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Pos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4, 2008 12:17 PM in 百家争鸣

土默热教授在《"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一文中对红学界(曹学派)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提出异议。曹雪芹是不是《红楼梦》的作者这一存在严重分歧的红学大问题不是鄙人能够回答的。对各个红学派别的结论,谁是谁非也与鄙人毫无干系。土教授既"证是",同时也"证非"的做法,也是学术研究的好方法!只是对土教授的"年未五旬"含义的分析和结论有一些疑问!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的真实意义是土教授这篇文章的中心内容,利用"以开第七秩"是六十一岁和"八旬"是"七十一岁"的例子证明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是四十岁!

土教授举出的几个例子,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也是正确的,但是,仔细分析,并不完全是那么回事!

土教授认为,"四十年华"的含义在"古人的理解"和"今人的理解"上是一致的。

文字非常清楚,"四十年华"就是四十岁!鄙人也认为这一点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

但是,土先生认为,对于"年未五旬"来说,"古人的理解"和"今人的理解"是不同的!

土先生说:

【主流红学家们对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的理解谁都不对,都属于望文生义的曲解,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他们根据字面理解,以为"年未五旬"就应该是指曹雪芹去世时年纪不满五十岁,认为在五十岁以内推测都是合理的,所以才有了对曹雪芹年龄从四十五岁到四十七八、乃至四十九岁的种种妄测。这种理解乃是今人的理解,古人对"年未五旬"一句话的理解和使用,却并非如此。】

由上述可知,对于"年未五旬"来说,土先生认为现在的那些主流红学家们把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解释为"曹雪芹年龄从四十五岁到四十七八、乃至四十九岁"" 这种理解乃是今人的理解,",即按照"今人的理解和使用"是正确的!但是按照【古人对"年未五旬"一句话的理解和使用,却并非如此。】!并且论证颇细!

土先生说:

【古人使用这个"旬"字,一般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以"十日为一旬",出自《说文》。古代以干支纪日,每十日天干周而复始,称一旬。其二是以"十岁为一旬",多指人的年龄。白居易《偶吟自慰兼呈梦得》"且喜同年满七旬"可证。张宜泉诗中说的是曹雪芹去世时的年龄,当然使用的第二种含义。在古代,表示年龄的"旬"又称为"秩",也是十年为一"秩"。白居易《思旧》"以开第七秩,饱食仍安睡"可证。"秩"一般用于指中年以上老人的年龄,"旬"则往往用于中青年人。】

又说:

【古人所说的"旬"或"秩",指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年龄,而是以十年为单位的一个年龄段。具体地说:一至十岁为一旬,十一至二十岁为二旬,二十一至三十岁为三旬,三十一至四十岁为四旬,四十一至五十岁为五旬,五十一至六十岁为六旬,六十一至七十岁为七旬,七十一至八十岁为八旬,以此类推。前面举例说的白居易诗"以开第七秩",并不是说已经到了七十岁,而是已经过了六十岁,开始上六十一岁,也就是开始了"七秩",即"七旬"了。】

根据上述文字,土先生对"旬"和"秩"的解释是很清楚的,都是表示时间长度的"量词",!没有什么不妥!

把白居易《思旧》"以开第七秩,......"解释为【已经过了六十岁,开始上六十一岁,也就是开始了"七秩",即"七旬"了。】这也是可以的。但是这里的"七秩""七旬"不仅仅包含"六十一岁"的意思,也应该包含如同前面土先生的定义那样 "六十二岁、六十三岁......五十岁"的意思!

为什么不把"以开第七秩"解释成"六十二岁、六十三岁......五十岁"呢?关键是在一个"开"和"第"字上!

《现代汉语词典》'序数'词条解释说,【汉语中表示序数的方法,通常是在整数前面加"第"。】例如,这里的"第七"是序数词,'七'是整数,'第'在'七'字的前面。

【序数词后边直接连'量词'或'名词'的时候可以省去'第'。】

在这个例子中,"第七"是序数词,"秩"是"量词"。 省去'第'字之后,"以开七秩"与"以开第七秩"的意义是相同的。'秩'的意义是"十年",是一个表示'时间段''十年'的'量词';'七秩'是'名词',不是"数量词"。

把"以开第七秩"解释为"第七秩(旬)"的第一年(岁),即六十一岁,是十分恰当的!

但是,如果把"以开第七秩"的"七秩"理解为"数量词",即"七十岁",那就不管是土教授,还是最著名的汉语语言学家都不可能"开"出"六十一岁"来!

白居易《偶吟自慰兼呈梦得》"且喜同年满七旬"中的"七旬"只能作为数量词(七十岁)解释,理解为"七十岁",而没有"六十一、六十二岁、六十三岁......六十九岁"的意思!否则,异解层出,而且都不能自圆其说!

如果改一个字,"未七旬",虽然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十几岁、二十几岁、五十几岁、六十岁都符合"未七旬"的"不够七十岁"的词义,但是绝对不符合这句话的"本意"!鄙人对"未七旬"的解释是"离七十岁不远",再退一步说,"绝对不会是六十岁或者更小"!

如此说来,"七旬"("七秩")有两种解释?

一点不错!在汉语语法中,"七旬"作为名词解释是前一种意思,"七旬"作为数量词解释则是后一种意思!不能混淆!

例如:"五月",作为名词解释时,是指"一年中的第五个月"。英语中是"May",包含"五月"中所有的31天。"月"作为一个时间量词,一般是指30天,而"五月"作为一个"数量词",表示"五个月"(150天)的意思。这个"五月"如果用英语表达,绝对不能用"May"!反之亦然!

这个例子,可以清楚地解释"五旬""七旬"等等那些词的两个不同的含义和两种不同的用法!绝对不能混淆!

如果把"以开第七秩"中的"七秩(旬)"当作"数量词""七十岁"解释是说不通的!同样的道理,把"且喜同年满七旬"中的"七旬"作为"名词"解释也是说不通的!

在许多文章、诗词中,"五旬""六旬""七旬""八旬"等等词语,有的时候有修饰语(如近、满、过、未、才等等),有的时候就没有任何修饰语!这些词在文章中究竟是"名词"的意义还是"数量词"的意义,必须根据汉语的语法规则和不同的语言环境来确定!

土先生说:

【此类事例在古代文人笔下甚多,这里仅举一例: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当朝武英殿大学士梁清标(1620-1691年) "八旬大寿",众多官僚文人前来祝贺,江南文人洪昇穷困潦倒,买不起寿礼,只好作诗一首《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致贺。诗中有"领袖诸曹四十秋","八旬犹作钓鱼翁"句。梁清标生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虚岁刚进入七十一岁,便称作"八旬大寿"。】

土教授这个例子是说,过"八旬大寿"不是在八十岁,而是在"七十一岁"!因而证明张宜泉诗中的"五旬"只能是指"四十一岁"!单独从这一个例子的文字上解释,这似呼是无可挑剔的!

但是,通常见到的寿联和挽联,对七十一岁的老人称"七十过一"或者"七十有一",对七十五岁的老人称"七十有五",对七十八岁的老人称"八旬(十)欠二春"等等各种不同的说法!

因为在祝寿对联(包括诗)和挽(老人)联中,语言特别精练,又要保持平仄韵律和字词的"对仗",!在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作者往往只能在保持"恭敬"的前提下舍弃一些次要因素!

洪昇对梁清标《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的诗为什么把"七十一岁寿辰"说成"八旬大寿",鄙人不了解清史,也不大了解对(挽)联、诗词的韵律对仗,这里面有没有上述因素,也说不清处!

土教授不是说张宜泉出于对曹雪芹的恭敬才把"四十岁死亡"说成"年未五旬"吗?洪昇有没有出于同样的考虑,才把梁清标的七十一岁寿辰说成"八旬(八十岁)大寿"呢?

单从这一点来看,土教授似呼也承认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中的"五旬"只能是指"五十岁",而不是四十一岁、四十二岁......或者四十九岁!

应该明确这样一些概念:

把"七十一岁"寿辰说成"八旬(八十岁)大寿",并不能说"七十一岁"寿辰等于"八旬(八十岁)大寿",而是"尊敬、夸张"的说法?这里的"八旬"仍然是指"八十岁"的意思!反过来,把"八旬(八十岁)大寿"解释成"七十一岁"寿辰更是没有道理的!

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中的"五旬"应该是指"五十岁",是数量词,而不是指"四十一岁至五十岁"(名词是这种意思。)这个年龄段!

鄙人对清史知识了了,但是,也举一个清史中关于祝寿文字中使用"七旬""八旬"的例子,不知道土先生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例子中的"七旬""八旬"是什么意思?这种例子是很多的!例子如下:

清史稿(志四十七):

【乾隆二十六年,皇太后七旬萬壽,慶隆舞樂二十章
皇太后萬壽彌增,......】

【乾隆三十六年,皇太后八旬萬壽,慶隆舞樂十八章
聖母萬萬歲,既壽而康......】

根据可靠的历史资料, 乾隆姓名爱新觉罗·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卒于嘉庆四年(1799)正月,...... 1735年,雍正崩,乾隆顺利继承皇位。是清朝第六任皇帝,......

(没有查到这位皇太后的生年!)

因此可以断定,1735年,是乾隆元年!这一年乾隆应该是25岁!

那么在【乾隆二十六年,皇太后七旬萬壽】的时候,乾隆应该是51岁!

如果按照土先生"(清朝)历史地"对"七旬"的解释,"七旬"是六十一岁的话,那么,这一位皇太后在生乾隆的时候才仅仅10岁!这恐怕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把"七旬"解释为"七十岁", 那么,这一位皇太后生乾隆的时候是19岁!这倒是符合社会常理的!

当然,从【乾隆三十六年,皇太后八旬萬壽】的例子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从字面意义来讲,本来"四十年华"就是四十岁,"年未五旬"就是离五十岁不远,四十七、八岁,意义非常明确!

既不能因为有"四十年华"之说硬把"年未五旬"说成四十岁,也不能因为有"年未五旬"之说硬把"四十年华"说成"四十七、八岁"!

在曹家的历史资料中,这种互相矛盾的记载可不鲜见!究竟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误,当事人都不在了,现在谁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清楚哪一种记载是正确的!只能等待更可靠的历史资料来判断了!

不对之处请土教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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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陈德平问得有理

Commented by 邱华东 on Apr 15, 2008 6:44 PM
可以再问一问土先生,“七旬老翁”应该多大年纪?

土某人的东西,不说也罢——真羞死人了。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5, 2008 8:23 PM
[清史稿(志四十七)]:
其中“四十七”为“七十四”之误!

乾隆元年是1736年,文章中误为1735年!

对不起!

土先生说的没错,你不要偷换概念!

Commented by 荒唐 on Apr 15, 2008 8:46 PM
年未五旬与年满五旬能是一个概念吗?进入八旬和八旬大寿也不是一个概念吧?你仔细读一读土先生的文章吧,说的清清楚楚:张宜泉说的是年未五旬,不是年未满五旬!这个邱华东象个小痞子,在网站屡次骂人,这种严肃的学术场合不欢迎流氓!

曹雪芹是剽窃者和《石头记》的狗尾续貂者

Commented by 文茫 on Apr 15, 2008 9:44 PM
证据一、书的开篇已经交待了: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证据二、裕瑞讲:曹雪芹写红楼梦,逾出愈奇。
证据三、袁枚讲:曹雪芹写的红楼梦版本很多,以某校书尤艳。我们今天也确实见到了很多版本。
证据四、脂砚斋批语: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可能是说书未定稿。
证据五、程伟元讲:花了十几年的时间才收集到了后四十回的残稿。
证据六、从敦诚、张宜泉的诗中可以知道,曹雪芹酗酒、善于写诗和作画。
证据七、书中涉及了甄家接驾四次和抄家的特殊内容,有江宁织造家的影子。
证据八、启功先生讲:从书的前八十回中找不到清朝所特有的官阶、服饰、礼仪,旗人特有语言等的痕迹,而后四十回却出现了如"克什”等旗人特有的语言。
证据九、周汝昌先生讲: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是旗人。他只活了三十九岁半,三岁多就被抄家回北京了。
证据十、曹雪芹穷得住在西郊,吃不饱饭,治不起病,死后没有像样的墓碑,却有脂砚斋、畸笏叟、梅溪、棠村等一堆文化人帮助抄写、加批、整理《石头记》。
推论:明末清初有一个文人,他做了一部书叫《石头记》,主要内容是言情小说,没有传抄出来。这本书到了曹氏手里,曹雪芹将自己家的往事加了一些进去,删掉了诸如“狱神庙”、“情榜”等情节,使得当时的读者误以为作者就是他本人。曹雪芹有用该书换饭吃的打算,故曰:欲知我书中故事,需鸭酒伺候。
文茫。

支持陈德平的质疑

Commented by 红迷虫子 on Apr 15, 2008 11:26 PM
正因为“文茫”,所以才“荒唐”。这两位都是老土圈内人,为其抄作和当清道夫。他自己很长时间不与网民对话了,说不定文茫、荒唐就是老土的替身,不然怎么能举如此详细的十条证据呢?土老先生不敢与网民对话,暴露了他已没什么底气了。

土老先生是造假“证是”的大师,更是偷换概念的“证非”高手。

Commented by 红迷虫子 on Apr 15, 2008 11:32 PM
满十年才称“一旬”,满五十岁才能称“五旬”呢,别总玩误导人的文字把戏了。

您很多“证是”和“证非”的东西,引证的可靠来源都搞不清就敢下结论,真佩服您的才学。您能跳出曹家店找作者,功大于过,扯平了。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6, 2008 9:09 AM
鄙人只是请教“年未五旬”的意思是什么?“五旬”有没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和用法?请参与讨论的网友用事实说话?

对于《红楼梦》的作者是谁,鄙人不参与讨论!也不希望任何人用“不尊敬对方的语言和方式”讨论问题!请网友谅解!

TO 荒唐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6, 2008 9:23 AM
荒唐先生说:
【年未五旬与年满五旬能是一个概念吗?进入八旬和八旬大寿也不是一个概念吧?你仔细读一读土先生的文章吧,说的清清楚楚:张宜泉说的是年未五旬,不是年未满五旬!】
--------------------------
请问荒唐先生:
1、是谁说【年未五旬与年满五旬是一个概念】?
2、是谁说【进入八旬和八旬大寿也是一个概念】?
3、是谁说【张宜泉说的是年未五旬,就是年满五旬】?

请问荒唐先生:
如此这般地讨论问题是不是有一点“荒唐”?请“你不要偷换概念”!

谢谢你的提醒,谢谢你“友好”地参与讨论!

令人肃然起敬的丁肇中教授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6, 2008 9:48 AM
令人肃然起敬的丁肇中教授
(节录自《爱梦网》)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获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美籍华人丁肇中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采访时,曾对很多问题都表示“不知道”。前一阶段又听说他在为南航师生作学术报告时,面对同学提问又是“三问三不知”:

“您觉得人类在太空能找到暗物质和反物质吗?”“不知道。”
“您觉得您从事的科学实验有什么经济价值吗?”“不知道。”
“您能不能谈谈物理学未来20年的发展方向?”“不知道。”

三问三不知!这让在场的所有同学意外,但不久就赢得全场热烈的掌声。也许,一些人在说“不知道”时往往被看作是孤陋寡闻和无知的表现,但丁先生的“不知道”却体现着一种做人的谦逊和科学家治学的严谨态度,不禁令人肃然起敬。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学问愈深,未知愈重;越是学识渊博,越要虚怀若谷。作为专家、学者,对不知道的东西,我们不仅应当老实地承认“不知道”,而且要敢于说“不知道”。

美国现代物理学家费曼说:科学家总是与疑难和不确定性打交道的。当一个科学家不知道一个问题的答案时,他就是不知道;

当他有了大概的猜测时,他的答案也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即使他对自己的答案胸有成竹时,他也会对质疑留有余地。

对科学家来说,承认自己的无知,使自己的结论留有被质疑的余地,是科学发展所必须的。

学人只有秉持这样的科学态度,才能不断地“格物致知”,获得新认识,达到新境界。常言所谓“一事不知,学者之耻”,其本意正是在于策励学者们不断求索,不断进取。“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即使是在专业领域内,那种自诩或表现为无所不知的“专家”,不仅其学识而且其人品也都是值得怀疑的。

  其实,丁肇中教授大可不必说“不知道”。比如可以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术语糊弄过去,可以说一些不沾边际的话搪塞 过去,甚至还可以委婉地对学生说:“这些问题对于你们来说太深奥,一两句话解释不清楚。”

但是,这位诺贝尔奖得主却选择了最老实、最坦诚的回答方式,而且表情自然、诚恳,没有明知不说的矫揉造作,没有故弄玄虚,也绝没有“卖关子”。

丁教授坦言不知道,不但无损于他的科学家形象,更凸现了他严谨的科学态度,令人肃然起敬。

  
希望红学界有更多的如同丁肇中先生这样的“专家、学者、教授”!

这可能也是大部分红迷的愿望!

我见

Commented by hlmfy on Apr 16, 2008 12:32 PM
丁教授是诺贝尔奖获得者,说话谨慎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令人肃然起敬的的决不是他的那些“不知道”;而是他的真才实学,他对真理的“知道“,他对未知的先知。我想在红楼艺苑的网友们绝大多数离诺贝尔奖还差得好远了,尤其是这里是一块讨论红楼梦的园地,用不着那么小心谨慎。在百家争鸣的过程中互相启发,取长补短,去伪存真,逐渐接近真理。我支持大家争论,支持大家发表新观点,那怕是还不太成熟的观点。在文章中,在讨论时,可以来一点小小的幽默,但决不要骂人,一定要互相尊重,以理服人,求同存异。谢谢。

关于红楼梦及曹雪芹

Commented by 王根福 on Apr 16, 2008 3:14 PM
红楼梦作者乃曹雪芹,1715年6月中旬----1764年2月1日。此是我观点。我基本上赞成陈的观点。

TO hlmfy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6, 2008 3:20 PM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文章中说得很清楚!
先生解释得也很清楚!
我非常赞同!特别是“决不要骂人,一定要互相尊重,以理服人,求同存异”。这样就有一个交流不同看法的环境,就有一个和谐的气氛!

谢谢先生的关注!也希望大家努力!谢谢!

曹雪芹不仅剽窃《石头记》,还妄改书中的内容。

Commented by 文茫 on Apr 17, 2008 4:05 PM
大多数红学家判断,以甲戌本、庚辰本为代表的古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底本是曹雪芹传抄出来的版本。其中一些内容有明显的删改痕迹,例如:
一、删去了“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情节。如果有了这一情节,就不会敷衍出刘心武先生的“秦学”了。
二、“芙蓉女儿诔”很明显是诔黛玉的,却被曹公按到了晴雯身上。本人读到这段时,总是感到莫名其妙。
三、芦雪庵的庵字实在是讲不通,换作广字就通顺了。我估计曹公不明白这个广字是什么意思,才妄改的。
四、我认为贾琏的奶妈说的甄家接驾四次的那段话也是曹雪芹妄加进去的,曹公无外乎是想要读者相信这是曹家的事,书也就自然是他写得了。如果没有甄家接驾四次的对白,曹学也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了。
文茫。

曹氏曹雪芹在年龄上根本不够红楼梦作者的资格。

Commented by 马兴华 on Apr 19, 2008 5:56 PM
不管曹氏曹雪芹活了"四十年华"或者"年未五旬”,总之他没有活到五十岁。现在的问题是一个没有活到五十岁的人在年龄上有没有资格充当红楼梦的作者?

书中说披览增删用了十年,那原创用的时间应当更长,就算十五年吧。作者一共需要花费二十五年的时间创作和修改红楼梦!

红学家们把披览增删用的十年说成是红楼梦的全部创作时间,显然是为了附会“曹氏曹雪芹”的年龄。

作者开始写红楼梦时已经”半世亲睹亲闻“,四十多岁、五十多岁都可以称半世。三十多岁称半世的极为少见,这样算来,曹氏曹雪芹在年龄上根本不够红楼梦作者的资格。

就是!

Commented by 470918241 on Apr 19, 2008 6:09 PM
二十几岁就宣称自己半世如何如何,真是怪事!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0, 2008 11:26 AM
土默热教授在《"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一文中专门论述“五旬”的含义,并且把张宜泉的“年未五旬”解释为“四十岁”!
质疑文章的主题是:土默热教授的结论是错误的,土教授所举出的那些例子都是事实,但是并不能证明他的结论是正确的!
质疑文章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已经举出的和可以再举出的例子很多!质疑文章并不涉及《红楼梦》的作者是谁!

土默热教授对质疑文章未置一字!唯有“荒唐”先生出面批驳,但是,他的理由正像他的“名字”一样,也是名副其实地“荒唐”!

相比较而言,丁肇中教授的“不知道”还是值得“鼓掌”的!

真实无聊的很!

Commented by 470918241 on Apr 20, 2008 9:50 PM
什么"四十年华""年未五旬".....真是无聊的很,

有这份儿争得面红耳赤的功夫,还不如好好看看明清传奇,有时间的话听听昆曲,实在不愿意想图便宜的话,听一听于丹的游园惊梦就够了,

特别建议曹学家们这么做!!!!!!!!!!!!!!

见谁都咬岂能不惹众怒?不知悔过还狡辩,堪称狡辩、讽刺、谩骂的第一人才,但终归是“奴才”。

Commented by 分身法 on Apr 22, 2008 2:01 PM
RE:老刘:黔之驴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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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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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吴虑: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3:00
(告诉吴虑:看在你是一个学生身份!鄙人已经是“仁义至尽"了!请您收敛一点,不然你以后只能到。。。。。。。地方报到了! )
-----------------------------------------

陈德平先生还用“证是”和“证非”给大家定“学术规范”,给您狂的不知自己是谁了!您的所做所为,只能证明您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

您想让别人尊敬您,先学学怎么尊敬别人,别调子唱得挺高骗网友的感情了。 谁都不会“到(你家那个)地方报到”的!

原来是“奴才”!

Commented by 红迷虫子 on Apr 23, 2008 4:12 PM
这个陈德平的嘴可真够损的,谩骂技量绝了,无谁可比。偶支持他的“质疑”,他却给脸不要脸。

他说:(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怎么偶的字数少就不是“用事实说话”?就不符合“实际”?

他真是有病————“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

to 红迷虫子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3, 2008 8:05 PM
谢谢先生的支持,没有及时回帖,表示道歉!在这个”虚拟世界“里,我实在不知道用什么东西和方式来感谢你呢?你不会说我”拉帮结伙“吧!
我一无权,二无势!在这里(红楼艺苑)孤身一人,因为“误入白虎堂”,才来到这里,批评了那一位“红学家”,引来他们不停的“臭骂”和威胁!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但是我并不害怕他们!为了一个“理”字,一死而已!
先生对我的文章和帖子有什么意见可以批评,我不是那种靠“骂人”过日子的人!
“骂人”也要有事实,有根据!有道理!不然还成什么世界?谁又能保证自己不遭到毫无道理的侮辱和谩骂?
要分清“犯罪和自卫”的界线!
告诉先生,我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见解,从来没有(首先)对别人“无理”过!一辈子都是如此!绝对不会依附任何“权贵”和“恶势力”!更不会去做任何“集团”的“奴才”!现在我已经年逾古稀,生活上什么都不缺,我还有这个必要吗?所以到这个地步,只不过是为了一个“理”字!

谢谢“红迷虫子”先生“看得起我,跟着那些人一起骂了我一通!又使我长了不少见识!
谢谢!谢谢!

我赞同 hlmfy 先生的倡议和见解!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3, 2008 8:18 PM
hlmfy 先生说:

“这里是一块讨论红楼梦的园地,用不着那么小心谨慎。在百家争鸣的过程中互相启发,取长补短,去伪存真,逐渐接近真理。我支持大家争论,支持大家发表新观点,那怕是还不太成熟的观点。在文章中,在讨论时,可以来一点小小的幽默,但决不要骂人,一定要互相尊重,以理服人,求同存异。”

我相信红学界的有识之士都能够做到这一点!

“戈培尔定律”的影响无处不在!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4, 2008 1:38 PM
戈培尔定律

说明:
1、 这个帖子是对红楼艺苑上极少数靠制造谎言侮辱、谩骂、威胁别人的那些人的回复!希望无关网友不要参与!其他人员也不要“对号入座”!
2、 希望那些靠制造谎言侮辱、谩骂、威胁别人的人能够脱离“戈培尔定律”的魔圈,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3、 鄙人的所有文章和帖子的内容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愿意回帖的人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
4、 鄙人愿意接受任何人的批评,回答网友的任何质疑,在友好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任何纠纷!
5、 对于含有侮辱、谩骂、威胁等等污秽语言的帖子将不置一字!
6、 如果网友批评本帖中有些语言也不是“待客”语言,这也是事实,鄙人诚恳地接受批评!但是,那是因为“牛二、陆谦”在前,“杨志、林冲”在后!实在不得已而为之!希望网友和网站谅解!


提起戈培尔这个名字,可能会有人不知道,他是希特勒德国的宣传部部长!但是如果提起戈培尔的“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这句话,可以就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以至于被人们称之为“戈培尔定律”!自然称之为“定律”,当然就不因为戈培尔的死亡而失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中间,信奉“戈培尔定律”的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可不鲜见!不然,老百姓就不会屡屡说“又上当受骗”了!

在红楼梦研究领域中,靠捏造事实、制造谎言、诬陷、侮辱、谩骂、威胁他人,企图遵照戈培尔的教导,把“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的人也不鲜见!这只能说明他们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了!在“理屈词穷”的时候就会拿出戈培尔的那一招试一试!请看:

他们第一次上网的第一句话就是污言秽语――“见谁咬谁”,再三相劝,毫无结果,满口带血连续死咬!就如同水浒转中的牛二、陆谦一样胡搅蛮缠,非制人于死地而后快!(如果杨志不杀牛二,那杨志就不是杨志!如果林冲不杀陆谦,那林冲也就不是林冲!)

他们满口污言秽语,而且不听劝告,反而诬陷别人“骂人”!

他们以“粗鲁人”自足,自己命名自己是“粗鲁人”,其语言和行为“粗鲁”到不分“公母”、禽兽不如的地步,仍然“大声呼吁”、要求别人使用“学术语言”!

他们把明显违背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错误连篇、矛盾百出的文章吹捧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客观真理”,喋喋不休的“propadanda”!

他们制造谎言,一面宣称XX红学家当了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代表,并且其研究成果成了十七大指导路线。一面罗织罪名,毫无事实根据地诬陷他人是“红学会的帮凶”!后面的那些“戈培尔”们则跟着他们的“前辈”毫无根据地诬陷别人为【红学会“不领情”的“奴才”】!
按照他们的这种逻辑,这些诬陷、谩骂别人的人又是“谁的领情的奴才”?又是“谁的不领情的奴才”?只有他们自己去回答了!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俗语说,事实胜于雄辩!

真理说一次是真理!重复一百遍仍然是真理!尽管说得多了,听起来俗俗叨叨,令人“厌烦”!

谎言就是谎言,重复一百遍仍然是谎言,绝对不会变成真理!

让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主着他们的“哀丧棒”“望梅止渴”去吧!

“propadanda”是“propaganda"之误!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4, 2008 4:17 PM
“propadanda”是“propaganda"之误! 对不起!

“一句谎言”摧毁了一个人的良智和灵魂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6, 2008 6:47 PM

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的“谎言重复一百次就成了真理”这种理念并没有随着纳粹德国的消亡而消亡,而在世界各个地区和行业依然在发生作用。
人们容易相信谎言,而不容易相信真理――客观事实!是历史证明了的!俗语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万里!”可能就是这个意思!
被人们尊崇的孔老夫子的传统思想,礼义廉耻、仁义礼智信,曾经是中国社会道德品质好坏的衡量标准,已经传承了两千多年,一瞬间,被几场“谎言”的暴风雨几乎淹没殆尽!
现在党中央提出对党员(不只是党员)进行“八荣八耻”教育,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感到有不少人的行为已经跌落到“社会道德底线”之下!在互联网上制造谣言、污蔑陷害、诋毁栽赃、雇人行凶等等当前都有了公开的专门公司和广告,并且成了一部分人的专门职业!
想必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也清楚,谎言重复一百遍,那也绝对不会成为真理!社会上正常的人群更不会相信!但是,如果谎言重复出现之后而又没有人去戳穿的话,许多人就会把它当成真理。甚至于“一句没有任何掩饰、漏洞百出的谎言”就可摧毁一个人的良智和灵魂!以至于面对大量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成为“一句谎言”的“俘虏”!
这个“楼上”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

楼上署名“分身法”的人是谁?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6, 2008 7:33 PM

本楼帖子中有一个署名“分身法”的人,极尽制造谣言、污蔑陷害、诋毁栽赃、侮辱谩骂之能事,包揽“红楼解梦”和其“宣传部长”的“诉讼”权,盗用“红楼艺苑”所有网友(众)的名义对鄙人纠缠不休,其表演既无知又无耻!几乎是《水浒转》中的那个纠缠杨志的泼皮牛二重新返世!
其实这个“分身法”是一个乳臭未干的“浙江大学土木0501班”的学生,真正的姓名叫“吴虑”!在“红楼艺苑”中没有查到他过去的踪迹。他在“红楼艺苑”上的第一个帖子、第一句话就是指名道姓地侮辱谩骂别人,其狂妄程度实在令人发指!
鄙人已经多次警告这个吴虑:看在是个学生身份,已经对他仁至义尽,希望他收敛一点!希望他自尊自重!

陈德平谩骂的花样越多,其人臭得越快!

Commented by 分身法 on Apr 28, 2008 1:53 AM
RE:老刘:黔之驴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
(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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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吴虑: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3:00
(告诉吴虑:看在你是一个学生身份!鄙人已经是“仁义至尽"了!请您收敛一点,不然你以后只能到。。。。。。。地方报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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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24 下午1:38
(让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主着他们的“哀丧棒”“望梅止渴”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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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谁都不会“到(陈德平家那个)地方报到”后,陈德平又把自家的镇宅之宝“哀丧棒”捧出来吓人,这个年代谁还识你家那个老古董,你还是自己留着用吧!

尽管同你这样的人交流很难,但还是想说两句:
你在谩骂上花样翻新,骂出了甜头,你尽管发挥。这只能使你臭得更快。

你对那些另立新说的到处发难,无形中就成了红学会的帮凶,起到了他们起不到的作用。

那些另立新说者难免有很多不足之处(包括有人过分吹嘘自己的东西具有真理性),我们有权提意见,但不能强迫人家改正,更不能用批倒别人来显示自己低文化的高明,你的自我表现欲太强了,太自以为是了,也不把其他网友放在眼里(更瞧不起“乳臭未干”者了),岂能不惹众怒。

红学会搞的那些东西用你的低文化常识去解读,会比那些另立的新说更站不住脚,你为何不去挑挑他们的毛病?红学会搞的东西给社会和读者带来的危害更大、更严重,你为何没有一篇批驳文字?

看在您年岁大了,不再同您一般见识,望您好自为之,您虽说误入了白虎堂————————————到底还是“春恨秋悲皆自惹”啊!

戈培尔的谎言定律永远是错误的!无名氏的骂人定理则百试百验!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8, 2008 5:20 PM
戈培尔的谎言定律:“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
有的人企图证明这是真的,屡试屡败,碰得头破血流,仍不悔改!

无名氏的骂人定理: “如果一个人想挨骂或者想招骂,那么他就去制造谎言,并且依此谎言为依据首先侮辱谩骂别人!”
无名氏的骂人定理推论:“依据谎言首先侮辱谩骂别人的人所播种下的种籽,将会取得十倍、百倍的收获和回报!”

懂道理的人都知道无名氏的骂人定理是百试百验的真理!不懂道理的人不相信,企图用一百次中的一次来证明是错误的,但是仍然是百试百验!
如果仍然不相信的话,就请继续!

请不要对号入座!

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Commented by 红迷虫子 on May 2, 2008 1:00 PM
RE:老刘:黔之驴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
(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既然陈德平认为他骂别人黔之驴“符合实际”,别人当然可以认为他“见谁咬谁”更符合实际,更能代表他的形象。陈德平骂人都符合实际,别人评论的字数少就不符合实际,这是不是太霸道了?你想在艺苑横行霸道、唯我独尊只能“碰得头破血流”。你表面上道歉,可骨子里还是挖苦讽刺,你坚持的那个“理”已越来越远离了红学问题,你搬弄丁肇中、戈培尔的胡言乱语更远离了实际话题,足见你已语无伦次了。

偶等待陈先生用什么文章来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的帮凶,并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偶想很多网友也会有这个期待————————

其实“奴才”也是人才!



to 红迷虫子 :你究竟要干什么?兼答红迷虫子质疑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May 4, 2008 1:21 PM
首先谢谢红迷虫子先生再次对陈德平提出批评!谢谢!
鄙人一再声明:不要首先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待一个与自己无关的网友!不管有什么分歧都可讨论解决!讨论的原则是:摆事实,讲道理,不首先说脏话,不然,“红楼艺苑”会成为只有像红迷虫子喜欢的、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方!如果红迷虫子先生同意上述原则,鄙人愿意推心置腹地回答先生的所有问题!
如果红迷虫子先生能够公告自己的真名实姓,那是非常欢迎的!如果先生认为不便公告,能否告诉一下你是男是女?高寿几旬?以免鄙人称呼失误有伤感情!鄙人实在不忍心使用上面那种称呼!不得已!请先生原谅!

首先侮辱谩骂他人,挑起事端的人,不但侮辱、伤害了他人,而且也侮辱、伤害了自己,更侮辱伤害了自己的父母、爷爷和奶奶等等!
道理非常简单,那些无缘无故被侮辱的人,有的为了取得心理平衡,公开采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使主动方捞不到任何“便宜”!有的采取回避、忍让的方式,但是,即使表面上没有任何表示,其内心无论如何是不能平衡的。因此,在背后也会对那些“主动侵害者”给予“加倍的“回敬”!这是不说自明的道理!主动一方任何人内心里也是十分清楚这一点的!
希望企图首先侮辱他人的那些人,在正式行动之前,首先在自己的父母和爷爷奶奶灵前念一声“阿弥陀佛”!

下面首先申明几件事实,请红迷虫子先生仔细查找,细心核对!如果先生能够找到证据,说明鄙人申明的任何一项不符合实际,证明陈德平是“撒谎”,鄙人就“检讨认输”,退出“红楼艺苑”!如果先生找不到那种证据,陈德平希望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讨论一切有争论的问题!先生能够同意这一点吗?请先生首先声明自己的态度!不然就没有讨论的基础!也没有讨论的必要!

1、鄙人第一次来“红楼艺苑”到现在只有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对任何人首先使用那些“非待客”之类的语言!
2、陈德平与吴虑(师瘦肩、分身法)没有任何关系,是吴虑(师瘦肩、分身法)“见谁咬谁”,首先侮辱鄙人!吴虑有不同意见尽可以正常表述!
3、陈德平与红迷虫子先生没有任何关系,是红迷虫子180度大转弯,跟谁吴虑的谎言侮辱谩骂鄙人!
4、陈德平没有首先侮辱刘振兴,也没有对刘振兴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而是相反!
5、陈德平已经多次声明,不具备红学学术研究的资格,除了霍国玲女士之外,没有见过红学界的任何人,也与那些红学家们没有任何利害冲突,不参与他们之间的是非之争!没有能力评判红学界不同学派的是非!
6、陈德平所能够参与讨论的问题都是非红学学术问题!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贬低谁、或者抬高谁的意思!
7、陈德平认为红迷虫子先生的两个帖子是自己内心思想和看法的真实反映!作为讨论问题的基础,也照录如下:

【支持陈德平的质疑
由 红迷虫子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11:26
正因为“文茫”,所以才“荒唐”。这两位都是老土圈内人,为其抄作和当清道夫。他自己很长时间不与网民对话了,说不定文茫、荒唐就是老土的替身,不然怎么能举如此详细的十条证据呢?土老先生不敢与网民对话,暴露了他已没什么底气了。】

【土老先生是造假“证是”的大师,更是偷换概念的“证非”高手。
由 红迷虫子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11:32
满十年才称“一旬”,满五十岁才能称“五旬”呢,别总玩误导人的文字把戏了。
您很多“证是”和“证非”的东西,引证的可靠来源都搞不清就敢下结论,真佩服您的才学。您能跳出曹家店找作者,功大于过,扯平了。】

现在陈德平仍然以2008-4-23 下午8:05的帖子作为对红迷虫子先生部分的答复,然后对没有被包括在内的问题作一些补充。

【to 红迷虫子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23 下午8:05
谢谢先生的支持,没有及时回帖,表示道歉!在这个”虚拟世界“里,我实在不知道用什么东西和方式来感谢你呢?你不会说我”拉帮结伙“吧!
我一无权,二无势!在这里(红楼艺苑)孤身一人,因为“误入白虎堂”,才来到这里,批评了那一位“红学家”,引来他们不停的“臭骂”和威胁!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但是我并不害怕他们!为了一个“理”字,一死而已!
先生对我的文章和帖子有什么意见可以批评,我不是那种靠“骂人”过日子的人!
“骂人”也要有事实,有根据!有道理!不然还成什么世界?谁又能保证自己不遭到毫无道理的侮辱和谩骂?
要分清“犯罪和自卫”的界线!
告诉先生,我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见解,从来没有(首先)对别人“无理”过!一辈子都是如此!绝对不会依附任何“权贵”和“恶势力”!更不会去做任何“集团”的“奴才”!现在我已经年逾古稀,生活上什么都不缺,我还有这个必要吗?所以到这个地步,只不过是为了一个“理”字!

谢谢“红迷虫子”先生“看得起我,跟着那些人一起骂了我一通!又使我长了不少见识!
谢谢!谢谢! 】

下面答复先生的其他问题:
1、 关于“黔之驴”
“黔之驴”典故的意义不需要再作解释,鄙人知道是一个贬义词,但是是有事实根据的!与那些“粗鲁”的骂人语言相比还是有区别的。陈德平也承认那不是“待客”的语言,已经作过检讨了!
如果红迷虫子仔细阅读刘振兴的文章,就会明白,刘振兴是怎么样使尽浑身解数,企图证明霍国玲的“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和曹雪芹与情人竺香玉毒杀雍正说”都是“客观真理”的!(如果他不毫无道理地侮辱、谩骂、威胁鄙人,他所做的一切都与鄙人无关!陈德平与刘振兴的纷争是刘振兴首先在鄙人的文章下面不讲道理地乱批乱划、首先侮辱谩骂引起的!)最后“一技”是不经允许、偷偷地把丝毫无用的吴虑的文章改头换面搬来。事实与结论非常简单,不再赘述!

“红迷虫子”先生可能没有看到刘振兴在“红楼艺苑”上被管理员删除的那些帖子,也没有看到他以“粗鲁人”名字威胁陈德平的帖子!假定!假定那些帖子是指名道姓针对“红迷虫子”先生的,不知道先生会采取什么对策!鄙人不好妄猜!能否示教!先谢谢在此了!
陈德平与刘振兴的纠纷与红迷虫子没有任何关系,刘振兴都认可,红迷虫子强出头包揽一件“被告已经认输的诉讼”不知道是何用意!

2、 吴虑“见谁咬谁”的做法“不符合实际”,“没有道理”!
如果陈德平用刘振兴那样的粗鲁语言首先加在吴虑和“红迷虫子”先生头上,那不管吴虑和“红迷虫子”先生用什么样的粗鲁语言,都是“符合实际”的!但是陈德平与吴虑和“红迷虫子没有任何关系,从来没有过交往,从来不知道吴虑是谁?红迷虫子是谁?吴虑、红迷虫子无缘无故地侮辱鄙人是没有道理的!

3、“红迷虫子”先生批评说:
【偶支持他的“质疑”,他却给脸不要脸。
他说:(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怎么偶的字数少就不是“用事实说话”?就不符合“实际”?】

在以前的答复中所以没有提这一点,是因为实在没有意思!现在答复如下:
其一、并不是没有看到“红迷虫子”先生的那个“称赞”鄙人这篇文章的帖子,而且不止一个人,都没有回复。“山难改,性难移”!鄙人一贯对支持和赞扬的帖子内心里表示感激,而实际回复甚少,与主题无关的帖子也都没有回复。因为没有讨论的必要!并不是“红迷虫子”先生 “给脸不要脸”!现在“没有脸的人”的确不少,但是陈德平并不缺少”!陈德平对自己文章下面的所有不同意见的帖子都一一作了回答!请“红迷虫子”先生仔细查找,看看是否有遗漏!
其二、“红迷虫子”先生问:【怎么偶的字数少就不是“用事实说话”?就不符合“实际”?】
“红迷虫子”先生引用的那个帖子是【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贴上去的!先生的这个帖子是【由 红迷虫子 评论于 2008-4-23 下午4:12】发的,不管是陈德平,还是jwr都没有“先见之明”,不可能在【2008-3-26 下午3:28】写那句话的时候就知道“红迷虫子”先生在【2008-4-23 下午4:12】要发表那个“字数少”的帖子!因此那一句话肯定不是针对“红迷虫子”先生!陈德平认为“红迷虫子”先生那个“字数少”的帖子是“用事实说话”的!是符合“实际”的!

4、“红迷虫子”先生批评说:【你想在艺苑横行霸道、唯我独尊只能“碰得头破血流”。你表面上道歉,可骨子里还是挖苦讽刺,你坚持的那个“理”已越来越远离了红学问题,你搬弄丁肇中、戈培尔的胡言乱语更远离了实际话题,足见你已语无伦次了。】

其一、 “红迷虫子”先生批评说:【你想在艺苑横行霸道、唯我独尊只能“碰得头破血流”】这有一点太不靠谱!没有任何证据!鄙人并没有看到红迷虫子的红学论文,但是红迷虫子的帖子中没有一个不含有“贬低、侮辱、谩骂”他人的污言秽语!你先生都不算是“想在艺苑横行霸道、唯我独尊”,都没有“碰得头破血流”,陈德平一贯遵守国家法律和互联网规则,对所有网友,不管观点是否相同都是十分尊重的,从来没有无故伤害过他人,怎么就是“想在艺苑横行霸道、唯我独尊”呢?更不会“碰得头破血流”!先生过敏、把自己的遭遇和感觉强加在他人头上,是不是太糊涂了!
其二、“红迷虫子”先生批评说:“你表面上道歉,可骨子里还是挖苦讽刺,”这种指责是毫无道理的!
陈德平应该道歉的地方道歉了,不该道歉的地方也道歉了!都是真心实意的!可有些人首先毫无道理地侮辱谩骂他人,“骨子里”不道歉也就罢了,可表面上还变本加厉的继续干他的本行。红迷虫子不去指责这种人,反而指责“不该道歉的地方也道歉”的陈德平,是不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
陈德平所说的是社会常理,不是针对具体某人的,红迷虫子先生怎么那么喜欢“对号入座”!
其三、“红迷虫子”先生批评说:【你坚持的那个“理”已越来越远离了红学问题,你搬弄丁肇中、戈培尔的胡言乱语更远离了实际话题,足见你已语无伦次了。】红迷虫子确实越来越不通情达理、语无伦次了!
丁肇中教授不管在学术上,还是在人品上,都是全世界都承认的著名科学家。表达一下对丁肇中教授敬仰,宣传一下他的高贵品质,你红迷虫子也有意见!戈培尔是全世界最著名的谎言家,批判一下戈培尔的“谎言重复一百次就是真理”谬论,你红迷虫子也感到不舒服!你红迷虫子已经走到“依靠谎言、侮辱谩骂他人”的死胡同了!的确非正常思维可比!
至于说陈德平【坚持的那个“理”已越来越远离了红学问题,】红迷虫子只说对了一半,因为陈德平坚持的说“社会常理”,与“红学问题”毫无共同之处,这也充分证明,陈德平的行为与红学家的派别之争毫无关系!

5、“红迷虫子”先生说:“偶等待陈先生用什么文章来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的帮凶,并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
红迷虫子总是把“帮凶、奴才”当作曲唱,因此陈德平在回答红迷虫子的问题时也不得不使用这些令人难忍的字眼!就只能请红迷虫子原谅了!
实在不知道红迷虫子所说的“红学会的帮凶、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是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和证明!

现在只能依据红迷虫子的有关帖子作为依据,只要首先证明红迷虫子不是“红学会的帮凶、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余下的问题就不证自明了!

“红迷虫子”在土默热教授的文章《"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土默热 在 2008-3-31 下午10:14 发表于 百家争鸣 )下面和陈德平的文章《“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陈德平 在 2008-4-14 下午12:17 发表于 百家争鸣)下面发了如下帖子:

其一:
支持陈德平的质疑
由 红迷虫子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11:26
正因为“文茫”,所以才“荒唐”。这两位都是老土圈内人,为其抄作和当清道夫。他自己很长时间不与网民对话了,说不定文茫、荒唐就是老土的替身,不然怎么能举如此详细的十条证据呢?土老先生不敢与网民对话,暴露了他已没什么底气了。

其二:
【土老先生是造假“证是”的大师,更是偷换概念的“证非”高手。
由 红迷虫子 评论于 2008-4-14 上午1:55
满十年才称“一旬”,满五十岁才能称“五旬”呢,别总玩误导人的文字把戏了。

您很多“证是”和“证非”的东西,引证的可靠来源都搞不清就敢下结论,真佩服您的才学。您能跳出曹家店找作者,功大于过,大方向是对的。扯平了。
真搞不明白了,“七旬老翁”应该是多大年纪?请教土先生】

不难看出:红迷虫子支持陈德平文章的观点,极力贬低土默热教授的学识和人格。把土默热教授说得一无是处(除了跳出曹家店找作者),一钱不值!

红迷虫子在看了吴虑(师瘦肩、分身法)无理侮辱陈德平的帖子之后,红迷虫子就一反常态,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跟着吴虑的话把对陈德平进行侮辱谩骂!指责陈德平“与土默热教授的交流,客观上帮助了红学会(曹学派)”!

陈德平是在极其友好合乎常理的情况下与土默热教授交流不同看法的,既没有否定土教授关于“曹雪芹死于40岁”的论述,也没有支持红学会(曹学派)”“曹雪芹死于四十七、八岁”的观点!

根据上述事实,如果说红迷虫子都不算是“红学会的帮凶、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那么,这就充分证明红迷虫子对陈德平的污蔑和指责是错误的!不存在的!
不知道红迷虫子能否证明自己【不是吴虑的“帮凶和不领情的可怜奴才”】!
对于红迷虫子这样的乱投靠的“奴才”, 红学会(曹学派)不会收留!尽管他自己认为是“人材”!
陈德平的答复一定会使红迷虫子满意!
如果答复中有失礼的语言,都不是鄙人的本意!完全是红迷虫子的不停止的侮辱、诋毁、谩骂造成的!

陈德平已经回答了红迷虫子的所有质问,红迷虫子有什么疑问尽管提出讨论!但是必须不要忘记,在回复中企图使用侮辱谩骂的字眼之前,一定到你自己的父母和爷爷奶奶的灵前说一句:“阿弥陀佛”!

下面问红迷虫子几个问题:
1、 你为什么赞同鄙人文章的观点?你为什么极力攻击、贬低土默热教授?
2、 你为什么来个180度大转弯,对鄙人接连不断地侮辱贬低谩骂?鄙人与你毫无关系,你为什么死死纠缠?
3、 你能够证明你【不是吴虑的“帮凶和不领情的可怜奴才”】吗?!
4、 请你解释与你自己有关的问题,不要总是质问别人!


谢谢!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陈德平再狡辩网友们也不会相信了,现在需要证明和回答问题的是你,转移目标没有用。

Commented by 红迷虫子 on May 4, 2008 2:34 PM
偶等待陈先生用什么文章来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的帮凶,并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偶想很多网友也会有这个期待————————

有话送给知人

Commented by 分身法 on May 5, 2008 12:34 AM
这位“红迷虫子”朋友还是离开这个是非之地为好,您和网友的“期待”恐怕要落空,您还是别指望了。

红迷虫子是一个“双面的帮凶和不领情的可怜奴才“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May 6, 2008 7:54 AM
陈德平不但已经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红迷虫子的那些污蔑和诋毁是不存在的,而且证明红迷虫子不但是红学会的帮凶也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而且也是吴虑的“帮凶和不领情的可怜奴才”,
红迷虫子同意陈德平的文章观点、侮辱、诋毁土默热教授,不但是是红学会的帮凶也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而且是陈德平的”帮凶和可怜奴才”!因为陈德平从来不需要“帮凶和可怜奴才”,所以红迷虫子又转而投靠一个乳臭未干的学生吴虑,充当起一个乳臭未干的学生的”帮凶和可怜奴才”!

红迷虫子的确是一条从阴沟里爬出来的五毒俱全的虫子,其表现胜过水浒转中的泼皮牛二和欲置林冲于死地的陆谦!不杀牛二就不是杨志,不杀陆谦就不是林冲!

陈德平公开声明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May 6, 2008 7:55 AM

对 “红迷虫子”、吴虑(师瘦肩、分身法)等人对陈德平毫无道理、毫无事实根据的侮辱、诋毁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的谴责!
对“红楼艺苑”没能依法保护陈德平作为一般网民在“红楼艺苑”网站的合法权益深表遗憾!
“红楼艺苑”应该是红学专家和网友们学习和交流红楼梦研究成果的园地,绝对不应该成为流氓、泼皮横行霸道的场所!但是,现在“红楼艺苑”已经被极少数流氓、泼皮搅浑成一坛污泥浊水,只要是涉足“红楼艺苑”发表自己独立见解的人,不管是专家、教授、学者,还是平民百姓,也不管属于哪一派的观点,都会遭到来自那些流氓、泼皮的恶意侮辱、诋毁和攻击,没有一个可以幸免!
从“红迷虫子”所提的问题看出,“红迷虫子”的确是(不知道从哪里爬出来的)一条五毒俱全的虫子!不但愚蠢,而且狠毒,实在超过了《水浒转》中的泼皮牛二、流氓陆谦。
“红迷虫子”的每一个帖子几乎都包含侮辱、诋毁他人的内容,而且无理到“极力置他人于死地”的地步!
“红楼艺苑”的管理者们在红迷的要求和指点下,已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删除了刘振兴的那个侮辱、谩骂他人的帖子,现在为什么对“红迷虫子”、吴虑(师瘦肩、分身法)等人的同样性质的帖子视而不见、任其泛滥呢?难道“红楼艺苑”的管理者们必须在红迷的指引下才行使自己国家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力吗?
“红楼艺苑”的管理者们为什么不顾“红楼艺苑”的声誉,容许那些流氓、泼皮横行霸道??
霍国玲的新浪网“红楼解梦”博客因为容许一批流氓、泼皮侮辱、诋毁、谩骂持不同意见的网民,已经“臭不可闻”,难道“红楼艺苑”的管理者们也要步霍国玲的后尘,把“红楼艺苑”办成一个供流氓、泼皮横行霸道的“庇护所”!
为了“红楼艺苑”的“清洁”,鄙人已经尽了微薄之力!既然清除不掉那些“垃圾”,再也难以忍受那种污秽不堪的环境!
对于“红迷虫子”、吴虑(师瘦肩、分身法)等一批流氓、泼皮已经没有什么国家法理和社会常理可讲!

为了远远地离开这些流氓和泼皮,离开这样一个没有法理、没有社会常理的地方,陈德平郑重声明:

自发帖之时起不再在 “红楼艺苑”网站置一字!也不浏览“红楼艺苑”上的任何文章!
请求“红楼艺苑”的管理员们删除陈德平所有的文章和帖子!

谢谢“红楼艺苑”的所有正直的网友们!
谢谢“红楼艺苑”的管理员们!

陈德平

2008/05/06

可怜的无赖

Commented by 红迷虫子 on May 6, 2008 12:29 PM
“红楼艺苑”和网友们好!
偶是在“百度红楼梦吧”看到网友说“艺苑”那个地方不敢去,才来此领略一番的。

果不其然,确实有个别坚持“真理”的人在“见谁咬谁”,偶大致查看了一些“帖子”,被陈德平用“分身法”到处乱咬者近十人,只不过这些人不愿与他一般见识,他却以此狡辩自己“没有”到处乱咬。他说偶与他没瓜葛,没理由同他过不去,但那些被他咬的人同他也没瓜葛,他又有什么理由去咬呢?可见他提倡的一些“标准”,都是施加别人的。

偶和分身法等人的评论实无过激不当之处,个别不雅之辞也都是量体裁衣,而他的谩骂则要恶毒千百倍。他的伎俩是将别人的视线引向谁侮辱、谩骂了谁的争吵上去,从而转移实质问题。他现在和将来都回答不了分身法提出的“红学会搞的那些东西用你的低文化常识去解读,会比那些另立的新说更站不住脚,你为何不去挑挑他们的毛病?红学会搞的东西给社会和读者带来的危害更大、更严重,你为何没有一篇批驳文字? ”这些实质问题,所以他找借口指责“艺苑”给自己下台阶来逃避回答这些实质问题。你不是死都不怕地坚持“理”吗?又怎会怕这些乳臭未干之辈呢?

说穿了陈先生是在逃避“偶等待陈先生用什么文章来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的帮凶,并证明自己“不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可怜奴才。偶想很多网友也会有这个期待————————”的实质问题,才找借口退出“红楼艺苑”的。

如果是因为偶的原因使陈德平用最无赖的方式威胁“艺苑”,请删偶的帖子。

在此对“有话送给知人”的朋友表示谢意!


《红楼梦》的作者

Commented by 秋雨碎处 on Jul 16, 2008 1:12 PM
1.“洪升说”并无史料记载或史实证明,纯属推想,一家之言而已!
2.据历史记载,洪升死于六月初一,而据脂评,《红楼梦》的作者死于除夕。要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洪升,要么先证明六月初一和除夕是同一天,要么证实历史记载有误,要么证明脂评所言不实。
3.如果认为‘增删五次,披阅十载篡目分回’的说法可以理解为不是小说家言,而是真的表示“曹雪芹”对著作权的否认,那么请看《狂人日记》的楔子:
“某君昆仲,今隐其名,皆余昔日在中学时良友;分隔多年,消息渐阙。日前偶闻其一大病;适归故乡,迂道往访,则仅晤一人,言病者其弟也。劳君远道来视,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补⑵矣。因大笑,出示日记二册,谓可见当日病状,不妨献诸旧友。持归阅一过,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亦不著月日,惟墨色字体不一,知非一时所书。间亦有略具联络者,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家研究。记中语误,一字不易;惟人名虽皆村人,不为世间所知,无关大体,然亦悉易去。至于书名,则本人愈后所题,不复改也。七年四月二日识。”
难道是鲁迅先生拿着友人的日记出来,不但取得稿费,还得到了‘中国现代小说史上第一篇白话文小说’的光环,比曹雪芹‘把别人的著作一段段的拿出来换取南酒烧鸭’更为可耻?
4.有人说曹雪芹完成全书时才三十岁,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可是同为乾隆时期人、作为中国清代女子文学最高成就的长篇弹词《再生缘》的作者陈端生就是在十七至二十三岁时创作了她的这一代表作,虽然最后三回为别人所续。难道真的‘天地山川之灵秀只钟于女子’?
5.即便《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与曹寅、敦诚、敦敏、张宜泉无任何关系,那我们也只能把《红楼梦》的著作权归于“增删五次、披阅十载”的“曹雪芹”,即便“曹雪芹”只是一个文学形象。
6.一个人最重要的是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否则只是一个‘主云亦云’的奴才罢了!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廉廉 on Jul 20, 2008 2:45 AM
“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张宜泉】
*******************************************************
这几句证明张宜泉并不知曹雪芹的确实年龄,更不知其卒年。曹雪芹不在人世是张宜泉后来知道的,卒年不到五十岁他却可以肯定。四十一,四十二,一直到四十九,都可以是“年未五旬”,虽不知曹雪芹确切年纪,为人添寿却是古人品德,因此大致估摸不满五十是肯定的。问题不在土默热先生的考证“秩”或“旬”,也不在楼主的质疑,只要“未满五旬而卒”可指四十一岁,就可与敦敏的诗对看,从而证明曹雪芹死于四十岁左右。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廉廉 on Jul 20, 2008 2:58 AM
红学会面临无米之炊,垮台是不远的事。土默热的研究,极大打击了红学会的生存,所谓的红学家们如丧考妣,犹如死了爹娘老子,派出小婊子们污染论坛,帮弄是非,以搞乱为目的,企图维持生存,所以我们不必在乎这些小虫的破坏红学的正常发展,而要冷静,不要浮躁,看它们横行到何时。我们只要一天天拆除红学会的砖墙,它们会更现出死相,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红学正在攻破红学会的一手遮天,正在民间蓬勃兴起,小虫虫们的死期不远了。

回复廉廉

Commented by 秋雨碎处 on Aug 1, 2008 2:34 PM
可爱的廉廉,您的宣言让我想起了骑一匹瘦马手持长矛勇敢的向风车宣战的堂吉诃德,祝您一路顺风!另外我来赠送您一支特别好的长矛:话说,1704年7月2日六月初一日夜,洪升从曹寅处辞别,乘船行至乌镇,手持杯盏,走向船头,仰望‘兼美’,情不自禁的高呼,‘玉环,俄来哩!’纵身奔月而去。但相距月亮太远,玉环没有听见,否则怎会任由洪升在地球引力作用下落入水中而不救。同行的人立刻组织打捞,但洪升已永远的离他们而去。朋友们永远忘不了这个日子。因此皆记载洪升于这一日去世。朋友们将洪升的遗体送至洪升家里,洪升的妻子黄蕙(脂砚斋)和爱妾邓雪儿(畸笏叟)<不过我以为邓雪儿为脂砚斋才对,因为脂砚斋说自己曾‘得遇金刚样人不少’,而邓雪儿曾是妓女,‘得遇金刚样人不少’完全合情合理,黄蕙就没这可能了,我是很尊重黄蕙的名誉的,不过那是我们敬爱的‘土星’的说法,我也不甚坚持了>抚尸大哭。悲痛之余,两人见丈夫腹中存水哗哗直响,心思丈夫虽死,也要排出腹中存水才可。两人记议已定,黄蕙率先双手按压丈夫腹部,谁知丈夫口中长长的呼出一口气,邓雪儿感到丈夫的胸口有了微热,原来丈夫还有救。两人大喜过望,黄蕙再按压丈夫腹部,谁知腹中之水不从口中喷出,却从眼睛里一颗一颗的流落,如哭泣一般。两人为救丈夫生命,丝毫不愿停歇,轮流按压丈夫腹部,腹中之水一点一点的排出。斗转星移,时光渐逝,丈夫的腹部终于平服,与常人无疑,夜空绽开了美丽的烟花,似在祝贺她们大功告成。四
邻不断响起的鞭炮声告诉她们,今天已是除夕,正是合家团圆的日子。邓雪儿喜极而泣的把丈夫的头抱在怀里,她的‘金刚样人’又回来了,洪升微微睁开眼睛,用尽全身的力气说:‘……我……饿……’一歪头,再也没有醒来,原来黄蕙她们只顾给丈夫排除腹中存水,竟忘了给丈夫打点滴,为丈夫的身体及时补充葡萄糖,丈夫活活给饿死了。两人再次伤心欲绝。痛定时刻,两人商量怎样告诉亲友洪升的死迅和死因。邓雪儿提议向亲友说明,洪升是在除夕之夜,泪尽而死,这样总比说是饿死的要可信,说淹死的又不实要好。黄惠想想也是,这‘除夕之夜,泪尽而逝’确是实情,就同意了。在后来黄蕙批评《石头记》时就记下‘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字样,从而树立了洪升这样一个献身于小说创作的伟大的人格形象。这就是《离开洪升的日子里》。亲爱的廉廉,拿上这支长矛勇敢的冲向风车吧,别忘了把你胜利的消息告诉给你的挤奶姑娘!

Re:楼上

Commented by 黑板 on Aug 1, 2008 3:11 PM
口合口合口合~~~~~~~~~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辽阳 on Aug 3, 2008 10:26 PM
【无题
由 l_d2q 评论于 2008-7-2 下午11:32
关克,朱巨龙等身为陕西省高官,为了利益四处宣传,拼命证明假虎照为真,终究不过是一场笑话。。。。。。。。身为高官,却冒充教授;篡改曹寅的诗;伪造“菊花诗”;化名“秦轩”等人自吹自擂,当有其他人提出质疑时,不见此君正面回应,就用此名破口大骂其为无赖,混混等等。你既然是做学术,却引用来历不明的材料来证明你的结论,误人子弟,无知至极。而今身居高位,溜须拍马者甚多,在网上不管是你自己一人化为多人自吹也好,他人捧场也罢,总之,洪昇成了作者,曹雪芹成了无耻之人;却不知他日树倒猢狲散时,却枉与他人做笑谈。

正如这位网友所言:土默热骗术知多少?
由 辽扬 评论于 2008-2-10 下午11:11
1土默热本名包秦,化名秦轩,沿用文化大革命谐音妙法——取“包秦宣(轩)传之意”。包秦以“秦轩”的名义发表许多吹捧自己的 文章,用拙劣的 “分身法”,言称秦轩是他的学生。
2土默热言称“致力于明清史研究五十余年”,他今年53岁,就是说3岁就是明清史专家了。
3土默热谎称自己是某大学教授,又是子虚乌有。
4他称《红楼梦》是洪升写的,还说发现了装洪升手稿的书箱子,后来证实是扯谎。
5他所提出的洪升写《红楼梦》的一切依据都是不存在的,全是自己瞎编滥造。被人戏称为中国红学界的 黄禹锡。
这一欺诈行为影响之坏,为解放以来所仅见,从网上得知,此人不仅成为吉林省人大代表,近日已从工会主席升为省人大副主任。也算得上中国一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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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帖说的那些都是事实,就不属于“侵权”或“人身攻击”!如果不是事实请土教授或者了解真像者澄清事实,以避谣言! 希望不是事实!!!!!!

土教授自己和他的“学生”(秦轩等等)首先以不堪入耳的语言侮辱谩骂不同意见者,实在与自己“红学家”、“教授”的身份不相称,尽管土默热已经公开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和“管教不严”,并且表示以后管好自己的学生,但是土默热的那些“学生”仍然不给他面子,继续侮辱谩骂不同意见的人!土默热能够“培养出”像秦轩一样的一大批得意门生,实在比什么“洪昇说”更吸引那样一些FANS!

靠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鄙俾做法,绝对成就不了什么“红学家”、“教授”!而是对自身的作贱!
请土默热教授和他的学生们,如果有理,尽管讲,以后不要再对他人搞人身攻击!


祝贺土默热先生的研究成果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Sep 6, 2008 9:38 PM
此类事例在古代文人笔下甚多,这里仅举一例: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当朝武英殿大学士梁清标(1620-1691年) "八旬大寿",众多官僚文人前来祝贺,江南文人洪昇穷困潦倒,买不起寿礼,只好作诗一首《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致贺。诗中有"领袖诸曹四十秋","八旬犹作钓鱼翁"句。梁清标生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虚岁刚进入七十一岁,便称作"八旬大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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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理!“年未五旬”,可有古代和现代两种解释,古代的“年未五旬”应指进入四十岁到五十岁这个年龄段;现代解释为“不到五十岁”。既然张宜泉是古代任,应按照古代的习惯去理解“年未五旬”,即不到四十岁。张宜泉这个说法对不对呢?需要找出旁证,刚好敦家兄弟的“四十年华付杳冥”,给张宜泉做了旁证,敦家兄弟给曹雪芹多加了一岁,进入到四十岁。所以“四十年华”是曹雪芹的最高寿。
土默热先生洞察秋毫,于这个几十年纠缠不清的问题上,提出新的见解,很容易就解决了这个被人为搞乱了的问题,是红学研究上的伟大进步。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Sep 6, 2008 9:44 PM
看了一些跟帖,有些红血會的走狗很猖狂啊,要严重打击才好咧。我是坚决支持土先生的研究的,虽然我不赞同洪升是作者,但这作者也必须是汉人且为明朝遗民,跟反动的满清伪朝做斗争的,土先生作者研究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比红血會的那帮屌人不知高明了多少倍。

土默热教授的理解是非常正确的。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Sep 6, 2008 9:52 PM
旬,十年。“年未五旬”,不到四十一岁,很好理解。今人与古人不同的是,今人未将“旬”作为一个时间段来看待,而古人是作为时间段来看待的。张宜泉的意思,正是当时人的意思,即还“未”进入到“五旬”这个时间段。

今晚是红学作者论研究的节日!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Sep 7, 2008 7:17 PM
年龄是连续的,一旬指0到10岁,二旬指10到20岁,三旬指20到30岁,四旬指30到40岁,五旬指40到50岁。很简单,“年未五旬”,就是不到四十岁(刚满四十也是可以算的)。“年未五旬”与“四十年华赴杳冥”互为印证。这个曹雪芹,他就是刚满四十岁就死翘翘了(不到四十一岁)。

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读了这篇论文,受教良多,谢谢土教授了。

十分赞赏土默热教授的“篱牢犬不入”的论述和观点

Commented by pgr on Sep 8, 2008 12:20 PM
有的人不承认《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家)的曹雪芹(的确有许多疑点待红学家证实!),但是确极力吹捧霍国玲的曹家曹雪芹(自传说)与他的情人竺香玉毒杀雍正结论是”正确的“和对红学的“伟大贡献”云云!
有的人不承认《红楼梦》的作者是土默热红学中论证的结论--洪生(昇),但是说:【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
其相似程度可以到"DNB"的级别!

我的电脑经常因为温度太高或者遭到病毒侵害而引起程序运行混乱,以至于屏幕上出现让人匪夷所思的东西!可能因为同样的原因人脑也会出一点差错!

鄙人不知道是洪昇说正确还是曹雪芹说正确?也不知道其他各个学派的结论是谁的正确?谁的不正确!但是十分赞赏土默热教授的“篱牢犬不入”的论述和观点。这种论述和观点不但在红学中是正确的,而且在其他任何学术领域都是正确的!可谓“土默热通用原理”!

这才是土默热教授对红学和学术研究的巨大贡献!也可能是“前无古人”的贡献!

如果红学家们都各自把自己的“篱笆”扎牢,红学界肯定不会出现如此有失人性、如此混乱不堪的局面!


实在费解!!!

Commented by pgr on Sep 8, 2008 2:06 PM

(评论与《红楼梦》作者是谁无关!)

【旬,十年。“年未五旬”,不到四十一岁,很好理解。】这句话实在费解!!!

Re: “年未五旬”质疑——请教土默热教授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Sep 11, 2008 12:46 AM
旬,十年。“年未五旬”,不到四十一岁,很好理解。
*********************************************
上面这个意思,对于智商低了的个别同志,是“费解”了些。旬,是一个十年的时间段,不是指时间段的终点,我们说“九月中旬”,是指从九月十号到九月二十号这个时间段中的每一天,例如“九月十二号”,我们可说“九月中旬”;“九月十七号”,我们还是说“九月中旬”。年龄上的“旬”,还是这样理解。“年未五旬”,是说年龄不到第五个十年,也就是不到四十岁,未进入第五个十年,满了四十岁,才算进入了第五个十年。也就是曹雪芹在四十岁满足之前“而卒”。智力不如常人,必须要多说几句,他才能懂,相信这位同志再不至于“费解”了。土默热先生常常教给红学界诸公一些研究红学所要具备的基本知识,这也是他对红学的伟大贡献。

土默热是教授,是高干,“智商”之高低不能与正常人相比,他的那些“研究生们的“智商”的高低自然也不能与正常人相比!

Commented by pgr on Sep 11, 2008 3:06 PM
说话要有证据!更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对出生在1951年10月的土默热来说,已经是教授,是高干,“智商”之高低不能与正常人相比!

看看土默热教授在【《红楼梦》与南明小朝廷 土默热 在 2005-1-26 上午12:00 发表于 百家争鸣 】中表白:

【我从来对什么“老资格”、“小字辈”之争不感兴趣,不过仅仅在大学教了五十多年的中国历史,带过不多的几个博士生,。。。。。。,又刚刚过古稀之年,。。。。。】

1、由此看来土默热至少在3岁以前就【在大学教中国历史】了,【带不多的几个博士生】的时间没有说明,那些所谓“智商高”、土默热的学生们可能“心领神会”了!
如果土默热的“智商”不高,它能在不足4岁的时候就【在大学教中国历史】吗?而且一教就是50多年!

2、从1951年10月出生到2005年1月,按照正常人的说法,土默热的年龄是53岁另3个月,也就是刚刚过了“知天命”之年(过3年另3个月),离“六十花甲”还有六年之多,但是土默热教授说自己【又刚刚过古稀之年,。。。。。】 ,难道土默热不知道“古稀之年”是七十岁,而是53岁吗?如此这般,按照土默热的逻辑,把“八旬”解释成71岁,把“年未五旬”解释为39岁,不是比把53岁说成“刚刚过古稀之年”的“智商”“高”了不知道多少倍了吗?

3、按照土默热的“八旬大寿”是71岁的解释作为标准,根据清史资料记载来考证,乾隆的生母在生乾隆的时候只有10岁!【请查证清史!]
土默热教授是搞清史研究的,而且从不足4岁开始到2005年1月,研究了50多年,如此搞清史研究、“高智商”的土默热教授怎么连这一古今中外的特大历史新闻都没有考证出来,是不是太不合常理了!土默热的学生当然不知道这一点,教授不教,学生哪里敢学!

“年未五旬”本来就是一个正常人耳熟能详的常识性问题,绝对不需要像土默热这样“高智商”的教授和他的“研究生”们去作更多的解释!
土默热教授也十分强调,“曹雪芹著书”说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不管“四十年华”也好、“年近五旬”也好,对于洪昇说都不伤半根毫毛!何必多此一举!

如果真的“智商高”就绝对不会说,【我不赞同洪升是(红楼梦的)作者。。。。。。】,但是又说:【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 这样的话!

没有人否定土默热的“功劳”,有什么不同意见尽管提出讨论。把土默热红学送入“坟墓”的可能就是土默热的、如同秦轩一类的“不多的研究生”!

土默热教授,请您自重!!!

劝君不要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Commented by pgr on Sep 16, 2008 2:51 PM
说话要有证据!更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污言秽语不是“学术”!更不能代表其“智商”比正常人高,只能是弱智和无知的客观表现!


【旬,十年。“年未五旬”,不到四十一岁,很好理解。】
【年龄是连续的,一旬指0到10岁,二旬指10到20岁,三旬指20到30岁,四旬指30到40岁,五旬指40到50岁。很简单,“年未五旬”,就是不到四十岁】

如此说来,X先生【“年未五旬”,就是不到四十岁(最多39岁),“年未四旬”,就是不到三十岁,依此类推,“年未三旬”是19岁,“年未二旬”是9岁,”“年未一旬”是(-1)岁!就是说这位先生还在他娘肚子里没有出生啦!

这完全符合先生的逻辑。


【我不赞同洪升是(红楼梦的)作者。。。。。。】,但是【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

谁都知道,土默热教授的土默热红学的唯一要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升)! 自然先生明确表示【不赞同洪升是(红楼梦的)作者。。。。。。】,这一句话就完全否定了土默热红学存在的一切价值!那么【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
这 又从何说起!?

如果先生说土默热教授从三岁开始到2005年三月教了50 多年的历史,对”清史的贡献是巨大的,是前无古人的!”这多少也不能被认为是“弱智”,或者被认为“智商低”!因为这是土默热教授自己公布在网上的个人资料!根子在土默热,怪不得先生!

土默热知道他自己理屈词穷,所以不出来说话!

'打手'

Commented by 470918241 on Sep 16, 2008 4:54 PM
楼上的那啥,真无聊! 除了搞人身攻击就没别的!
真怀疑你连老土的书的封面都没看过,
什么"谁都知道,土默热教授的土默热红学的唯一要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升)! "
老土的研究主要方面可不是作者是某某,而是红楼写了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写,特别是分析为什么这么写.这方面的研究也并非始自老土

to 470918241

Commented by pgr on Sep 16, 2008 9:27 PM
恶言秽语不是“学术”!

鄙人尊重土默热教授,但是不同意他的那些不合乎常理的“论述”!鄙人的帖子内容都是客观事实,更没有对土默热“搞人身攻击”!甚至于对土默热和他的学生们的恶言秽语都没有作应有的回应!只是摆事实、讲道理!
正因为土默热的那些学生和FANS的胡作非为才逼得没有办法予以据理、据实回答,说明理由!的确土默热的那些错误不值一提!

难道土默热用那些错误百出的东西能够说明土默热红学的作者是洪昇?能够说明【红楼写了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写,特别是分析为什么这么写】?

请问土默热的那些学生和FANS为什么要恶言秽语地骂人?请问470918241先生,按照你的逻辑,阁下是谁的打手?

请先生讲一讲土默热红学除了红楼梦作者洪昇说之外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标榜和吹嘘?
如果先生能够讲得清楚,那么土默热红学就不是土默热红学了,而是470918241红学了!
请470918241尊重土默热教授,不要恶言秽语!土默热的那些学生和FANS中比先生更不通情达理的太多了!不可理喻!请你们不要断送了土默热教授的光明前程!
谢谢!

楼上的依你的意思,“五旬”是个啥意思捏?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Sep 17, 2008 6:24 PM
另,“未满五旬”又是个啥意思涅?

【“未满五旬”又是个啥意思涅?】 答刘介梅先生

Commented by pgr on Sep 17, 2008 9:08 PM
请看楼主的文章,其中对各种有关问题讲得清清楚楚!
如果你有不同意见尽管提出,你大概没有读楼主的文章和文章下面的帖子,否则你会分清是非,会自尊、自爱一些!

单独看你的这个帖子,没有像其他帖子中的污言秽语,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鄙人表示欢迎!只要以后的帖子都如此干净,鄙人也对你表示尊重!

红楼艺苑是一个交流阅读红楼梦心得地方,一万个人有一万个不同的观点和认识!你怎么能够把与你的观点不一致的网友都说成是什么“红血会”的人呢?
红学会的好与不好可以评论和批评,但是不要把他们的观点与一般的网友的观点正确与否混在一起!

如果你要求别人同意你的观点,你应该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去顺服人家,而不能用侮辱谩骂的方式对待持有不同观点的网友!这样做既不能说服别人,又暴露了自己十分不自尊、不自爱,缺乏修养!你可以仔细看看,那些毫无道理地、靠侮辱谩骂其他网友的那些人,可能他们也自觉无趣而消声匿迹了!

鄙人对土默热教授并没有恶意,尊重他并不等于同意他的观点,他自己也公开承认他的文章有许多错误。改正错误是土默热的唯一出路!可是土默热和他的学生们采取了完全错误的态度:对不同意见者采取侮辱谩骂的方式!这是最不得人心的举动!
如果土默热不改弦更张,即便是他的《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是“完全正确”的,土默热也不会有什么好的前途!因为已经失去了人格和人品!

刘先生也不同意土默热的《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我认为先生的这一点看法是对的!
鄙人认为,如果土默热论证的《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是错误的、是不成立的结论,那么,所谓土默热红学就没有任何价值!土默热教授对洪昇家史的考证是真是假(可能都是真的!)不是这里讨论的内容!

刘介梅先生,我们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在网上“认识”也是缘分!鄙人心直口快,喜欢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以前的帖子若有先生认为不妥的地方请您批评!
以上的话也或许是多余的。不当之处请您谅解!请您批评!

我非常喜欢你上述的帖子!





答p先生

Commented by 刘介梅 on Oct 2, 2008 1:14 AM
1.“红血会”,不是个贬称。血就是红的嘛。红血,表示他们血崩,激情高嘛!
2.我也不要求别人同意我的观点,我也不是个有观点的人,大家在一起谈谈感觉就可以了。
3.土默热先生提出他对“未满五旬而卒”的观点,我觉得可以,就阐发一下,也不要求谁同意,相信土默热先生也不要求谁同意,就是百家争鸣而已。
4.我不同意土默热先生的作者洪昇说,但我欣赏土先生考证的精神,我赞赏土先生对曹雪芹的怀疑态度,科学是需要怀疑的,何况“作者曹雪芹”根本不科学。至于洪昇是不是作者,土默热先生还再继续考证中,我们等待最后结果吧。
5.洪昇说,只是土默热红学的一部分,土教授的红学研究是广泛而深入的,从整体来看,土默热红学是立得起来的。
6.我们是不相识,但不影响我们相互交流。你的帖子我认为没什么不妥的地方。
7.我的帖子你怎么看,我无所谓。写不好瞎写。

问L先生

Commented by pgr on Nov 11, 2008 4:11 PM
请问L先生的血是黑的还是红的?

赞L先生

Commented by pgr on Nov 11, 2008 4:32 PM
L先生的这个帖子有七分之六是值得赞赏的!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从未听说过什么.“红血会”,如果.“红血会”是L先生新创办的并且自己任命自己当会长,那么这个帖子就是百分之百的值得赞赏的了!

很遗憾!久未上网,复迟了!

承认错误!改变观点!

Commented by pgr on Nov 11, 2008 5:41 PM
1、撤销“问L先生”和“赞L先生”那两个个帖子!、
2、不管在什么情况下,L先生的帖子的第一条都是不值得“赞赏”的!

在此为自己的偏颇致歉!再致歉!!!

”现在“是什么?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18, 2008 2:35 PM
物理宇宙是从力学角度来讲的空间范围,物理宇宙的中心应该是质量巨大的宇宙核,虽然这个宇宙核在地球人的观测范围之外,但它从力学上讲是可观测宇宙中一切天体的引力中心。由于观测器与引力都是一种具体的存在,故可观测宇宙与物理宇宙都在有限空间范围之内,它们是有边界的,其边界是这种特定宇宙罐的“罐壁”。显然,这个“罐壁”是地球人最大的视界,是宇宙核引力半径远点所划成的球面,它本身是无形的壁界。之所以我们能够描述这个有限的宇宙壁界,是因为,人的观念要求把有限空间从无限空间中“剥离”出来,这种观念的“剥离”不等于要否定客观、无限空间的存在。而恰恰相反,只有承认客观、绝对、无限空间的存在,这种有限空间才得以“分兼”,得以从“壁界”之外独立出来,成为人类观察与认识的客体。地球人也正是通过观察与研究这个独立的、唯一的、最大的有限宇宙,来了解更大、无限、无边宇宙空间的。

人所占据的空间是天空的部分,天空是太空的部分,太空是银空的部分,银空是宇空的部分,宇空是更大宇空的一部分。这个“更大宇空”是没有名称的,人们只好强名之为“无限宇空”,在做出“强名”的选择时,我们已经放弃了对它的边界位置的追寻,用“无边”来做它的“边”,也就是不谈它的“边界”。

而我们之所以要找出这个更大的、无边的、无限空间,正是为了包容部分空间的需要,把有限的“最大”空间——物理宇宙包容进来,空间就已经实现了它广延性的全部价值,再去找广延性的最后边界就如同去找延续性的最后时刻、数量的最大集合一样不可思议。因此,有限空间是我们所要认识的空间,“无限空间”只是人们思维的一种设定,是为了认识有限空间的需要而强为的一种设定。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微观宇宙空间的边界,即把空间箭头从无穷大转向无穷小,看看空间有没有一个最小的“部分”。细胞是人体的部分,分子是细胞的部分,原子是分子的部分,夸克是原子的部分,而什么是夸克的部分呢?整体有部分组成,把夸克作为一个空间整体,就必然有它更微小的部分,把这个最小的“部分”找出来,就等于找到了空间的“内容”或“占有者”,就明白了空间里装的是什么东西。

受人的理性能力的限制,要寻找最小的空间占有者是不可能的,空间作为一种广延性,它向无限小方向延伸时,同样碰不到最小的边界,最小边界、最小部分、最小空间也是一种思维的设定,是为了认识可观测的有限空间而强为的设定。

就物理学发展的现有水平来看,因为我们无法去设想一种不占据空间的夸克,所以必须去设定夸克内部的空间,这种微小空间仍然是向其内部无限广延的。我们只有强行甩掉这种负的无限广延之后,才能对占据有限空间的夸克进行认识和研究。因此,要问空间里装的是什么,就是在找空间的最小边界,在找占据这种最小空间的“物质”。

我们说“太平洋”一词时,既是指太平洋的空间结构(形式),也是指“太平洋”中的占有者——水。而在东西方某些先哲的空间观念中,太平洋的水是可以被舀干的,但太平洋的空间结构是永恒存在的,无水之后的太平洋依然是地球天空、太空、银空、宇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结构形式可以脱离内容而存在,空间可以脱离物质而存在,整体可以脱离部分而存在。

显然,这样的空间观是不可思议的,这样的“绝对空间”不仅用物理的方法无法实现,而且人的思维也无法设想这种纯无的虚空。即使是在夸克内部,你无法设想那种空间是绝对均匀的“纯无”与“空白”,一旦设想夸克内部也藏有某种更小的“占有者”时,你是在用某种“实在”去填充一种“虚空”。这种“填充”显然是思维的需要,因为思维没有办法去思维一种纯无的真空,如同数学无法去计算“0”的量值一样。

现代物理学上经常出现“真空”的概念,什么“真空条件下”、“真空中的光速”等等。其实这里说的“真空”不是物理学术语,而是玄学术语,物理学上不可能有所谓“真空条件”,光更不可能在“真空”中传播。目前,物理学上还时常提到“场”的概念,似乎“场”是另一种物质,是空间的另一种填充物或占有者。其实,“场”根本就不是什么“物质”,“引力场”、“电磁场”等,只是物质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力学特性,这种特性是“物质”的实体在空间中表现出来的,“场”本身不可能具有独立的实体性。由于人们对“场”的多种误解,又引申出了各种莫名其妙的分“场”,什么“生物场”、“气场”、“道场”等,似乎这些场都能独自占据空间似的。空间里,装的是物质,而不是物质的力学特性——场。马厩里装的是白马,而不是马的毛色——白。

世界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说“世界是物质的”,仅仅是说世界是由空间的占有者——物质所组成的。讲世界是精神的,是要补充说明空间占有者——物质,要在时间的程序中运动变化。程序、逻辑、精神不是空间的占有者,但它们是时间的占有者。因此,我们在强调空间中物质实在性的同时,没有理由贬低时间中的逻辑规律性。既应重视空间的占有者——物质,也要重视时间的占有者——规律。

久度,是对一维时间的表达。在我们的思维观念中,时间是单向一维的,它不断地从过去走向将来,这一维时间的延续被中国先哲称之为“久”。

“久”也是有“长”度的,即时间的“长度”。这个“长度”实际上是“久度”对空间长度的借喻。我们无法真正用笔墨图案来表达实际延续的时间久度,便只好借用一维空间线条来比喻时间的“久度”。如果不先明确“时间长度”与“空间长度”的概念区别,就会出现“尺与昼孰长”(《墨子》)的悖论。

“时间长度”本质上是“久度”,用线条代表的“久度”仅是借喻一种空间概念。目前,我们所用的“久度”单位是“秒”。“秒”最初来源于地球的自转周期。由于地球自转的速度受太阳风、大气环流、洋流以及地质变迁的影响,地转速度时快时慢,测定误差值较大,精度极不理想,故于1967年第13届国际计量大会上改由铯原子钟作为“秒”的基准。

以“秒”为时间单位的最大“久度”是所谓“宇宙”的年龄。Z0粒子的寿命和可观测宇宙的“年龄”相比,其时间跨度为10的-24次幂到10的18次幂,相差42个数量级。宇宙的年龄和可观测宇宙的半径还只是一种人为的推测,“秒”这种久度单位和“米”这种长度单位也都是人定的。这两个“42”数量级的出现,纯属人为取值造成的“偶然”,无任何“数字神秘”可言。

时间的“久度”范围被划定出来之后,就可以在此范围内使用这条时间标尺,我们可以把10的-24次幂秒看成是时间线段的端点,是最小的时间单位,是不可再分的时间间隔,同时把10的18次幂秒看成是最大的时间线段,把9倍的10的18次幂秒看成是我们的物理时间区间,凡超过这个最大时间区间之前或之后的事,可以不进行讨论,把它推给哲学家去沉思,凡是短于10的-24次幂秒的时间间隔,我们也不再做物理与数学的分割,把这种更小的时间间隔交给哲学去剖辨。这样处理过后的时间久度就是一个有限久的可度量的时间线段,物理学和数学只在这一时间线段内存在与发展。虽然这是一种貌似武断的人为规定,但为划清哲学与科学的界限,避免科学滚进哲学争辩的漩涡,这种规定是必要的。

在时间的长河中,最使人琢磨不透的不是过去,也不是未来,而恰恰是“现在”。一条几何线段的原点是有长度的,而时间的久度通常与一维空间的长度相比喻。既然空间单元(原点)的长度取决于人们所选用的分割工具,那么时间单元(现在)的长度同样应取决于我们所选定的分割工具。如果要考察宇宙或恒星的年龄,选用“亿年”作为“现在”的久度是合适的,如果要去分割人的寿命,自然把“今岁”(年)作为“现在”的长度。同理,要去考察Z0粒子的寿命,除选择所谓“时子”,就没有其他办法来表示“现在”了。

由此可知,要测量“现在”,就必须先明确所测对象及其相适应的分割工具,因为每一个被测物(者)本身具有有限的时间长度,这种长度必是由有限的“现在”延续而成的。如果我们用此秒、此刻、此时、今日、本月、今年、本世纪、本千年可以合成被测事物的久度,那么此时此刻,今生今日都是我们要找的“现在”。如同点就是有长度的线段一样,“现在”就是有长度的时间;反过来,有巨大直径的天体是宇空中的一个亮点,有有限长度的“亿年”也只是宙轮中的一个“现在”。

看来,找不到“现在”的原因在于,人们自身就在“现在”之中。如同天安门广场上的游客问北京在哪里一样,谁也说不出来哪块地砖代表北京的准确位置,但北京就在他的脚下。人之所以在时间问题上犯骑着毛驴找毛驴的错误,是因为没有找到这个“现在”要去分割的对象,不知选用多大分割工具合适。一旦我们选定了后者,“现在”就在人们眼前。

七旬老翁跟QHD的年龄差不多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18, 2008 2:56 PM
由 邱华东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6:44
可以再问一问土先生,“七旬老翁”应该多大年纪?

土某人的东西,不说也罢——真羞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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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之所以把《相对论》当成科学来接受,是因为多有象邱斯文这样自修成”材“的人,因此七旬老翁自然就是七十多岁的老萝卜头了:QHD。可这与“年未五旬”没什么因果关系。任何概念都需要阴阳二分。“旬”这个概念,是需要阴阳二分的:“七旬老翁”中,“旬”在语用中是作为基数词来使用的,它是个计量或“打捆”的单位,时态上是过去时。在“年未五旬”中,“旬”在语用中是作为序数词来使用的,时态上是将来时。阴阳不别,基序不分,时态混沌,在概念论问题上必自作多才地误解误用概念,将切换范畴视为偷换概念,将辩证矛盾视为逻辑矛盾,简直让人笑掉智齿:))

误解者,语感有问题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18, 2008 3:10 PM
七旬老翁<>(第)七旬老翁;年未五旬=年未(达第)五旬.

望文生义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18, 2008 3:38 PM
望概念称谓似是而非之文,生概念表述似非而是之义,这叫概念语感病。邱郎已病入膏肓,无药可医。试看QHD在命题论问题上的精彩“勃”论:

QHD 提交日期:2008-08-06 11:51:50
...我正是在反驳“吾心即宇宙”,说明“吾心”不“即”是宇宙。所谓的“吾心即宇宙”,也即“宇宙即吾心”,将“吾心”和“宇宙”等同起来,将“吾心”的存在和“宇宙”的存在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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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解决“吾心即宇宙”问题,用不着象老萝卜头那样偷换命题,“对联”即可——吾眼即物理宇宙,吾心即哲学宇宙。

[”现在“是什么?]中对“现在”的论证是不是一种“悖论”?

Commented by pgr on Nov 25, 2008 12:51 PM
[”现在“是什么?]中对“现在”的论证是不是一种“悖论”?

说明:
问题的范围:
1、[”现在“是什么?]帖子中所涉及的、除了与“红学”有关的问题之外的问题,即使涉及“年未五旬”的解释,也与曹雪芹究竟活了40岁还是活了四十七、八岁无关,更与《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还是洪昇洪雪芹那样的“红学问题”无关!
2、仅仅是个人的观点和认识,不管与其他人的认识相同或者相左,都与其他任何人没有任何关系!文责自负!!!

从[”现在“是什么?]的帖子中学习了关于“无穷大宇宙空间”和“无穷小粒子空间”的知识和“科学”与“哲学”的知识!谢谢!!!

[”现在“是什么?]帖子中在论证‘【现在“是什么?】,的过程中提到“悖论”的概念。同时在得出[【”现在“是什么?】的最终结论之前使用了“现在”的概念和与“现在”有关的、类似的概念,如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微观宇宙空间的边界。。。。。”中的“现在”;
“就物理学发展的现有水平来看,。。。。。。”中的“现有”;
“现代物理学上经常出现“真空”的概念,什么“真空条件下”、“真空中的光速”等等。”中的“现代”;
“目前,我们所用的“久度”单位是“秒”。”中的“目前”;
“如果不先明确“时间长度”与“空间长度”的概念区别,就会出现“尺与昼孰长”(《墨子》)的悖论。 ”中的“先”、“悖论”,“先”是在“现在”“之前”还是“之后”?
“目前,我们所用的“久度”单位是“秒”。“秒”最初来源于地球的自转周期。”中的“目前”;
“看来,找不到“现在”的原因在于,人们自身就在“现在”之中”的“现在”
等等!

讨论:如果已经知道上述引用的“现在”、“现代”、“现有”、“目前”等等是什么概念和意义,并且作为证明“现在”是什么的“证据”的话,那么还需要“问” [”现在“是什么?]中的“现在”是什么吗?

请教方家!
谢谢!

回“现在”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6, 2008 11:18 AM
““现在”就是有长度的时间”。年龄地讲,其长度或旬、或年、或月。年长的人之所以以旬计岁,正是因为其年长,便以“十年”为单位打捆计量。
无论如何计量,逻辑上,总得有个起点,旬也不例外。第一个十年,总得有个称呼吧,(第)“一旬”是也。不能把(第)一旬当成10到20岁,否则0到10岁就成(第)零旬了,人在此段便痴活了十岁。
不讲逻辑,年岁“算不准”:算不准本身就反证出计算本身存在悖论,解悖的办法就是从最小儿科的地方开始,落实基本概念,否定所谓的“公认“前提。

RE:““现在”就是有长度的时间”。

Commented by pgr on Nov 26, 2008 1:40 PM
““现在”就是有长度的时间”。

提出的问题不是[”现在“是什么?],而是[”现在“是什么?]中对“现在”的论证是不是一种“悖论”?

ttt先生说:【解悖的办法就是从最小儿科的地方开始,落实基本概念,否定所谓的“公认“前提。】
从[”现在“是什么?]的文章和有关帖子来看,的确如此!文章中所涉及的许多“公认”的“基本概念”都被否定了。因此ttt先生使用最有效的“解悖的办法”,“从最小儿科的地方开始”,把以土默热教授为首的红学家们和红迷们争论不休的“年未五旬”的问题,以“语感有问题”作为依据,最后解释为:
【七旬老翁<>(第)七旬老翁;年未五旬=年未(达第)五旬.】。这一结论为“年未五旬”的框持日久的争论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从先生的文章和论述中学习了许多科学的和哲学的知识,也学到了“解悖论”的有效方法!
谢谢先生不吝示教!谢谢!!!




问题还在于,把0到10岁当成(第)零旬违背“零不是数”的基本常识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6, 2008 2:01 PM
无穷大=无穷小 (ZT)



0(零)这个算符最早起源于中国和印度,是以留空的形式表示的。传入西方后,由于0和自然数在其“位置制”中处于并驾齐驱的地位,很容易使人把0误认为是自然数的起点,一切自然数皆从0递增而来。尤其是当0在(x+y=0)的方程中出现时,好象0是这个方程必然要得出的“值”。

18世纪初,西方数理逻辑开始草创时,0曾被认真考察过一番,最后被作为“空集”的基数而存在下来,并因它不影响自然数的顺运算,而被正式接纳为实数的成员。在今天的数学教本上,“0”不仅被称为数,还被“破格提拔”成为整数、有理数、实数等,近期竟被拔为自然数。因此,当今天下的“数学家”们会肯定地回答你:“0”就是数!

其实,“0”根本不是什么数,更不是什么“整”的、“有理”的、“实”的、“自然”的数。它仅仅是一个算符,一个代表“转折”的算符。把“0”当成“数”,是西方数学史的误会,是现代数学的第一道错题。“0”如音乐中的停止符号一样,本身不能发音,把“0”当成数符来看的“数学家”是犯了一种相当低级的数学错误,他们以为0代表了某种数或值。若0是一种数值符号的话,则0.000就是具有一定值的数符,可谁也不清楚它有多大的值。0与自然数一起,作为一种空白背景,表现不同自然数的客观存在。


无穷小,就是把间隔不断地分割,分割到“或不容尺”的地步。最小的线段就是原点,物理学意义上的最小原点就是电子,当间隔分割到连电子都挤不进去时,就是有穷了,穷尽了,这可以称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无穷小”。

哲学家们不会承认这种无穷小,因为他们的分割工具是思维,思维可以把电子看成是一个电子宇宙,并对它进行无限分割。物理学家绝对看不到他们所分割出来的间隔,因为这种间隔无法被观测。由于说不清这种间隔的大小,只好说无穷小趋于0,即间隔趋于消失。数学家与几何学家心目中的无穷小是有界的,不是真无穷,而是“或不容尺”的“有穷”,同墨子所理解的“穷”是同一个概念。

现在让我们看无穷大。把一条激光射线无限地延长,这种射线长度就会是无穷大,无论多少条尺都可以排量在这条射线上。但在物理学家看来,这条射线的长度不可能无穷大。因为光波是在媒质中传播的,依赖于一定的传播媒质,可观测宇宙之内存在传播光波的媒质,故这条激光射线只能射到可观测宇宙的边沿,再往前,那里的媒质太稀薄,无法继续把这条射线向远处传递。如果光波的传递不依赖传播媒质的话,那么无限远处的所有星光都可以传到地球上来,地球上所看到的天空必全是星光,宇宙背景将是一片光亮,这就会造成奥尔伯斯的“光度佯谬”。

然而,哲学家们的思维之光是可以无限延长的,因为这种“光”不需要任何传播媒质,故无穷大只能用来表述“思维射线”的长度。

那么,无穷大是不是一种数学概念呢?或许它是某种难以数清的量值?答案应是否定的,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甚至从观念上否定了数的无限性,因为你观念中的数也必须被“计”出来,一旦被“计算”出来,这个数的量值就不会是无穷大了。

无穷小和无穷大,作为数符根本不能参与正常的数学运算,与算符中的转折符0一样,只能是一种算符而不可能是数符。无穷大只是人们不愿意继续“打捆”或“集合”时而选用的一种休止符号,无穷小则是人们不愿继续分割时而选择的一种休止符号,它们同音乐中的休止符一样,是对数学运算的截止。区别仅在于,无穷大是顺运算(打捆)时的休止符,无穷小是逆运算(分割)时的休止符。

由于无穷大与无穷小并没有一个确定的量值,它们与0一样仅是一种运算符号,就其在运算中的功能来讲,无穷大=无穷小。

怎样处决“零”?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6, 2008 2:14 PM
面积不分阴阳正负?兼及虚数的本质 (ZT)


通常,我们并未把+x2与x2进行相互区别,而直接把+x2写成了x2。这就给人以“面积不分阴阳正负”的假象,似乎自然界中的面积只能是中性的。可事实上,面积,还有体积,同样应该分为阴阳、虚实、正负。例如,就古代印书的印版来说,阴版的字凹进,阳版的字凸出,其字面的面积就明显地分为阴阳正负。

若把两块仅版性相反、其他皆同的印版合在一起,凹版与凸版、阴版与阳版贴合无缝,则负面积与正面积中和为0,原来的矢量面积也就不存在了。当我们说+x2=1时,我们是说正面积的大小为+1个面积单位;当说-x2=1,即+x2=1时,我们是说负面积的大小也为1个面积单位,或者说这x2代表1个单位的负面积。

量分矢量和标量。四种数学标量,八种几何矢量。其四种标量为x0、x1、x2、x3,他们分别代表世界万物中的点、线、面、体。八种矢量,是这四种标量所分的阴阳正负,它们为+x0、-x0、+x1、-x1、+x2、-x2、+x3、-x3,分别代表世界万物中正点元、负点元、正线段、负线段、正面积、负面积、正体积、负体积。这“四标”“八矢”是自然界的基本数态。一切几何、代数都必须以它为基础,才不会引起数学的混乱。

当我们从源头上研究清楚了v--1(虚数i)的本质之后,就应考虑甩掉复数的概念,把“虚数”还原成为“负面积”的因子,把面积的负矢量体现出来,对其直接进行运算。

虚数自意大利人卡尔丹发明时起,到现在已经400多年了。400年来,不仅没有人真正认真地研究过虚数的本质,反倒是一些故卖高深者经常误解和误用之,将这个发明视为发现。更有甚者,基于其误解和误用推演什么“虚数世界”,“虚数宇宙”——

如此玄虚,岂能久乎!

阴阳二分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7, 2008 9:12 AM
无论是概念(论)还是命题(论),在前提设定(预设)的四个要素上,都须全部进行阴阳二分,即:概念在事物上的阴阳二分,概念在时间上的阴阳二分,概念在空间上的阴阳二分,概念在条件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事物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时间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空间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条件上的阴阳二分。——这是逻辑哲学意义上的“四标八矢”。

基本理态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7, 2008 9:36 AM
无论是概念(论)还是命题(论),在前提设定(预设)的四个要素上,都须全部进行阴阳二分,即:概念在事物上的阴阳二分,概念在时间上的阴阳二分,概念在空间上的阴阳二分,概念在条件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事物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时间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空间上的阴阳二分,命题在条件上的阴阳二分。——这是逻辑哲学意义上的“四标八矢”,称作:基本理态。

象而不是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7, 2008 10:34 AM
“不是格陵兰正在离开欧洲,而是欧洲正在离开格陵兰”;不是“年未五‘旬’”正在离开“七‘旬’老翁”,而是“七‘旬’老翁”正在离开“年未五‘旬’”。

物理学与基本物态,数学与基本数态,逻辑学与基本理态

Commented by ttt on Nov 27, 2008 10:51 AM
《起世经》之物态轮回 (ZT1)


宇宙物质以占有空间的有为基础,从观测的角度看,分为有形与无形,或者分为道与器;从自身特征讲,分为阴和阳;而宇宙物质的状态则分为固态、液态、气态、等离子态四种。当然,在人类还无法测知的特殊物理条件下,物质还可能有超固态与夸克态,但绝对没有什么真空态。

在四种常见物态中,固态是有固定形态体积的物质,地球就是我们眼前的一个最大固态物,古人以地或坤来代表,地者,土也。同理,水代表液态,风代表气态,火代表等离子态,古人曾叫以太。因此,东西方先哲所说的四元素、四根、四象等,都是指物质的四种状态。

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固态是分子的结晶态,液态是分子的游离态,气态是分子或原子的蒸发态,等离子态是原子核的离散态。原子核吸足电子之后就会由等离子态转变为原子气态,原子气态可相互结合为分子气态或分子液态,分子液态会冷却结晶为分子固态。假如地球这个大固体掉进了5500℃的太阳岩水洋,通过一系列物理反应,它必然会化为等离子态(太阳风),这体现了四种物态相互转换的全过程。

然而使你无法想到的是,这种过程早被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前540~前480)做了清楚的描述:“火生于土之死,气生于火之死,水生于气之死,土生于水之死。……万物都等换为火,火又等换为万物。”

事实上太阳系里的绝大多数天体与尘埃,都是从太阳高空等离子云层中诞生的,是太阳风中的原子核粒子还原出来的。就太阳等离子云层来讲,正如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前500~前428)所言:“万物(各种元素)混合在一起……气(星际氢)和以太(等离子体)笼罩了一切。”

可是,亚里士多德似乎误解了阿那克萨哥拉,他在《论天》一书中说:“原初物质(相当现在的各种原子核)是土、火、气、水以外的另一种存在,并且把这个最高的地点(现等离子云层)名之为以太(aithera),这个名称是来自永恒的时间‘永远’(aei)‘奔跑’(thein,相当现在的太阳风)。但是,阿那克萨哥拉却把以太当作了火。”可见,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把以太理解成了炉子里的火。

古希腊的巴门尼德斯对火、气、以太也有过完全科学的表述,经古罗马哲学家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1~2世纪人)引述流传了下来:“巴门尼德斯说,存在着两个相互缠绕着的圆环,一个由稀薄组成,一个由稠密制造。他说,那如同城墙一般包围所有圆环的东西(指大地),在本性上是坚固的,在它下面是一个火环(指地球岩浆圈)。他说,大气因地上强大的压力而被汽化,从而与地球分隔开来,太阳是火的蒸发,银河圈也是如此。月亮混合了气和火,以太(指太阳风等离子体)在最外层包围着一切;靠近以太的是我们称之为天(大气圈)的有火事物,最后才是地球的区域。”(转引自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

中国先哲没提出以太的概念,而是用元气、炁等来表述等离子态。在《周易》所谈的四象中,太阳代表等离子态——离火,少阳代表气态——巽风,少阴代表液态——坎水,太阴代表固态——地坤。

当然,中国人经常把金、木、水、火、土作为“五行”来看待。这里的金是指铁质地核,火是指地幔岩浆圈,土是指地壳岩石圈,水是指海洋圈,木是指大气圈,这五个圈层的运行叫“五行”。在这五个圈层中,有两圈固态,两圈液态,一圈气态,没有等离子态。等离子态则体现在天地本原——易字之上,易字上头为日,象征太阳,下面为勿,象风吹飘物之形(见彩色插图四:看不见的太阳风向四周喷出),拟风吹长空之声,故为太阳之风。太阳风本身就是炽热的等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