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曹雪芹生于何时,死于何时,享寿几何,是否经历过曹氏家族在江南"织造"、"盐差"任上的"风月繁华"生活,都是《红楼梦》研究领域里的一笔糊涂账,也是当今主流红学最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问题。
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根据敦诚的《四松堂集》稿本中《挽曹雪芹(甲申)》诗所载的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句,按照曹雪芹卒于乾隆乙酉(1765)年,反推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并据此推测曹雪芹活了四十五岁。理由是因为敦诚说的 "四十年华",在诗中只能是举整数,并非确指。胡适先生还根据曹雪芹的生年,推断曹雪芹出生于其祖父曹寅病逝时或稍后,刚刚赶上了曹家在江南的"风月繁华 "生活,所以后来才能把《红楼梦》写成作者的"自叙传"。
周汝昌先生并不同意他的老师胡适的这个见解,认为敦诚说的"四十年华"乃是确指,理由是在旧社会的悼亡诗里,没有人肯为亡友"减寿",如果挽一个四十多岁死去的人不说"五十年华"而偏说"四十年华",那就是太没情理,迹近开玩笑了。据此,周汝昌先生认为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享年就是四十岁。由于雍正二年出生不可能赶上曹氏家族在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所以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中,又独创了曹家在乾隆年间的"二次复兴说",以保证曹雪芹有"风月繁华"生活体验作为《红楼梦》的创作基础。
后来红学界发现了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诗稿中《伤芹溪居士》一诗有帖条附着的自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 胡适先生根据这个"年未五旬",修改了自己先前的推测,王利器先生和冯其庸先生也据此附会胡适的说法,认为曹雪芹至少活了四十五岁,甚至活到了四十八、九岁。现在主流红学界基本都赞成并采用了这一新说法,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曹家抄家时已经十三岁,少年时享受到了曹家再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有创作《红楼梦》的丰富生活体验。
以上就是当今主流红学界关于曹雪芹生卒时间和享年"考证"的简说。且不说这种反推年龄的根据是多么薄弱,方法是多么荒唐;仅就这些先生反推曹雪芹年龄的目的而言,都是为了让曹雪芹能够赶上曹家在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从而具备创作《红楼梦》的条件。这种结论在先,"证据"服从结论,先入为主无端增加曹雪芹年龄的方法,显然不是什么"科学考证",而是胡乱附会,并且是三种说法弧线抵牾的一团乱麻。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并非为了评判主流红学三种说法中哪一种正确,而是对他们使用的证据,提出自己的新的理解,新的判断,就算闲来无事趟浑水吧。
综合以上诸位红学专家所使用的关于曹雪芹生年的证据,不外就是两条:一条是敦诚诗中说的"四十年华",另一种是张宜泉诗中说的"年未五旬"。主流红学家一直认为,关于曹雪芹的卒年虽然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两种意见,但只差一年,矛盾不大。但以此为基础,按照"四十年华"和"年未五旬"分别反推曹雪芹的生年,则前后相差八、九年之多。八、九年时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暂短一瞬,似乎不算什么,但具体到《红楼梦》创作中来,则事关重大。因为按照"四十年华"死扣,曹雪芹肯定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生活基础;而按照"年未五旬"活算,曹雪芹就似乎应该有了创作《红楼梦》的生活体验。
敦诚的"四十年华"说和张宜泉的"年未五旬"说,果真如主流红学家们推测的,能造成曹雪芹年龄有八、九年差距么?恐怕未必!敦诚的" 四十年华"说无需辩白,数字清楚无误;关键是张宜泉那个"年未五旬"说,根据这同一条证据,红学家们就提出四十五岁,四十七、八岁,四十九岁多种推测,哪一种似乎都言之有据,但哪一种又都似乎有捕风捉影之嫌,姑妄言之、底气不足。对张宜泉说的这个"年未五旬",究竟怎样理解更恰当一些、并能达成一致呢?
其实,主流红学家们对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的理解谁都不对,都属于望文生义的曲解,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他们根据字面理解,以为"年未五旬"就应该是指曹雪芹去世时年纪不满五十岁,认为在五十岁以内推测都是合理的,所以才有了对曹雪芹年龄从四十五岁到四十七八、乃至四十九岁的种种妄测。这种理解乃是今人的理解,古人对"年未五旬"一句话的理解和使用,却并非如此。
古人使用这个"旬"字,一般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以"十日为一旬",出自《说文》。古代以干支纪日,每十日天干周而复始,称一旬。其二是以"十岁为一旬",多指人的年龄。白居易《偶吟自慰兼呈梦得》"且喜同年满七旬"可证。张宜泉诗中说的是曹雪芹去世时的年龄,当然使用的第二种含义。在古代,表示年龄的"旬"又称为"秩",也是十年为一"秩"。白居易《思旧》"以开第七秩,饱食仍安睡"可证。"秩"一般用于指中年以上老人的年龄,"旬"则往往用于中青年人。
古人所说的"旬"或"秩",指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年龄,而是以十年为单位的一个年龄段。具体地说:一至十岁为一旬,十一至二十岁为二旬,二十一至三十岁为三旬,三十一至四十岁为四旬,四十一至五十岁为五旬,五十一至六十岁为六旬,六十一至七十岁为七旬,七十一至八十岁为八旬,以此类推。前面举例说的白居易诗"以开第七秩",并不是说已经到了七十岁,而是已经过了六十岁,开始上六十一岁,也就是开始了"七秩",即"七旬"了。
张宜泉诗中说的"五旬",显然指的是四十一至五十岁这个年龄段。他说曹雪芹死时"年未五旬",指的是曹雪芹还没到这个年龄段就死了,也就是说曹雪芹根本就没有迈过四十岁这个门槛,不到四十一岁就英年早逝了。因此,张宜泉关于"年未五旬"的说法与敦诚所说的"四十年华",都是指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两者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反推出八九岁年龄差距的问题。
古人使用"旬"或"秩"为人祝寿或悼亡,是很有讲究的。譬如"年满五旬",一般指正好五十岁;"年过五旬",一般指五十一岁以上;"年未五旬",一般指四十岁以下;"年近五旬",一般指过了四十岁,但尚未满四十一岁,如此等等。张宜泉不说曹雪芹死时"四十年华"而说"年未五旬",也不过是为了死者面子好看一点而已;敦诚是宗室出身,对穷朋友去世没那么多讲究,所以直称"四十年华"。周汝昌先生认为在旧社会的悼亡诗里,没有人肯为亡友"减寿",挽一个四十多岁死去的人不会说"四十年华",是有道理的。
此类事例在古代文人笔下甚多,这里仅举一例: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当朝武英殿大学士梁清标(1620-1691年) "八旬大寿",众多官僚文人前来祝贺,江南文人洪昇穷困潦倒,买不起寿礼,只好作诗一首《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致贺。诗中有"领袖诸曹四十秋","八旬犹作钓鱼翁"句。梁清标生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虚岁刚进入七十一岁,便称作"八旬大寿"。
根据以上分析,曹雪芹去世时的年龄不论用"四十年华"还是"年未五旬"表达,说得都是四十岁,那么反推他的出生时间只能是雍正二年(1724)。当今主流红学界关于曹雪芹少年时享受过江南"风月繁华"生活的推测都是站不住脚的,现在流行于世的几乎所以关于曹雪芹江南生活的传记都是胡编乱造。红学界一般认为《红楼梦》创作于乾隆九年(1744),这一年曹雪芹虚岁只有二十一,可谓乳臭未干、涉世未深,是否能说出《红楼梦》作者沉痛交待自己"一技无成,半生潦倒"的话,是否能将"半世亲历亲闻"写成小说"问世传奇",明眼人自会判断。
笔者一贯倡导自己的《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本来对曹雪芹及其"曹学"毫无兴趣。但看到主流红学界偏离了学术正轨,如此曲解张宜泉的"年未五旬",并由此给曹雪芹脸上贴了那么多金,编造了那么多曹雪芹在江南的"风月繁华"故事,实在感到如吃了苍蝇一样不吐不快,随手涂鸦了以上文字。倘对主流红学兖兖诸公有所冒犯,敬希见谅,下不为例,今后一定只讲自己的洪昇说,绝不侵犯曹雪芹。管他"四十年华"还是"年未五旬",干卿底事?!
2008年3月31日于长春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2、现在似乎“证是”比“证非”更重要,纠缠于“曹学”自己都搞不明白的“是非”,意义不大。应将主要精力放在“证是”上,即证明“作者是洪升”。
3、茫茫书海中,应有相关证据,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更是大海捞针。
“曹学”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早与晚的事!当然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应该重新修订《土默热红学》
铃,死不回头,他们当然看土默热红学是所言不一致,“他们大都认为‘土默热红学’已垮”了。
他们想:看书还得绕弯弯?!
所以我也认为土先生应该重新修订“土默热红学”,免得人家看不懂。但不知道土先生是怎么想的?
难以从逻辑上推翻“曹学”
二、即使二十一二岁的曹雪芹,也应能写《红楼梦》。这种例子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如长篇巨著《静静的顿河》);
三、曹雪芹不一定要亲身经历康熙朝事,才能写小说《红楼梦》。
"曹学"从来就没立起来过!
支持
付与赴
"付杳冥"的正解是付之杳冥,而不是赴了杳冥.
付赴不通假,土公以为然否?
另请教土公:一载赴黄粱作何解?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证是”和“证非”对于同一个课题不同的结论之间是同等重要的,很难想象,目前的状况可以无限期地存在下去!如果如此,土教授也好,曹学也好,其他各位学者也好,自己认为“唯一正确”结论不但得不到其他同行的认可,而且也得不到红迷们的认可!那就等于什么都没有说!
支持土教授的做法,尽管具体问题有待商榷之处!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真累!
不要介意
一类以周汝昌先生为代表,是三分之一明白,三分之一执着,三分之一糊涂
另一类以谁为代表就不说了,是三分之一糊涂,三分之一固执,三分之一糊涂
驳邱先生的观点
“即使二十一二岁的曹雪芹,也应能写《红楼梦》。这种例子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如长篇巨著《静静的顿河》)”
这是某红学家已经说过的,不是邱先生的原创。书中明明写了“半世亲睹亲闻”,请问“二十一二岁的曹雪芹”能够算活了“半世”吗?
书中明明讲:
诗后便是此石坠落之乡,投胎之处,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
《红楼梦》写的是作者“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而邱先生却说“曹雪芹不一定要亲身经历康熙朝事,才能写小说《红楼梦》。”这是公然否定文本中的内容,不知邱先生是否认真地读过《红楼梦》?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现在流行于世的几乎所以关于曹雪芹江南生活的传记都是胡编乱造!!!”
还有:
二十一二岁的曹雪芹说自己半世亲睹亲闻,好像他在二十一二岁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只能活40来岁,世上恐怕只有曹雪芹一人吧
这样混账的事情恐怕也只有那些红学大家们才认可!!!
“证是”和“证非”
土老先生是造假“证是”的大师,更是偷换概念的“证非”高手。
您很多“证是”和“证非”的东西,引证的可靠来源都搞不清就敢下结论,真佩服您的才学。您能跳出曹家店找作者,功大于过,大方向是对的。扯平了。
真搞不明白了,“七旬老翁”应该是多大年纪?请教土先生
曹氏曹雪芹在年龄上根本不够红楼梦作者的资格。
书中说披览增删用了十年,那原创用的时间应当更长,就算十五年吧。作者一共需要花费二十五年的时间创作和修改红楼梦!
红学家们把披览增删用的十年说成是红楼梦的全部创作时间,显然是为了附会“曹氏曹雪芹”的年龄。
作者开始写红楼梦时已经”半世亲睹亲闻“,四十多岁、五十多岁都可以称半世。三十多岁称半世的极为少见,这样算来,曹氏曹雪芹在年龄上根本不够红楼梦作者的资格。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三十多岁,可称“半世”
“洪升说
2.据历史记载,洪升死于六月初一,而据脂评,《红楼梦》的作者死于除夕。要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洪升,要么先证明六月初一和除夕是同一天,要么证实历史记载有误,要么证明脂评所言不实。
3.如果认为‘增删五次,披阅十载篡目分回’的说法可以理解为不是小说家言,而是真的表示“曹雪芹”对著作权的否认,那么请看《狂人日记》的楔子:
“某君昆仲,今隐其名,皆余昔日在中学时良友;分隔多年,消息渐阙。日前偶闻其一大病;适归故乡,迂道往访,则仅晤一人,言病者其弟也。劳君远道来视,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补⑵矣。因大笑,出示日记二册,谓可见当日病状,不妨献诸旧友。持归阅一过,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亦不著月日,惟墨色字体不一,知非一时所书。间亦有略具联络者,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家研究。记中语误,一字不易;惟人名虽皆村人,不为世间所知,无关大体,然亦悉易去。至于书名,则本人愈后所题,不复改也。七年四月二日识。”
难道是鲁迅先生拿着友人的日记出来,不但取得稿费,还得到了‘中国现代小说史上第一篇白话文小说’的光环,比曹雪芹‘把别人的著作一段段的拿出来换取南酒烧鸭’更为可耻?
4.有人说曹雪芹完成全书时才三十岁,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可是同为乾隆时期人、作为中国清代女子文学最高成就的长篇弹词《再生缘》的作者陈端生就是在十七至二十三岁时创作了她的这一代表作,虽然最后三回为别人所续。难道真的‘天地山川之灵秀只钟于女子’?
5.即便《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与曹寅、敦诚、敦敏、张宜泉无任何关系,那我们也只能把《红楼梦》的著作权归于“增删五次、披阅十载”的“曹雪芹”,即便“曹雪芹”只是一个文学形象。
6.一个人最重要的是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否则只是一个‘主云亦云’的奴才罢了!
傻子都知道
俗语中“四十多岁”是指四十出头四十五岁以内,“五十来岁”是指四十六岁以上未到五十岁。“四十年华”包含四十一到四十九岁???这是哪个老祖宗教的说法?拿证据来!!!
哈哈哈~~~~这个世界太疯狂~~~
仔细听课
祝贺土教授新的作者研究成果问世!!!
此类事例在古代文人笔下甚多,这里仅举一例: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当朝武英殿大学士梁清标(1620-1691年) "八旬大寿",众多官僚文人前来祝贺,江南文人洪昇穷困潦倒,买不起寿礼,只好作诗一首《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致贺。诗中有"领袖诸曹四十秋","八旬犹作钓鱼翁"句。梁清标生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虚岁刚进入七十一岁,便称作"八旬大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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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理!“年未五旬”,可有古代和现代两种解释,古代的“年未五旬”应指进入四十岁到五十岁这个年龄段;现代解释为“不到五十岁”。既然张宜泉是古代任,应按照古代的习惯去理解“年未五旬”,即不到四十岁。张宜泉这个说法对不对呢?需要找出旁证,刚好敦家兄弟的“四十年华付杳冥”,给张宜泉做了旁证,敦家兄弟给曹雪芹多加了一岁,进入到四十岁。所以“四十年华”是曹雪芹的最高寿。
土默热先生洞察秋毫,于这个几十年纠缠不清的问题上,提出新的见解,很容易就解决了这个被人为搞乱了的问题,是红学研究上的伟大进步。
土教授的研究很有深度!
土默热教授的理解是非常正确的。
旬,是十年的意思,是十年每一天的总和
旬,十年。“年未五旬”,不到四十一岁,很好理解。今人与古人不同的是,今人未将“旬”作为一个时间段来看待,而古人是作为时间段来看待的。张宜泉的意思,正是当时人的意思,即还“未”进入到“五旬”这个时间段。
红血會诸公不敢应答的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今晚是红学作者论研究的节日!
年龄是连续的,一旬指0到10岁,二旬指10到20岁,三旬指20到30岁,四旬指30到40岁,五旬指40到50岁。很简单,“年未五旬”,就是不到四十岁(刚满四十也是可以算的)。“年未五旬”与“四十年华赴杳冥”互为印证。这个曹雪芹,他就是刚满四十岁就死翘翘了(不到四十一岁)。
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读了这篇论文,受教良多,谢谢土教授了。
十分赞赏土默热教授的“篱牢犬不入”的论述和观点
有的人不承认《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家)的曹雪芹(的确有许多疑点待红学家证实!),但是确极力吹捧霍国玲的曹家曹雪芹(自传说)与他的情人竺香玉毒杀雍正结论是”正确的“和对红学的“伟大贡献”云云!
有的人不承认《红楼梦》的作者是土默热红学中论证的结论--洪生(昇),但是说:【土默热先生对红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尤其在作者研究上是前无古人的。】
其相似程度可以到"DNB"的级别!
我的电脑经常因为温度太高或者遭到病毒侵害而引起程序运行混乱,以至于屏幕上出现让人匪夷所思的东西!可能因为同样的原因人脑也会出一点差错!
鄙人不知道是洪昇说正确还是曹雪芹说正确?也不知道其他各个学派的结论是谁的正确?谁的不正确!但是十分赞赏土默热教授的“篱牢犬不入”的论述和观点。这种论述和观点不但在红学中是正确的,而且在其他任何学术领域都是正确的!可谓“土默热通用原理”!
这才是土默热教授对红学和学术研究的巨大贡献!也可能是“前无古人”的贡献!
如果红学家们都各自把自己的“篱笆”扎牢,红学界肯定不会出现如此有失人性、如此混乱不堪的局面!
请教土先生
兔死首丘
“年未五旬”如果不作如此解释,那得非搬来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尺缩魔术不可:在娘胎里一月算一年,十月算一旬作为第一旬,然后依此类推,“年未五旬”自然就是未到五十岁。
莫说是古人,即使是现代人,也不能做未到五十岁的理解,因为逻辑上,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就汤下面,借他们的棍子打他们的腿!
失败者未必会意识到自己已经尴尬地失败了,在逻辑平台上,意识不到自己的失败,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败。
这是一篇优秀的和得体的驳论范文。 两处寿命历史证伪曹雪芹《红楼梦》作者身份,两块石头文学证实洪昉思《红楼梦》作者身份。
红学的“原点危机”
“譬如"年满五旬",一般指正好五十岁;"年过五旬",一般指五十一岁以上;"年未五旬",一般指四十岁以下;"年近五旬",一般指过了四十岁,但尚未满四十一岁,如此等等。”
"四旬年华","年未五旬"。"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的矛盾,一俗一雅,是严格基于形式逻辑“原点定理”的亦此亦彼的必须坚持的辩证矛盾,而非非此即彼必须排除的逻辑矛盾。此问题上出现的悖论状况,可称为红学的“原点危机”。
其实,说红学不科学也许话重了点。原点危机在自然科学领域普遍存在,自然科学比红学实际上更离谱,更不象科学。
梁清标
土默热 在 2008-3-31 下午10:14 发表于 百家争鸣
......
此类事例在古代文人笔下甚多,这里仅举一例: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当朝武英殿大学士梁清标(1620-1691年) "八旬大寿",众多官僚文人前来祝贺,江南文人洪昇穷困潦倒,买不起寿礼,只好作诗一首《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致贺。诗中有"领袖诸曹四十秋","八旬犹作钓鱼翁"句。梁清标生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虚岁刚进入七十一岁,便称作"八旬大寿"。
......
二谈《石头记》不是《红楼梦》(2)
土默热 在 2007-9-3 下午2:41 发表于 学术研究
......
仍然是在这段《楔子》文字中,有一段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这个"雪芹"是《石头记》的披阅增删者曹雪芹,但这个"棠村"却不是雪芹"其弟",而是康熙朝大名鼎鼎的"棠村首相"梁清标。"其弟"二字乃是草书"真定"二字的误抄,"真定"就是今天的河北"正定",因避雍正讳改今名。梁清标是真定人,常自称"真定棠村"。洪昇的《长生殿》在当时被时人称为"风月宝鉴",梁清标曾称赞《长生殿》为"一部闹热的《牡丹亭》,被洪昇引为知言,写入《长生殿》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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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清标是科学红学的坐标,土默热是科学红学的原点。
半世
记忆术
梁清标是梁清坐标
三7
如果作者是四十就死了的雪芹,那应就是寅之孙辈。
南京地方志就没有寅的记载吗?
胡公理
理解
比较阅读:土默热“西”施浣纱,邱华东“东”施效颦
邱华东 在 2008-11-30 下午6:30 发表于 百家争鸣
近见某网上有署名刘梦溪先生的一篇题为《〈红楼梦〉有没有反满思想》的文章,论定《红楼梦》具有"反满思想"。但这一篇文章是否刘先生所作,似有疑问。刘先生是有名的红学大家,似不会出此议论。笔者对《红楼梦》也有多年的研究,没有发现其中有什么"反满思想",《红楼梦》中所表现的"不满"是对当时"社会现状"、"家族宗法"的不满和批判,或者还有对某朝皇帝的非议,并不存在什么"满汉畛域"的"反满思想"。《红楼梦》对当时"社会现状、家族宗法"的"不满"和批判,其内涵和意义远远超过什么"反满思想"。将《红楼梦》局限于"反满思想"或者将主题局限于"反清复明"等等,实际上是降低了《红楼梦》的思想深度和历史高度。
当然,对《红楼梦》是否有"反满思想"问题尚可继续讨论,但是,刘先生在《〈红楼梦〉有没有反满思想》一文中,论证《红楼梦》有反清思想的两个论据却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刘先生提到余英《红楼梦的两个世界》所说靖本《石头记》第十八回的"可以作为肯定曹雪芹具有反满意识的一个旁证"的一段批语,内容如下:
"孙策以天下为三分,众才一旅;项籍用江东之子弟,人唯八千。遂乃分裂山河,宰割天下。岂有百万义师,一朝卷甲,芟荑斩伐,如草木焉。江淮无崖岸之阻,亭壁无藩篱之固。头会箕敛者,合从缔交;锄棘矜者,因利乘便。将非江表王气,终于三百年乎。是知并吞六合,不免〔轵〕道之灾;混一车书,无救平阳之祸。呜呼,山岳崩颓,既履危亡之运;春秋迭代,不免去故之悲。天意人事,可以凄怆伤心者矣!大族之败,必不致于如此之速;特以子孙不肖,招接匪类,不知创业之艰难。当知瞬息荣华,暂时欢乐,无异于烈火烹油,鲜花著锦,岂得久乎?戊子孟夏,读虞〔庾〕子山文集,因将数语系此,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
余英时分析说:
"批者引庾子山《哀江南赋序》,序有'将非江表王气,终于三百年乎'之语,并深致其感慨,应该是指朝代兴亡而言的,如所测不误,则这段批语就很可能暗示明亡和清兴。"(余著《红楼梦的两个世界》第195页)。
其实,刘、余两先生并没有整体地分析和认识这段批语。该批语自"孙策以天下为三分,众才一旅"至"可以凄怆伤心者矣"一段,实际上录自南北朝时期北周的庾信《哀江南赋》。《北史·庾信传》载:庾信,字子山,南阳新阳人。先在南方的梁朝做官,与徐陵"文并绮艳,故世号为'徐陵体'焉。当时后进,竟相模范,每有一文,都下莫不传诵"。后来出使西魏,因他的文名很大,被西魏强行留下做官,不得回还。后来北周代兴,又仕于北周,官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空中大夫、洛州刺史、义城县侯。据载,"(庾)信虽位望通显,常作乡关之思,乃作《哀江南赋》以致其意"。据考证,"哀江南"一词出自战国时期楚国宋玉的《招魂》"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对于楚国的宋玉来说,"江南"属于僻远边地,山林险阻,身居"江南"而远离家乡乃为"哀伤"之事。而对庾信来说,故国首都"建邺"、"江陵"所在之地,原属楚地,而自身却在更北的西魏、北周,故反其意而名篇。
那么批者为什么要抄录庾信《哀江南赋》中的这一段呢?后文批者作了明确说明:"大族之败,必不致于如此之速。特以子孙不肖,招接匪类,不知创业之艰难。当知瞬息荣华,暂时欢乐,无异于烈火烹油,鲜花著锦,岂得久乎?戊子孟夏,读庾子山文集,因将数语系此,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按,此段批语虽不知确指《红楼梦》中的那一段,但是批在写贾府兴建大观园和贾妃省亲之第十七、十八回,正是贾府"烈火烹油,鲜花著锦"之时。可见,批者的原意,是感叹象《红楼梦》中贾府这样繁荣大族,由于"子孙不肖,招接匪类,不知创业之艰难"而导致迅速衰败。由于读庾信《哀江南赋》叙述梁朝兴亡一段,引发"大家族衰败"之感叹,这就是文学欣赏学中的"连类旁通"之"通感",和什么"反满思想"毫不相干。
刘先生又说:"如果不承认《红楼梦》具有反满的思想倾向,便无法对《红楼梦》第六十三回芳官改妆一段做出正确解释"。对此,刘先生应该想一想,上个世纪民国初年,"索隐派"大行其道,蔡元培等等都"热炒"《红楼梦》"反满",却苦于找不到书中的明确直接的证据,只得靠"索隐"来"猜谜",那为什么始终不提《红楼梦》中如此"明显"的"反满思想倾向"宝玉为芳官"改装、改名"这一段?这是因为蔡元培先生是"国学大师"级的学者,知道《红楼梦》的这一段描写,不仅不是"反满"反而是"赞满"。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六十三回描写宝玉为芳官改妆,并改名叫"雄奴",犹嫌不足,又叫"耶律雄奴"。宝玉说:"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要理解这段话,还得从"满族"的历史说起——
满清人的祖先可以说和"匈奴"、"耶律"是世代仇敌。满族古代为"女真人",先秦时代称"肃慎",属于"东胡"一支。两汉以后称"挹娄",南北朝称"勿吉",隋唐称"靺鞨",五代始称"女真"。后来臣属于"辽",因避辽兴宗耶律宗真之名讳,改称"女直"。直到清朝太宗皇太吉时期改称"满族"。
而根据《史记》、《汉书》等史书记载,"匈奴"先秦时期称"猃狁"等。属于"北戎、北夷",中原汉人称其为"畎戎"(也作"犬戎",贾宝玉说得非常清楚准确)。与"东胡"相对而称"西戎、西夷"。"东胡"与"西戎"为世代仇敌。先是"东胡"强于"西戎(匈奴)",常常欺压"西戎(匈奴)",向其索要宝马、美女以及土地。秦、汉之际,有冒顿者统一匈奴各部,号称"撑犁孤涂单于"("撑犁"即天,"孤涂"即子,"单于"即广大之义,汉语为"天子大王")。匈奴逐渐强大,"遂东袭击东胡,大破,灭东胡王,虏其民众畜产"。
而"耶律"则是"辽代"皇族之姓。"辽"为契丹族,也属于先秦"西戎、西夷、犬戎"的后裔,与"女真"也是世代仇敌。五代、北宋时期,"女真"臣属于辽朝,受到辽朝的残酷剥削欺压,奴隶视之,不仅索取高额赋税土产,而且强征"海东青"(一种凶猛的猎鹰)、"东珠"、人参、美女、奴隶等等。宋政和四年(辽天大四年,1114),女真完颜部落首领阿骨打统一女真各部落,起兵反辽,建立"金"王朝,并最后将辽朝灭亡。最后,金朝又被元朝所灭亡。而元朝被认为是匈奴、契丹的后裔。
满清人自视为金朝的后裔,称自己为"金姓"、"金族",满语为"爱新觉罗"("爱新"即金,"觉罗"即宗族、姓氏)。所以满清第一代皇帝努尔哈赤所建王朝称"后金"。因此,满族人视匈奴、契丹(耶律氏)为先世仇人。
我们知道,自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至宋元明,属于"北夷、北戎"系统的猃狁、匈奴、回纥、契丹、瓦剌、蒙古(清朝称为"额森")等等,一直为中原汉族政权的劲敌,经常骚扰边境,抢掠财物畜产,烧杀边民,俘为奴隶。甚至占领中原北方的大片领土,最后蒙古灭南宋而入主中原建立元朝。
但是,明朝末期女真于辽东兴起,首先收伏北部大兴安岭内外努尔干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后又降服蒙古东部部落及西藏等,结成军事联盟。建国中原以后,康熙、雍正、乾隆先后将蒙古、新疆、西藏等等全境纳入清王朝统治版图,成为中国历史上版图最大的帝国。这样,除了少数叛乱之外,"犬戎"等等和中原的关系就不再是对敌状态,而融为一体了。这确实是清王朝融合"中华民族"的一大功劳。
所以,《红楼梦》将芳官改名"耶律雄奴",视为"犬戎"加以"糟蹋",甚至呼为" 野驴子"等等,根本不是什么"反满",实际上是"颂满",是歌颂满清人和满清王朝征服"匈奴"、"耶律"(借古名)等等的武功。而宝玉所说:"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载百载不用武备"云云,确实是对满清王朝"康乾盛世"尤其是乾隆朝的描绘,也确实是在"为君父生色"而"称功颂德"地"赞扬称颂满清王朝"。
卡文迪许引力实验与物体表面电子密度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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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卍卐 提交日期:2008-04-06 21:02:28
众所周知,牛顿的“万有引力”假说是经过英国人卡文迪许(Henry Cavendish,1731~1810)的扭称实验证明过的,并由此确定了引力常数和地球的平均密度。如果要用静电引力理论来取代“万有引力”假说,就必须对卡文迪许的扭称实验结果重新做出解释。
1798年,卡文迪许仿照库仑测量静电引力的方法,用库仑扭称来测量荷质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实验用了四个铅球,其中小铅球的直径是5.08厘米,重0.68公斤;大铅球的直径是30.48厘米,重158.7公斤。当悬着的两只小铅球自然垂定之后,扭动下面的扭杆,让大铅球缓慢地靠近小铅球,当靠到很近时,小铅球被大铅球吸引,主动向大铅球靠拢,导致悬丝上的反光镜逆时针转动一个角度,原在扭称刻度尺上的照射点发生位移,从而计算出四铅球之间的引力大小。
在卡文迪许的思路中,大小铅球都包含有质量m,质量m就能“分泌”出“万有引力”,有“万有引力”就会产生相互吸引,相互吸引就会导致扭称扭动,扭称扭动多大角度就知悬丝上有多大扭力,有多大扭力就能推知万有引力常数,并间接计算出地球的重量。从设计思路上看,这个实验结果没有任何问题,物体之间的的确确是存在“万有引力”,而且这个“万有引力”同所用四只铅球的质量m成正比。
然而这个实验并没有做完,卡文迪许应该再准备四只铅球,用以相互替换。比如把两只大铅球挂在扭称上,再让底下的两只大铅球去接近它们,看看悬丝扭动的角度是更大还是更小。如果是更大,则能说明“万有引力”在随着质量的增加而增大;如果是更小,说明万有“引力”随着质量的增加而减小,质量“分泌”万有引力的设计前提便不再成立。
另外,如果把扭称上的两只小铅球取下来,换上两颗比绿豆还小的带电胶木珠,再让下面扭称上的大铅球去接触它,看看这悬丝扭动的角度会不会更小。如果这比尘埃略大的胶木珠能更加有力地被大铅球吸引,则“万有引力”与质量m的大小无关,铅球吸引胶木珠的原因可能与轨道空间站吸附宇宙尘埃的原理一样,并不是因为宇宙尘埃具有什么更大的质量m,或许它们本来就有轻重相吸的嗜好?
在卡文迪许没拿出后面这些实验数据之前,就没法让人相信“万有引力”与物体的质量m有关,大铅球吸引小铅球的现象,可能存在另外的原因。因此,“万有引力已获得实验证明”的说法是不妥的,它只是英国人在科学上的又一次自我吹嘘。
大家知道,氢原子的1个电子分布在氢原子的外表面,金原子的79个电子也分布在金原子的外表面,因同物态的原子体积基本一致,那么,金原子的表面电子就比氢原子多了79倍,其表面电荷所形成的电场强度也就比氢原子大了79倍。当氢原子与金原子接触时,就会使原来的氢原子带上更多的阴(负)电荷,而金原子则相对地带上了更多的阳(正)电荷。一个个原子的电性特征如此,由一个个原子构成的金珠与氢冰粒也是如此,金珠比氢冰粒外表面带有更强的阴(负)电荷,也比铝、铜等金属珠带有更多的阴电荷。正因为不同密度的物体表面带有不同性质与强度的电荷,才使它们具有接触带电的能力。铜原子表面的电子密度比锌可能大一些,所以伏打电池中铜片一侧带负电,锌片一面带正电。卡文迪许如果用桶球去替代悬丝上的小铅球,那么扭称扭动的角度一定会更大,因为小铜球相对下面的大铅球带阴电荷,而铅相对于铜带阳电荷,当这两种金属球相互靠近时,不仅会出现原卡文迪许所设想的“万有引力”,而且会出现不同荷电体之间的“静电引力”。
现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卡文迪许的原实验。如果把那个小铅球看成是一个铅原子,那么这个铅原子的表面必分布着82个电子。由于大铅球的直径是小铅球直径的6倍,其体积必是小铅球的216倍。因大铅球的电子也分布在它的外表面,那么这个大铅原子的表面电子将达到17712个。同时,大铅球的表面积仅是小铅球的6倍,每个面积单位分布的电子数高达492个,是小铅球表面电子密度的6倍。因而大铅球表面的电子厚度比小铅球厚了6倍,对外表现的电场强度也大了6倍,显示了更强的负电性。
当带更强负电荷的大铅球接近带少量负电荷的小铅球时,小铅球与大铅球之间出现了一个电势差,这个电势差必然使两球产生静电引力,小铅球在静电引力作用下向大铅球位移,并引起扭称扭动。如果卡文迪许当年用相同大小的四个铅球做实验,球表面的电子密度相同,电场强度一致,彼此之间就不会产生电势差,从而不会产生静电引力,没有静电引力,两球之间就不会相互吸引,扭称也不会扭动,也就测不出它们之间的任何引力。
“旬”之战与“序”之战——一字而为天下师
旬序战役
这段话需要重新写,总难懂
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长生殿》],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甲戌
康熙“甲戌”(起批时间),1694年[或之后几年]——《土默热红楼历史十讲》p313。发帖中,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死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或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时间上就有矛盾了。
同时代
按土默热红学,只能这样解说
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长生殿》],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脂批)
后来转抄演变为: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长生殿》],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马甲脂批)
如此一来,说“这个“[雪]芹”是《石头记》的披阅增删者曹雪芹,就不妥了,过于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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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按土默热红学,只能这样解说
总共五个“雪芹”,几个是曹雪芹?
1)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2)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3)甲戌本第1回侧批: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4)甲戌本第2回侧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5)庚辰本第75回回前总评: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按土默热红学,结论:考虑到传抄过程中的误解误认,文字上讲,并非凡带“雪芹”字样的都是指曹雪芹;批注文字上,凡与诗有关者为曹雪芹,否则不是。
土默热女红学标点
战略要地,马虎不得
行文须谨慎
文曲天上曹星
必攻不守
坚持彻底的洪昇说,即“三角恋爱”家庭成书说:《红楼梦》楔子(涉名部分)——三国一统,复归于晋
......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 记”为“情僧 录”。 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原点原创作者为:梦楼红——一帘幽梦中的娄底女人,“畸笏叟”邓雪儿,妾也)[昇,石、僧切;红,同洪。“西”蜀洪昇说(洪稗畦,夫也;所谓“雪芹”)——坐标原创作者论,听觉思维方式] 。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东“吴”吴梅村说——坐标原创作者论,“视觉”思维方式)]; 后‘因’曹,雪、芹(“曹”魏曹雪芹说——坐标原创作者论,“零思维”方式)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偈)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至脂砚斋(黄兰次,妻也)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 记》。
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
……
如何对待“证据”
3)甲戌本第1回侧批: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4)甲戌本第2回侧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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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谓,我认为。主观猜测,对人对文均属猜测。猜者有诗人之意,以诗意看文看人。不足为史证。
5)庚辰本第75回回前总评: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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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自是史证。然“俟雪芹”却可能是诗笔(即此雪芹可能相当于“古人”或“诗人”),如芹为泪尽而逝。“落水而死”之史证不能达到反驳“泪尽而逝”的逻辑效果。
2)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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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为对话体。即使不是,其中“雪芹”也并不一定同一律于后文之“曹雪芹”,即使同一,曹家要么有雪要么有芹,决无雪芹,即曹无雪芹。
1)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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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芹二字连称为一个概念,百年悖论的起点。“雪芹校记”文献若属实,则“雪芹”可能为一个概念。但无论如何,曹与雪芹无任何文本上的逻辑必然关系,有没有社会交往关系,那是另一回事。
曹无雪芹
土默热脂红学对抗“曹”魏曹雪芹论,土默热畸红学对抗东“吴”吴梅村论
......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情情僧人]、改“石头 记”为“情僧 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原点原创作者为:梦楼红——一帘幽梦中的娄底女人,“畸笏叟”邓雪儿,妾也)[昇,石、僧切;红,同洪。“西”蜀洪昇说(洪稗畦,夫也;所谓“雪芹”)——坐标原创作者论,听觉思维方式] 。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东“吴”吴梅村说——坐标原创作者论,“视觉”思维方式)]; 后因曹,雪、芹(“曹”魏曹雪芹说——坐标原创作者论,雪芹悖论“零思维”方式)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偈)云——
[戏子]满纸‘荒唐’言,[雪儿]一把辛酸泪![兰畦]都云作者‘痴’,[旁人]谁解其中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至脂砚斋(黄兰次,妻也)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 记》。
……
眉批非批,楔子非楔
......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情情僧人]、改“石头 记”为“情僧 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原点原创作者为:梦楼红——一帘幽梦中的娄底女人,“畸笏叟”邓雪儿,妾也)[昇,石、僧切;红,同洪。“西”蜀洪昇说(洪稗畦,夫也;所谓“雪芹”)——坐标原创作者论,听觉思维方式] 。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东“吴”吴梅村说——坐标原创作者论,序悖伦“视觉”思维方式)],后因曹[萧规曹随],雪、芹(“曹”魏曹雪芹说——坐标原创作者论,雪芹悖伦“零思维”方式)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偈)云:
[戏子]满纸‘荒唐’言,[雪儿]一把辛酸泪![兰畦]都云作者‘痴’,[旁人]谁解其中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至脂砚斋(黄兰次,妻也;“立意奇”撰此准楔人)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 记》。
……
函数非数
《红楼梦》准楔子(涉名部分)——三国一统,王谢于晋
......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情情僧人]、改“石头 记”为“情僧 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原点原创作者为:梦楼红——一帘幽梦中的娄底女人,“畸笏叟”邓雪儿,妾也)[昇,石、僧切;红,同洪。“西”蜀洪昇说(洪稗畦,夫也;所谓“雪芹”)——坐标原创作者论,听觉思维方式] 。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东“吴”吴梅村说——坐标原创作者论,序悖伦“视觉”思维方式)],后因曹[萧规曹随],雪、芹(“曹”魏曹雪芹说——坐标原创作者论,雪芹悖伦“零思维”方式)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偈)云:
[商女]满纸‘荒唐’言,[雪儿]一把辛酸泪![兰畦]都云作者‘痴’,[他人]谁解其中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至脂砚斋(黄兰次,妻也;“立意奇”撰此准楔人)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 记》。
……
‘后’因曹雪芹,“兰”陵笑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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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ok一世 提交日期:2008-12-26 10:23:08
标题:
batsbird处红学——“《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不存在
副标题:
曹之子虚,雪芹乌有也
摘要:
名家之避实击虚:
孤证冠定命题结悖,相证骈俪命题解悖;孤证因其抽象化而不可以立为论据和论点,骈俪证因其具体化而可以立为论据或论点。
兵家之正合奇胜:
事实胜于雄辩——用雪芹祖孙悖论,将雪芹斩首去“曹”;文本制胜文本——以甲戌“巨眼”眉批,使“雪”“芹”归于消解。
正文:
《红楼梦》准楔子(涉名部分)——三国一统,王谢于晋
......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 记”为“情僧 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原点原创作者为:梦楼红——一帘幽梦中的娄底女人,“畸笏叟”邓雪儿,妾也)[昇,石、僧切;红,同洪。“西”蜀洪昇说(洪稗畦,夫也;所谓“雪芹”)——坐标原创作者论,听觉思维方式;妻妾床上悖伦,纸上解悖] 。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参]雪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首相,‘萧’何)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东“吴”吴梅村说——坐标原创作者论,老幼序悖伦“视觉”思维方式;“曹”魏曹雪芹说——坐标原创作者论,雪芹祖孙悖伦“零思维”方式)]——于悼〈红〉轩中披阅(上披下阅曰“雪”形)十载、增删(上增下删曰“芹”形)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并题一绝(偈)云:
[商女]满纸‘荒唐’言,[雪儿]一把辛酸泪![兰畦]都云作者‘痴’,[他人]谁解其中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悼〈红〉哭《石》)——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至脂砚斋(黄兰次,妻也;“立意”奇,撰此余楔人)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 记》。
参考文献:
〈皇帝的新装〉p6~p7
红学“库仑定律”代替“万有引力定律”,以消解“引力悖论”
batsbird处红学——“《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不存在,“《红楼梦》”不存在
副标题:
曹之子虚,雪芹乌有也
摘要:
名家之避实击虚:
孤证冠定命题结悖,相证骈俪命题解悖;孤证因其抽象化而不可以立为论据和论点,骈俪证因其具体化而可以立为论据或论点。
兵家之正合奇胜:
事实胜于雄辩——用雪芹祖孙悖论,将雪芹斩首去“曹”;文本制胜文本——以甲戌“巨眼”眉批,使“雪”“芹”归于消解。
正文:
《红楼梦》准楔子(涉名部分)——三国一统,王谢于晋
......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原点原创作者为:梦楼红——一帘幽梦中的娄底女人,“畸笏叟”邓雪儿,妾也)[昇,石、僧切;红,同洪。“西”蜀洪昇说(洪稗畦,夫也;所谓“雪芹”)——坐标原创作者论,听觉思维方式;妻妾床上悖伦,纸上解悖] 。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参]雪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真定)棠村序也!今棠村(首相,‘萧’何)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东“吴”吴梅村说——坐标原创作者论,老幼序悖伦“视觉”思维方式;“曹”魏曹雪芹说——坐标原创作者论,雪芹祖孙悖伦“零思维”方式)]——于悼“红”轩中披阅(上披下阅曰“雪”形)十载、增删(上增下删曰“芹”形)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并题一绝(偈)云:
[商女]满纸‘荒唐’言,[雪儿]一把辛酸泪![兰畦]都云作者‘痴’,[他人]谁解其中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悼“红”哭《石》)——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至脂砚斋(黄兰次,妻也;“立意”奇,撰此余楔人)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参考文献:
〈皇帝的新装〉p6~p7
“《红楼梦》”不存在:那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而已
造化主
《裸猿三部曲》
实践之反证预设——根据曹雪樵、曹芹圃历史上实有其人而致“祖孙悖论”,利用形式逻辑不矛盾律,反证其“江南曹家”预设不成立,雪芹因此被斩首去“曹”——此是破曹之战;
经验之消解悖论——根据甲戌“巨眼”眉批“雪芹披阅增删、画家烟云模糊”提示,利用“汉字修辞学”原理,消解“雪”“芹”(悖论)——此是灭曹之战;
理性之辩证证伪——根据甲戌“泪笔”眉批“书未成。”之系表提示和“成此书!”之谓宾提示,利用辩证逻辑之否定之否定法,在否定“曹雪芹”三字的“《红楼梦》”“作者研究”价值后,肯定“曹雪芹”三字的“《红楼梦》”创作过程“工艺研究”价值,并导出结论:“雪芹”为艺术真实之“披”阅增删,“芹溪”为生活真实之“批”阅增删——此是剪吴之战:因“吴梅村说”接受了“曹雪芹是人”这个红学公认前提。
至此,“曹雪芹”这三个动字中的助记字,名正而言顺。
刘梦溪对红学死结的概括,本身也是一种死结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
"嘎巴溜脆"字字带响,好!!!!
Re: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重新审视曹雪芹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