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军:一篇无理、谩骂之文——评邱华东的《子虚乌有的"孝仪后"——驳〈红楼解梦〉》
文/紫军
《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三辑刊出一篇邱华东先生撰写的《子虚乌有的雍正"孝仪后"——驳〈红楼解梦〉》文章。这篇文章长达三万多字。该文的特点是:罗列了一大堆历史资料,每写一段,总要加上几句谩骂之语。有读者评论《学刊》上的文章"如菜市中悍妇骂架"[1]。读者如果能够看看杨启樵教授的文章,再看看邱华东先生的这篇文章,定会觉得此话还真说得入木三分呢!为什么红学界居然谩骂成风呢?还需从其背景说起。
一 在"孝仪后"谥号上大作文章的背景
在读者来信中,经常见到一个字眼——"学霸"。"霸"即霸主、霸道。霸主,词义为:"在某一领域或地区,最有声势的人或集团。"[2]霸道,则释为:"强横不讲理;蛮横,如横行霸道。"[3]学霸,即学术界的霸主,其对待学术问题,不是遵循"双百"方针,而是横行霸道,蛮不讲理。
"学霸",所追求的不是学术的发展,而是霸主地位的稳定。如果哪个学说、理论、观点、学派,与霸主的看法相左,而动摇了其地位,它是绝对不允许的。它必将把那个学说、理论、观点、学派剿灭,才可能住手。正是这个原因,《解梦》到2002年已经遭到三次围剿,但是与霸主的愿望相反,《解梦》不仅未被剿灭,反而更加发展与壮大。面对着如此"严峻"的形势,该怎么办呢?
任何事物的出现,必然有它存在的条件,周汝昌先生所说的"红界文痞"正是在这种"土壤"中滋生出来的。
何谓"文痞",即"舞文弄墨颠倒是非的流氓。"[4]文痞,必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从根本上说,它是站在虽有权势,但必定是事物发展的落后的一方。道理极其简单,它如果不依靠权势,它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若站在先进的一方,必能说出道理来,根本不必用"流氓"手段。
其二,它针对的不是观点,而是人。在它眼里,你这个人的存在就是错的,我就要否定你。具体论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必然是:我无一不对,你无一不错。
其三,为了说明自己"无一不对",就要说一些大话、空话,不着边际地引经据典,表明知识的渊博;为了证明对方"无一不错",或者"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或者干脆为对方制造一些错误,然后再加批判与否定。所用语言则是大骂出口,拿出讨伐的架式。
由于"文痞"是在一定的"土壤"条件下生存的。一般来说,在"双百"方针贯彻得比较好的领域,学术刊物编辑的素质也稍高些的地方,便不会出现"文痞"文章。因而"文痞"其实是一种社会现象。比如有人是兼跨史学和红学两个领域的"两栖"人物,可能在史学领域写出的是学术论文、论著,但到了红学领域,为了迎合霸主的要求,所写之文便成了"文痞"风格。
《子虚乌有的"孝仪后"》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笼的。
二 竺香玉皇后的存在已是铁的事实,有无"孝仪后"谥号无关紧要
邱先生的文章定稿于2002年3月16日,发表在2002年第三辑《学刊》上,这辑出版日期是该年的8月15日。邱先生的这篇文章定稿前,《红楼解梦》已出版第一、二、三、四及编外集,共七册了。这几集中有关香玉皇后的论述及其历史考证,有如下文章:
1.《黛玉原型小名红玉》;
2.《宝玉所佩之玉是红玉》;
3.《红玉姓竺不姓林》;
4.《林黛玉的原型名叫竺香玉》;
5.《〈红楼梦〉里二玉与四春》(以上文章见《红楼解梦》第二集);
6.《香玉皇后的十二幅画像》;
7.《曹雪芹把乾隆皇帝钉上了篡改历史的耻辱柱》;
8.《〈红楼解梦〉的结论经得住史料的验证——答张书才先生的"平议"》(以上文章见《红楼解梦》第三集);
9.《香玉皇后行乐图再考论》;
10.《香玉皇后故居考论》(以上文章见《红楼解梦》编外集);
11.香玉皇后的陵寝在北京陶然亭公园》;
12.《释〈姽嫿词〉——香玉是反清英雄》;
13.《〈芙蓉女儿诔〉——为竺香玉作的诔文》(以上文章见《红楼解梦》第四集);
等等。
上面十三篇文章,直接论及和考证出了历史上确有竺香玉其人。至于为什么史料中设有记载, 那是由于乾隆凭借着皇帝的淫威,将香玉皇后从历史档案中彻底删削了。然而,由于曹雪芹将香玉皇后的传记隐写在《红楼梦》中,以及历史上残留的有关香玉皇后的蛛丝马迹,使后人有可能探查到有关竺香玉其人的一段历史,从而将乾隆皇帝钉上篡改历史的耻辱柱。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谁如果仍旧想否定竺香玉皇后的存在,只有一个办法:请将上面十三篇文章中的所有史实和论据全部驳倒。哪怕只有一个史实和论据没有驳倒,那么,这就是疑点,就不能否定竺香玉皇后的存在!即使退一万步说,果然有人将上面十三篇文章全部驳倒了,也还不行,此后又出版了第五集、第六集,其中直接涉及香玉皇后存在的文章有:
1.《〈葬花吟〉——竺香玉写的一首诗歌》;
2.《曹雪芹在京城内的故居——恭王府前身》;
3.《燕京大学校园前身曹雪芹的故居》;
4.《三论〈香玉皇后行乐图〉》(以上文章见《红楼解梦》第五集);
5.《香玉皇贵妃采花图考--兼辨考各种"香妃像"》。
6.《香玉皇后的另一处故居--六郎庄真武庙》。
7.《乾隆皇帝对历史的删削与篡改从朝鲜〈李朝实录〉也可得到旁证——兼评杨启樵教授的朝鲜史籍"百分之一百可信"论》(以上文章见《红楼解梦》第六集)。
可以说,竺香玉的存在已是铁的事实,是不容否定的!
凡读过《红楼解梦》前四集及编外集的任何有理智的学者,都不会去否定竺香玉皇后的存在,因为都知道这是在向"铁的事实"挑战,不会有好的结果。
然而,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法制科的邱华东先生,却要做一件有理智的学者们做不到的事情——否定竺香玉皇后的存在。而他采取的是一种奇怪的方法——完全回避前面提到的直接证明香玉皇后存在的文章,只抓住其中一些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如竺香玉皇后是否可能被称作过"孝仪后"等。他的逻辑极其简单与幼稚,也不是一般学者所能想象得到的——如果竺香玉皇后不曾称作"孝仪后",那么历史上也就不曾存在过香玉皇后这个人。
关于"孝仪后"的来源我们曾作过这样的介绍:
周汝昌教授在《曹雪芹小传》中写道:"......雍正之康(注:应为"裕")贵妃、谦妃、孝仪后......皆包衣籍。"(关于"孝仪后"事,我们曾请教周汝昌教授,答曰:虽出处已记不清,但确有资料依据。)[5]
既然香玉皇后是雍正的皇后,周汝昌先生又曾在自己的考证著作中写到雍正有一位皇后叫"孝仪后",那么这个称呼当然就应属于香玉皇后的。这有什么错误吗?
1998年周汝昌先生又再版了《曹雪芹小传》,删掉了"孝仪后"的字样。既然周先生删掉了"孝仪后",将来我们修订《红楼解梦》时,也可以将这条论据给予删除。如果不能确定香玉皇后曾被称作什么"后",不去管它就是了,而只叫她香玉皇后——这既不影响香玉皇后曾在历史上的存在,也不影响香玉皇后伟大形象。
这件事情如此简单。而到了邱先生那里,竟然仅仅为了这个无关紧要的"孝仪后"谥号,用了六、七千字的篇幅,繁琐地论证其是否是"子虚乌有",有什么价值呢!葬于北京陶然亭公园的竺香玉皇后,即使不称作"孝仪后",也会称作别的"后",即使乾隆将记载着她称号的文献,能焚毁的焚毁,不能焚毁的则予删削,使得后人查不到她的称号,她不照旧是雍正皇帝的第二位皇后吗!
三 《子虚乌有》一文的目的就是为了谩骂《解梦》作者
邱华东先生写《子虚乌有的"孝仪后"——驳〈红楼解梦〉》的目的是什么呢?
从题目来看,似是为了否定竺香玉皇后的存在。如果真是为了这个目的的话,邱先生就应去针对是否存在着竺香玉的十二幅画像、广慧庵是否竺香玉皇后带发修的地方、陶然亭公园内是否有竺香玉陵园、《姽嫿词》是否写着竺香玉的反清英雄、《芙蓉女儿诔》是否是为竺香玉作的诔文等等,提出自己的看法。然而,邱先生竟然对这些问题一概都不感兴趣。
邱先生文章的副标题是"驳《红楼解梦》"。《红楼解梦》的立论基础是:认为《红楼梦》是一部有正(小说)、反(历史)两面的奇书。邱先生既然想彻底地驳倒《红楼解梦》,那么也可以针对这些问题来进行讨论。比如:可以讨论黛玉原型的小名是否叫做红玉?宝玉所佩之玉是什么颜色的,是否有喻意?红玉的原型姓竺还是姓林?林黛玉的原型叫什么,是否是叫竺香玉?《红楼梦》里的二玉与四春,所隐写的历史是什么?等等。但是邱先生对《红楼解梦》中的这一切也全部予以回避了。
那么邱先生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来作个说明。
邱先生把不少篇幅用在"徽号"、"谥号"、"庙号"这些词用法的正误上。首先,需要说明两点:一是《解梦》作者承认,以前由于未能很好地辩析这些词,在用法上确有不妥之处,拟在修订此书时作修正。二是《解梦》作者对这些词运用的正确与否,与历史上是否存在竺香玉其人没有任何关联。
然而,邱先生却别有目的。其目的有两个:第一,借谈这些"号",说明"乾隆皇帝怎么有可能将其(香玉皇后)从历史上抹去?"否定雍正有第二位皇后存在。第二,邱先生不过是用此作为大骂《解梦》、大骂《解梦》作者的借口。
但是,对于邱先生的第一个目的,可以说根本不存在实现的可能性。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能够理解:竺香玉皇后绝不可能因《解梦》作者对她的某个"号"用错了,便会从历史上消失。因而邱先生大谈这些"号",翻阅了大量典籍,不过是借此大骂《解梦》及其作者,不妨看看他使用的语言:
可见他们对清代帝后的"号"毫无知识。
从这里可以看出霍氏等人的无知。
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霍氏等人的这种说法,乱七八糟、荒谬绝伦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可能有比这更荒唐的事了!
......其原因就是霍氏等人的说法,纯属臆造。
霍氏等人的历史知识是十分可怜的,混乱而谬误的,既缺乏对清史的了解,也缺乏对曹雪芹家世的了解。
用这样少得可怜、谬误百出的历史知识来研究《红楼梦》,......
对于邱先生来说,写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骂人。找到了借口要骂;找不到借口,也要故意制造些借口,继续骂;直骂到觉得自己已是天下第一,比任何有理智的学者都高明的地步,直骂到《红楼梦学刊》主编的心里去,使"主编"对自己的骂文一字不动地全文刊出。那么邱先生都制造了那些借口来谩骂呢?让我们继续"奇文共欣赏",并可以从中体悟一下,刊登这篇文章的所谓"学术刊物",已经蜕变到了何等地步!
四 雍正朝的"黄金伞"不就是"皇后伞"吗?
笔者在《曹雪芹把乾隆皇帝钉上了篡改历史的耻辱柱》[6]一文中,当谈到曹公在书中的隐记时,写了这样一段:
雍正十年,竺香玉(以曹家女儿身份进宫)被封为皇贵妃,第二年生子弘曕。之后,便被册立为后。
我们来看看上述史实是如何被曹公隐记在《红楼梦》中的。
书中的元春身上,隐写着做了皇贵妃乃至皇后的竺香玉。元春省亲时的规模排场,非同寻常。在元春省亲的仪仗中,作者竟写出以"曲柄七凤黄金伞"为前导,"昭容,彩嫔等引领"下舆等,显然这已超越了贵妃出行时的规格排场。(查《雍正会典》,皇贵妃、贵妃用的是"红缎七凤曲柄伞",而非"黄金伞"。该伞改为金黄色,是乾隆十年以后的事了。)
这一段文字说明了以下三件事:
1.从时间上看:
这是雍正十年(竺香玉被封为皇贵妃)以后(第二年生子,之后册立为后)发生之事。
2.从《红楼梦》元春省亲所隐写的事件看:
元春省亲所隐写的是雍正的皇后竺香玉的省亲。
3.为什么说这是雍正皇后的省亲:因为仪仗中之前导为"七凤曲柄黄金伞"。
查《雍正会典》:小说中的元春为贵妃,其伞应为"红缎五凤曲柄伞"。写"七凤"说明元春并非"贵妃"。写出"黄金伞"说明她只能是皇后,因为只有皇后才能打出"黄金伞",贵妃、皇贵妃只能打"红缎伞"。
理解上面的论述并不很困难。
然而,邱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竟也对《解梦》作者大肆挞伐。但挞伐的手法,却很值得向读者作个介绍。
针对这个问题,邱先生首先自己作了一番论述,写道:
......不应该忘记,《红楼梦》中贾家兴盛之事取材于康熙年代,到雍正一上台,曹家就不行了。贾元春省亲,脂批说是"借省亲写南巡",指的是康熙六次南巡曹家有四次接驾的盛典。因此,贾元春的仪仗应该是康熙的皇宫仪仗,和雍正改制时不同。......
邱先生的这段论述是错误的。他的基点是脂批的话"借省亲写南巡"[7]。而这句话的内容包括两个:其一,小说写的是元春的省亲。其二,作者又借这个省亲,附带着隐写了"南巡"。
那么,元春的省亲,是否有隐写呢?当然有隐写。这从脂批中也能看得出。第十八回写到元春来之前,太监来往穿梭的活动时,庚辰本有侧批曰:"难得他写得出,是经过之人也。"还有多处夹批曰:"形容毕肖!"这都说明其背后隐写着真实事件。而且明确写明:曹雪芹既能"写得出",盖因"经过之人也"。这就排除了这次省亲是发生在"康熙年代"可能性。所以元春背后所隐写之人,只能是雍正的皇后,而与康熙无关。
至于"借省亲写南巡",首先需看这是那一回的批语?这是甲戌本第十六回的回前批。为何脂砚斋要在第十六回批上这样一句呢?因为该回有这样一段情节:
(当谈到大小姐要省亲了,)凤姐笑道:"若果如此,我可也见个大世面了。可恨我小几岁年纪,若早生二三十年,如今这些老人家,也不驳我没见世面了。说起当年太祖皇帝,仿效舜巡的故事比一部书还热闹,我偏没造化赶上。"老赵嫫嫫道:"哎哟哟!那可是千载希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船,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说起来......"......
赵嫫嫫道:"......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哎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
所谓"借省亲写南巡",是指在这一回(第十六回)中借谈论省亲之事,也谈及了"南巡"。并非是说省亲一事本身,所隐写的是康熙的六次南巡。
那么元春省亲隐写的是何事呢?所隐写的是竺香玉皇后的省亲。在这里,元春是竺香玉的分身,所隐写的是雍正的皇后竺香玉。
既然说元春隐写的是雍正皇后,如何验证其正确与否呢?很简单——查一查《雍正会典》就是了。
然而,邱先生不查《雍正会典》,却查起《世祖实录》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贾元春为皇后等等,都是站不住脚的。"
请看:本来《解梦》作者所说的是:贾元春隐写着雍正的皇后。 而到了邱先生那里,贾元春一下子便从雍正的皇后变成了康熙的皇后。邱先生在做完这种"魔术"之后,才开始查史料,果然史料证明她不是康熙的皇后,"至多是皇贵妃",于是便作出结论:"贾元春为皇后""是站不住脚的"。最终达到了《解梦》作者无一是处的目的,必须讨伐! 但做了如此魔术之后,所讨伐的还是《解梦》吗?
五 "书中内有皇后,外有王妃"指什么?
《红楼解梦》第三集引过这样一段史料:
《批本随园诗话》卷上页四有一批云:
乾隆五十五、六年间见有钞本《红楼梦》一书,或云指明珠家,或云指傅恒家。书中内有皇后,外有王妃。则指忠勇公家为近是。
之后,便对这段话作如下的解释:
这段批语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红楼梦》这部书,"书中内有皇后,(书)外有王妃",即是说作者所记之家中有皇后和王妃。作者只将皇后记入了书中,而王妃并未记入书中。很明显,这句话记录了一件史料。乾隆五十五、六年距曹公去世的乾隆二十八年只有二十几个年头,此记载应该是可信的。
第二层意思--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红楼梦》中所记之事,是明珠家或傅恒家的事。而《批本随园诗话》的作者认为,书中所记之事,更贴近"忠勇公家",即傅恒家。
事实已证明,无论是"明珠家事"说,还是"傅恒家事"说,都是错误的。现以傅恒家事说为例--傅恒是乾隆时期的宠臣,由于其姐是乾隆的孝贤纯皇后,便被人误认为《红楼梦》中所记之事与他家有关。——这种说法早已被否定。
若将"书中内有皇后,外有王妃"之说与曹家对照,则十分吻合,《红楼解梦》中已揭示出,曹家曾将一个女儿(香玉)送进宫去,并做了皇后;另外,曹家还有个王妃——曹寅之女,即雪芹的姑妈,便是平郡王纳尔苏的嫡福晋——一个不折不扣的王妃。[8]
按照《红楼解梦》的阐释,这段话可分为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对《红楼梦》一书的认识,即该书"书中内有皇后,外有王妃"。第二层意思是以一些大臣之家与这种认识进行附会。
作为学术讨论,对于《解梦》作者上述的认识,邱先生可以提出商榷意见,但是他对此却避而不谈。他是如何做的呢?他引证完《批本随园诗话》上的那段话后,便谈自己的认识了:
说"内有皇后"是为了附会傅恒,他的姐姐即乾隆的孝贤后。而且,舒坤也不过说"近是"而已,明显是猜测的语气,也根本没有提到和曹家有什么关系,......
首先应指出:原话是"书(指《红楼梦》)中内有皇后,外有王妃",并不仅有"内有皇后"几字。对原话作片面引证,如何能理解正确?
邱先生搞学术,似乎是在变"魔术",先将《解梦》观点加以歪曲的理解,然后便肆无忌惮地谩骂、讥刺了。邱先生大概没有料到:既然所攻击的观点,已经过自己 "魔法"改造的,便已印上了邱记烙印,已与《解梦》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谩骂与讥刺,不就指向自己了吗!
六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已是定论
凡读过《红楼解梦》的人,都会了解《红楼解梦》作者对于有关曹雪芹和竺香玉两人年龄的一些论证:
宝玉是曹雪芹的主要分身(或说原型),林黛玉是竺香玉的主要分身。宝玉比黛玉大一岁,反映了曹雪芹比竺香玉大一岁。《解梦》作者对于两个人的年龄,在《双悬日月照乾坤》一文后面还专门加了"附录""《红楼梦》年表"(载于《红楼解梦》第一集)以供读者便于查看。
此外,书中还专门论述了曹雪芹的生日和卒年。曹雪芹的生日为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三日(1715年6月4日),卒日为乾隆二十八年除夕(癸未,1764年2月1日)。[9]
竺香玉于雍正八年被选入宫做公主郡主的侍读。是年竺香玉十五岁,曹雪芹十六岁。
笔者相信:《解梦》作者的上述观点已为读者所熟悉。
竺香玉于雍正八年,做公主郡主侍读时,是十五岁,曹雪芹是十六岁。——这对读者来说,不会发生什么误解。然而,一到了邱先生那里,竟发生了魔术般地奇异变化。邱先生仍是自己先谈了自己的观点:
"脂批"所记载的曹雪芹去世的时间是壬午年。壬午年为乾隆二十七年,即公元1762年。而曹雪芹的生前好友敦诚在他逝世时亲为送葬,料理丧事,并写了两首题为《挽曹雪芹》的诗,一说:"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一说:"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一再说曹雪芹去世为四十岁。如果按照曹雪芹去世时"四十年华"来推算,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竺香玉"被选入宫的时候,曹雪芹才虚岁八岁,周岁七岁(如按照有的考证死于癸未年或甲申年,年龄还要小一两岁)。
邱先生围绕着上述观点作了一番论证之后,写道:
七八岁的孩子乳臭未干,恐怕还不知道男女之事,如何能与已经十五岁的"大姐姐"产生那样强烈的"刻骨铭心"、"难舍难分"、"生离死别"的"痴情"?会有什么婚约?
......雍正八年的曹雪芹也不过是十岁左右的孩子,相当于现在的小学四五年级的小学生,也不可能与十五岁的大姐"竺香玉"产生什么强烈的、成熟的爱情的。
邱先生为了说明雍正八年时,曹雪芹仅八岁,最多十岁,不可能与年已十五岁的竺香玉恋爱云云。显然邱先生所要讨论的是曹雪芹的生年问题。
关于曹雪芹的生年,《解梦》作者主张:曹雪芹系曹颙之子,而曹颙逝于康熙五十四年一月,作为遗腹子的曹雪芹当然生于康熙五十四年无疑。因而,到雍正八年时为十六岁(虚龄)。
《红楼解梦》中涉及到曹雪芹的父亲系曹颙的文章有:《曹雪芹生辰考》(《红楼解梦》第一集)、《再论曹雪芹的生辰》(《红楼解梦》第二集)、《从脂批中的两首诗看曹雪芹的身世》(《红楼解梦》第三集)等。既要谈曹雪芹的生年,就不能回避上述文章。但令人吃惊的是:邱先生不仅回避上述一系列文章及关于曹雪芹是曹颙之子的论述,而且还胡乱罗列了一些与此无关的所谓史实,竟一口咬定雍正八年时,曹雪芹仅八岁,并在这上面大作文章,胡诌什么"小学生"与"大姐姐"的" 爱情"等等。
邱先生在用恶语攻击《解梦》作者之前,应当先读一读《解梦》其书,否则,攻击一通以后,才发现这与《解梦》毫无关联,竟是自己杜撰的观点,不是贻笑大方吗!
七 不要回避曹雪芹的母亲是康熙的公主
《红楼解梦》第四集有两篇考证曹雪芹母亲的文章——《曹雪芹的母亲马氏是康熙的公主》和《马氏公主的名字及生卒年月日》。曹雪芹的母亲既然是公主身份,也就相应地有公主的待遇,如有年例二百四十两,按月支付;有康熙赐予的园子地,每年可以得到地租收入;有康熙赐予府邸;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奴仆。
雍正于五年十二月降旨抄没"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并赏赐隋赫德。[10] 但不能因此将雪芹生母的公主身份也给抄没,甚至连她的奴仆也赐给隋赫德。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因为公主属于皇族,而隋赫德对皇族来说只是奴仆身份,公主并没犯罪,怎么能够随便地剥夺掉公主的奴仆,赏赐给像隋赫德这种人呢?
具体到曹雪芹的伴读丫鬟竺香玉和柳蕙兰是否能随曹家来京?本来是不成问题的,雪芹的母亲是康熙的公主,他亲生儿子所喜欢的两丫鬟还不能带在身边吗?但到了邱先生那里,却又发生问题了,
邱先生居然完全回避曹雪芹的母亲系公主身份这一要害,引了一大堆毫不相干的材料后,写道:
曹家被抄时,不仅房地产,且家人(即奴婢,当然包括所谓的伴读丫头"竺香玉、柳蕙兰")"俱奉旨赏给隋赫德"。
即使如霍氏等人所说,曹家真有两个伴读丫头"竺香玉、柳蕙兰",也不可能带至北京。
他找不到任何史料否认曹雪芹的母亲不是公主身份,明知无法否定"竺香玉、柳蕙兰"可以随曹家来京史实,本应遣责自己的无能,然而,他仍旧继续讨伐《解梦》作者,丝毫不讲任何道理,真是可悲!
八 雍正九年、六年、三年选过秀女吗?
历史学家张书才先生曾意图从"史"的角度,将《红楼解梦》全盘否定,笔者曾作答复。[11] 张先生有一个观点即:由于雍正十二年曾选秀女,而根据清代"八旗秀女,例应三年一次"的规定,前一次选秀女应在雍正九年,而不是雍正八年。
对此问题笔者的答复是:
除雍正十二年的"选秀女"是根据十一年的谕旨进行的以外,史料并未记载雍正九年、六年、三年......进行过"选秀女"活动。
到雍正七年雍正帝位已经稳固,身体也还健康。从《红楼梦》中的隐记来看,他七年下达的谕旨,八年进行的选秀女、才女的活动。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雍正九年、六年、三年......是否选过"秀女"?如选过,那么定会如十二年那样留下史料,或者在雍正的妃嫔中,必定有在这三年入宫的。这些史料若有,并不难查;若查不着,便说明这三年根本未曾选过"秀女"。
邱先生没有查到史料,甚至连在这三年曾选过"秀女"的线索也未找到。这就说明雍正时期并未实行所谓"三年一选"的规定,而《红楼梦》中所隐写的雍正八年曾选秀女、才女的史实是可信的。甚至可以由此断定:雍正的谦嫔刘氏入宫时间为雍正八年(史料中只能查到刘氏的生年,而查不到她入宫的时间)。
但是邱先生仍要硬着头皮否定《解梦》的观点。怎样否定呢?他查到有个史料记载道:"顺治年间定,......秀女,每三年一次,......。"而最关键的问题——雍正时期是否是按着这个规定做的,并未找到任何史料,这只能说明自己的观点并不能落实,然而,他不仅未责怪自己,反而又迫不急待地大骂起《解梦》作者来,而且着重攻击《解梦》的研究方法:
从这里,我们可以再一次领略霍国玲和紫军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是怎么一回事!
真是蛮不讲理!
九 雍正朝时"汉人"不能参加选秀女吗?
按照《红楼梦》中的隐记:雍正八年,曾进行过选秀女、才女。是年,竺香玉代曹雪芹祖母的侄孙女李大姑娘参选才女。被选中后做了公主、郡主的伴读。
不论竺香玉,还是李大姑娘都属汉族,在一般情况下,也可称作"汉人"。"汉人"能否参加选秀女、才女呢?
笔者在《红楼解梦》第三集(下)第580页绘了一张雍正朝现在史书上记载的九位后妃表。依据这张表,可以看出:在雍正的后妃中,有五位满人,四位汉人。其中四位汉人是:裕妃耿氏、齐妃李氏、谦嫔刘氏、宁妃武氏。这说明:雍正时期汉女是可以作妃嫔的,当然也可以参加选秀女,谦嫔刘氏即是雍正八年参加选秀的。
邱先生无视以上的事实,仅仅查了一些与雍正朝并无关联的史料,便得出结论:
(雍正朝)严禁在汉人中选秀女入宫。
并以此来说明:曹家是不能参选"秀女"的。
其实,邱先生根本不了解"汉人"的含义。
"汉人"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针对"满人"所讲的"汉人":
"满"、"汉"是两个民族,两个民族中的成员可称作"满人"或"汉人"。奴尔哈赤最早起兵时,他的部下都是满人。他和他的继承人——皇太极,在统一满族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八旗制度。他们都胸怀抱负,具有统一中国的大略,与汉族统治者建立的王朝——明朝军队作战时,在战争中常常俘获大批汉族兵民。对这些兵民,他们除将一部分留作自己的奴隶外,其余的则分给部下作奴隶。这些奴隶也被编入八旗中,称作"包衣",意即"家里的""家下人"。曹雪芹的始祖曹世选,便是在铁岭之战中被俘的,后来被编入正白旗中。从民族角度来说,这些汉族"包衣"在"满人"面前,是"汉人"。
第二种,针对"旗人"的"汉人":
后来,清军入关之后,统一了中国。在清军与明军作战中,那些"包衣"也立下了汗马功劳,表现出对清王朝的忠诚。满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若要统治人数众多、文明程度较高的汉族,只靠满族中极少数的贵族成员,是不可能的。于是便启用对清王朝忠诚的有才干的"包衣",将他们视为亲信,以至将皇宫的后勤——内务府也交由他们去做。在满族统治者的眼里,他们虽属汉族,却已与关内刚刚被占领、被统治的广大地区的汉族百姓有所区别。于是在文献中便出现了一个词——"旗人" 或"旗民",其中不仅包括了满族人,还包括了在旗其他民族(如蒙、汉)的人。曹家虽不是满人,却是"旗人"。他们不同于汉族地区的一般"汉人"。他们在满族统治者眼里虽然仍是"包衣",但在一般"汉人"眼里,已是主子了。
如何分辨"满人"、"旗人"、"汉人"三词?下面我们引证几条清代文献中的记载加以说明。
《钦定八旗通志》中载:
顺治五年八月谕礼部曰: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军民皆朕臣子,欲其辑和亲睦,莫如联姻一事。凡满汉官民有欲联姻者,各从其愿。[12]
这里所说的"满汉",指的是满族人和汉族人。即是说在顺治时期,曾一度允许满汉通婚的。但这样做的时间不长,就有了改变,特别对于皇宫来说,更是允许满汉通婚。这种规定是怎样的呢?
《清鉴》中规定:
......宫中遇选秀女,仍由旗民挑取,不得采及汉人。[13]
请看:文献中并不是写"由满人挑取",而是写"由旗民挑取"。满人,指满族人。旗民,指在旗之人,即除满族人外,还包括在旗的蒙、汉等其他民族的人。
乾隆五年议准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
八旗秀女,例应三年一次,户部请旨阅选,移咨八旗造册送部,照内务府选秀女之例,俟选后再行聘嫁。[14]
请注意:这里所用之词与《清鉴》中是一致的。即所用之词是"八旗",而不是"满族"。"八旗"中除满族人外,还有汉族人、蒙族人等。
从上面两条规定看,参选"秀女"者,并非必须满人,而凡是"八旗"之人,符合条件者,就须"造册送部","俟选后再行聘嫁"。
了解了上面的规定,也就能了解《清史稿》中,在传写"孝庄文皇后"时,所涉及的"汉女",系何意了。文中写道:
宫中守祖制,不蓄汉女。[15]
这里的"汉女",并不包括"八旗"中的女子,从何而知?请看《清稗类钞》的记载:
不准缠足女人入宫
顺治初年,孝庄后谕:"有以缠足女人入宫者,斩。" 旧悬神武门内。[16]
按当时的风俗,缠足者,只是汉族地区的女子,而那些被编入"八旗"的汉族女子,也同满族女子一样,是不准缠足的。因而,孝庄文的"不蓄汉女"的懿旨,其内容并不包括在旗的汉族女子。
从清代的一系列规定来看,曹家属正白旗,虽是汉族人,但其女子也同其他满族人一样,必须"造册送部,照内务府选秀女之例",只有在落选之后,才能聘嫁。
邱先生似乎并不理解这些。
上面是清代按祖制的规定。不必说当时有这些规定,对于像雍正这样我行我素的独裁专制皇帝来说,谁能约束得了他?不仅用乾隆......直至光绪时期的规定约束不了他,就是顺治、康熙的规定也不能将他约束。最明显的一例便是:雍正皇帝还要纳一个洋妃呢!至今巴黎还存有雍正皇帝的亲笔求婚信。[17] 雍正皇帝的行为,是不受什么顺治、康熙、乾隆,乃至光绪诸位皇帝一系列繁琐规定限制的!邱先生若不信,不妨查一查,雍正皇帝纳洋妃,是依据了清代的那条规定!?
邱先生大谈"汉人"不能参选"秀女",是没有搞清楚"旗民"与"满人"是不能划等号的。问题还没有弄明白,谩骂之声就又响起了,诸如:
......更是闻所未闻,纯属胡编乱说,不值一驳。
......是非常滑稽的。
邱先生以为只要自己一开骂,就说明自己正确,对方错误——想得也太幼稚些了!世界上不曾有一位学者是靠着会骂,而闯入学术大门的。
十 曹家女子只能参加选宫女吗?
对于"曹家应与选'宫女',抑或'秀女'?"这本来不是个问题。按照清代的规定,凡"旗人"女子到十三岁时,都须"亲名达部",待选"秀女"。曹家属于满八旗中的正白旗,而曹寅还做过"佐领",曹家女子自然都必须参选"秀女",否则是不允许聘嫁的。笔者曾在《〈红楼解梦〉的结论经得住史料的验证》一文中专门作过论述。其中谈了这样几个史实:
曹雪芹的大姑母是镶红旗平郡王纳尔苏之嫡福晋。......说明曹家是与选"秀女",而不是"宫女"。
曹雪芹的二姑母,同样家给了王子。......亦说明曹雪芹之二姑母属"秀女"范畴,绝非"宫女"。
到曹頫这一代曹家虽获罪,但雍正七年,已实际赦免,......既然曹家已被宽释,也即可与选"秀女"或"才女"了。
曹雪芹的两个姑母被王子选中做了嫡福晋,其本身就说明她们参加的是"选秀女",而非宫女。乾隆六年七月,总督德沛称,其子聘定两广总督马尔泰之女,今其子已十七岁,可否于本年婚娶,乾隆对此要求断然拒绝,说:
"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等于废驰旧制,扰乱秩序,不允所请。
由此可知凡"王阿哥"的"福晋",必定"八旗秀女"。曹家属正白旗,曹家女子当然也不例外,其女子实属"八旗秀女"。
笔者上面谈的都是史实,本不应有所争议。至于说到曹家,应当明确几个基本问题:曹家对清皇族来说是"包衣";从民族来看,属汉族而不是满族;但针对不在旗的汉民来说,它则是"旗人",而非"汉人"。形成这种复杂情况,要从清代这个较为特殊的朝代去认识。比如曹家是"包衣",但也是"随龙勋旧"。拿曹寅来说,一方面它是皇家的"包衣",康熙的奴才,另一方面他又是三品大员,也曾做过佐领,自己也有"家人"一百多口,是康熙的亲信。因而,看待类似曹家这样的问题,需要将两方面的史料都考虑进去,如果想当然地只抓住一点不放,就很难得到正确的认识。至于曹家女子能否参选"秀女",主要看她们是否属"旗人"("旗人"中除满族外,也有汉族和蒙族成员)?——实际情况是:曹家不仅属正白旗,曹寅甚至还做过佐领,当然属"旗人"无疑。
由于《红楼梦》中隐写着竺香玉参加了选"秀女、才女",于是邱先生便不顾上述事实,不着边际地引了从顺治以来,一大堆关于"包衣下贱"只能做"宫女"的规定。甚至还一再强调光绪皇帝于二十七年十月下的诏书:
宫中遇选秀女,仍由旗民挑取,不得采及汉人。
从这些引言可知,邱先生丝毫不知曹家是在旗之人(正白旗),尽管从民族来看,属汉族血统。这本该责怪一下自己的无知了,然而竟然还是照旧不忘谩骂几句"解梦派":
......更是闻所未闻,纯属胡乱说,不值一驳。
......这又是哪一家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十一 "皇太后"和"妃母"并不是一个人
《红楼解梦》曾引证《清高宗实录》中的这样一段:
雍正十三年己卯八月丁卯朔己丑
......于是谕:"......随大行皇帝黄舆进宫。庄亲王允禄随皇太后及宫眷进城。圆明园阿哥弘曕年甚幼不必随进城,派显亲王衍潢带散秩大臣二员在园照看。"
在这段的下面,还有一句也值得一引: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皇考遗命,以朕缵承大统,应行尊奉妃母典礼,著察奏。"
上面两段上谕分别发布于雍正驾崩当日黄舆进宫前后。第一段上谕的内容为:由于大行皇帝(雍正)的黄舆要进宫,皇太后(即原雍正皇帝的正宫皇后)须随行,在这种情况下,便有一个如何解决"年甚幼"的弘曕的问题。于是上谕:他不必随进城,而由一名亲王和两名大臣留在圆明园照看。
从第二段上谕可以看出:乾隆其时还称其生母为"妃母"。
将上面两段上谕综合来看,当时宫中的这位皇太后不可能是乾隆生母。
上面所引乾隆"上谕"中的皇太后是指谁呢?《解梦》作者已经考证出:这就是竺香玉皇太后。
任何读者都可断定:"上谕"中的皇太后,肯定不是乾隆的生母。但是一到邱先生那里,便又神奇地改变了。他写道:
至于《高宗实录》中乾隆生母在正式尊为皇太后之前被称为皇太后,这是史书中的笔法,不足为怪。后人书中称呼前人,一般以其最高职位称之,现代也是如此,如说 "毛主席在安源","周总理在南开"等等,当时毛泽东在安源、周恩来在南开也并没有当主席、总理。史书中在加尊之前即称皇太后,说"世宗潜邸"等等,这是写史的常例。......其实,此种写法史书中比比皆是,笔法而已,岂有他哉!十足证明霍氏等人连起码的读史常识也没有。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史档案等史料,与后人撰写的史书,完全是两回事。邱先生竟把它们混为一谈,看作了一种东西。
《高宗实录》所记录的是高宗(乾隆皇帝)的上谕等,是一种历史资料。这是不能随意改动的,比如乾隆的生母,当时还不是皇太后,便不能称作"皇太后",而只能称作"妃母"。后人撰写有关前人的文章,可以称呼其最高的职称,如"周总理在南开",但是周恩来在南开读书时的成绩单,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周恩来"篡改为"周总理"的。
邱先生将史料与书史混为一谈的目的,还是同前面所述一样,为了否定《解梦》,谩骂《解梦》作者!
十二 不要心存恶意的歪曲曹雪芹的"分身法"
曹雪芹为了将被乾隆彻底删削的一段历史隐写于《红楼梦》中,碍于当时严酷的文字狱,他便采用了许多奇法、秘法,其中分身法、谐音法便是这些奇法、秘法中的两种。关于"分身法,《红楼解梦》有专文论述——《〈红楼梦〉里的分身法》(见本书第一集)。该文所谈的第一部分便是:"从作者的原设计中看 '分身法'",说明"分身法"乃曹雪芹为了隐写历史而创造的一种特殊的写作方法。第二部分便是"自脂批看分身法在《红楼梦》里的运用"。亦即:曹公的"分身法"须在脂批的引导下才能解破。
至于谐音法,脂批中已大量批出,如:"甄"谐"真","贾"谐"假","元迎探惜"谐"原应叹息"等等,读者都十分熟悉。但是如何运用谐音法,也须在作者和脂批的引导下进行,不能随心所欲的乱来。
关于分身法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根据脂批正副十二钗均隐写着竺香玉,薛宝琴是副十二钗之一,她当然应是竺香玉的分身。凡是看过《〈红楼梦〉里的分身法》的读者,都不会对此问题产生误解。然而,到了邱先生那里,像变戏法的一样,薛宝琴便从竺香玉的分身,变成了曹雪芹的分身。请看他下面两段话:
而当我们试着用他们的"秘法"来"解"《红楼梦》时,马上就有了"令人惊奇"的新发现:原来曹雪芹是女人,是薛宝钗的妹妹薛宝琴。你看,"薛谐雪"而"琴谐芹",实隐"雪芹"二字;而"宝"是"宝玉"中的头个字,隐写宝玉,而宝玉就是曹雪芹的化身。......
......"惟一"结论只能说"解梦派"无疑是对发展到今天的"红学"研究的"反动",是对发展到今天的"红学"研究的大倒退。
邱华东先生愿意把宝琴说成谁的"化身"是他的权利,与《解梦》无关。但问题就在于邱先生在变完戏法之后,却骂起《解梦》来,不是邱先生的"反动",却是《解梦》的"反动";不是邱先生的"大倒退",倒成了《解梦》的"大倒退"!这种逻辑实在太莫名其妙了!
看到邱先生把曹雪芹的分身法理解得如此混乱不堪时,最初笔者曾疑惑邱先生或许是大脑出了问题,应该建议他去医院看一看。但又将全文通读一遍后,发现其思想脉络与冯其庸先生主编的《红楼梦学刊》完全一致,心中充满对红学中新的学派——"解梦派"的仇恨。这种仇恨心理使邱先生产生一种不把"解梦派"置于死地,誓不罢休的劲头(冯先生主编的《学刊》与此相同)。但是事实与道理都不在自己一边,怎么办?实在想不出什么办法!最后竟然"急中生智"——先将自己的精神和逻辑搞得错乱不堪,这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大骂《解梦》了么!
十三 贾元春省亲是"虚构",还是"指南巡"?
《红楼解梦》第三集《前言》阐述了"解梦"理论,谈到六大理论支柱时,第一个支柱便是"关于中国古典文学有自己的特殊的创作规律的理论"。主张:对于西方文艺理论,应当学习,但不能将其直接搬来硬套在中国古典文学身上。而《红楼梦》更有其特殊性了,应当认真地研究其特殊的创作规律。对于这一理论,在《大观园实隐圆明园·探寻大观园实隐圆明园的立论基础》中曾作简略论述,在第五集《〈红楼梦〉与中国古典文学理论体系》中又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关于《红楼梦》的基本特点,《解梦》作者认为:《红楼梦》正像"风月宝鉴"那样有正反两面,正面是小说,背面是历史,读者可以在脂批的引导下,通过正面小说看到背面历史。而为了能从正面小说看到其背面历史,就要研究曹雪芹所特有的写作奇法、秘法,包括"分身法"、"合身法"等。
邱先生是如何认识《红楼梦》的呢?前面我们已经引了邱先生的一句话,他说:
贾元春省亲......指的是康熙六次南巡曹家有四次接驾的盛典。
贾元春是小说中的人物,"省亲"是小说中的情节。康熙是历史人物,"南巡"及"接驾"都是指历史事件。也就是说邱先生也认为:《红楼梦》小说中隐写着历史,读者可以透过小说看到其背后的历史。
然而,邱先生竟然忘了前面说过的话,又突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引了一段俄国思想家别林斯基对文学典型的论述,之后便大谈起"典型"来了。说道:
......文学的典型,是作家的创作,是"虚构"的,......是不能和现实生活中"那一个"一一对应的。
邱先生究竟认为贾元春是"虚构"的呢,还是写的康熙六次南巡曹家的四次接驾呢?
尽管邱先生的思想如此矛盾、混乱,不知道他想说什么,本该骂骂自己了。谁知一开口又是大骂《解梦》作者。邱先生真是已经进入骂人的"自由王国"了。邱先生骂道:
"狂妄来自无知",真是一点不假。
充满了缺乏常识的,对历史无知的臆造,以及类似虚假广告的吹嘘,充满了对《红楼梦》这部伟大文学作品毫无责任心的胡编乱造。
邱先生不敢正视事实,只为大骂《解梦》作者,而东拼西凑地写了自相矛盾的洋洋三万言。现在不妨作个反思,将上面自己骂出的话,作为这洋洋三万言的评语该是多么恰当呢!
十四 不容诋毁《红楼解梦》的研究方法
关于《红楼解梦》的研究方法,笔者在《红楼解梦》第一集"序"中提出了三点:
其一,《红楼解梦》强调要在《红楼梦》原文和脂批上下大功夫,要"细究至再三再四"直至不计其数,直到弄懂为止。在这样的基础上,再进行反复考证、论辩,最后才得出结论。
其二,《红楼解梦》认为:必须了解曹雪芹所处的时代,站在他的立场上,尊重他的意愿,体谅他的苦衷。而不能站在现代人的立场上,用想当然的格式去套《红楼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其三,《红楼解梦》中强调指出:要看懂《红楼梦》,就必须在脂批的启发诱导下,首先弄懂作者的写书秘法,再去辩证地解析《红楼梦》正面(小说)和背面(真事)之间的关系。
认为:只要按照上述三点去做,便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红楼梦》研究上的具体运用"。笔者在第三集《前言》和第五集《前言》中继续介绍了《红楼解梦》是如何按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进行研究的,说明:这是《红楼解梦》的六大支柱之一,是与以往三个学派(索隐派、考证派自传说和小说评论派)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
邱华东先生完全回避了笔者的有关论述,而是在歪曲个别事例之后,突然"上纲",大骂起《红楼解梦》所采用以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为指导的研究方法来。比如他举了一个大观园-圆明园出水道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红楼梦》是这样描写的:
贾政等人在贾珍导引下,从怡红院的另一门出来时,忽见清溪前阻。众人咤异,忙问这股水是从何而来。贾珍遥指道:"原从那闸起流至那洞口,从东北山坳里引到那村庄里,又开一道岔口,引到西南上,总共流到这里。仍旧合在一处,从那墙下出去。"(第十七回)
《解梦》作者将此段与圆明园水道情况作了详细对照与论述,关于出水道问题是这样写的:
......(泉水)又分成东西两支,对"长春仙馆"形成环抱之势,并在"长春仙馆"的东南方向,"仍旧合在一处",最后从"长春仙馆"东南边的圆明园墙下出去,流入护园河。一丝不差。[18]
不仅如此,《解梦》作者为了论述好此问题,还搜集并参阅了有关史料,其中包括:《清代中叶北京西郊(玉泉、万泉水系)园林分布示意图》(即北京西郊《水系图》)、《圆明园四十景位置图》、《圆明园四十景图之一——长春仙馆图》等,最后得出如下结论:
比较《水系图》和《位置图》可以看出当水汇集到"长春仙馆"后,在是否有一条水道流出园外问题上,两图有所区别。但经《红楼梦》验证后,可以判定:在这点上,《水系图》所绘更准确更合乎道理。《位置图》上未绘出此河道,是个小瑕疵。[19]
所谓唯物主义就是"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忌带主观性;而辩证法则要求看问题要全面,坚持"两点论",忌带片面性。比如《红楼梦》既有小说和历史两面,就要将这两面都能看到,而不是以正面小说否定背面历史。读者完全可以研究《红楼解梦》中有关大观园-圆明园出水道问题的论述,看是否遵循了唯物论和辩证法?
然而,对于《红楼解梦》中有关出水道问题的论述,邱先生是怎样复述的呢?他写道:
你不是说圆明园西南角只有进水道而没有出水道吗?没有问题,只要来个"转向法"便可以将东北流的水道说成(不,是"隐写成")是西南流的水道了。
请看!邱先生在完全回避《红楼解梦》对此问题的论述的同时,却像变"戏法"似的,变出了一个莫名其妙"转向法",然后强加在《解梦》的身上,接着便写道:
您看,"解梦派"的种种"秘法"是多么神妙,多么能解决一切难题呀。
其实,这句话若作如下改动才对:
您看!邱华东先生的种种"戏法"是多么神妙,多么能全盘否定《解梦》的正确论述呀!
邱先生为了彻底否定《红楼解梦》,竟然对《红楼解梦》采取了大肆歪曲、无中生有、胡编乱造等方法,之后写道:
这哪里还有严肃的学术可言?
邱先生的"学术"就是这样的"严肃"!
十五 《红楼梦学刊》登载邱氏骂文的背景
不少人对于一个自称是学术刊物,却又刊出连三流小报都嗤之以鼻的邱氏骂文感到很惊讶。这不是把一个学术刊物的品位降得也太低了吗!?
其实,这正体现了一种发展规律,是《红楼梦学刊》不得不为之的在走头无路时的一种无可奈何的办法。
邱先生的文章分九部分。前六部分谈的是具体问题,笔者就其中的主要问题已作回答。其中第五部分为"所谓'竺香玉皇后行乐图'并不是一个人,也不可能是什么皇后'竺香玉'的画像",系全部摘抄自朱家溍先生《关于雍正时期十二幅美人画问题》一文中的内容,而笔者已在《三论香玉皇后行乐图——兼驳杨启樵〈故宫果真有香玉皇后肖像?〉和朱家溍〈关于雍正时期十二幅美人画问题〉》(载于《红楼解梦》第五集)中已作回答,这里就不再赘述。让我们看看最后三部分的标题:
七 荒谬绝伦的"解梦派"是文学、历史知识"双重"贫乏的"历史必然";
八 "解梦派"是对现代"红学"的反动;
九 "解梦派"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肆意践踏。
仅仅从这些标题就能看到邱先生批驳"解梦派"的彻底程度。下面我们不妨再从中摘录一段话看看:
对于所谓的"解梦派",我不仅听到了叫卖某某产品的广告式的自我吹嘘,而且听到了什么"家"的大声喝彩,听到了某些新闻媒体的鼓噪不已......。这真是太奇怪太不可思议了!
专家们既然不屑一顾,那只好让我这个"爱好者"用"常识"来进行吃力而笨拙地解说了。我想,对于我叙述中的笨拙,学术界的专家们也许报鼓励的一笑。
五十岁以上的人,对这种语言都不会陌生吧!像不像回到了文化大革命!
使人想不到的是:邱先生在骂"解梦派"的时候,竟说了一句"专家们既然不屑一顾"的话,顺便把"专家们"也捎带着隐骂了一通。
谁都知道:"专家们"从未"不屑一顾"过,且不说1995年底在汉川会议上"130位专家学者""达成的共识"及其紧接着在社会上搞起的对《红楼解梦》的围剿,仅是《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三辑、第四辑,1997年第一辑,这三辑上所发表的围剿《红楼解梦》的文章,就分别为:5篇、3篇、2篇。1997年 8月的北京国际《红楼梦》研讨会,甚至特邀了与红学毫不沾边的日本籍清史专家杨启樵教授来北京大骂《红楼解梦》,此后反《解梦》的文章也从未断过,不能不说专家们已经竭尽全力了。但结果呢?在围剿《红楼解梦》第一集之后,"解梦派"居然又出版了第二集,接着"专家们"再围剿一次,谁知第二年又出版了第三集,于是又来了"专家们"的第三次围剿,而"解梦派"却又出版了编外集《红楼圆明隐秘》......。"专家们"不仅是围剿的主力军,甚至从海外还特邀了国际联军加盟,最后竟然不仅未歼灭"解梦派",反而使它锻炼得越来越强大,相应的,《红楼解梦》也越来越趋于完善,到2002年一月在所出版的第四集中便宣布:在1989年单本《红楼解梦》的基础上,已发展为"'解梦'理论论丛"。这在邱先生眼里,专家们围剿的效果简直等于零。怎样表达这种令人悲哀的情况呢?于是便编造了一种说法,美化了一番,叫做"专家们"对《红楼解梦》是"不屑一顾"的!
既然"专家们"——不论中国,还是外国的都不中用,都没有能"顾"不下来《红楼解梦》,怎么办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认为强过"专家们"百倍千倍的"爱好者"邱先生出马了。——邱先生身负不置"解梦派"于死地,誓不罢休的使命,带着对"专家们"的蔑视,抱着一大堆不着边际的清史资料,大杀大砍骂不绝口地闯进了神圣的学术殿堂。以自己的混搅胡骂,使攻击《红楼解梦》的温度大幅度增高,果然盈得了《红楼梦学刊》主编的垂青,全文刊出了邱文,给了邱先生"报鼓励的一笑"。
《红楼梦学刊》借着邱文把对《红楼解梦》的攻击又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赤膊上阵的大骂阶段:只要随便摘两句不相干的所谓"史料",便可借机大肆谩骂!
笔者认为:既搞学术,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如果以为谁能骂人,谁就代表了真理,恐怕泼妇都成了真理的化身,还要学术干什么?
当学术发展到不骂便无法进行的时候,还能称之为学术吗!?同样当一种"学术刊物",必须靠"骂"才能生存,把"学"早已丢到九宵云外,恐怕也就为自己敲响了丧钟!
紫军 2003年3月20日
于香山月地云居
注释:
[1] 见《红楼解梦》第四集(下)第527页。
[2] 见《现代汉语词典》第18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
[3] 同上。
[4] 《现代汉语词典》第1205页。
[5] 见《曹雪芹把乾隆皇帝钉上了篡改历史的耻辱柱》,《红楼解梦》第三集第8-9页。
[6] 此文载于《红楼解梦》第三集。
[7] 见《红楼梦》第十六回甲戌本回前批。
[8] 见《曹雪芹把乾隆皇帝钉上了篡改历史的耻辱柱》,《红楼解梦》第三集第9-10页。
[9] 见《曹雪芹生辰考》、《曹雪芹的卒年与葬地》(以上载于《红楼解梦》第一集),《再论曹雪芹的生辰》(载于《红楼解梦》第二集),《三论曹雪芹的生辰》、《再论曹雪芹的卒年》(以上载于《红楼解梦》第五集)
[10] 见《江宁织造隋赫德奏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载于《关于江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7-188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11] 见《〈红楼解梦〉的理论经得住史料的验证——答张书才先生的"平议"》,载于《红楼解梦》第三集。
[12] 见《钦定八旗通志》卷八十五《典礼志八·婚礼通例》。
[13] 见《清鉴》卷十五。
[14] 《钦定大清会典》卷1114《八旗都统·户口》"阅选秀女"条。
[15] 《清史稿》卷二一四《后妃传·孝庄文皇后》。
[16] 《清稗类钞》第一册第356-357页。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
[17] 见《北京青年报》1996年9月2日第7版,《法国档案馆藏有雍正皇帝求婚信》一文。
[18] 《红楼解梦》第二集159-160页。
[19] 见《红楼解梦》编外集《红楼圆明隐秘》第47页。

狗咬狗
呆香菱情解石榴裙,痴香玉意淫红楼梦
RE:楼上
”精彩“之至!!!!
Re: 紫军:一篇无理、谩骂之文——评邱华东的《子虚乌有的"孝仪后"——驳〈红楼解梦〉》
红学会的人现在只能靠批判别人来在学术上证明自己的存在!
无题
痴妹妹是信口开河 情哥哥偏寻根问底
热闹——————————————还有点发冷
每个人的见解都彼此各不相同,水平也各有长短,岂可不合自己口味就嘲讽、挖苦、谩骂呢?
别毁了“红楼艺苑”!
谁把陈德平扔进了拉圾堆?
一心要把霍国玲五月初三说扔进拉圾堆的陈德平,在黔驴技穷后只好把自己扔进了拉圾堆,真是太可怜了。其实,陈德平对霍氏“分身法”理论观点的佐证,做出了巨大贡献。
霍氏认为:曹雪芹将自己和竺香玉、雍正帝等人的真实身份,用“分身法”隐入到书中多个不同的人物身上,以此来隐写一部真实的历史。
霍氏这个观点曾遭到一些人的嘲讽,但陈德平用“分身法”到处咬人的行为,恰恰证明了“分身法”不但在世间存在,而且被陈德平运用得非常完美。这给了否定分身法的“学术规范”一记响亮耳光。
陈德平用多个化名见谁咬谁的亲身“实践”,充分“检验”了分身法的客观“真理”性。霍国玲和紫军稍懂点人情的话,应该请他喝酒,把他从拉圾堆里拣回来。
陈德平声明并且敬告吴虑:
1、 已经声明过:对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吴虑(网名:师瘦肩)(浙江大学大四学生)等等的文章和污言秽语“不再置一字”,鄙人信守诺言!希望网站和网友监督!
2、 对吴虑【分身法的高手,可能从他的老师那里学习到密法,把自己的奶奶、母亲都当作自己的lover】(网名:师瘦肩)(浙江大学大四学生)一类的人另以“分身法”的网名继续无缘无故、毫无事实根据、连续三口对鄙人的【恶咬】也不作回应!以后,对无缘无故、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威胁鄙人的那些“人”,都不作任何回应!
3、 欢迎来自霍国玲、紫军、刘振兴(亲自署名)方面的侮辱、谩骂、威胁,那已经领教过一年多了!因为鄙人批评了他们的错误观点,“伤害了他们的面子!”!他们以这种方式“报复”一下可以理解,也可以容忍!其他无关人员请不要加入他们的行列,否则,对于【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能够听从劝告,鄙人首先谢谢了!
4、 如果对鄙人的文章有不同看法和意见,鄙人欢迎来自任何方面的质疑和批评!(包括霍国玲、紫军、刘振兴在内!)鄙人已经回答了自己文章下面所有的质疑帖子,今后也绝对不会漏掉一家!
5、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鄙人认为,“人无完人”,不知道的东西就说“不知道”,这不为“耻辱”!知道自己错了,就声明、承认自己错了!这也不能认为是丢脸、丢面子!
6、文章的好坏、观点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署名!也不取决于那些“XX法”! 不要胡说八道!即使吴虑自己改名为“雷锋”,仍然是一个不知道耻辱的人!
7、敬告吴虑:看在你是一个学生身份!鄙人已经是“仁义至尽了!请您收敛一点!不然的话,因为你毫无道德、毫无人格可言,你愿意去的地方都不会要你,你不愿意去的地方可能也由不得你自己! 请你这个浙江大学的学生自重!
见谁都咬岂能不惹众怒?不知悔过还狡辩,堪称狡辩、讽刺、谩骂的第一人才,但终归是“奴才”。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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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陈德平先生还用“证是”和“证非”给大家定“学术规范”,给您狂的不知自己是谁了!您的所做所为,只能证明您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奴才”。
您想让别人尊敬您,先学学怎么尊敬别人,别调子唱得挺高骗网友的感情了。 谁都不会“到(你家那个)地方报到”的!
“戈培尔定律 ”的影响无所不在
说明:
1、 这个帖子是对红楼艺苑上极少数靠制造谎言侮辱、谩骂、威胁别人的那些人的回复!希望无关网友不要参与!其他人员也不要“对号入座”!
2、 希望那些靠制造谎言侮辱、谩骂、威胁别人的人能够脱离“戈培尔定律”的魔圈,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3、 鄙人的所有文章和帖子的内容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愿意回帖的人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
4、 鄙人愿意接受任何人的批评,回答网友的任何质疑,在友好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任何纠纷!
5、 对于含有侮辱、谩骂、威胁等等污秽语言的帖子将不置一字!
6、 如果网友批评本帖中有些语言也不是“待客”语言,这也是事实,鄙人诚恳地接受批评!但是,那是因为“牛二、陆谦”在前,“杨志、林冲”在后!实在不得已而为之!希望网友和网站谅解!
提起戈培尔这个名字,可能会有人不知道,他是希特勒德国的宣传部部长!但是如果提起戈培尔的“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这句话,可能就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以至于被人们称之为“戈培尔定律”!自然称之为“定律”,当然就不因为戈培尔的死亡而失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中间,信奉“戈培尔定律”的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可不鲜见!不然,老百姓就不会屡屡说“又上当受骗”了!
在红楼梦研究领域中,靠捏造事实、制造谎言、诬陷、侮辱、谩骂、威胁他人,企图遵照戈培尔的教导,把“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的人也不鲜见!这只能说明他们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了!在“理屈词穷”的时候就会拿出戈培尔的那一招试一试!请看:
他们第一次上网的第一句话就是污言秽语――“见谁咬谁”,再三相劝,毫无结果,满口带血连续死咬!就如同水浒转中的牛二、陆谦一样胡搅蛮缠,非制人于死地而后快!(如果杨志不杀牛二,那杨志就不是杨志!如果林冲不杀陆谦,那林冲也就不是林冲!)
他们满口污言秽语,而且不听劝告,反而诬陷别人“骂人”!
他们以“粗鲁人”自足,自己命名自己是“粗鲁人”,其语言和行为“粗鲁”到不分“公母”、禽兽不如的地步,仍然“大声呼吁”、要求别人使用“学术语言”!
他们把明显违背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错误连篇、矛盾百出的文章吹捧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客观真理”,喋喋不休的“propaganda”!
他们制造谎言,一面宣称XX红学家当了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代表,并且其研究成果成了十七大指导路线。一面罗织罪名,毫无事实根据地诬陷别人是“红学会的帮凶”!后面的那些“戈培尔”们则跟着他们的“前辈”毫无根据地诬陷别人为【红学会“不领情”的“奴才”】!
按照他们的这种逻辑,请问那些诬陷、谩骂别人的人又是“是谁的帮凶?”,是“谁的领情的奴才”?又是“谁的不领情的奴才”?只有他们自己去回答了!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希望这些“戈培尔”们在继续捏造事实、制造谎言侮辱、谩骂、诬陷、威胁别人之前,首先回答上述极其简单的问题!
俗语说,事实胜于雄辩!
真理说一次是真理!重复一百遍仍然是真理!尽管说得多了,听起来俗俗叨叨,令人“厌烦”!
谎言就是谎言,重复一百遍仍然是谎言,绝对不会变成真理!
让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主着他们的“哀丧棒”“望梅止渴”去吧!
楼上署名“分身法”的人是谁?
本楼帖子中有一个署名“分身法”的人,极尽制造谣言、污蔑陷害、诋毁栽赃、侮辱谩骂之能事,包揽“红楼解梦”和其“宣传部长”的“诉讼”权,盗用“红楼艺苑”所有网友(众)的名义对鄙人纠缠不休,其表演既无知又无耻!几乎是《水浒转》中的那个纠缠杨志的泼皮牛二重新返世!
其实这个“分身法”是一个乳臭未干的“浙江大学土木0501班”的学生,真正的姓名叫“吴虑”!在“红楼艺苑”中没有查到他过去的踪迹。他在“红楼艺苑”上的第一个帖子、第一句话就是指名道姓地侮辱谩骂别人,其狂妄程度实在令人发指!
鄙人已经多次警告这个吴虑:看在是个学生身份,已经对他仁至义尽,希望他收敛一点!希望他自尊自重!
陈德平谩骂的花样越多,其人臭得越快!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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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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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吴虑: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3:00
(告诉吴虑:看在你是一个学生身份!鄙人已经是“仁义至尽"了!请您收敛一点,不然你以后只能到。。。。。。。地方报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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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24 下午1:38
(让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主着他们的“哀丧棒”“望梅止渴”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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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谁都不会“到(陈德平家那个)地方报到”后,陈德平又把自家的镇宅之宝“哀丧棒”捧出来吓人,这个年代谁还识你家那个老古董,你还是自己留着用吧!
尽管同你这样的人交流很难,但还是想说两句:
你在谩骂上花样翻新,骂出了甜头,你尽管发挥。这只能使你臭得更快。
你对那些另立新说的到处发难,无形中就成了红学会的帮凶,起到了他们起不到的作用。
那些另立新说者难免有很多不足之处(包括有人过分吹嘘自己的东西具有真理性),我们有权提意见,但不能强迫人家改正,更不能用批倒别人来显示自己低文化的高明,你的自我表现欲太强了,太自以为是了,也不把其他网友放在眼里(更瞧不起“乳臭未干”者了),岂能不惹众怒。
红学会搞的那些东西用你的低文化常识去解读,会比那些另立的新说更站不住脚,你为何不去挑挑他们的毛病?红学会搞的东西给社会和读者带来的危害更大、更严重,你为何没有一篇批驳文字?
看在您年岁大了,不再同您一般见识,望您好自为之,您虽说误入了白虎堂————————————到底还是“春恨秋悲皆自惹”啊!
最精彩红学文章之最精彩评论!?!?!?
你这篇是我看到的最精彩红学文章!!!!!!!!!!
这篇帖子后的评论很“精彩”,我更多看到的是人品..
大家应该多讨论一下实在的东西,关于非学术的非难置之不理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Re: 紫军:一篇无理、谩骂之文——评邱华东的《子虚乌有的"孝仪后"——驳〈红楼解梦〉》
认为大观园是女儿国,很傻很天真;认为红学研究是学术,很傻很天真
而这篇文章的立意似乎就是展开“悍妇骂架”了,汗!
虎头蛇尾
Re: 紫军:一篇无理、谩骂之文——评邱华东的《子虚乌有的"孝仪后"——驳〈红楼解梦〉》
书中对此也有说明,把薛宝钗当作作者看,从南京到北京,其真实原因,是家中被抄。甄英莲对此作了补充说明,十三岁“逢怨”,就是家中被抄。作者到北京干什么去了,薛宝钗作了说明,去做伴读。“贾珠”即是“假珠”,珍珠贵重,表示高贵,假珠不值钱,表示贫贱。贾珠“十四岁开始进学”,说明十三岁开始贫贱,为什么贫贱,家中被抄,与甄英莲正好对应。作者在哪里上学呢?是在宫中,雍正六年十一月,成立咸安宫官学,为皇室子弟而开办。所以,书中写道:“一龙生九种,种种个别”,秦钟和金荣都是伴读,两个人都是穷人,他们都是作者。
金荣的姑姑介绍金荣去的这个学校,也就是说,作者的二姑,介绍作者去的这个学校。书中的“贾璜”就是平郡王纳尔苏,书中特别讲道,贾璜是玉子辈的,说明,平郡王纳尔苏,是康熙的孙子辈。贾璜家在哪里?“东胡同子里”,曹寅在奏折中讲,要把女婿的家,安排在东华门附近。东华门在紫禁城东面,出了东华门的这条路,不就是东胡同子吗?同历史记载相符,那个给康熙皇帝做侍卫的曹寅女婿,就是平郡王纳尔苏。
今天才知道这条老够,俺们真是太忙了,谢谢各位捞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