二年正月初九日补放主事一折亦载:“奉旨:依议。连生又名曹颙,此后著写曹颙。”
从史料中可以看出,曹颙并非曹连生的名字,否则何必用“改换”二字?!何必用“此后著写”四字?!
不仅如此,“改换奴才曹颙学名”一事,证明了“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初四日《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是真实的,其中记载的“三格左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之子曹颙,情愿纳监生,二岁。 ”一事是真。也就是说:“曹颙”这个名字,原本是曹荃之子的名字,也就是曹頫亲兄的名字。不知什么原因,康熙老儿把“曹颙”这个名字冠在了曹连生头上,成了曹頫堂兄的名字了。对此,深知个中原因的《红楼梦》作者曹頫,借《钟山怀古》诗,为读者指出迷津的同时,也为读者暗示了他的作者身份。
真正的曹颙,也就是作者的亲兄曹荃的儿子,并没有继曹寅之后“袭江宁知造职”,这就如同“历史上周颙并未隐而复出出任海盐令”一般,只不过是其名“颙”字,“无端被诏出凡尘”,受到“牵连”而已。
至于“曹颙”之名被曹连生占了去,原曹颙该名叫什么?我认为就“不重要”了!
《红楼梦》第一回,在涉及作者的敏感处,以“《石钟》、《赤壁》”牵扯出两个敏感的字“颙”和“頫”意味着什么?还望大家见仁见智。
赤壁之战,曹孙打仗,周瑜放火,孔明参合。
在下希望艺苑诸君如“月照红楼茜纱窗”,个个孔明诸葛亮(诸隔亮)!

僧因凤姐,道因宝玉。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7, 2008 9:16 PM
《红楼梦》第二十五回,脂砚斋在“众人举目看时,原来是一个癞头和尚与一个跛足道人。”处夹批云:“僧因凤姐,道因宝玉,一丝不乱。”
如何理解脂批之“僧因凤姐,道因宝玉”?

在《红楼梦》第一回里,空空道人易名情僧,是因为看了“石上文字”。看了“石上文字”,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情僧。说白了,是作者拿“空空”这件事,去“道一道”他自己和他亲历的几个女子之“人”。几个女子中令作者“生情”并自愧弗如的主要人物是凤姐。僧者生也,生情因凤姐。道者说也,说人由宝玉(也就是作者)。空空一情,道人一生。

所以说,《红楼梦》的作者是宝玉,是空空道人,是情僧,是曹頫。

《红楼梦》八十回,正看上去,情节基本连贯,人物大致照应,若不细看,看不出“荒唐”。反看《红楼梦》,读者从其“荒唐”之处展眼,同时考虑“正看”红楼之客观存在,照顾作者明里写着的东西,避免把“显”与“隐”混淆起来看问题,就能解得红楼谜。

补粘丢了的文字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7, 2008 9:23 PM
“说白了”之前,粘丢了一句“所谓‘空空道人’”

情不?情!情?不情!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29, 2008 6:21 PM
第二十一回 贤袭人娇嗔箴宝玉 俏平儿软语救贾琏
回前,庚辰本有诗云: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其中,“茜纱公子情无限”一句,此回中既可以指“身前”的他与袭人之情,也可指“身后”的他与多姑娘之情。“脂砚先生恨几多”显见着是指评书人“评儿”。如果“宝钗之妻、麝月之妾”属实,评书人“评儿”也就是平儿,应该就是麝月。所谓“脂砚”者,拆开来便是:月旨石见,其中“月”,也便可以理解成“云自飘飘月自明”中的月,即麝月。

宝玉有“情极之毒”,可情,可不情,这要看他处在什么情况之下。他的“情不情”,以“身前身后”论,就是:情不?情!情?不情!


《红楼梦》的作者非曹頫莫属!

Commented by 郑民 on Jul 31, 2008 1:32 AM
在以前的跟帖中,我已经说明了“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节”意味着什么,但没有引起艺苑学者们足够的重视,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再次重复说明这个问题。
经查,从康熙元年(1662)年至乾隆三十年(1765)年的一百零三年间,“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节”的年份,只有康熙四十五年(1706)这一年。除了康熙四十五年(1706)这一年之外,四月二十六日为芒种的年份还有康熙七年(1668)、雍正三年(1725)和乾隆元年(1736),但是其交节时辰都不是未时,而分别是午时、卯时和亥时。
《红楼梦》作者,在书中第二十七回里,利用“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节”,向读者指明了一个准确的时间:康熙四十五年(1706),意味着什么呢?
《红楼梦》作者,也就是书中的宝玉,他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是个活着的人物,他和他的姐姐们曾经在这一年的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这一天,共同“设摆各色礼品,祭饯花神”。
《红楼梦》一书,是从宝玉七八岁时写起。既然书是从宝玉七八岁时写起,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芒种祭饯花神,宝玉的年龄不会小于七八岁。宝玉的年龄不小于七八岁,那么他至少有三次接驾经历,其年份分别是:康熙第四次南巡的四十二年癸未春正月壬戌(1703)、康熙第五次南巡的四十四年乙酉二月癸酉(1705)、康熙第六次南巡的四十六年丁亥春正月丁卯(1707)。
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活着的,对曹氏家族生存有影响的三个人物中,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七月里死了,两年后的康熙五十三年(1714)十二月,曹寅的亲儿子曹连生也死了,唯一活着的“黄口小儿”曹頫,“赖天恩祖德”继“父兄”之后于康熙五十四二月袭江宁织造职,十二年后的雍正五年(1727)因罪“半生潦倒”锒铛入槛。

1706年活着,曾经纨绔而后“半生潦倒”,对“半生潦倒”负有罪责,家族曾经接驾四次,符合《红楼梦》作者并由他自己在书中给出的这四个条件的唯一人物,非曹頫莫属。

确定作者的根据来自于《红楼梦》书中,这根据“ganggang”的。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午夜于辽阳

鞠陵于天先生,该不会忘记我们是在讨论什么吧?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Jul 31, 2008 12:26 PM
由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评论于 2008-7-18 上午7:02
《红楼梦》第一回“大荒山”之“幻”是谈石头的,是写作者的最敏感地方。在这里,脂批于“也罢,我如今大施佛法助你助,待劫终之日,复还本质,以了此案。”处评道:“妙!佛法亦须偿还,况世人之债乎?近之赖债者来看此句。所谓游戏笔墨也。” “赖债者”? “赖债者”指谁? 谈石头,谈作者,说到了“赖债”问题,这是在说着玩呢吗?这是在“游戏笔墨”吗? 是曹頫在“赖债”,是曹頫欠皇上的债“不还”,是曹頫因“亏空织造款项”获罪被抄了家,是曹頫……

由 鞠陵于天 评论于 2008-7-19 下午5:54
对于曹頫是不是因为“亏空织造款项”获罪这个问题,我想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去仔细阅读《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资料》。在这里,我只引用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圣旨中的一段供红迷们见仁见智。“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指勒索驿站),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宥,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
曹家被抄,借口是“转移家产”,但是如果你不欠别人东西,“转移家产”关别人什么闲事?因为你欠着别人东西,你“转移家产”就是不地道行为,是“赖债”的典型表现,你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转移家产”不是错,错在“欠了债”却还要“家产转移”。
“亏空织造款项”是曹寅不假,父债子偿也是真。曹寅死后,他欠的债曹颙替他还,康熙也帮着曹颙还债。康熙曾把巡盐所得三万六千两白银中的三万两替曹颙偿还了私债。曹颙死后曹頫袭职,还不完的债还得还,并为“此”而半生潦倒,差丢家败!

由 邱华东 评论于 2008-7-22 下午5:32
雍正七年的档案,已经非常明确曹頫被革职抄家的“获罪抄没缘由”,就是“骚扰驿站”。这是一年后,即已经结案多时之后注明的“获罪抄没缘由”,应该没有疑问。而且,后来的档案(乾隆登基时档案)也确实证实,所谓“织造亏空”并没有当作“案由”及追讨“欠项”,案由还是“骚扰驿站”。
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曹頫不可能是脂批所说的“近之赖债者”。

由 鞠陵于天 评论于 2008-7-23 上午7:29
……
上面所引资料多为臣下奏折和皇上的批复及内务府行文,是普通百姓难以见到的东西。《红楼梦》定位的读者群,主要是广大“市井俗人”。《红楼梦》寄希望与广大“市井俗人”解密红楼,所以他藏谜的方法很特别,是不被统治阶层及其附庸的所谓正统封建知识分子文人上眼的“小儿家”方法,是不入流的方法。普通百姓也就是广大“市井俗人”虽然难见皇家密档,但却可以见到公开刊行的一些记录历史事件的材料,如《永宪录》。

由 邱华东 评论于 2008-7-23 上午10:19
《永宪录》并不是公开刊行的材料,长期以来一直是以手抄之孤本流传,据我所知,世上仅有两家有收藏(其中一本清末毁佚),秘不示人。大概在清末或民初才有刊印本,但这个本子仅仅有纲而无目,内容仅十之一二。一直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才由中华书局整理出版。也就是说,至少在1960年以前,市井俗人是看不到的。
您说:至于“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这有什么意义吗?难道他曹頫能把过去已经失去的东西找回来吗?……所谓“曹家中兴”经不起推敲!再,没有历史资料证明曹頫的那个“孥子”是男孩是曹霑!
我应该是说清楚了: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曹頫不可能是脂批所说的“近之赖债者”。
我这是针对将“近之赖债者”指为曹頫而言,也就是说,到《红楼梦》成稿、批者加批之时,曹家早已经不欠亏空之债,曹家的任何人包括曹頫在内,都谈不上是什么“近之赖债者”。这段脂批,也不过是“游戏笔墨”而已。

由 鞠陵于天 评论于 2008-7-25 下午8:40
由邓实、缪荃孙汇编,上海国粹学报社出版于1912年6月的《古学汇刊》,全书共两集三十二册,其中“掌故类”中收入了萧奭的《永宪录》一卷钞本。
中国历史学家邓之诚,于1960年1月6日病逝北京前,“燕京大学执教二十余年”期间,曾将所藏五石斋钞本秘籍包括萧奭《永宪录》等付印。
可见,《永宪录》并非“孤本流传”, 市井俗人可于“1960年以前”看得到它。

当然没忘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31, 2008 12:54 PM
您用乾隆初年“宽免”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去否定雍正五年的“赖债者”不是“近之赖债者”的这种说明问题的方法和逻辑,在下没学过,一时半会儿还转不过向来,所以在下无言以对。
另,为了认真故,在下把您所说的“曹家所有‘欠皇上的债务’至少在雍正末年乾隆刚刚登基大赦天下之时已经全部‘宽免’”的完整史料引入如下,供红友们参考。


十月二十一日内务府为将应予宽免欠项人员缮单请旨折略云:“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查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诏内载:八旗及总管内务府三旗包衣佐领人等内,凡应追取之侵贪挪移款项,倘本人确实家产已尽,著查明宽免。再,轮赔、代赔、著赔者亦著一概宽免。钦此。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谕总理事务兼理户部事务和硕果亲王等:查恩诏内有将著赔款项宽免一项,今既正在查办,除应宽免之项,自不宜追取外,但在不应宽免之项内,又有应予宽免者,一时辨别不清,难免牵连,实非朕宣谕施恩之本意。著将此晓谕,一概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后,将不应宽免者,著再勒限追取。钦此。又奉上谕:八旗入官之房地,原由父皇交付八旗官员办理,但伊等不能体会圣意,竟未据情办理,既无益于国计,反致苦累旗人,此朕所深知者。且有降谕后,将应豁免项内,因该旗先已查报,复行追取入官者。其中弊端甚多,著交该部切实查明具奏后,再行降旨。钦此。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谕总理王、大臣:朕前曾降旨,著将一切追取款项,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后,再行定夺。现在八旗官兵人等内,若有因欠款由其本人钱粮俸银及其子孙之钱粮俸银坐扣者,著一律暂停坐扣,俟查明后,再行降旨。将此晓谕该部及八旗。钦此。臣等钦遵将包衣佐领官员人等欠款,抵折入官之房地,倘有在降旨后应予宽免项内,而因该旗先已查报,复行追取入官者,应即查明具奏请旨;再将侵贪挪移等案,除谨遵旨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后,其不应宽免者,应再勒限追取;并将包衣佐领官兵人等内欠款,由其本人钱粮俸银及其子孙之钱粮俸银坐扣者,一律遵旨暂停坐扣外,其分赔、代赔。著赔案内未完款项,现既恭逢恩诏,应即分缮案由具奏,请旨宽免。除将以前报出之房地人口抵交欠款,已经查收者勿庸议外,现在报出之房地人口内,凡为指作补偿欠款所提出之私愤,俱应遵恩诏宽免。惟所录之私愤内,除旗人外,又有应向民人追取之项,是否与旗人一并宽免之处,应候旨遵行。再,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臣等查核清楚,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宽免。为此,将现在查出应予宽免之欠项人名、款数,另缮汉文单,一并恭呈御览。等因缮折。……本日奉旨:著将此次查奏之分赔、代赔、著赔等案,俱予宽免。应向民人追取之案,亦著一并宽免。钦此。”
    汉文单列后:
     代赔花名银数汉折
    一件、康熙四十四年修理畅春园太濮借欠库银案内……
     分赔花名银数汉折……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頫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原任笔帖式德文分赔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交过银八十七两,尚未交银四百三十一两三钱二分。
    ……
   又十二月十六日内务府为各处呈报赔款案内均符恩诏请予宽免档略云:“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赔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等因缮折。……
   本日奉旨:著俱宽免。钦此。”
    汉文单列后:
     分赔十一案
    …………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馈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馈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汉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镶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因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Jul 31, 2008 1:06 PM
您和在下的讨论缘起于您的那句话:“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您的这句话,小儿不认同,在下也不认同。所以,就“宝玉”是谁的问题,在下多说了许多,请您谅解!

在艺苑里,在下看过您的帖子和跟帖,您求实和认真不玩花架子的态度,令在下尊敬。您和在下讨论的是红楼问题,均非出自私利,所以在下在语言方面的冒犯还望见谅。“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相信先生绝不是心胸狭隘的人。

再复鞠陵于天先生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Aug 1, 2008 10:06 AM
因先生讨论问题之态度是诚恳的、认真的,故愿与先生深入讨论,以求真理。一再作复,此也系对先生之尊重。否则何须赘赘?

因先生将《红楼梦》之“贾宝玉”,认定为某人。而我认为,小说中之“贾宝玉”虽可能于“现实世界”有所取材,但经过艺术加工塑造,则成为小说“艺术世界”中独有的“这个”,“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任谁都不是”。《庚辰本》十九回批语:“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目未曾亲睹。……不独于世上亲见这样的人不曾?即阅今古所有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合目思之,却如真见一宝玉,真闻此言者。”又云:“宝玉……皆古今未见之人,亦是未见之文字”,等等。前已引过,望先生体察其意。

涉及到具体问题,如关于“妙!佛法亦须偿还,况世人之债乎?近之赖债者来看此句。所谓游戏笔墨也 ”之批语,“游戏笔墨”即以“游戏笔墨”待之可也。余见艺苑中痴迷红学者不少,其中不乏颇有才华者,但汲汲于肢解红楼、寻章摘句,于“假语村言”中“索隐”真人真事,虚度人生、妄费精神,“求深反惑”,其结果也不过“归O”,某甚悯之。故不揣浅陋,数数加以评论,或有所救益。但我之意见,也供之参考,非必强人。

先生教诲:“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邱某谨记不望。至于既无文品,又无人品者,置于不论可也。

复邱华东先生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Aug 1, 2008 11:17 AM
一个人,耗费十年精力呕心沥血写出一部“荒唐”之作,背后必有其“愚衷”。莫须有的罪名加在谁的头上,谁都会喊冤,作者也不例外。作者“罪固不免”,但其罪绝不至导致“差丢家败”,“使当日虽不以此补天,就该去补地之坑陷,使地平坦,而不有此一部鬼话。”作者如不袭职当上皇差,世上就没有《红楼梦》了,”差丢家败“的罪名也就赖不到作者头上了。
正因为作者特殊的身份决定,他不能以”本来面目“示人,设谜是解决此问题的最好办法。您举例的”书中见而知有此人“以及您没举例的”四十年华“及”主人公一分为二“等等都不过是障眼法而已!!!

在下对您说句心里话:您和在下不是一路人,永远也说不到一起去。
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明眼人是谁都看得出来的。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Aug 1, 2008 12:27 PM
您的“有所救益”一语,想必出自一片真诚,意在避免我等栽入迷津万劫不复。问题是:“该救”的是谁?这个问题不是您和在下能回答得了的,必须要由后人去回答!

再说几点愚见,给本家先生参考

Commented by 张乐天 on Aug 7, 2008 11:25 AM
焦大之“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不一定是顺治元年(1644)满清入关定鼎北京之时。曹家还在满清入关之前,就已经归顺满清(辽阳碑记可证),在东北地区以及满清几次侵入关内的时候,都和明朝军队作过战。曹振彦在顺治元年之前,就曾经以“佐领”的身份跟随多尔衮作战,“因有功,授半个前程”。

书中的“宝玉”出家,并不等于书的“作者”也一定“出家”。我一再指出,曹寅家族是“皇室包衣”,是不准离开“旗籍”的,是没有“出家当和尚”的自由的。愚见,不仅曹頫没有“出家”,曹雪芹也应该没有“出家”。

再,《红楼梦》书中所交代:“遂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甲戌侧批:嫡真实事,非妄拟也】”。而曹頫接任江宁织造,正是被“额外”授予“主事”之职(曹頫原来没有任何职务,照例是应该逐级提拔,不能立即授予六品“主事”之衔的)。如果将“宝玉”看作著者化身,则书中“宝玉”为贾政之子,作者至少也应比曹頫小一辈。

我并不绝对排斥“作者曹頫说”,但总觉得本家先生和其他先生关于此问题的论述,尚不足以形成“铁证”。所以,我觉得先生对不少问题,尚需继续努力研究作出合理的解释,目前下结论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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