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魁:告红迷网友书

Posted by 刘振兴 on Mar 27, 2008 1:21 PM in Article

文/刘士魁(刘士奎,刘仕魁,刘仕奎为误写,实为一人)

我也是红迷,并且迷的还挺深,但我却不会上网。前两天,我托别人帮我上了一次网,看了看我放上去的那块"砖"引来玉了没有。我所说的"砖"指的是贴在网上的《红楼公案》,我把它贴出去已近两月的时间了,这是第二次上网看它。

看了之后,感到很失望。顺便也浏览了一下别的文章,可是看了一会,心里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难受。今天,就借此机会向朋友们道一道我这难受的道理,还请各位赐教。

为什么难受呢?按我想,但凡是"红迷",能够走到一起的,都应该是朋友。我们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愿望——更进一步了解《红楼梦》。

我虽然识字不多,但却迷上了红学。我这个人生来遇事好刨根问底,可是在"红楼梦"上却刨不清根了。虽然一时刨不清根,却又一直不肯撒手。

我原来看不懂《红楼梦》,只怨自己学识浅薄。后来才明白,我所想要明白的一些问题,在专家、权威们那里,也寻找不到答案。比如说,在红楼梦电视剧里,就有许多权威人物作为指导和顾问什么的。当时,我想或许有些问题在这里便可得到解决。可是,看了之后觉得很没劲,看与不看是一样,你想要的东西始终没有得到。

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其中有林黛玉的几句台词。这段台词应该是出自《红楼梦》中"蘅芜君兰言解疑语,林潇湘雅谑补余香"一回中。黛玉这样说道:"她是哪门子的姥姥(指刘姥姥),直叫她个"母蝗虫"就是了,说的众人都又笑了。"后又宝钗忙接道:"世上的话到了凤丫头嘴里也就尽了,幸而凤丫头不识得字,不大通,不过是一概是市俗取笑。唯有颦儿这促狭嘴,他用春秋的法儿、市俗的粗话,撮其要、删其繁,再加润色比方出来,一句是一句,这"母蝗虫"三个字,把昨天那些形景都现出来了,亏他想得倒也快。"

我这里就纳了闷了,这是从何说起呢?这个刘姥姥,从哪里看上去像个 "母蝗虫"呢?再说 "母蝗虫"三个字又怎能把昨天那些形景能够都现出来呢?这里是个什么样的春秋法儿呢?不得其解,只听演员们各自念完各自的台词就了事了。也没看到有任何旁附的解语,结果是大失所望。

于是自己常常在想,我这一辈子看来是盼不到有谁能给我解开心中的这些疑团了,有些问题只能靠自己了。幸好《解梦》给我指明了方向性的道路,不管别人怎样认识,反正我认为是条出路。

就这样我便走上了红研的道路。我写《红楼公案》不是为了显能,只是想通过它来换取更多的红迷朋友的帮助,也不指望它立说传世,但愿它能启发更多的人共同探讨。我弄这个的同时,身边也有人说我:"你弄那个干啥,不好好的种你的地,中吃中喝?"我说:"我不弄心里急,由不得我,你看那公鸡,五更里它叫唤啥?人家都睡,它不睡干啥?这也由不得它!它不叫唤也是难受吧!"其实,我这就叫作"迷",也是天性。除了爱好和迷,对雪芹先生和民族文化也还该有一份责任心,对吧?

我如今把它贴到网上,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结果,在这两个月里,只看到了赵燮雨教授用了些散乱的手法和一些不赞同的言语,作了一些简单的点评。再也没看到有谁用探讨的方式具体来写篇文章。

同时,我也顺便浏览了其它有关红学的文章。不看则可,一看让人寒心了。为什么?因为看到的是事与愿违的情景。那一条条言语尖酸、刻薄、不待言,除过相互指责以外,再就是还存在着一些不中听的漫骂之类的话。

你说这是何苦呢?我们能在红学道上走在一起,那是缘份!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走到一起,应该都是朋友才对呀。怎么这样大伤和气呢?按我想,但凡来到红学这块园地上的人,都在寻觅着个人所期盼的东西。能碰到满意了,那算是收获,碰不上了,也不应发火。你认为是无用的东西,你可以不去理它,你如果有更好的或自己认为比较合理的说法,即可写出来放在那里。或者用善意的文章去和他商榷,相互交换意见,互相启发,那该有多好呢?本来我们原都一面不识,一无怨二无恨,何必非要伤了和气呢?当然在所谓的探讨中难免有不同的见解须要争辩,但争辩也不一定非得吵架吧?你只要把你的观点和见解阐释清楚了不就完了吗?至于对与错,谁能保证得了呢?它错了也好,对了也好,你放到那里让大家看去就行了呗,时间长了不就比出来了吗?会自鉴自明的。

我认为研究"红学 ",本来就是需要多种见解综合到一块去加以比较、印证,看哪个最为合理。不可能哪一个人就能一口说定,也不可能哪一个人说出来的见解完全都是错的,专家也不能够一说就准。如果能的话,还办什么"红楼梦学刊"干啥呢?这一办就是二十几年,到现在竟还不能收场,这说明权威人物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我觉得谁认为有了好的见解,都应该说出来放到一块去作比较。尤其指责别人,还不如把自己认为合乎情理的说法写出来,放到那里让大家慢慢去鉴别。放到那里它又跑不掉,好坏再过多少年也还是它,用不着争吵。你能看到的不对的地方,他人也应能看得到。我想你既然能看到他人的不合理的地方,那么你定会有更合理的或比较合情理的说法,你就把它写出来附在旁边,比去争吵要强百倍。如果你既无合理的解说,也不赞同他的说法,那么最好别理他,省得争吵起来没完没了,不就完事了吗?

这就是我要讲的为什么心里感到难受的道理。不知道朋友们同意我这种说法否?我在此侯教了。

下边,还有一事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就是我答赵燮雨教授一文的属名出现的异样。

我的名字正确的写法应是——刘士魁。我现在居住于沙湾县老沙湾镇沙沟沿村。属名出了异样,说起来还是怪我,要说粗鲁,也还是我粗鲁,怪不得刘振兴先生,他只不过替我贴到了网上。

该文起草之后,是我托身边熟人给打的字。因为我周围的人多数习惯把我的名字写作刘士奎,就户口薄上都是当时的会计自主这样写的。还有人常写作刘世奎,至于上面出现的"刘仕魁",其中的"仕"字另有来历,说起来是个笑话,我这里就讲给大家听听。

有一次,我卖棉花过称时,单上写作"刘士奎",由于他写的不规范,到了结算室里,结果里面连声喊出:"刘土套",当时我忽然意识到这很可能是在叫我,跑上去一看果真就是我的单子,就这样"刘土套"我也只好承认。

因此,我怕再出笑话,于是便改作带立人榜的"仕"。

那个稿子打好以后也拿给我看了,但我却没有注意下边的属名竟变了样。今后还是以原样为准吧,这是先父给取的名字。

在此请诸位谅解。

刘士魁

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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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Re: 刘士魁:告红迷网友书

Commented by 黑白 on Mar 27, 2008 5:35 PM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解梦》关于蝗虫的附会错了

Commented by 飞东南 on Mar 27, 2008 6:21 PM
蝗虫也叫蚂蚱(与皇族无关),是庄稼的克星,农民的强盗。颦儿心疼舅舅家被刘氏诈去大量钱财,所以骂她母强盗。颦儿亦爱财,曾为舅舅家算过经济账。

正告刘振兴、刘仕魁、刘士魁(刘士奎,刘仕魁,刘仕奎为误写,实为一人)!

Commented by jwr on Mar 27, 2008 7:40 PM


越描越黑 欲盖弥彰!

正告刘振兴、刘仕魁、刘士魁、刘士奎、刘仕奎!
你怎么忘记了你自称“粗鲁人”署名刘振兴在“红楼艺苑”上的那一场极其失去人性、极其粗鲁的表演!
你怎么忘记了你自命“粗鲁人”在霍国玲、紫军的“家”中的那另一场极其失去人性、极其粗鲁的表演!

究竟是刘振兴刘仕魁粗鲁?还是刘士魁粗鲁?为什么你们都争抢这一顶“粗鲁人”的帽子?

究竟是刘振兴刘仕魁还是刘士魁用“粗鲁人”名字在霍国玲的红楼解梦博客中发了如下的帖子:

【“红楼解梦”的BLOG中

[匿名] 粗鲁人
2007-10-21 13:38:35
陈德平:你到乌鲁木齐找我来吧!咱俩较量一般。

[匿名] 粗鲁人
2007-10-21 13:39:34

陈德平,一个星期你不到乌鲁木齐,你就不是男人。

[匿名] 粗鲁人 007-11-20 15:27:39
陈德平,你最后别在新疆全境和北京市待着,因为我们有好几个弟兄在北京卖葡萄干,省得我一叫号,见你一次打你一次。用你们北京话讲,你真是孙子。】

另外,究竟是刘振兴刘仕魁还是刘士魁用“粗鲁人”名字在与陈德平表示友好的新浪网“武阳王”的博客中发了侮辱、谩骂、威胁陈德平的帖子?

如果你们就是一个人,那就没有什么可说了!如果你们的确是两个“不同的人”,那你们是不是应该分清楚谁是谁?究竟是谁粗鲁?谁不粗鲁?

正告刘振兴、刘仕魁、刘士魁!你们有资格说那些“告红迷网友书”中的话吗?你们还知道不知道什么是“廉”?什么是“耻”?

如果你们真的痛改前非,那你们就应该在“红楼艺苑”和霍国玲的“家”中向陈德平公开道歉!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不然的话,今后再也不要在“红楼艺苑”上露面!如果你们想撒野,就到霍国玲和紫军那个“家”中去吧!他们允许、并且欢迎你去那里撒野,其他地方是绝对不允许的!



"母蝗虫"

Commented by 鞠陵于天 on Mar 27, 2008 7:50 PM
典出李清照“只恐双溪蚱蜢舟,载不动许多愁。”
黛玉姥姥的母亲:柳如是。

敬(忠)告红楼艺苑网站和网友!

Commented by jwr on Mar 27, 2008 8:04 PM
为了保持“红楼艺苑”这一块文化园地的和谐和清净,让红迷们有一个安定的学习、研究《红楼梦》和交流情况的环境,都应该抵制像刘振兴、刘仕魁这样已经失去人性的粗野分子!

鄙人保证:对霍国玲和刘振兴的所有批判文章和帖子都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事实聚在,因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是“毁谤”,也不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是正当的说理和自卫!
相反,他们因为学术上辩论“理屈词穷”,对陈德平的侮辱、谩骂、威胁是毫无根据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是他们对陈德平“毁谤”,侵犯了陈德平的“名誉权”!

鄙人诚心诚意接受网站和红迷们的批评和监督,只要指出鄙人的错误是客观的,鄙人将立即发表声明,向网站和红迷们道歉并且改正!

谢谢网站和红迷朋友们的理解和支持!谢谢!谢谢!

敬(忠)告红楼艺苑网站和网友!

Commented by jwr on Mar 27, 2008 8:16 PM
再补充一句话:

以上事端完全是霍国玲、刘振兴挑起的!有兴趣的网友请参考“红楼艺苑”陈德平的苔花文集。那里的文章记录了事情的起因和发展的全部客观经过!

如果因为这件事情对网站和红迷们的交流造成不便,在此特地像网站和红迷们致歉!

我就觉得陈德平这人特没意思,见谁咬谁

Commented by 师肩瘦 on Mar 28, 2008 9:29 AM
如题

to 师肩瘦

Commented by jwr on Mar 28, 2008 11:36 AM
师肩瘦 先生:
谢谢你的批评!
根据先生的说法,陈德平过去没有见过师肩瘦 先生,肯定没有“咬”过师肩瘦 先生!师肩瘦 先生可能见过陈德平的文章和帖子,你师肩瘦 先生现在不是刚刚见陈德平就“咬”了陈德平一口吗?你先生不是“见谁咬谁”吗?这就是证据 !

师肩瘦 先生:你可能也是个文人,要讲究道德和人格,说话要有证据!请问:陈德平见过哪些人?咬过哪些人?请您遵守自己应有的道德和人格,用具体实例说明陈德平那些地方做的不对!如果先生说的的确有道理,陈德平会立即公开道歉!

如果没有证据,你先生不是有意诬陷吗?陈德平与阁下没有任何交往,没有任何利害冲突,即使先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也应该摆事实,讲道理!

如果先生没有事实根据,我倒认为:师肩瘦 先生你“这人特没意思,见谁咬谁!”证据就是你师肩瘦 先生第一次见了陈德平就“咬”一口!像你这样的人,陈德平已经遇到不止一位了!可能还会有!

陈德平已经被师肩瘦 先生咬了一口!师肩瘦 先生下一次“咬”谁”,可就不知道了!

如果师肩瘦 先生回帖,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像霍国玲、刘振兴那样没有道理就骂人,甚至像师肩瘦 先生这样,本来素不相识,没有见面开口就骂人!那还是“人”吗?



21世纪啦!

Commented by 赵燮雨 on Mar 29, 2008 10:31 AM
- 是红迷,并且迷的还挺深,但却不会上网。

应该学学上网,既然你迷得还挺深的话。

Re: 刘士魁:告红迷网友书

Commented by 师肩瘦 on Mar 31, 2008 12:02 PM
我对你和新疆二刘的恩怨没兴趣
感谢你现在就是在网上等着刘某
他贴你骂
太无聊也!
既然你觉得和他不是一道的
何苦再纠缠呢?

我说你见人就要不是胡说的
刘某的文章你骂,算得半有理
他转得东西你也讽刺,只能说你是针对他的
同时你又伤害了别人
算不得见人就咬么?

TO 师肩瘦 (其他人不要看)

Commented by jwr on Apr 1, 2008 12:46 PM
TO 师肩瘦 (其他人不要看)
由 jwr 评论于 2008-4-1 上午10:47
1、 与阁下素不相识,事情的来龙去脉你又没有搞清楚,你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商议,提出你的意见都是可以的,你怎么一句话没有说,突然挑出来“咬”一口还不罢休,又“咬”第二口!你先生不光是“见谁咬谁”,而且是“咬死嘴”了!你什么时候“咬”第三口?又没有人掘了你家主坟!何必如此?!
2、 已经声明:像师肩瘦 先生这样,本来素不相识,没有见面开口就“咬”人!那已经不是“人”干的事!你连“不是人”都不理解,你还想要什么样的“好”名声! 这里没有再比这更难听的话了!说不出口!
3、 是谁受到“伤害了”,你没有受到“伤害”,“别人”也没有说受到“伤害”,刘振兴也没有说受到“伤害”!没有任何人说受到伤害!你叫什么?有你什么事?你不是自取其辱吗?哪里能够找到像你这样极其愚蠢的人?
4、 你感兴趣的就是“见谁咬谁”,请你阅读有关文章和帖子之后,一个一个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之后,再跳出来“咬”好不好!
5、 在你再次出面之前,你应该到卫生间用刷子刷干净你嘴里的血!然后换上一片人皮!
6、对任何人,我在任何时候都没有首先使用过不尊重的语言!我对付满口污秽的唯一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现在再加上后一句:”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自卫有理!

TO 吴虑

Commented by jwr on Apr 1, 2008 1:16 PM
我在【吴虑:妙玉是一个年轻俏丽的富贵寡妇】一文下面找不到阁下以“师肩瘦”署名的上述回帖,以为先生知道自己错误后主动要求版主删除了你的那些极其不礼貌的帖子。所以发了如下的帖子,主动向先生表示歉意、赞扬先生“懂得道理”。内容如下:

【TO 师肩瘦 先生
由 jwr 评论于 2008-4-1 上午11:23
师肩瘦先生,对不起,不知道先生就是吴虑,上面的帖子是对先生前面第二个帖子的回复,当时那两个帖子还没有被删除!现在先生删除了自己针对陈德平的那些不够礼貌的帖子,这种做法很好,我已经要求版主删除上述帖子!看来吴先生是一个懂得道理的人!
我现在的精神状态已经到了不能忍受的程度,看过你的回帖,整整一夜没有合眼,上述回复也是在极其不请愿的情况下发的!

再次向吴虑先生致以诚挚的歉意!】

原来是本人找错了地方,吴虑先生并未知错,也未该错!实在令人遗憾!

本人不得不把给师肩瘦的回帖再贴在这里!

我希望吴虑先生能够如同本人希望的那样是一个“懂一点道理”人,主动声明自己的那些帖子是错误的,本人也对阁下表示歉意!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

我仍然期待吴虑先生是一个“懂一点道理”的人!

结果如何,只能看吴虑先生的表现了!

谁把陈德平扔进了拉圾堆?

Commented by 分身法 on Apr 15, 2008 1:10 AM
陈德平为自己设计了很多网名:苔花、槛外人、局外人、jwr、shiyan等。他用这种“分身法”在艺苑见谁咬谁,看来他不到处找挨骂就浑身难受。

一心要把霍国玲五月初三说扔进拉圾堆的陈德平,在黔驴技穷后只好把自己扔进了拉圾堆,真是太可怜了。其实,陈德平对霍氏“分身法”理论观点的佐证,做出了巨大贡献。

霍氏认为:曹雪芹将自己和竺香玉、雍正帝等人的真实身份,用“分身法”隐入到书中多个不同的人物身上,以此来隐写一部真实的历史。

霍氏这个观点曾遭到一些人的嘲讽,但陈德平用“分身法”到处咬人的行为,恰恰证明了“分身法”不但在世间存在,而且被陈德平运用得非常完美。这给了否定分身法的“学术规范”一记响亮耳光。

陈德平用多个化名见谁咬谁的亲身“实践”,充分“检验”了分身法的客观“真理”性。霍国玲和紫军稍懂点人情的话,应该请他喝酒,把他从拉圾堆里拣回来。

陈德平声明: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15, 2008 2:58 PM
陈德平声明:
1、 已经声明过:对霍国玲、紫军、霍纪平、刘振兴(粗鲁人)、吴虑(网名:师瘦肩)(浙江大学大四学生)等等的文章和污言秽语“不再置一字”,鄙人信守诺言!希望网站和网友监督!
2、 对吴虑(网名:师瘦肩)(浙江大学大四学生)一类的人以“分身法”的网名继续无缘无故、毫无事实根据地对鄙人的【恶咬】也不作回应!以后,对无缘无故、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威胁鄙人的那些“人”,都不作任何回应!
3、 欢迎来自霍国玲、紫军、刘振兴(亲自署名)方面的侮辱、谩骂、威胁,那已经领教过一年多了!因为鄙人批评了他们的错误观点,“伤害了他们的面子!”!他们以这种方式“报复”一下可以理解,也可以容忍!其他无关人员请不要加入他们的行列,否则,对于你们【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能够听从劝告,鄙人首先谢谢了!
4、 如果对鄙人的文章有不同看法和意见,鄙人欢迎来自任何方面的质疑和批评!(包括霍国玲、紫军、刘振兴在内!)鄙人已经回答了自己文章下面所有的质疑帖子,今后也绝对不会漏掉一家!
5、 “隔行如隔山”,鄙人的那一点“知识”与社会科学无关,更与专家、学者、教授云集的《红楼梦》研究无关!鄙人“误人白虎堂”,至今不得“脱身”!唯一的一点“本钱”就是“社会常理”和《现代汉语词典》!等到“社会常理”不再存在,《现代汉语词典》不再作为中小学学生的工具书的时候,鄙人将不再说话!
6、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鄙人认为,“人无完人”,不知道的东西就说“不知道”,这不为“耻辱”!知道自己错误的东西,就声明、承认自己错了!这也不能认为是丢脸、丢面子!
7、文章的好坏、观点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署名!也不取决于那些“XX法”!
8、告诉吴虑:看在你是一个学生身份!鄙人已经是“仁义至尽了!请您收敛一点,不然你以后只能到。。。。。。。地方报到了!


见谁都咬岂能不惹众怒?不知悔过还狡辩,堪称狡辩、讽刺、谩骂的第一人才,但终归是“奴才”。

Commented by 分身法 on Apr 22, 2008 9:32 AM
见谁都咬岂能不惹众怒?不知悔过还狡辩,堪称狡辩、讽刺第一人才,但终归是“奴才”。
由 分身法 评论于 2008-4-22 上午1:03
RE:老刘:黔之驴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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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陈德平先生还用“证是”和“证非”给大家定“学术规范”,给您狂的不知自己是谁了!您的所做所为,只能证明您是红学会不领情的“奴才”。

您想让别人尊敬您,先学学怎么尊敬别人,别调子唱得挺高骗网友的感情了。 谁都不会“到(你家那个)地方报到了”!

“戈培尔定律 ”的影响无所不在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5, 2008 2:39 PM
“戈培尔定律 ”的影响无所不在

说明:
1、 这个帖子是对红楼艺苑上极少数靠制造谎言侮辱、谩骂、威胁别人的那些人的回复!希望无关网友不要参与!其他人员也不要“对号入座”!
2、 希望那些靠制造谎言侮辱、谩骂、威胁别人的人能够脱离“戈培尔定律”的魔圈,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3、 鄙人的所有文章和帖子的内容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愿意回帖的人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
4、 鄙人愿意接受任何人的批评,回答网友的任何质疑,在友好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任何纠纷!
5、 对于含有侮辱、谩骂、威胁等等污秽语言的帖子将不置一字!
6、 如果网友批评本帖中有些语言也不是“待客”语言,这也是事实,鄙人诚恳地接受批评!但是,那是因为“牛二、陆谦”在前,“杨志、林冲”在后!实在不得已而为之!希望网友和网站谅解!


提起戈培尔这个名字,可能会有人不知道,他是希特勒德国的宣传部部长!但是如果提起戈培尔的“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这句话,可能就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以至于被人们称之为“戈培尔定律”!自然称之为“定律”,当然就不因为戈培尔的死亡而失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中间,信奉“戈培尔定律”的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可不鲜见!不然,老百姓就不会屡屡说“又上当受骗”了!

在红楼梦研究领域中,靠捏造事实、制造谎言、诬陷、侮辱、谩骂、威胁他人,企图遵照戈培尔的教导,把“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为真理”的人也不鲜见!这只能说明他们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了!在“理屈词穷”的时候就会拿出戈培尔的那一招试一试!请看:

他们第一次上网的第一句话就是污言秽语――“见谁咬谁”,再三相劝,毫无结果,满口带血连续死咬!就如同水浒转中的牛二、陆谦一样胡搅蛮缠,非制人于死地而后快!(如果杨志不杀牛二,那杨志就不是杨志!如果林冲不杀陆谦,那林冲也就不是林冲!)

他们满口污言秽语,而且不听劝告,反而诬陷别人“骂人”!

他们以“粗鲁人”自足,自己命名自己是“粗鲁人”,其语言和行为“粗鲁”到不分“公母”、禽兽不如的地步,仍然“大声呼吁”、要求别人使用“学术语言”!

他们把明显违背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错误连篇、矛盾百出的文章吹捧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客观真理”,喋喋不休的“propaganda”!

他们制造谎言,一面宣称XX红学家当了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代表,并且其研究成果成了十七大指导路线。一面罗织罪名,毫无事实根据地诬陷别人是“红学会的帮凶”!后面的那些“戈培尔”们则跟着他们的“前辈”毫无根据地诬陷别人为【红学会“不领情”的“奴才”】!
按照他们的这种逻辑,请问那些诬陷、谩骂别人的人又是“是谁的帮凶?”,是“谁的领情的奴才”?又是“谁的不领情的奴才”?只有他们自己去回答了!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希望这些“戈培尔”们在继续捏造事实、制造谎言侮辱、谩骂、诬陷、威胁别人之前,首先回答上述极其简单的问题!

俗语说,事实胜于雄辩!

真理说一次是真理!重复一百遍仍然是真理!尽管说得多了,听起来俗俗叨叨,令人“厌烦”!

谎言就是谎言,重复一百遍仍然是谎言,绝对不会变成真理!

让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主着他们的“哀丧棒”“望梅止渴”去吧!

楼上署名“分身法”的人是谁?

Commented by 陈德平 on Apr 26, 2008 7:38 PM

本楼帖子中有一个署名“分身法”的人,极尽制造谣言、污蔑陷害、诋毁栽赃、侮辱谩骂之能事,包揽“红楼解梦”和其“宣传部长”的“诉讼”权,盗用“红楼艺苑”所有网友(众)的名义对鄙人纠缠不休,其表演既无知又无耻!几乎是《水浒转》中的那个纠缠杨志的泼皮牛二重新返世!
其实这个“分身法”是一个乳臭未干的“浙江大学土木0501班”的学生,真正的姓名叫“吴虑”!在“红楼艺苑”中没有查到他过去的踪迹。他在“红楼艺苑”上的第一个帖子、第一句话就是指名道姓地侮辱谩骂别人,其狂妄程度实在令人发指!
鄙人已经多次警告这个吴虑:看在是个学生身份,已经对他仁至义尽,希望他收敛一点!希望他自尊自重!

陈德平谩骂的花样越多,其人臭得越快!

Commented by 分身法 on Apr 29, 2008 12:08 AM
陈德平谩骂的花样越多,其人臭得越快!
由 分身法 评论于 2008-4-28 上午1:53
RE:老刘:黔之驴
由 jwr 评论于 2008-3-26 下午3:28
[老刘:黔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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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精妙之处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符合不符合实际!
霍国玲的300万,刘振兴的70篇,都敌不过【老刘:黔之驴!】这几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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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吴虑: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15 下午3:00
(告诉吴虑:看在你是一个学生身份!鄙人已经是“仁义至尽"了!请您收敛一点,不然你以后只能到。。。。。。。地方报到了! )
-----------------------------------------
-由 陈德平 评论于 2008-4-24 下午1:38
(让那些大大小小的“戈培尔”们主着他们的“哀丧棒”“望梅止渴”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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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谁都不会“到(陈德平家那个)地方报到”后,陈德平又把自家的镇宅之宝“哀丧棒”捧出来吓人,这个年代谁还识你家那个老古董,你还是自己留着用吧!

尽管同你这样的人交流很难,但还是想说两句:
你在谩骂上花样翻新,骂出了甜头,你尽管发挥。这只能使你臭得更快。

你对那些另立新说的到处发难,无形中就成了红学会的帮凶,起到了他们起不到的作用。

那些另立新说者难免有很多不足之处(包括有人过分吹嘘自己的东西具有真理性),我们有权提意见,但不能强迫人家改正,更不能用批倒别人来显示自己低文化的高明,你的自我表现欲太强了,太自以为是了,也不把其他网友放在眼里(更瞧不起“乳臭未干”者了),岂能不惹众怒。

红学会搞的那些东西用你的低文化常识去解读,会比那些另立的新说更站不住脚,你为何不去挑挑他们的毛病?红学会搞的东西给社会和读者带来的危害更大、更严重,你为何没有一篇批驳文字?

看在您年岁大了,不再同您一般见识,望您好自为之,您虽说误入了白虎堂————————————到底还是“春恨秋悲皆自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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